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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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是为了促进合肥市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
展而设立的一套评价体系。

该体系旨在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经济发展。

该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创新能力评估:评估企业的研发投入、科技人员数量和质量、研发管理
水平等,以确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 知识产权保护评估:评估企业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情况,包括专利申请数
量和质量、著作权登记、商标注册等,以检验企业的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3. 技术合作与转化评估:评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技术合作情况,
以及技术转化成果和转化率,以检验企业的技术转化能力和与外部合作的能力。

4. 管理创新评估:评估企业的管理创新能力,包括组织结构调整、人才培养、
绩效考核等,以推动企业持续创新和发展。

通过以上指标的评估,可以全面、客观地评价企业的技术中心,为企业提供发
展方向和指导,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将为合肥市企业的科技创新提
供更加准确、有针对性的评估和支持。

同时,它也是合肥市推动经济发展、加强产业创新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这一评价体系,合肥企业将更好地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等关于公布合肥市2017

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等关于公布合肥市2017

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等关于公布合肥市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技术进出口与国际合作
【发文字号】合科[2017]133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06
【实施日期】2017.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国税局、合肥市地税局、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合肥市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名单的通知
(合科〔2017〕1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合肥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14〕192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与网上公示,决定公布合肥市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
审)名单。

经认定(复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合肥市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名单
合肥市科技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国税局
合肥市地税局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6日
附件:
合肥市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审)名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提高我国工业设计水平,促进创新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是指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的机构。

第三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适用于凡申请或变更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能够有效开展工业设计相关工作;(二)具有一定的专业队伍,在工业设计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实力;(三)拥有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能够进行高质量的工业设计活动;(四)拥有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创造力和影响力的设计作品或项目;(五)愿意承担推广工业设计应用、培养人才等相关责任。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填写《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二)申请机构的组织机构、管理体系、专业队伍等相关资料;(三)申请机构的设备和技术手段的介绍及相关资料;(四)申请机构的设计作品或项目的介绍及相关资料;(五)申请机构的推广工作、人才培养和责任履行情况的介绍及相关资料。

第六条申请提交后,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织形成评审报告。

第七条评审结果包括不合格、合格和优秀三种。

不合格的机构需重新整改后方可再次申请认定;合格的机构经领导批准后,颁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证书;优秀的机构除颁发认定证书外,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和支持。

第四章相关义务第八条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机构应积极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推广工业设计应用,提高我国产品的设计水平;(三)组织开展设计培训和人才交流,提升设计人才的综合素质;(四)开展研究活动,推动工业设计的创新发展;(五)按规定提交相关报告和统计数据,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是由合肥市科技局认定的,集工业设计、工业设计培训、工业设计人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在新时代下,工业设计已成为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不可或缺的环节。

因此,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条件也越来越受到企业和设计师的关注。

一、企业资质条件1.1. 申请单位须在工商登记机关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 申请单位须为合法经营并在合法税务机关注册缴纳税款;1.3. 申请单位在同一领域内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并具有一定的行业声誉与知名度。

二、机构建设条件2.1. 拥有一批高素质的设计人才,其中主创人员不少于10人,并且至少有1名具备高级职称的设计师;2.2. 拥有完善的机构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工业设计中心本部和分支机构之间应当具有协同配合与信息共享功能;2.3. 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能够解决复杂设计问题和创新的设计方法、理论和技术;2.4. 拥有较为完善的设计案例库和设计资源库,可供其他机构和企业参考和借鉴。

三、设计成果评价条件3.1. 设计作品具备不同于传统设计的创新与独立性,是业内同行所接受和肯定的;3.2. 设计作品代表了产品设计与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生产力和掌握程度,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3.3. 设计作品在市场上的反响非常好,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与商业效益;3.4. 设计作品达到国际水平,经过国内外多个竞赛和评选认可,具备过硬的技术和美学表现。

四、工业设计中心扶持条件4.1. 工业设计中心获得认定后,将享受一定的财政扶持,在资助方面将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工业设计中心的实力、质量、效益等。

例如,合肥市科技局将对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项目、设备和人才给予财政补贴。

4.2. 工业设计中心将得到提供设计咨询、技术示范、国内外巡回展览、设计师出国培训和扶持组合等方面的支持和倾斜。

5、维持认定条件为了确保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咨询业务的质量稳定,认定期限为3年。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

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首先,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应包括资质要求。

设计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注册资金和团队规模,拥有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

设计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以上学历,并有一定的设计经验和项目案例。

其次,认定条件还应包括技术能力要求。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应具备独立完成工业设计项目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相关设计软件和工具,掌握现代工业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具备创新能力和良好的设计思维。

再次,认定条件还应包括综合实力要求。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在工业设计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设计机构应具备较高的项目申报和承接能力,能够与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良好的合作,形成产学研合作的创新模式。

此外,认定条件还应包括服务能力要求。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应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和沟通能力,能够与企业和用户进行有效的需求调研和交流,提供量身定制的工业设计方案。

设计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持续的设计支持和改进服务。

最后,认定条件还应包括创新能力要求。

设计机构和设计师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造力,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设计创新,推动工业设计的发展和进步。

设计机构应具备自主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积极参与国内外设计竞赛和展览,提高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综上所述,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条件应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能力要求、综合实力要求、服务能力要求和创新能力要求。

通过严格的认定条件,可以吸引和选拔一批具备优秀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的工业设计机构和设计师,为合肥市的工业发展提供优质的设计支持和推动力量。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服务〔2017〕309号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现将《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12月1日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三五”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皖经信规划〔2017〕82号),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省示范平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本地区省示范平台的初审推荐、规划管理、指导服务工作,协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示范平台进行管理。

第四条省示范平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原则,对认定的省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主要功能第五条省示范平台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特色服务功能,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

第六条信息服务功能。

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第七条技术服务功能。

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皖经信产业函〔2017〕585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产业函〔2017〕585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和《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和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2017年度(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一)申报范围及数量2017年度(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

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合肥申报数量不超过7家,蚌埠、滁州、芜湖、马鞍山、安庆申报数量不超过5家,其余省直管市不超过4家,直管县1家。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3)等申报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1.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

请于2017年5月31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材料和2017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企业统计表(见附件5)等一式一份(纸质及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委产业政策处。

2. 工业设计中心及工业设计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及上学历人员(含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应不低于60%。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合政办秘〔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9日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根据《安徽省全创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皖全创改〔201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6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合政办〔2016〕6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重大平台建设(一)全力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争取核聚变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落户合肥,着力推动“七大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二)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联合微电子、离子医学、天地一体化网络等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推进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及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复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

完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创新研究院核心区,建立运行和管理机制,在量子通信、量子计算与模拟、量子精密测量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合肥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doc

合肥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doc

合肥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附件 1: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我国工业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1〕 347 号)和省经信委《安徽工业精品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年)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倡导“名企、名牌”的发展导向,鼓励企业明确品牌发展规划、健全品牌管理体系、增强品牌培育意识,争创品牌建设实绩。

第三条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报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条件: (一 )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

(四)企业品牌影响力显著,主导产品已拥有省级以上驰(著)名商标或名牌等荣誉。

(五)企业建有市级以上各类研发平台。

近三年,企业开发 5 项以上新产品,其中 1 项以上省级新产品;申请 5 项以上专利,其中 1 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六)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较高。

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导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企业近三年没有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和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一套指标系统。

该指标体系旨在通过对企业技术中心的绩效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

一、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是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衡量指标。

它包括企业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人员配备和研发设施等方面。

通过评估企业的研发投入情况,可以了解企业对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

二、技术创新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技术中心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它包括企业的技术创新过程、创新成果、创新项目等方面。

通过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可以判断企业是否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

三、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是企业技术中心的重要任务之一。

它包括企业技术成果的产出、转化效率和市场应用等方面。

通过评估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可以判断企业的技术中心是否具备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四、专业团队建设专业团队建设是企业技术中心的基础。

它包括企业技术团队的数量、素质和结构等方面。

通过评估企业的专业团队建设情况,可以了解企业技术中心的人才储备和团队协同能力。

五、创新文化建设创新文化建设是企业技术中心营造创新氛围的重要保障。

它包括企业对创新的重视程度、创新激励机制和创新管理等方面。

通过评估企业的创新文化建设情况,可以判断企业技术中心是否具备培养创新人才和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

六、技术服务能力技术服务能力是企业技术中心的社会责任之一。

它包括企业对外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方面。

通过评估企业的技术服务能力,可以判断企业技术中心是否能够有效地为社会和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团队建设、创新文化建设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方面。

通过综合评估这些指标,可以判断企业技术中心是否符合认定标准,进而提升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合政秘〔2017〕8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合政秘〔2017〕8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合政秘〔2017〕81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市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市政府第90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部分市直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运行流程图,明确承办机构和审批时限,抓紧对外公布,方便群众办事;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增权力事项逐条制定监管实施细则,明确监管事项和标准。

附件:部分市直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017年7月20日附件部分市直部门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序号部门原权力事项名称调整后权力调整类型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和省投资补助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跨县(市)区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查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重点工业企业产品、技术、装备、工艺等对标诊断并组织实施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3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级两化整合示范企业和项目确认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型工业化政策资金分配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5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新增6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初始、变更、出租、抵押、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更名7运输局货运车辆换发、补办道路运输证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8市商务局合肥市促进服务发展政策资金项目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9市商务局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10市商务局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转报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11市商务局总投资1亿至3亿美元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限额以下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更名1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增1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增14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省级变更审批事项初审转报新增——结束——。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建设,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中央管理的企业可自行组织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将逐步过渡到从已认定为省(区、市)级的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确定。

第五条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4月30日。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及复核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7.11.17
•【文号】工信部产业函〔2017〕507号
•【施行日期】2017.11.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
复核结果的通告
工信部产业函〔2017〕5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7〕186号),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申报并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征求意见、公示等工作程序,我部确定了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以及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2017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2.通过复核的2013年、2015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11月17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17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18〕102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17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18〕102号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17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认定2017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18〕102号肥东县、肥西县发改委,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局:你们报来的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请示及所附实施方案收悉。

根据《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17〕1315号)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17〕1316号)要求,经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网上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同意合肥市高新创业园双创孵化集聚区等 13个集聚区(详见附件1)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集聚区建设。

请加强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指导,督促集聚区申报单位按照专家评审要求对集聚区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重点对规划区域、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发展目标等进行再核实,形成备案表(详见附件2),完善组织机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发展目标,进一步提高服务业集聚集约发展水平。

二、加强信息统计和年度报告。

请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各集聚区建设投资、企业入驻、营业收入和税收等情况报我委(详见附件3),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年发展情况报我委,我委适时对服务业集聚区的发展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三、加大政策支持。

请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支持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集聚区改革创新,为集聚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等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等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合经技术[2008]350号【发布部门】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统计局【发布日期】2008.11.06【实施日期】2008.11.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等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2)[失效]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技术〔2008〕350号)各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和统计局联合制定了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财政局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统计局二○○八年十一月六日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的投入,提升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我市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绩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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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升级,根据工信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及《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产业〔2014〕18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含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下同)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含软硬件)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包装及用户体验和流程设计等进行整合优化的设计创新活动。

第三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是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或先进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四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五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各县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工业设计给企业带来明显的量质提升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有较好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中心工作,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

(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带头人,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六)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或获得全国性或行业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低于2项,并应用于主营产品的生产制造,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工业设计企业(含高校、科研院所工业设计单位)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市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上年度工业设计服务年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利润率高于市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成立1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软硬件配套设施和行业影响力,办公研发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含软件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8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已获得2项以上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或已获得全国性或行业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

第八条近两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提出以下申请材料:(一)《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上年度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及运行情况。

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并上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十条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必要的现场考察,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研究确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网站公示5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授予"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和牌匾,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已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评。

接受复评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评表》(见附件2、附件4),并按程序参与复评。

第十三条复评程序如下:(一)复评。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企业的复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复评意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

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式行文发布已认定的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评结果。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五)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

第十五条不受理。

因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三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叁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年度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复评文件中给予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更名。

第十七条对获得"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市、县区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22015年度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合肥晶弘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安徽宾肯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合肥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合肥中亚建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安徽江淮福臻车体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合肥长城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8、安徽安风风机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合肥忆恒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0、安徽万朗磁塑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1、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2、安徽合凯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3、固力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4、合肥安达创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5、合肥万向钱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6、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7、安徽中科光电色选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8、合肥日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9、安徽尊贵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0、安徽普为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1、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2、合肥中南光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3、东风精密铸造安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4、安徽省恒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5、合肥创想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6、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7、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8、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9、安徽启路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0、合肥井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1、安徽富煌和利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2、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3、安徽宏实光机电高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4、安徽好运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5、安徽舜禹水务实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6、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7、安徽盛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8、安徽状元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9、合肥市远大轴承锻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0、合肥顺昌分布式能源综合应用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1、TCL家用电器(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2、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3、安徽通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4、安徽信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5、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6、安徽丰乐农化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7、合肥恒诚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8、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9、合肥正威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0、安徽尚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1、安徽呵宝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2、合肥联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3、精英模具(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4、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5、安徽乐库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6、安徽信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7、合肥嘉伟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8、安徽云森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9、合肥探奥自动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0、合肥固泰自动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二、工业设计企业1、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企业2、安徽深装合大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企业3、合肥德物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企业4、安徽实华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企业2016年度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名单一、企业工业设计中心1、安徽惠洲地质安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安徽新视野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合肥荣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合肥科烨电物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合肥市百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0、中建材(合肥)粉体科技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1、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2、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3、合肥市田源精铸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5、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6、安徽新中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7、安徽江淮银联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8、合肥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19、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0、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1、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2、合肥虹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3、安徽金诚汽车装饰设计开发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4、合肥和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5、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6、合肥卡星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7、安徽江淮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8、合肥锦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29、合肥汉德贝尔属具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0、安徽正元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1、合肥巍华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2、合肥市春华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3、合肥锦利丰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4、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5、合肥南南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6、安徽华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7、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8、合肥市华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39、安徽航天信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0、安徽宽居电器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1、安徽华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2、安徽松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3、安徽省德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4、合肥永升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5、合肥马瑞利排气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6、合肥市航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7、合肥市菲力克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8、安徽亚辉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49、安徽贵博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0、安徽森力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1、巢湖市金辉自控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2、安徽中乐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3、合肥梵隆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4、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5、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6、合肥威尔燃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7、安徽省巢湖铸造厂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8、中原内配集团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59、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0、延锋汽车饰件系统(合肥)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1、安徽国风木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2、合肥正浩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3、合肥四方磷复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4、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5、合肥会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6、安徽省思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7、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8、安徽一天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69、安徽省长城汽车内饰件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0、安徽双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1、巢湖市海风门窗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2、安徽省瑞杰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3、安徽徽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4、合肥德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5、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6、安徽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7、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8、安徽省宏瑞泰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79、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0、合肥新沪屏蔽泵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1、合肥江淮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2、安徽天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3、安徽美兰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4、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5、安徽大千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6、合肥大多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7、合肥宝发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8、安徽恒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89、安徽凯旋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0、合肥搬易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91、合肥城市云数据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二、工业设计企业1、合肥启道工业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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