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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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4号),自治区编委《关于印发〈广西职业技术学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09〕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相当副厅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隶属自治区农垦局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我校开展以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为主,成人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服务并举的高等职业教育活动,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一)自治区编委核定的机构编制情况

根据自治区编委桂人发〔2009〕81号文件规定,我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1、机构设置情况

我校内设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其中:正处级机构7个,副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教学教辅机构13个。

(1)党务和学校事务管理机构(9个)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办文、办会、信息及机要工作;处理学院党委、行政日常

事务;负责学院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学院外事工作。

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学院人事处):负责学院党的组织工作,包括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与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党校管理等;贯彻执行党的统战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负责学院人力资源开发、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引进聘用等工作。

党委宣传部(学院宣传中心):负责学院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和宣传思想工作。

教务科研处:负责组织专业建设、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组织教学规范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教学常规工作的计划调度、组织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学生的学业成绩管理、学籍管理,教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负责学院科研工作的制度建设;负责全校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项、报奖和科研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科研成果管理;负责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学术交流和对外学术活动等。

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学生管理处):负责学生政治思想和行为规范等日常管理的指导;负责学生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学生资助;负责学生军训;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等。

后勤管理处(设备管理处):负责学院后勤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负责学院校园总体规划及校舍新建、改建方案的拟定和实施;负责基建项目的报批、招标、质量管理、投资控制、验收等工作;负责学院设备采购、登记、仓储保管、供应等。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编制和实施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新生录取工作;负责招生工作队伍的建设、管理与

培训等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宣传,拟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信息,做好推荐就业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以上7个党务和学院事务管理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财务处:负责学院各项预算、经费的管理;负责学院财务账目、会计、出纳等各项业务的管理工作。

安全保卫处(党委武装部):负责学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与校园综合治理;负责常住人口的户籍和外来暂住人口的管理工作;负责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征兵、民兵预备役及双拥共建工作。

以上2个党务和学院事务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2)教学教辅机构(13个)

农业与环境工程技术系;

食品与生物技术系;

电子机械技术系;

交通运输技术系;

计算机技术系;

管理系;

经贸系;

艺术设计系;

文化与传播系;

基础教学部(社科部);

继续教育部;

图书馆;

教育信息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心。

以上13个教学教辅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我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51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不多于105名(含附属卫生机构编制),专任教师编制不少于377名,教辅科研人员编制不多于69名。核定校级领导职数7—9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上述处级领导职数含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的机构的领导职数。另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即工勤技能人员)控制数38名。

(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规定我校岗位类别及结构比例情况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桂人发〔2009〕54号文规定:高职高专院校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8%;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7%(其中: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岗位总量的65%,专职科研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比例不超过12%);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5%。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如下:正高级≤7%(其中,二级≤0.7%、三级≤2.1%、四级≤4.2%),副高级≤30%(其中,五级≤6%、六级≤12%、七级≤12%),中级≤40%(其中,八级≤12%、九级≤16%、十级≤12%),初级≥23%,(其中,十一级≥11.5%、十二级≥11.5%)。我校属高职高专院校,应按上述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标准执行。

(三)现有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我校现有在职在编职工450名,现全部聘任在岗。各类别岗位人员情况及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如下:

1、管理岗位人员69名(不含“双肩挑”人员10名)。其中,学校正职领导2名,副职领导3名,正处级调研员2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20名(正处级14名,副处级6名),副职领导9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8名);正处级调研员2名。其他管理岗

位人员31名,其中,正科级23名,副科级6名,科员1名,办事员1名。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10名“双肩挑”教师)331名。其中,正高级5名,副高级64名,中级177名,初级及以下85名。

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专任教师(含辅导员)岗位人员237名(其中,正高级5名,副高级58名,中级123名,初级及以下51名);教辅科研岗位人员94名(其中,正高级0名,副高级6名,中级54名,初级及以下34名)。

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50名。其中,技术工48名(高级工38名,中级工8名,初级工2名,无高级技师和技师);普通工2名。

4、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

我校于1995年底开始推行职工全员聘任制,迄今已进行了四轮,每轮聘期一般为3年。在第三轮全员聘任中(2002年4月),所有聘用职工都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文本是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的(当时尚未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

二、拟设置岗位情况

我校拟设置岗位总量589个,其中,管理岗位95个,占岗位总量的16.1%,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岗位)456个,占岗位总量的77.4%,工勤技能岗位38个,占岗位总量的6.5%。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岗位(主系列)和教辅科研岗位,专任教师岗位设置数为38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4.9%(占岗位设置总量的65.7%),教辅科研岗位设置数为6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数的15.1%(占岗位设置总量的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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