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事指南 -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
设立外资企业(初审)办事指南
设立外资企业(初审)办事指南事项名称设立外资企业(初审)办事地址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企业服务中心302商贸发展股受理部门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电话26332102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服务内容设立外资企业(初审)政策依据登记条件办事程序带齐所需资料到镇经济促进局加具初审意见,然后到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区经促局外资管理科窗口处办理证件和材料(1)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需到所属镇(街道)经促局加具意见);(原件)(2)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3)外资企业章程;(原件)(4)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5)外资企业监事成员名单及监事委派书(原件);监事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和台湾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但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香港、澳门和台湾自然人投资者,可提交身份证和有效入境签证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无须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7)投资者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则不需提交)(8)外资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复印件,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对无法提供上述房产证明的,需提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权属及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若需要须提交原件验证。
)(9)由金融机构出具的投资者资信证明;(原件)(10)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如涉及到环境影响的项目);(原件)(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2)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1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表一、表二);(1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该类企业所需提交的其它文件资料。
关于海关进口免税设备办理相关资料及业务指南(申报、结转,监管,、补税、移作他用、免表、其他资料)
减免税业务指南/publish/portal548/tab34936/(大连海关)减免税业务指南1、项目备案(1)减免税备案办理流程(2)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减免税设备备案审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申请人(以下简称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特殊情况除外。
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与减免税申请人所在地海关不是同一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所在地涉及多个海关的,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其所在地海关或者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有关海关的共同上级海关可以指定相关海关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投资项目由投资项目单位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具体实施的,在获得投资项目单位的授权并经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审核同意后,该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向投资项目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等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前述手续。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由被委托人持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海关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准予被委托人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并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接受减免税申请人委托,代为办理减免税相关事宜。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有关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申请减免税进出口相关货物,海关需要事先对减免税申请人的资格或者投资项目等情况进行确认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备案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三)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精神,现将办理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有关操作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编制和审批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问题(一)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照《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研究。
对符合上述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把由于享受国家进口设备税收政策,使改造内容、进口设备成本和项目总投资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情况考虑进去,并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应的章节。
(二)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项目单位应将《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作为附件,其内容包括:1.说明该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中哪一项域、种(类)的国内投资项目;或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中哪一领域、种(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同时,说明理由。
2.项目拟引进的技术、设备名称及引进国别。
各级经贸委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向上级审批部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或对项目的初审意见时,应对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申请》提出意见。
(三)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应使用如下规范语言给予明确:1.国内投资项目该项目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序号)×××××中×××××类的国内投资项目,请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减免税告知书
告知书南宁海关提醒申请办理减免税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您在办理减免税手续,享受减免税政策的同时,负有下列义务:一、减免税申请只能以本单位自用为目的,不得以自用名义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
二、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单位应于有关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直属海关报告:(一)项目核准机关撤销已核准项目的;(二)项目备案机关纠正已备案项目的;(三)项目审批机关撤销已审批项目的。
三、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单位应于有关情形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直属海关重新办理项目适用产业政策确认手续:(一)项目核准机关变更已核准项目或者不同意项目延期开工申请的;(二)项目备案机关变更已备案项目,或者告知项目单位重新办理核准、备案或者审批手续的;(三)项目审批机关变更已批准项目的。
四、免税进口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在规定的监管期限内,不得转卖、出租、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等,不得擅自变更设备使用地点。
如需有以上行为的,应在海关批准并办结有关手续后进行。
五、免税进口的种子种源,未经合理种植、培植、试种、养殖和饲养,不得擅自转让和销售。
对违反规定的种源进口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暂停其1年免税进口资格;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种源进口单位,暂停其2年免税进口资格。
六、减免税设备监管期满后,可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
监管期限如下:(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3年。
七、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八、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变更情形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的主管海关报告主体变更情况及原减免税申请人进口减免税货物的情况。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1.08•【文号】商办资函〔2023〕510号•【施行日期】2023.1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及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规定,经商海关总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或其投资者在进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项目内容(项目名称和具体内容)、项目性质及适用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美元值)、项目起始年、项目截止年、项目用汇额度(美元值)等。
企业投资经营活动涉及多个项目内容的,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填报上述信息;同一个项目同时适用多个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条目的,适用产业政策条目栏可填报多个产业政策条目。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变更报告。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3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的通知佛府〔2018〕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经研究论证,决定取消和调整218项权责事项。
请各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落实及衔接工作,更新权责清单,加快配套改革和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目录佛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30日附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权责事项目录序号实施机关职权类别事项名称调整方式说明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取消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固定资产投资境外借款初审转报取消3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初审转报取消4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初审转报取消5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转报取消6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企业债券发行初审转报取消7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收费许可证管理取消8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及相关费用取消9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车用燃气销售价格及相关费用取消10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取消11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其他类别医院制剂价格取消12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市权限内项目)委托管理向区委托4项核准内容(涉及全市综合平衡,需要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除外):1.企业投资区域性危险废弃物处理项目;2.企业投资区域性医疗垃圾处理项目;3.企业投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城市供气管网项目核准。
免表
免表mianbiao英文解释: Tax exemption certificate免表定义免表即海关免税证明,应向海关申请。
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口旧机电备案与向海关申请免表没有必然的先后关系。
但对部分专用设备,为确保产品所用HS编码归类准确,建议先向海关申请免表,在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时参照使用经海关核准的HS编码。
免表相关1. 使用安全: 免表可以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
如被不法分子利用,以你的名义免税进口货物,又将海关责任推给你承担。
因此必须妥善保管好免表,交给报关公司时应确认该公司为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企业,交接人为公司正式员工,同时做好交接手续,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纠纷。
特殊情况需要寄送此类单据时,必须选择有资历的快递公司,保留收据,一旦发生遗失,及时向原发证海关报失,申请补发。
2. 免表办理:1)以上海企业免表办理的资料;2)时间大概在2周内;A) 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办事指南业务概述国家对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列名国内投资项目,只要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
办事程序第一步: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1、将正确填写的《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二份(加盖公章)随项目备案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2、三个工作日后到海关领取《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回执一份。
第二步: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1、企业到海关领取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将正确填写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随设备免税申请所需单证一并提交海关予以审核;3、三个工作日后到海关领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办事对象义务一、应具备的资格: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
二、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一份;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份;5、由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
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内容填报(征免性质2)
(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 征免性质需要分析判断来确定,根据对备案号、贸易⽅式和征免性质的含义学习可以发现,它们之间有着逻辑对应关系。
下⾯的表格给出了主要的⼏种备案号、贸易⽅式和征免性质的对应关系,凭此可判断征免性质。
注:国家公布有《外商投资项⽬不予免税的进⼝商品⽬录》,该⽬录下的商品即使是在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的贸易⽅式下进⼝也不予免税,⽽是⼀般征税。
由于教材并没有提供该⽬录,因此考⽣只要知道如果是列⼊这个⽬录的不能免税,征免性质要填“⼀般征税”。
在教材中也给出了⼀个类似的表格,⽽且⽐上⾯的表格还要简单地表达出⼀个信息,考试的范围可能仅限于教材中表格的内容。
特别是对于贸易⽅式是“合资合作设备”及“外资设备物品”对应的征免性质只考“⿎励项⽬”。
⽽对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由于已基本不使⽤就不再考了。
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般贸易⽅式出⼝货物征免性质还是要使⽤。
见下⾯的表格,考⽣仍然要掌握。
上述两个逻辑关系表格中个别的贸易⽅式与征免性质不是必然的对应关系,会有特例。
但特例的情况⼏乎不会在考试中出现,所以在这⾥忽略它。
(1)根据所确定的贸易⽅式结合上⾯的两个表格确定征免性质。
⽐如试题中⼀批进⼝料件根据题⽬的描述可以确定其贸易⽅式是“进料对⼝”,则可以确定该批货物报关单上的征免性质应该填“进料加⼯”或“503”。
因为贸易⽅式进料对⼝对应的征免性质只有进料加⼯。
同样有⼀⼀对应关系的还有:来料加⼯⼀来料加⼯;不作价设备~加⼯设备;⽆代价抵偿⼀其他法定。
贸易⽅式是“合资合作设备”的进⼝货物,其征免性质⼀般情况下就是“⿎励项⽬”,实际⼯作很少⽤到,还有征免性质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般征税”的情形。
贸易⽅式是“外资设备物品”的进⼝货物,其征免性质⼀般情况下也是“⿎励项⽬”,是“外资企业”和“⼀般征税”的情况也很少。
(2)⽆论进出⼝,都可以根据所给⽂字说明资料中备案⽂件⾸位字母判断。
海关办事指南:减免税项目备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海关办事指南:减免税项目备案减免税项目备案1、递交单证:(1)外商投资企业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上两项结转项目不需提供,结转项目需提供验资报告)3、外经贸部门的批准项目设立文件;4、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6、企业的合同章程;7、其它单证。
(2)国内投资项目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提供技术改造项目登记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单证;(3)贷款项目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结转项目提供贷款证明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其它单证。
(4)自有资金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更新技术及配件证明》或《技术改造确认登记证明》;2、出口型企业(需有年检审核情况)、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三类企业相对应的批准证书;3、合同、章程;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外商或(港澳台侨胞)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拟进口设备清单;7、其它单证。
(5)科教用品1、单位申请报告;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单位法人登记证。
2、工作流程:前台关员初审――科长复审――处长审批减免税审批1、递交单证:(1)外商投资企业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企业加盖公章)2、发票、装箱单等;3、其它单证。
(2)国内投资项目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进口合同及附件;3、进口许可证件;4、其它单证。
(3)贷款项目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进口合同及附件3、进口许可证件;4、其它单证。
(4)自有资金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2、进口发票、装箱单;3、进口许可证件;4、其它单证;(5)科教用品1、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申报常见疑难解答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申报常见疑难解答2007年11月1、项目申报材料需要哪些?2、项目申报软件在哪里下载?3、如何在申报软件中生成项目报盘?4、项目报盘需要上交吗?5、项目报盘可以在U盘中生成吗?6、项目申报填写的“建设单位代码”是指什么?7、外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确认的项目名称是指什么?8、如果项目报盘文件损坏,可以先办理或先留存资料再补交报盘吗?9、为什么报盘文件没有损坏,但是在录入项目管理系统过程中也会出错?10、遇到报盘文件损坏或只有报盘软件没有生成报盘文件该怎么办?11、如何查询项目办理情况?12、收到项目办结通知后是否可以马上到窗口取文?13、各类项目报批的办文时限是多少?1、项目申报材料需要哪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纸质材料、项目报盘和项目报表。
项目纸质材料清单可以在市发改局网站的“办事指南”栏目中找到。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公章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在项目申报软件中填写有关内容后可以生成项目报盘和项目报表。
2、项目申报软件在哪里下载?在市发改局主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
“表格”和“项目申报软件”中的“项目申报软件最新版本(请下载填报)···”都是最新版的申报软件,即2007年9月版。
3、如何在申报软件中生成项目报盘?在软件中点击“报盘生成”,选择项目和申报阶段,再点击“加入申报项目”,使“将生成报盘的项目”中有项目名称,最后点击“生成报盘”即可。
请确认报盘中有申报文件szpbbp.szp,否则市发改局的项目管理系统将无法录入资料。
如果有多个项目,切勿更改szpbbp.szp文件名,请将每个项目的szpbbp.szp文件请放到不同的文件夹中。
4、项目报盘需要上交吗?不需要。
项目管理系统录入szpbbp.szp文件中的数据资料后,我们将归还任何报盘。
推荐使用U盘报送项目文件,因为用软盘报送的文件比较容易损坏。
5、报盘可以在U盘中生成吗?可以,但必须使用项目申报软件最新版本(2007年9月),旧的项目申报软件只能在软盘中生成文件。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
东阳市财政(地税)局
放意见征求单,改进服务。
7、对企业的资料申报人员进行培训。
事项服务、指导材料的收集、归类、申报。
3、企业资质审批中,实现“容缺预审“法,对主件完整,次件不全的申报,在催办材料的同时,可以先发证。
4、对申报二级资质以上的或验审的企业,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根据需要陪同办理。
5、企业经营活动中,实行全程
分局负
责人
店分局事项
动服务2次,并建立台帐,及时发现及时受理。
各大队
址审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回归企业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企业登记,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出具踏勘意见(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联合会审由参与联合审批的多个部门、专家以会议形式对审批或核准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会议纪要(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
联合协调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组织协调解决相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意见不一而采用会议等形式
审查,权限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办法》,中心管委会将协调和落实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对首批8项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联合办理,采用并联审批、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协调等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并联审批采用一个牵头部门受理、抄告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同步审批、限时完成。
联合踏勘
(城区)
(乡镇)线电视安装、恢复使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粤府〔2005〕1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五年十二月六日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目录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经贸部门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其中重要项目报省政府核准。
3.目录规定“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4.目录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
5.除下列涉及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外,计划单列市享有省人民政府项目核准权限:(1)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确认手续的项目以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确认手续的技术改造项目。
顺德区国有产权交易操作指引
顺德区国有产权交易操作指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广东省企业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暂行规则》、《广东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立健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监管体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区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管和指导,规范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的业务操作,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范围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D01国有产权交易”的项目内容:企业国有产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所有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出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权,不包括企业国有资产租赁权。
前款所称企业,是指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区属行政单位(含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区属事业单位。
根据交易内容和性质不同,国有产权交易分成六大类:(一)企业产权转让,即企业转让其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二)企业增资,即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企业的投入除外;(三)企业资产转让,即企业的重大资产转让行为,包括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四)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转让,包括其占有、使用的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股权等资产有偿转让;(五)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权出让,包括其持有或占有的房产、物业、土地及其他资源的经营权有偿出让;(六)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租赁权出让,包括其占有的房产、物业、土地及其他资源的租赁权有偿出让。
二、监管职责(一)区财税局负责对区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负责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租赁权出让等交易事项进行审批,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发改委要求的进口免税的资料
湖南省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制度一、责任单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处二、责任人对外经济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利用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理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
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依据(一)《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7年第57号)(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2006]408号)(五)《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委、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六)《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1997]1062号)(七)《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四、确认项目范围(一)外商投资项目1、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在我省范围内举办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二)各类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五、办理权限外商直接投资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其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外商直接投资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的有关程序及申报要求
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办理的有关程序及申报要求(2008年12月)一、符合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条件1、根据国发[1997]37号文有关规定,项目需经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后,方可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核准备案通知)中需明确进口设备名称、用汇额、项目建设期限。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过期项目,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4、免税确认是针对投资项目的政策,对非投资项目而进口设备的不予办理免税确认。
二、办理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三、申报材料(一)限额(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需上报国家发改委):1、当地发改委上报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
文中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起止日期、用汇额(万美元)、可研批复情况、符合《鼓励目录》的具体条款等内容。
如果项目建设期、用汇额、进口设备发生变化或需要调整,必须详细说明原因。
2、有关的附件:(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1份(需有资质的单位编制),(2)项目可研批复或核准、备案通知书1份,(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报告进口设备清单(必须有本单位盖章)10份,(4)加盖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1份,(5)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招标委托书和中标通知书各1份。
4、其它需要说明或补充的材料。
(二)限额(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项目(由省发改委出具):1、当地发改委上报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申请(以公文行式)。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了鼓励外商投资,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经商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技术改造,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享受本条免税优惠政策应符合以下条件:1、资金来源应是五类企业投资总额以外的自有资金(具体是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下同);2、进口商品用途: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不包括成套设备和生产线)或维修;3、进口商品范围: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与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或单独进口的)。
(二)征免税手续办理程序:1、进口证明的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1、2点的规定出具《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格式见附件一),其中:鼓励类、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由原出具项目确认书的部门出具(1997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上述企业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由原审批部门(具体部门详见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出具;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由颁发《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的外经贸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外经贸厅局出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促进进口政策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促进进口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5•【字号】粤经信技改函[2011]3693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促进进口政策的实施意见(粤经信技改函〔2011〕3693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进口的若干意见》(粤府〔2011〕126号),鼓励企业扩大进口,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促进进口是省委、省政府新时期的战略举措,是落实党中央“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促进进口对进一步促进贸易平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期,通过促进进口,推动企业实施以更新设备、利用新材料新工艺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不断优化企业产品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升产业竞争力,十分必要。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企业进口的重要意义,切实转变“重出口、轻进口”的观念,提高认识,把推动企业进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起来。
二、进一步扩大技术改造先进技术装备进口(一)鼓励高端技术装备进口。
积极挖掘企业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等方面的需求,引导鼓励企业在技术改造设备投资中配置一定比例的国外高端技术设备,推动企业通过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实施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
(二)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技术。
积极推动引进一批有利于促进技术进口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充分利用扩大进口的有利时机,在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电子信息等方面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加快产业发展步伐,壮大产业规模。
对新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做好服务,引导其应用国外先进技术装备,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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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当地各镇(街)经济促进局服务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需逐级上报)
9、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领取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研报告中设备清单;
4、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7份);
5、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进口设备清单与可研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的差异说明等)。
外资项目需提交资料印件3份);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7份,转报国家审批的项目提供8份);
3、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粤府[1998]12号)第一、二点;
4、其他相关规定。
5、审批条件
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
2、《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346号令)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令7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
11、审批收费
无
12、申请表格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2158,22835687,22835685
投诉机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电话:22836022
15、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4、不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39号《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中所列设备。
6、申请资料
内资项目需提交资料如下: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2、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或建议书批复文件,或核准文件、备案证(须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出具);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确认书;有效期:按确认书设定有效期执行。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代省受理并加具意见,作为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依据。
4、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项;
2、国家发改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第一项;
3、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3份);
4、营业执照、法人许可证(复印件3份);
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备注:
1、申请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则须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可从我局网站(网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