基坑土方人工开挖及回填技术交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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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再外侧回填土方。
3.2.1回填前应将基坑边坡垃圾等杂物清理干净;肥槽回填前,必须清理到基础底面标高,将回落的松散垃圾、砂浆、石子等杂物清除干净。
3.2.2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土含水率一般以手握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2.6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7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 ,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0.5m,然后再开挖。
3、工艺流程
3.1、土方开挖
工艺流程: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或修槽→整平
2.作业条件
2.1土方开挖或回填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
2.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3场地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3.1.4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开挖,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1m左右修边一次;对普通软土,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为30-60cm,从开挖端向后退按踏步型挖掘;对粘土、坚硬粘土和碎石类土,先用镐刨松,再向前挖掘,每层挖土厚度15-20cm,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在已有建筑物侧挖基坑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及时回填。
3.2.3回填土料应分层铺摊。每层铺土厚度应根据土质、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定。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每层铺摊后,随之耙平。
3.2.4回填土每层至少打夯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穷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而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3.2.5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表1.3.2-1基坑和管沟不加支撑时的容许深度
序号
土质类别
容许深度
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0
2
硬塑、可塑的粉质粘土及粉土
1.25
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50
4
坚硬的粘土
2.00
表1.3.2-2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的类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程名称
建业天筑
分部工程
基础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基坑土方开挖及回填
日期
5月25日
交底内容:
人工土方开挖及回填
1、材料及主要机具
1.1材料要求
回填土采用7: 3级配砂石分层夯实回填。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于5%。
石子:卵石或碎石,粒径5~32mm,含泥量不大于2%。
1.2主要机具
铁锹(尖头与平头)、铁镐、手推车、吊斗、钢尺、坡度尺、木夯,小线、振动器等。
1: 1.25-1: 1.50
一般性粘土

1: 0.75-1: 1.00
硬、塑
1: 1.00-1: 1.25

1: 1.50-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塑硬粘性土
1: 0.50-1: 1.00
充填砂土
1: 1.00-1: 1.50
注: 1、如采用降水或其它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2、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3.1.1基坑开挖应按放线定出的开挖宽度,分块(段)分层挖土。根据土质和水文情况,采取在四侧或两侧直立开挖或放坡,以保证施工操作安全。
3.1.2依据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的要求:主楼筏板基坑与地下车库相接部位筏板基坑不放坡,JK部位60°放坡。
3.1.3在天然湿度均匀土中开挖基坑和管沟,且无地下水时,挖方边坡可作直立壁,不加支撑,但挖方深度不得超过表1.3.2-1规定,基坑宽应稍大于基础宽。如超过表1.3.2-1规定的深度,但不大于4m时,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以保证不塌方,其最陡容许坡度按表1.3.2-2采用。
3.1.9基坑挖完后,应及时请勘测、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一起进行验槽,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认真进行处理,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3.2土方回填
工艺流程:基槽及边坡清理→检验回填土料→分层铺土、耙平→夯打密实→清底→检验密实度→修整找平验收
3.1.7基坑开挖应防止对地基的扰动。当基坑用人工挖土而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时,应根据土质条件和气温状况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一道工序开始在挖至设计标高。
3.1.8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2.4回填前,应清除基底上草皮、杂物、树根和淤泥,排除积水。
2.5砖胎模砌筑完成后,应对其检查验收,而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砖胎模砌筑质量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板;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方可进行回填土。
3.1.5挖基坑或挖较大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1m便可开始刷边,挖至距离基坑底0.5m时,应沿基坑边每隔2-3m高差打入小木桩(竹签) ,并注明标高,同时配备0.5m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操作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槽宽,修理槽边,铲平槽底,清除虚土。
3.1.6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在开挖过程中,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 ,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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