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种事故的定义及范围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1总则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统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549号令)、《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等有关法规制定。
本规程安全事故(事件)共分八级,依次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事件)、重大事故(二级事件)、较大事故(三级事件)、一般事故(四级事件)、五级事件、六级事件、七级事件、八级事件。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除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机构报告,并接受其调查外,还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开展调查。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和调查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
【释义】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包括直属、全资、控股、管理的单位(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代管的单位、集体企业等)。
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本规程仅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事故危害与防范知识讲座
第四节 要警惕十二种人
1、不懂安全知识的糊涂人;2、违章蛮干的魯莽人; 3、图省事怕麻烦的懒惰人;4、滿不在乎的麻痹人; 5、受到批评处罚的情绪人;6、滿腹心事的沉闷人; 7、不虚心好学的自滿人; 8、工作大意的粗心人; 9、新婚前后的甜密人; 10、休班探亲的疲劳人; 11、异思迁的分心人; 12、身体不好的有病人; 以上12种人每个企业、车间、班组要及时排查,重 点邦教监控
导致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二、常见的伤害事故
7、灼烫:指生产过程中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
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或强
酸、强碱引起人体的烫伤,化学灼伤等伤害事故。
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及在扑救火灾过
程中造成本企业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伤亡事故。
第三节 事故预防对策和方法
P25-26
(四)隔离: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 害的情况下,应将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将 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如遥控作业、安全罩、防护 屏、隔离操作室、安全距离、事故发生时的自救装 置(如防毒服、各类防护面具)等; (五)连锁:当操作者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 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发生; (六)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 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 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
九、在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 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如: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 ,带情绪 作业。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 合中,忽视其使用。 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第二节
常见的违章操作行为 P23-25
4、未戴安全帽; 6、未佩戴安全带;
一般事故的标准
一般事故的标准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活动中突发的、意外的不良事件。
一般事故是指那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较为常见的事故,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等。
为了有效避免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了解一般事故的标准,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首先,一般事故的标准包括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事故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发生的场所不同,一般事故可以分为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溺水事故等多种类型。
了解事故的分类有助于我们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和应对。
其次,一般事故的标准还包括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往往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的,如人为因素、环境因素、设备因素等。
在预防事故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
再次,一般事故的标准还包括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一旦事故发生,我们需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这包括组织人员进行疏散、施行急救、报警求助等措施,以及事后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最后,一般事故的标准还包括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
预防胜于治疗,预防事故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工作。
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等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了解一般事故的标准对于我们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至关重要。
只有深入了解事故的定义、分类、原因分析、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以及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一般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一般事故的预防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行车事故案例分析
第二部分
应急处理
三、列车运行途中支管破损故障的处理方法。 处理方法: (1)损坏的支管在截断塞门以外(制动缸侧),可关闭截断塞门, 排除副风缸(工作风缸)的余风,继续运行(未拆下的管系要 用铁丝捆绑)。 (2)损坏的支管在截断塞门以内(主管侧),可将支管一端卸下, 同时卸下截断塞门和可以利用的短节,将其安装在主管三 通上,以便能关门继续运行。 (3)如果备用主、支管两用胶管、软铝皮和管卡子时,可用其 捆绑牢固,继续运行,并预报前方列检所。 (4)如果支管头端丝扣折断,可用铰锥、尖铲、方铁等工具, 将其剔出后,用短管和塞门装好,关门运行。 (5)如遇一辆车有两套104(或F8)制动机时,可只关闭一套制动 机。 (6)如果列车尾部一辆支管损坏,不能关闭截断塞门时,可将 前辆车的截断塞门关闭,卸下支管移装该车上继续运行。
第一部分
事规简介
一般B类: B1. 死亡1人; B2. 重伤5人以下; B3. 经济损失100万~500万。 B4.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 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7条)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第一部分
事规简介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4 客运列车中途摘车1辆。 B4.5 客车大破1辆。
第一部分
事规简介
D16.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17.应安装列尾装置而未安装发出列车。 D18.行包、邮件装卸作业耽误列车。 D19.电力机车、动车组错误进入无接触网线路。 D20.列车上工作人员往外抛掷物体造成人员伤害 或设备损坏。 D21.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 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 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20种事故的定义及范围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 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 积聚的场合。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 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 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 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 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 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 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 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 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 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 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 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 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 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 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 打击。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 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 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 车事故。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 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 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 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 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 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20种事故类别、15类伤害、4大类不安全状态、13类不安全行为讲课讲稿
20种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土石的塌方等情况。
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18)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20)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15大类伤害方式(工伤事故伤害方式)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分为以下四类:6.0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6.01.1无防护6.01.1.1无防护罩6.01.1.2无安全保险装置6.01.1.3无报警装置6.01.1.4无安全标志6.01.1.5无护栏或护栏损坏6.01.1.6(电气)未接地6.01.1.7绝缘不良6.01.1.8局扇无消音系统、噪声大6.01.1.9危房内作业6.01.1.10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档车器或档车栏6.01.1.11其它6.01.2防护不当6.01.2.1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6.01.2.2防护装置调整不当6.01.2.3坑道掘进、隧道开凿支撑不当6.01.2.4防爆装置不当6.01.2.5采伐、集材作业安全距离不够6.01.2.6放炮作业隐蔽所有缺陷6.01.2.7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6.01.2.8其它6.0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6.02.1设计不当,结构不合安全要求6.02.1.1通道门遮档视线6.02.1.2制动装置有缺欠6.02.1.3安全间距不够6.02.1.4拦车网有缺欠6.02.1.5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6.02.1.6设施上有锋利倒梭6.02.1.7其它6.02.2强度不够6.02.2.1机械强度不够6.02.2.2绝缘强度不够6.02.2.3起吊重物的绳索不合安全要求6.02.2.4其它6.02.3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6.02.3.1设备带“病”运转6.02.3.2超负荷运转6.02.3.3其它6.02.4维修、调整不良6.02.4.1设备失修6.02.4.2地面不平6.02.4.3保养不当、设备失灵6.02.4.4其它6.03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6.03.1无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03.2所用的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6.0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6.04.1照明光线不良6.04.1.1照度不足6.04.1.2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6.04.1.3光线过强6.04.2通风不良6.04.2.1无通风6.04.2.2通风系统效率低6.04.2.3风流短路6.04.2.4停电停风时放炮作业6.04.2.5瓦斯排放未达到安全浓度放炮作业6.04.2.6瓦斯超限6.04.2.7其它6.04.3作业场所狭窄6.04.4作业场地杂乱6.04.4.1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6.04.4.2采伐时,未开“安全道”6.04.4.3迎门树、坐殿树、搭挂树未作处理6.04.4.4其它6.04.5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6.04.6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6.04.7地面滑6.04.7.1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6.04.7.2冰雪覆盖6.04.7.3地面有其它易滑物6.04.8贮存方法不安全6.04.9环境温度、湿度不当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为十三大类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
编号:SY-AQ-08051(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Accidents, hidden dangers, dangers, hazard sources and major hazard sources事故、事故隐患、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事故《现代汉语词典》将“事故”解释为: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祸。
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生产安全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将事故分为20种。
(二)事故隐患根据安监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将“事故隐患”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按危害和整改难度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三)危险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从危险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一般用危险度来表示的程度。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危险度用生产系统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给出,即:R=f(F·C)*R——危险度;*F——发生事故的可能性;*C——发生事故的严重性。
事故定义资料
事故定义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关于事故的新闻报道,事故是指不可预测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事故可能发生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事故的定义对于社会公众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提醒着我们注意安全问题,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分类事故可以按照其发生的原因、性质和后果进行分类。
根据发生的原因,事故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和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包括地震、洪水、台风等;人为因素引发的事故则可能涉及交通事故、工业事故、火灾等。
根据性质,事故可以分为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业事故、医疗事故等。
根据后果,事故可以分为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的一般事故。
事故的影响事故的发生对社会、个人和家庭都会带来严重影响。
首先,重大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给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痛;其次,事故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破坏生态平衡;最后,事故发生后可能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来进行清理和恢复工作。
预防事故的措施为了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首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能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其次,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潜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最后,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做出应对。
总之,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可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影响。
了解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加强安全意识,预防事故发生,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参与的重要工作。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事故的原因和类型
事故的原因和类型一、事故致因模型1931年海因里希(W.H.Heinrich)首先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事故的各种原因因素之间及与事故之间的关系。
该理论认为,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事故发生可能在某一瞬间,却是一系列互为因果的原因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在事故因果连锁论中,以事故为中心,事故的原因概括为三个层次: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基本原因。
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五个因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人们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得图l那样的多米诺骨牌系列。
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
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颊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中止。
海因里希认为,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图1 海因里希连锁论海因里希的事故因果连锁论,提出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这个工业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
但是,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理论一样,把大多数工业事故的责任都归因于人的缺点等,表现出时代的局限性。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模型认为,事故通常是复杂的,一个事故可能有10个或更多的前导事件。
细致的事故分析应当揭示三个原因层次。
最低一级--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收了一定量的不能被接收的能量或危害性物质;而这是由于一种或多种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或两者的组合而造成的--这是间接原因或"征兆";间接原因是由基本原因--不良的管理方针和决策或人的或环境的因素导致的。
如图2所示。
图2 OSHA事故致因模型日本劳动省认为事故是由于物与人之间发生了不希望的接触所致,之所以发生这种接触,是因为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而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管理的缺陷造成的。
化工企业20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化工企业20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
《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应用,规范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事故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只有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知识、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事故类别(类型)及表现形式和判断.
事故类别(类型)及表现形式和判断
一、事故类别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11-86)按致害起因将伤亡事故分为20种(表5.3.1)
伤亡事故类别
表5.3.1
二、事故类型
在建筑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类型很多,其中常见的事故汇于表5.3.2中
常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类型
表5.3.2
三、表现形式
1、不安全状态的表现形式(见5.3.3)
不安全状态的部分常见表现形式
表5.3.3
2、不安全状态的判断(见表5.3.4)
在对不安全状态进行分析时,可参考表5.3.3所列例项和表5.3.4提供的判断原则进行
不安全状态的判断原则
表5.3.4
1、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见表5.3.5)
部分常见不安全行为的表现形式
表5.3.5
2、伤害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见表5.3.6)
部分常见伤害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
表5.3.6。
我国对于安全事故定义是什么?
When I wake up every day, it is not the bells, but the dreams that strike m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我国对于安全事故定义是什么?导读: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我国对于安全事故定义是什么?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1、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怎么定义事故级别《安全生产法》中没有事故级别的定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扩展资料一、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分类: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火灾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农机事故;5、水上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类: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3、企业安全事故等级是怎么划分等级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百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知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道是指造成3人以版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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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 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 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 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 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 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 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 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六、淹溺 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 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 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七、灼烫 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 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 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 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十九、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 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 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 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 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 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二十、其他伤害 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 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十四、瓦斯爆炸
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 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 积聚的场合。
十五、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 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 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 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 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 炸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 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 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 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十三、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 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 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十六、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 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 (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 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十七、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 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 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 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 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 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一、物体打击 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 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 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 打击。 二、车辆伤害 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 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 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 车事故。
十八、其他爆炸
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 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 (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 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5、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 亦均属于其他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 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 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 的锅炉。
八、火灾
指造成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 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 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九、高处坠落
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 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 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 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 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四、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 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 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五、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 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 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 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十、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 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 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 ,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 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十一、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 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 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 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