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中国观及其矛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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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的中国观及其矛盾性
黑格尔的中国观及其矛盾性贾庆军
在《历史哲学》中,黑格尔对中国的民族精神作了一次集中的讨论。讨论的结果,就是那句著名的话:“凡属于‘精神’的一切,一概都离他们很远。”也正是这句话,使多少中国知识分子寝室难安,它就如同对中国的死刑判决书一样。那么黑格尔是怎么得出这一结论的呢?他的判断准确吗?
黑格尔首先看到了东方世界的一种普遍特征:东方世界在“道德”方面有一种显著的原则,就是“实体性”,[1]即“道德的规定表现为各种‘法则’”,[2]也就是“道德”的外在化、法规化、实体化。“道德”本来是内在的东西,具有自由的特征,它一旦被外在化、实体化,就变成了僵硬的、强制的东西。还不仅仅是“道德”,一切同“道德”一样具有内在性的东西,如“意见”、“良心”、“自由”等主观的东西也都不再受到承认,它们都受到“法则”这一外界力量的管束。[3]“道德实体性”的结果就是内在性的消失。按黑格尔的观点,一个健康的社会本来应该是有两种基本力量支撑起来的:主观的东西(“道德”等内在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法则”等外在的东西)。[4]然而东方世界通过“道德的实体性”原则将内在的、主观的东西完全驱逐出来,只剩下一种力量、一种意志——外在的强制力——在发挥作用,内在的意志和力量却消失了,“可以指挥道德行动的那一种意志虽然不
缺少,但是从内心发出来从事这些道德行动的意志却没有”。
[5]
这些内在性的总和我们可以称它为“精神”。于是,结论就是:
在东方世界,“‘精神’还没有取得内在性,所以在表面上依旧没有脱离‘天然’的精神状态”。[6]所以,在东方国家里,外在的和内在的东西,宗教和国家,“上帝的王国”和世俗的王国仍然混在
一起。西方人所称的“上帝”就不可能在东方的意识内实现,正是这一“上帝”观念,使西方人的“精神”超越了“实体”或“法律”的束缚。当西方人服从法律时,不仅仅是因为它所具有的外在强制性,它还要得到内在意志的承认,“在我们服从的时候,因为
我们被规定要做的一切,是为一种内部的制裁所认准的”。[7]这就牵涉到了“自由”选择的问题。当西方人遵循内在的意志选择“服从”时,同时也就暗示了他能选择“拒绝”的权利。这就是“精神”的自由,也是它本该具有的特性。然而在东方国家,
情况就不同了,由于驱除了内在性,就不存在自由的选择了,或者说就没有选择了,“‘法律’在那里被看作是当然地、绝对地不错的,而并没有想到其中缺少着这种主观的认准。东方人在法律中没有认出他们自己的意志,却认见了一种全然陌生的意志”。[8]这一陌生的意志就是那个驱除了内在性的道德实体。在这一道德实体里,失去了内在性的人们必须服从一个唯一的权威,那就是他们的元首。元首就成了那个实体的象征,想象和自然的一切富丽都被这个实体占有,主观的自由就埋没
在它当中。[9]这样就诞生了东方国家共有的政治形式——“神权专制政体”。“神权专制政体”这个概念好像很令我们迷惑。既然已经没有了超越的存在,只剩下绝对的律法,说它“专制”
还勉强讲得通,但哪里来的“神权”呢?在黑格尔看来,中国就是一个大家长制国家,“在中国,皇帝好像大家长,地位最高……
凡是我们称为内在性的一切都集中在国家元首身上,这位元首从他的立法上照顾全体的健康、财富和福利”。[10]而大家长制的统治基础便是家庭,其“终古无变的宪法的‘精神’”就是“家庭的精神”,[11]“国家的特性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12]家庭的孝悌是自然的道德,同时也是宗教的道德,家庭还没有与宗教分离。因此大家长制的统治形式就是“神权政治的形式”,元首同时就是祭司。[13]于是,中国就成了神权专制政体的典型。
黑格尔从家庭关系、行政管理、法制、宗教、科学等五个方面来论述中国“神权专制政体”的特征。综合各方面的表现,黑格尔的结论是:这个民族的显著特色就是,“凡属于‘精神’的一切——在实际上和理论上,绝对没有束缚的伦常、道德、情绪、内在的‘宗教’、‘科学’和真正的‘艺术’——一概都离他们很远”。
[14]如此,这一民族建立的只能是一个“道德的专制政体”,[15]一种“紧密到透不过气来的总体”。[16]皇帝就是那唯一实体——唯一权力——之象征,在他面前,独立的精神无法生存。如果说这一政体有道德的话,它的道德也不是真正的道德,而
是一种“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17]如果说它也是一种“精神”的话,这一“精神”的兴趣是要用外在的东西取代内在的东西,它表现为一种没有诗意的、世俗的“理智”,而不是自由的“理性”。[18]
黑格尔对中国发展现状和前景进行了描述,他说:“中国很早就已经进展到了他今日的情状;但是因为它客观的存在和主观运动之间仍然缺少一种对峙,所以无从发生任何变化……。”[19]中国是永无变动的单一。[20]其未来命运又如何呢?既然整个国家都缺乏主观性的因素,那么个人与“实体”的关系就只是外在的关系,无论个人服从或不服从那个外在的权威,都不会改变个人的人格,即使是他遭受刑罚,也“不致于影响他的内在性,而只影响他外在的生存”。[21]于是,皇帝和臣民之间,臣民与臣民之间的关系也只能是用外在的手段来改变,其极端表现就是皇权更替。但在主体性没有觉醒的状态里,外在的转变也只能是同一层面的循环而已。皇权代代更替,但本质没有任何改变。所以,这里的历史,“在大部分上还是非历史的,因为它只是重复着那终古相同的庄严的毁灭”。[22]看来,能够促使其发生新变化的恐怕只有这一体制以外的因素了,“中国……只是预期着,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然后才能够得到活泼生动的进步”。[23]黑格尔是不是在暗示:只有西方才能打破中国朝代更替的恶性循环,使之进入一个新阶段
呢?他的诊断对不对呢?
在黑格尔的分析中,我们看到他好像采用了两种分析原则,一种是道德实体性原则,一种是主观运动和客观运动对立的原则。他将中国缺乏独立精神、发展停滞的原因一会儿归结为道德实体化,一会儿又归结为主观运动与客观运动的对立之缺乏。其实这两种原则是互为因果的。若定要找出逻辑的先后,那么主客观对立之范畴似乎更具有原初性,法国著名汉学家谢和耐就是用这一范畴来分析中国文化之本质的。[24]
如此,道德实体性就是主客观缺乏对立的结果。主客观对立是黑格尔历史哲学的原点。正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上,黑格尔建立了其理性或精神世界历史的历史本体论。正是在这一套本体论下,中国才被描述为如此的情状。所以,要知道黑格尔对中国的诊断有效与否,就要看其本体论成立与否。
当我们探查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时,会发现,他对中国的诊断有赖于三个命题:
第一,“理性”是世界的主宰,世界历史因此是一种合理的过程。
[25]黑格尔考察了三种研究历史的方法:一种是原始的历史,
一种是反省的历史,一种是哲学的历史。“原始的历史”研究者就像照相机一样,“他们简单地把他们周围的种种演变,移到了精神观念的领域去”。[26]而“反省的历史”研究者所研究的范围是超越其时代的,其所作历史的精神也是超越现时代的。[27]因此“反省的历史”中就含有一种普遍的精神,但是这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