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场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YL-AQ-10-10 Array作业文件
废钢场安全管理规定
A版
编写:姜欣
审核:曲新智
批准:陶希涛
2015-09-20发布2015-09-20实施
青钢第一炼钢厂发布
版本:A 修改状态:0 YL-AQ-10-10 废钢场安全管理规定页码1/3
修改履历
1目的
为保证废钢质量,规范废钢的安全管理,防止废钢入炉造成转炉喷溅事故,特制作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第一炼钢厂作业区、大包单位。
3 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办法编制与修订。
4.2 作业区、大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该管理规定。
5 活动程序
5.1 废钢接收:
5.1.1 进废钢时废钢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废钢中严禁夹杂封闭容器,爆炸性物品及铜、铝、锡等有色金属,块度尺寸是否合适,否则拒收。
5.1.2 拉运废钢车到后由废钢工指挥车辆根据废钢种类分类倒到指定位置,废钢工在指挥车辆和天车时应距离10米以外,以防坠物伤人。
5.1.3 自产废钢铁(包括生产、检修、易耗品报废)运至废钢区,各单位必须经废钢厂管理人员、技术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卸货,否则严禁私自向废钢区倾倒废钢。
5.2 废钢区管理
5.2.1 进入废钢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从废钢轨道衡区域穿越,无关人员严禁在废钢区域逗留,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到废钢场内寻找物件。
5.2.2 如厂内确急需物件需到废钢内寻找,应跟废钢场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经管理部门同意,由废钢工指挥车辆和天车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寻找。
5.2.3 废钢区域内严禁堆放设备,备件及其他物品,以免碰状、损坏。
5.2.4 废钢进完后废钢工应及时指挥天车将废钢分类归拢好,区域内不得有散落废钢以免绊倒伤人。
6 记录
7 相关文件
8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