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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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1229钢筋体系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事故追责类型
➢一:刑事责任(3年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党纪、政纪处分(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三:行政处罚
1、个人行政处罚(罚款,撤职,终身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 吊销建造师注册证书等)
2、单位行政处罚(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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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基本情况 2 事故原因 3 事故追责 4 事故教训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基本情况
•工程承揽:
•2014年3月,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信息发布后,杨 泽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建工一建公司相关人员共同 开展投标工作,并个人出资10万余元用于投标。
4、闫德中 总会计师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6、孙京燕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撤职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事故发生:2014年12月29日8时20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
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筏板基 础钢筋体系发生坍塌,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图片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事故追责
政府机关 追责2人
建设单位 追责2人
总包单位 追责21 人
监理单位 追责5人
劳务单位 追责6人
个人 处罚
个人处罚方面,5家单位共计36人被追 究党纪政纪、行政、刑事等责任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4、闫德中 总会计师
上一年度收入100%的罚款
•5、赵普彤 常务副总经理 撤职
•6、孙京燕 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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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三• 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分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 4人: •1、杨冬先 分公司经理 •2、王巨禄 分公司生产副总 •3、吕金庆 分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 •4、王 妍 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立案侦查,另追刑责 开除 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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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三• 三、事、故事处故理处理
•刑责、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
•项目部
•清华附中项目部7人:
•1、杨泽中 项目实际负责人
判处6年
•2、叶耀东 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 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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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 五、事、故事教故训教训与启示
Ø二、一岗双责不是一句口号。 l从责任追究看,被追刑责的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外,均为工程、技术系统的 人员,且在法院判决中被认定为事故直接责任人。
等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被处党纪、行政处罚处分(记大过、撤职、开除等
)。
Ø
三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处罚款、撤职、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
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被处罚款、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房屋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该处罚预示着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生涯的结束、企
业生存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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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华附中重大安全 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案例分析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

参建方的施工方11人、监理方4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一、事故经过: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2014年6月,被告人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了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之后,其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了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

该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杨泽中是商务经理、王京立为执行经理、王英雄系生产经理、曹晓凯系技术负责人、荆鑫系施工员。

6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郝维民系总监理工程师、张明伟系执行总监、田克军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耿文彪系监理工程师。

同年10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违规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

违规码放钢筋坍塌致10死4伤2014年12月28日17时许至22时许,钢筋组长李成才向班长李雷请示,并报施工队长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21捆钢筋。

第二天7时许,又吊装3捆钢筋。

然而,上述吊装钢筋并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

到了8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调查报告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总建筑面积2.066万平方米,是集体育、住宿、餐厅、车库为一体的综合楼;建筑地上五层、地下两层。

清华大学为建设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是总包单位。

清华附中工地坍塌案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清华附中工地坍塌案案例分析幻灯片PPT
被告人张明伟〔有期徒刑4年6个月〕、田克军〔有期徒刑4年〕 、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作为工程现场监理人员, 对2021年12月28日至29日施工单位违规吊运钢筋物料的事实监管失控。
经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杨泽中在清华附中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平安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平安员数量缺乏、现 场平安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平安事故隐患,未催促检查平安生产工作。
清华附中工地坍塌案事故原因分析
获刑原因分析: 被告人张换丰身为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平安生产的管理职责,未对工程工程实施平安管理和平 安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承受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 消除平安事故隐患。有期徒刑6年 被告人张焕良身为施工队长,未履行平安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阀板根底钢筋体系施工作业现场平安管 理缺失,在未承受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组织作业人员吊运钢筋、制作安放马凳,致使作业现 场钢筋码放、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有期徒刑4年6个月 被告人赵金海作为技术员,在明知没有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仍安排作业人员进展施工,致使作业 现场马凳的制作和安放均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有期徒刑4年 被告人田勇只作为钢筋工长,在明知没有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未经审批填写钢筋翻样配料单,致 使马凳规格与?钢筋施工方案?中规定不符。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李雷作为钢筋班长,在明知没有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安排被告人李成才吊运钢筋。被 告人李成才作为钢筋组长,在明知没有平安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示塔吊信号工吊运钢筋,导致 作业现场钢筋未逐根散开码放。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曹晓凯未履行平安生产的管理职责,对马凳的制作和安放不符合?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检查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对作业 人员实施平安技术交底,导致作业人员盲目在上层钢筋网上大量集中码放钢筋。有期徒刑4年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清华大学附中体育馆“12.29”钢筋体系坍塌重大事故解析

监理不到位
• 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 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 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监理单位:北京华清公司
▪ 北京华清技科公司作为清华附中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 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总包单位备案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情况 ,未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未按照钢筋施 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 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行业管理部门 监督检查不到

• 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督检查,仅 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 间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的监督执法材料。
设计单位: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 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 理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
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 限责任公司
▪ 直接原因
▪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 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
• 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 上,施工现场堆料过多,且局部过于集中,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 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清华附中坍塌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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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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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 5.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作为该工程 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该单位未认 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未按照《A栋体育馆等3项(附属中学体育馆及 宿舍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计划》规定的检查次数、内容实施监 督检查,仅在2014年10月15日对该工程开展了一次检查,检查过程中 只进行了现场施工交底,未落实执法计划规定的其他内容,其他时间 均未到场开展检查。事故发生后,海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了虚假 的监督执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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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 (三)事故所涉相关单位情况
❖ 1.建设单位:清华大学。使用方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
❖ 2.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一建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清华附中工程项目实 际负责人为杨泽中。
❖ 3.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阳 诚成劳务公司”),具有钢筋作业分包壹级资质,具体负责工程主体 结构劳务施工。
❖ 此外,清华设计研究院绘制的施工图中,个别剖面表达有误,在向施 工单位实施设计交底过程中签到记录不全、交底记录签字时间与实际 交底时间不符。清华大学确定的招标工期和合同工期较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核算的定额工期,压缩了27.6%;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按照《北 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的要求书面告知海淀区住房城乡 建设委开工日期;且强调该工程在2015年10月份清华附中百年校庆期 间外立面亮相,对施工单位工期安排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 12月29日6时20分,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实施墙柱插筋和挂钩作业。7 时许,现场钢筋工发现已绑扎的钢筋柱与轴线位置不对应。劳务队长 接到报告后通知劳务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放线员去现场查看核实。8时10 分,经现场确认筏板钢筋体系整体位移约10厘米。随后,劳务公司技 术负责人让钢筋班长立即停止钢筋作业,通知信号工配合钢筋工将上 层钢筋网上集中摆放的钢筋吊走,并调电焊工准备加固马凳。8时20分 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 进行绑扎作业和安装排水管作业的人员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

清华附中1229钢筋坍塌事故案例教育ppt课件

清华附中1229钢筋坍塌事故案例教育ppt课件
4.监理不到位。一是对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的问题监理不到位,且事故发生后,伪造了针 对此问题下发的《监理通知》。二是对钢筋施工作业现场监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作业人员 未按照钢筋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作业的违规行为。三是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 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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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属责任事故,具体见下: (一)直接原因 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
钢筋整体坍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照《施工组织设计》和《钢筋施工方案》的要求,对现场筏板
基础钢筋体系的施工情况开展了全面分析,确定该起事故的技术原因为: 1.未按照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第7.7条规定,将整捆钢筋物料直接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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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事故刑事判决结果7
11、被告人李成才(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项目钢筋组长,负责组织现场钢筋吊装、绑扎作 业。)有期徒刑3年; 判决原因:在未接受《钢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指挥现场作业人员将大量 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事发当天仍安排钢筋吊装作业,导致局部堆料过于 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0、被告人李雷(安阳诚成劳务公司,项目钢筋班长,负责马凳加工、现场钢筋绑扎作 业。)有期徒刑3年;
判决原因:在未接受技术交底、不清楚《钢筋施工方案》内容的情况下,盲目加工制作马 凳(法院:盲目安排被告人李成才吊运钢筋。);在事发前一日晚上放任现场作业人员将 大量钢筋堆载在筏板基础上层钢筋网上方,导致局部堆料过于集中,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 责任。
2、被告人被告人王京立(北京建工一公司,清华附中工程项目部执行经理,负责项目生 产、安全、质量等工作。)有期徒刑4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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