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全流程操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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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全流程操作实务

主讲人:旭

一、腾中重工收购悍马

如果最近大家留意今年的大事件,腾中收购悍马这个事都应该知道,我接到卫老师给我布置的任务以后,我就特别搜集了一些相关的材料,包括我自己这么多年的案卷,我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案例。腾中重工收购悍马,这个案例我认为在今天这个场合在做一个介绍也是有价值的,这个简单案情大家可能都知道,但为了便于大家能听明白,我还是要先介绍一下。悍马美国军用吉普车,它是通用公司生产的,通用公司在现在这种经济环境之下,它目前一直处在亏损状态,大家如果关注美国通用公司的相关信息,我们从中央电视台播的消息当中,我们可以经常听到看到。由于这样的一种环境,它的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且通用汽车公司的汽车销售总业绩也是一种下滑状态,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可能都知道,通用汽车公司就遇到了很大的资金方面的麻烦,需要做一些资产方面的处置。

它在2008年的10月6号通用汽车公司确认出售悍马和法国的这个工厂,悍马把它整个的商标,相关的知识产权,生产的整个工艺等等都要出售,那么当它有这样的一个意思表示以后,全球有很多的大企业表示愿意购买悍马这个品牌。然后在2008年10月有了这样的消息以后,在2009年的6月3号,我们有一家腾中重工机械的企业,伸出头来了,跟通用汽车公司共同发布消息称,腾中重工正在于通用汽车展开谈判,要计划收购通用旗下的悍马运动型多用途车,我们一般总说SUV这个品牌。

在这个交易里边,腾中重工将享有使用悍马品牌的权利,并获得其关键高级管理层和运营队伍,才将继续于悍马经销网络相关的现行经营商来签合约。大家都知道,腾中是一家民营企业,但它主营做的是什么?它做的是一个路桥建筑机械和能源设备的制造商,没有做过汽车。在2009年10月9号,腾中重工与通用汽车就宣布双方就通用汽车旗下的高端全路面品牌这个悍马业务,出售给腾中的协议已经最终签署了。

腾中出资1亿7000万美元,他获得的是悍马品牌商标和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它拥有生产悍马所必须的具体专利的使用权,然后腾中一方还将承接悍马与现有经销商签订的所有经销协议,也就是说,以前悍马所签订的关于悍马所有的经销协议,腾中公司给承接过来,它是这么一个一揽子合作协议,价格是1亿7000万美元。这个消息我相信你们关注经济新闻的人都听到过,我们也在关注这个案例,事情看起来好像发展的很顺利,那么这比交易按照约定在2010年的1月31日来履行完毕,但在2010年的2月1号腾中与通用突然又达成了协议,并且发表声明。双方已经同意将最后的履行期限延长到2月低,然后在2010年2月25日,通用汽车在它的底特律总部宣布与腾中重工没能按期完成对悍马的收购,此项收购交易失败,然后它自己又宣布将逐步关闭对悍马的运营。

我们讲收购近程到了这个地步的时候,我们就认为它的收购失败,我们对于这个交易它为什么会失败,有很大的问号,但我不知道你们各位考虑过没有,

通用汽车公司的解释是,双方在商定的期限未能获得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对悍马交易的批准,这个问题就来了,这是我们今天讲的重点问题。

腾中重工在约定期间,是否申请主管部门审批了,如果真的是主管部门回绝了这个申请,原因又是什么?我这个讲座的前提是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前面弄的很热闹这个项目,通用汽车、腾中重工调子都很高,尤其腾中重工作为一个民企,似乎在向外人宣布,我一个中国的民企能够收购这么一个老牌汽车公司的一个项目,这个收购失败了,失败在什么地方?我们要总结的就是这个问题。

我们来看一下,它失败的原因是什么?我整理了相关媒体的报道,看到的情况是这样的,从2009年6月开始,腾中重工方面就表示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就收购悍马品牌一事在展开沟通,并且称省上商务厅和省发改委也已经就此交易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上报了有关的容,当记者向这个国家发改委外资司的相关处事来了解有关情况的时候,得到的消息是,根本就没有受到他们所声称的上报资料,没有这样的申报。而且对这个整体过程,作为主管部门发改委外资司根本一无所知。

另外商务部的发言人,也曾在例行的发布会上表示,还没有受到民营企业要宣布收购悍马的申报,这两个主管部门都没有受到这样的申报,那么在这个期间也有媒体报道,商务部已经驳回了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相关申请,原因是,腾中重工在上报商务部的审批材料当中,声明仅收购悍马品牌,并不涉及知识产权新建工厂等等容。而且也没有表示将在国生产悍马,在这种情况下,商务部的主管官员就认为,品牌是限于产品或技术上,因此要求腾中重工对此作出详细说明。另外,还有报道说,国家发改委也彻底回绝了腾中收购的申请,理由是,腾中上报的收购报告中仅仅收购悍马的品牌,不属于发改委核准的项目,这里面究竟怎么回事。大家可能关注过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书福收购沃尔沃等等这种大的国际收购项目有很多,有的成功有的失败,包括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也是失败的,有很多原因,那么我们这个案例当中类型究竟怎么样?我们不去讨论,那么我们需要讨论的是什么?我们要讨论的是腾中重工收购悍马,这个案例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如果我们在座的各位是这个收购企业的负责人,是具体的实务操作者,我们在这个收购过程当中,我们要注意什么?

我们先来做一些法律分析,腾中重工收购悍马协议法律属性是什么?刚才我看了一下签到的学员,有很多还是企业的负责人、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法务等等,那么我们做为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实际操作者,我们怎么来分析这个收购协议的法律属性。我们认为腾中重工收购悍马这个协议,及其法律行为,我们认为是属于对外贸易方面的法律畴,如果我们进一步做法律细分我们认为这个收购协议还涉及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国家的经济安全、环境保护等等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如果我们从对外贸易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角度来看,那么这个收购协议,本质上我们认为它是一个对外技术贸易合同,或者我们把它叫做国际技术贸易合同,如果它的法律属性是这样,那它应该受到我们国家涉外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双重归置、管理。

我们学过国际经济法、涉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在座的学员大家可能都知道,我们在做一个项目的时候,对这个项目的有关法律关系都要加以梳理,它是那儿几条线,涉及哪儿几个方面的问题。我们根据收购案的相关协议规定来看,腾中重工要获得的是悍马的品牌、商标、商品名称的所有权,同时它要拥有生产悍马汽车所必须的具体专利使用权,注意我前面说的,商务部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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