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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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会计处理对于工程施工会计或劳务收入会计处理,其实日常业务处理与工业大致一样,只是对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有些难,(可参阅附件附后)就此咱们共同探讨一下; 一、收入、成本的组成

1. 首先,应知道此项劳务完工的大概或预计时间,这样既就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收入和成本,例该工程预计(或合同约定)03 个月完成,则月末可按30%(1/3)确认收入及相应的成本。

2.收入指合同规定的合同总金额基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成本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零星收入如处理残余物资收入不计收入应冲减成本)

(1)直接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 A 材料费用核算包括施工过程中

使用的各种材料如沙子、水泥等;周转材料的摊销及费用如模板、挡板、脚手架等的摊销。 B 人工费用核算包括从事工程建造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费、津贴。

C 机械使用费核算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自由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所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D 其他核算包括以上三项以外的可直接计入成本中的费用,如有关的设计及技术援助费用、

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

用具使用费、实验检验、工程定为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2)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谈笑费用及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二、收入、成本的确认

1.可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三种办法)

A、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最常用)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B、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市用于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预计总工作量*100% C、根据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确定(市用于水下施工工程等特殊的

建造合同)

2. 完工百分比法运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用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

说明:完工进度是累计完工进度三、业务处理(日常业务略)1•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一一合同成本一一XX(合同)工程一一成本项目(直接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其他间接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谈笑费用及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

的费用如管理人员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机械使用费等。2•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施工企业按合同规定实际收到业主的工程款或备料时,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贷:应收账款一一xx(业主)。借:原材料(按实际收到材料调拨金额);

贷:应收账款一一预收备料款一一xx(业主)。4•确认计算合同收入和费用借:主营业

务成本

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5•工程完工后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经结转后冲平后均为0

注:附件1中收到工程款进预收账款,我个人认为不管进预收还是进应收均可,应收款可先按合同价挂账,可能更好一点。

另外,如果认为太复杂,可以已劳务收入来核算,相对简单一些(可参阅资料259—262页

处理

附件:1

工程施工会计及纳税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的变化对核算的影响

我国财政部于2003年9月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

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

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等七个会计科目。并在2006年《会计准则》中引入《建造合同》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对施工

企业纳税时间地点和方式又有了新的规定,其中,对会计核算影响较大的就是“工程结算” 和“工程施工”这两个科目。

1、“工程结算”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本科目应按工程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

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结算的价款。“工程结算”科目的开设,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这是相对于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

规定,改变了原来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该科目的设置使许多施

工企业财务人员在实际操作时感到难以适应,特别是在初步实施阶段,需要理清“工程结算”

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存货跌价准备一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等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在实际操作中,通过对“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至合同完工交付过程中,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

况。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

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2•“工程施工”科目,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本

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①“合同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

际成本。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可设置“自营合同成本”和“分包合同成本”

两个明细科目。自营合同成本必须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设置明细科目;分包合同成本可只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②“合同毛利”明细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

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这就可以提供合同工程开工至完工累计发生的工程成本,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减少企业负债。

在实际操作中,该科目根据施工项目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确定的

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在同一施工现场、由同一项目部管理、工程开工与竣工时间相差不大的条件下,也可将两个或多个工程项目合并确定为成本核算对象。在进行辅助核算时,按照

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成本项目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用和

间接费用、分包工程费用。

“工程施工”科目的核算不再直接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对应,但是在没有发生合同预

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

施工一一合同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殘料收入的影

响),应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亦不再直

接与工程款的结算情况对应。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在项目之间进行分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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