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的通知(苏经贸环资〔2005〕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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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

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

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8〕404号)发表日期:2008年5月16日共浏览4258次字体颜色:【字体:放大正常缩小】各市发展改革委: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近两年来,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委主管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在有关咨询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协助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准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少数项目对能源消耗系数理解、执行不一的现象,对客观评价能源消耗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把节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能耗总量、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科学规范地开展能源消耗评估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制度,经研究,目前对报送省、市、县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附件列示的能源消耗折算标准煤系数。

今后,如国家颁布新的标准,应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1.主要能源折标系数表2.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表附件一:主要能源折标系数表注:1.备注“A”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6)185号《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列示的参考折标系数。

2.备注“B”指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2007年2月2日《关于报送2006年千家企业节能量的函》的附表备注。

3.电的折标系数征求了省统计部门的意见。

附件二:注:1.耗能工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制取时又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2.本表来源于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7月24日发布的GD258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附录A《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能源审计技术标准14:《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转自:时间:2008年7月11日本标准适用于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指标的核算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22种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2种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22项高耗能产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先进值、准入值1、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2、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3、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4、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5、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6、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7、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8、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9、黄磷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10、焦炭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11、合成氨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13、电石生产装置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14、铝合金建筑型材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16、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现有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不大于8300kgce/t。

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不大于5600kgce/t。

新建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不大于7500kgce/t。

17、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1)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2)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18、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20、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1)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2)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先进值21、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22、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3•【字号】苏政办发[2005]91号•【施行日期】2005.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方案(省科技厅2005年8月)为加快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推动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特制定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2005-2007年实施全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立足我省能源产业发展实际,集成各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重点支持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新能源与节能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着力提高我省能源产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综合推广应用,为缓解我省能源紧张问题提供科技支撑。

主要目标是:到2007年,在太阳能利用、半导体照明、新型动力型电池、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实现产业化,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能源企业,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一)组织实施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工程1.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开发与应用。

围绕推进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升级,开展薄膜太阳能电池等前瞻性技术研究,加强表面绒毛制作、电池表面钝化、选择性扩散等关键技术开发及应用,单晶硅、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电池规模化生产的平均转化效率分别达到17%、16%以上。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苏政发[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明确提出将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15.1%和18%作为我省“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作为必须确保完成的约束性指标。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

2006年我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04%,化学需氧量削减3.8%、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3%,实现了“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开局。

但是,我省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的阶段,节能降耗、治污减排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江苏GDP占全国10%,能源消耗占7.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占6%,在经济总量较大和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任务相当艰巨。

特别是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产业结构仍然偏重,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较快。

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

在推进节能减排的各方面工作中,仍然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企…2008‟179号苏经贸环资…2008‟8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节能与发展循环经济)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三条节能项目专项资金围绕重点领域节能,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为重点,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实施节能改造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

(一)工业节能1.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更新、替代低效锅炉,集成先进技术改造现有锅炉系统等节能改造,综合利用生产废弃物替代锅炉燃煤改造;淘汰落后工业窑妒,对现有工业窑炉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锅炉改造项目应使锅炉热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或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2.区域热电联产:热电厂为扩大供热范围、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实施的改造;为提高效率,实施的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利用低热值燃料和秸杆等综合利用示范热电厂。

热电联产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3.余热余压利用:冶金、建材、化工、纺织、轻工等行业。

改造和建设纯余热发电、压差发电、副产可燃气体和低热值气体回收利用等余热余压的余能利用装置和设备。

4.节约和替代石油:电力行业燃煤锅炉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的节油改造;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工业窑炉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等替代燃料油,以及采用窑炉保温、富氧燃烧、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实施的节约和替代石油改造。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21年)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21年)

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2000年6月30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1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节能管理第三章合理使用能源第四章节能技术进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开发、加工、转换、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结构优化、技术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做好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五条本省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年度节能工作。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7号),结合我省治理污染排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预算从省级排污费收入中每年安排,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共同管理,各市、县财政局和环保局参与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引导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的审批;批复下达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对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组织引导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竣工项目的验收和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原则(一)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和发展规划、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环保其它专项规划、省政府对环保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

(二)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共财政管理对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支持方式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二氧化硫污染治理项目,指列入省减排计划的重点二氧化硫治理项目。

(二)重点水污染源防治项目,指重点污染企业提标改造项目、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

(三)固体有害危险废物及放射性污染防治项目,指重点化学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伴生放射源矿勘探、开发利用过程中以及废弃矿山的放射性污染物安全处置等。

(四)重点污染源搬迁、关闭项目,指重点流域、敏感区域污染严重企业的搬迁、关闭。

资金主要支持企业搬迁、关闭后厂区用地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5.26•【字号】苏政办发[2005]63号•【施行日期】2005.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省环保厅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制定的《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江苏省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工作意见(省经贸委、省环保厅2005年5月)发展循环经济是在发展中解决资源环境紧约束的治本之策之一,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为深入贯彻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和全省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2005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的通知》(苏政发〔2005〕24号)关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的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005年是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一年,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加快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步伐,加强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

主要目标是: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建设的推进机制,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水平有所下降,资源利用率有所提高。

万元地区产值能耗下降1%,万元地区产值水耗降到350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6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有所下降。

二、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在总结前期108家省级试点单位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试点范围,并由传统的第二产业为主,向一、三产业延伸。

江苏省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

江苏省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
380
5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720
750
670
710
6
吨钢可比能耗(联合企业)
千克标准煤/吨
700
750
670
710
7
电炉钢冶炼耗电
千瓦时/吨
350
480
320
400
8
电解铝耗电
千瓦时/吨
14200
15000
14000
14600
9
水泥综合能耗(回转窑)
千瓦时/吨
95
115
90
105
10
水泥熟料煤耗(回转窑)
1600
1900
1400
1600
16
烧碱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200
1550
1150
1360
17
纯碱综合能耗(联碱法)
千克标准煤/吨
430
500
400
450
18
纯碱综合能耗(氨碱法)
千克标准煤/吨
500
550
460
500
19
炭黑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700
3000
2600
2900
20
瓦楞原纸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20
140
110
135
11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18
20
17
19
12
日用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460
500
420
480
13
建筑陶瓷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60

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

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

420
550
30
45
1300 1500
16
17
30
35
40
2010年 定额 限额
24
30
10
13
640
660
330
380
680
720
670
710
320
400
14000 14600
70
80
90
105
110
130
110
135
17
19
420
480
240
280
200
240
1400 1600
1150 1360
400
450
460
500
2600 2900
420
520
22 瓦楞原纸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3 箱纸板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4 印染布可比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百米
25 棉纱全厂生产用电(折标) 千瓦时/吨
26 棉布全厂生产用电(折标) 千瓦时/百米
27 卷烟综合能耗
千克标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煤/箱
2006年 定额 限额
26
33
11.5
15
660 680
350 400
720 780
14 日用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5 建筑陶瓷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6 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17 合成氨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8 烧碱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9 纯碱综合能耗(联碱法) 千克标准煤/吨
20 纯碱综合能耗(氨碱法) 千克标准煤/吨

江苏省能耗定额标准

江苏省能耗定额标准

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耗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的通知
江苏省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006年 2006年 定额 限额 原煤生产综合电耗 千瓦时/吨原煤 26 33 炼油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千克标准油/吨因数 11.5 15 乙烯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油/吨 660 680 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 克标准煤/千瓦时 350 400 吨钢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720 780 吨钢可比能耗(联合企业)千克标准煤/吨 700 750 电炉钢冶炼耗电 千瓦时/吨 350 480 电解铝耗电 千瓦时/吨 14200 15000 水泥综合电耗(机立窑) 千瓦时/吨 80 90 水泥综合电耗(回转窑) 千瓦时/吨 95 115 水泥熟料煤耗(机立窑) 千克标准煤/吨 130 140 水泥熟料煤耗(回转窑) 千克标准煤/吨 120 140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18 20 日用玻璃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460 500 建筑陶瓷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60 300 220 260 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合成氨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600 1900 烧碱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1200 1550 纯碱综合能耗(联碱法) 千克标准煤/吨 430 500 纯碱综合能耗(氨碱法) 千克标准煤/吨 500 550 炭黑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2700 3000 瓦楞原纸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490 600 箱纸板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500 680 印染布可比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百米 33 50 1400 1600 棉纱全厂生产用电(折标)千瓦时/吨 棉布全厂生产用电(折标)千瓦时/百米 16.5 18 卷烟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箱 35 40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10年 2010年 定额 限额 24 30 10 13 640 660 330 380 680 720 670 710 320 400 14000 14600 70 80 90 105 110 130 110 135 17 19 420 480 240 280 200 240 1400 1600 1150 1360 400 450 460 500 2600 2900 420 520 420 550 30 45 1300 1500 16 17 30 35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高一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高一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高一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扬府发[2008]44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高一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08〕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07〕第57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开展“高消耗、高污染、高危险、低产出”(以下简称“三高一低”)企业及“五小”企业(详见注解)的治理整顿工作,促进我市产业、企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升级。

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和安全发展的要求,以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污染、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提高企业综合效益为主要内容,通过对“三高一低” 及“五小”企业的治理整顿,优化我市工业布局结构和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层次,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整治目标重点治理整顿“三高一低”及“五小”企业,依法关闭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和产品,提升企业的节能、环保、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

确保到201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底分别下降20%、10%、20%以上。

三、整治范围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扬州实际,确定治理整顿的重点是:列入国家、江苏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整治名单的企业,列入市“五小”企业整治范围的企业和其它类型的“三高一低”企业。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9•【字号】苏政办发[2014]75号•【施行日期】2014.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9日江苏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4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7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保障合理用能,拓展清洁用能,激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淘汰落后用能,确保民生用能,初步构建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节能长效机制,倒逼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坚持市场机制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坚持控制总量与节能减排相结合,按照“统筹谋划、相互衔接、积极探索、有序推进”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发展潜力,将国家确定的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作为预期性指标进行设定、分解、考核。

江苏省经贸委环资处张金国处长访谈录

江苏省经贸委环资处张金国处长访谈录

年第3期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

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拓宽融资渠道。

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等15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出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18.强化宣传教育。

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媒体等10大专项行动,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企业、单位、社区、家庭和公民的自觉行为,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江苏省经贸委环资处张金国处长访谈录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已于7月9日发布。

最近笔者走访了该《意见》的起草参与者之一———江苏省经贸委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张金国处长,请他对该《意见》进行一番解读。

张岚嵘:该《意见》的出台对江苏实现科学发展具有怎样的重要意义?张金国:《意见》对我省节能减排实践中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升,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措施更加有力。

文件中不少内容属江苏独创或率先提出,对于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江苏是经济大省资源小省。

长期以来,能源供应以省外调入为主,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用能以工业为主,工业用能以重化工业为主。

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性很强。

“十五”期间,全省GDP 年均增长12.9%,能源消费年均增长却达到14.4%。

经济快速发展能源面临空前压力和挑战。

与此同时,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

目前江苏已进入人均GDP 由3000美元向7000美元攀升的重要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一阶段既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国际化发展的加速期,又是环境污染的高峰期。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国家标准要点

一、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07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2、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3、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5、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6、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现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0.1229 kgce/(kW·h)]粗钢生产工序能耗限额参考值8、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装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9、常规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基础值新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请参考《燃烧成分修正系数》、《当地气温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机组负荷修正系数》、《机组启停调峰修正系数》、《烟气脱硫修正系数》10、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11、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12、焦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为当量值时焦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参考值13、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5、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16、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7、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8、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现有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19、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20、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现有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21、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22、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23、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4-2010炭块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现有铝电解用阴极新建铝电解用阴极现有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铝电解用预焙阳极企业单位产品工序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25、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6-2010现有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轧、拉制管材和轧、拉制棒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26、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7-2010 (2012年3月1日实施)现有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27、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25323-2010现有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准入值新建再生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二、江苏省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摘录1、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2/1364-2009现有水泥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2、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2/1369-2009现有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3、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32/1592-2010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4、吨钢可比能耗和电炉钢冶炼电耗限额DB32/1603-2010电炉钢冶炼电耗及吨钢可比能耗限额指标三、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苏经贸环资[2005]825号文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的通知我委关于明确能源消耗折标系数参照标准的通知苏发改工业发〔2008〕404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近两年来,全省各级发展改革委主管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在有关咨询研究机构和企业的协助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耗准入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少数项目对能源消耗系数理解、执行不一的现象,对客观评价能源消耗产生了不利影响。

为把节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客观准确地反映项目能耗总量、每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科学规范地开展能源消耗评估审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准、制度,经研究,目前对报送省、市、县发展改革委核准、备案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附件列示的能源消耗折算标准煤系数。

今后,如国家颁布新的标准,应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1.主要能源折标系数表2.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表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一:主要能源折标系数表注:1.备注“A”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6)185号《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列示的参考折标系数。

2.备注“B”指来源于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2007年2月2日《关于报送2006年千家企业节能量的函》的附表备注。

3.电的折标系数征求了省统计部门的意见。

附件二:主要耗能工质折标系数表注:1.耗能工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不作原料使用、也不进入产品,制取时又需要消耗能源的工作物质。

2.本表来源于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年7月24日发布的GD2589-9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综合能耗计算通则》的附录A《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27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27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2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拟订了《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

为稳妥推进节能量交易新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政策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先行在苏南地区开展交易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到苏中、苏北地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抓紧制订完善《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有序推进项目节能量交易新机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8日江苏省项目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节能减排的有效促进作用,探索建立我省节能量交易机制,促进控制能源消费增量有关政策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节能量(以下简称节能量)是指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和淘汰生产装置的能耗削减量。

(一)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是指用能单位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而形成的节能量,不包括单纯以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为目的的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果;(二)淘汰生产装置的能耗削减量,是指企业通过淘汰拆除生产装置,削减产品生产能力规模,所削减的能源消耗量。

不包括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逾期淘汰形成的能耗削减量。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5.08.04•【字号】苏价工[2005]208号•【施行日期】200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5]208号2005年8月4日)各市物价局: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4〕20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2号),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物价局关于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的意见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4〕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支持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建设,加快我省绿色电力开发和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价格部门要采取积极的价格扶持政策,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利用和发展。

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能源发展规划,我省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主要包括: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沼气、秸秆、垃圾焚烧发电等)等非化石能源。

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定价,并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和特点,分类确定上网电价水平。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耗能设备能源利用情况调查的函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耗能设备能源利用情况调查的函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重点耗能企业主要耗能设
备能源利用情况调查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7.02.15
•【字号】苏统法[2007]5号
•【施行日期】2007.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江苏省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重点耗能企业主要
耗能设备能源利用情况调查的函
(苏统法[2007]5号)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展主要耗能设备能源利用情况调查申请统计表号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委开展此项调查。

有效期至2007年5月底。

在正式布置前,请将有关文件及调查表式报我局设计管理处备案,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汇总数据报我局工业交通统计处。

2007年2月15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4.15•【字号】苏政办发[2005]42号•【施行日期】2005.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42号)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关于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意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2005年4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全省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发挥省级机关在资源节约活动中的表率作用,推动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我省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在省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对开展资源节约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能源、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

我省人均资源占有量不足,其中一次能源自给率仅20%,资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与此同时,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的现象较为普遍,单位GDP能耗、水耗和原材料消耗大大高于国际水平。

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必然要求。

在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可以减少公共财政支出,促进资源节约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对全社会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源节约工作,为全省资源节约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发挥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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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瓦时/吨原煤 千克标准油/吨因数 千克标准油/吨 克标准煤/千瓦时 千克标准煤/吨 千瓦时/吨 千瓦时/吨 千瓦时/吨 千瓦时/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立方米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吨 千克标准煤/百米
关于印发江苏省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定额和限额的通知
(苏经贸环资〔2005〕825号)江苏省主要产品Fra bibliotek位能耗定额和限额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2006年 定额 26 11.5 660 350 720 700 350 14200 80 95 130 120 18 460 260 220 1600 1200 430 500 2700 490 500 33 1400 16.5 35 限额 33 15 680 400 780 750 480 15000 90 115 140 140 20 500 300 260 1900 1550 500 550 3000 600 680 50 1600 18 40 2010年 定额 24 10 640 330 680 670 320 14000 70 90 110 110 17 420 240 200 1400 1150 400 460 2600 420 420 30 1300 16 30 限额 30 13 660 380 720 710 400 14600 80 105 130 135 19 480 280 240 1600 1360 450 500 2900 520 550 45 1500 17 35
1 原煤生产综合电耗 2 炼油单位能量因数能耗 3 乙烯综合能耗 4 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 5 吨钢综合能耗 7 电炉钢冶炼耗电 8 电解铝耗电 9 水泥综合电耗(机立窑) 10 水泥综合电耗(回转窑) 11 水泥熟料煤耗(机立窑) 12 水泥熟料煤耗(回转窑) 13 平板玻璃综合能耗 14 日用玻璃综合能耗 15 建筑陶瓷综合能耗 16 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 17 合成氨综合能耗 18 烧碱综合能耗 19 纯碱综合能耗(联碱法) 20 纯碱综合能耗(氨碱法) 21 炭黑综合能耗 22 瓦楞原纸综合能耗 23 箱纸板综合能耗 24 印染布可比综合能耗
6 吨钢可比能耗(联合企业) 千克标准煤/吨
25 棉纱全厂生产用电(折标) 千瓦时/吨 26 棉布全厂生产用电(折标) 千瓦时/百米 27 卷烟综合能耗 千克标准煤/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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