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LT资本要求。
(七)同一商业银行在同一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具有重叠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应当对重叠部分的监管资本要求进行比较,只需按照最高值计提一次监管资本。
(八)商业银行在按照本办法要求扣减销售利得之后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所计提的资本,以基础资产证券化之前的监管资本要求为上限。
(九)对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只可采用标准法计算监管资本要求,且风险权重为1250%:1.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全面了解其表内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及基础资产的风险特征。
2.商业银行应当能够及时获取基础资产的相关信息,包括资产类别、借款人资信状况、各类逾期资产占比、违约率、提前还款率、基础资产抵质押品类别及其权属状况、平均抵质押率以及行业和地域分散情况等。
3.商业银行应当全面了解可能对其所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产生重大影响的资产证券化交易的结构特征,包括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与交易有关的违约定义、各种触发机制和资产支持证券偿付安排等。
二、信用风险转移与监管资本计量(一)对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交易,在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发起机构才能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扣减证券化基础资产:1.与被转让资产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已经转移给了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2.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不再拥有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
发起机构证明对被转让的资产不再拥有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至少需要由执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表明发起机构与被转让的资产实现了破产隔离。
发起机构对被转让的资产保留实际的或者间接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两种情形:(1)发起机构为了获利,可以赎回被转让的资产,但发起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因基础资产被发现在入库起算日不符合信托合同约定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而被要求赎回或置换的情况除外。
(2)发起机构有义务承担被转让资产的重大信用风险。
3.发起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机构不承担偿付义务和责任。
4.在信托合同和资产证券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中不包括下列条款:(1)要求发起机构改变资产池中的资产,以提高资产池的加权平均信用质量,但通过以市场价格向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转让资产除外。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针对回购协议、证券融资交易以及衍生工具交易,除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外,商业银行还须计算信用估值调整(CV A)风险加权资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CV A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一)商业银行应使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二)在使用权重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时,符合标准的中央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为2%,其他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与信用风险权重法要求一致。
(三)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汇率、利率等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EAD)。
现额暴露法下,衍生工具的EAD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
计算公式如下:EAD = MTM + Add-on潜在风险暴露的Add-on等于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
不同剩余期限内各类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四)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信用衍生工具的EAD。
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不同剩余期限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附加系数没有区别。
合格参照资产包括主权发行的债务工具以及其他实体发行的、且被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的债务工具。
信用违约互换的信用保护卖方只有在标的资产的发行人尚能履约但信用保护的买方破产的情况下才需计算Add-on。
若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一项资产违约即算做整体违约,附加系数就应当依据资产组中信用质量最低的资产来定,若标的资产组中存在不合格资产,则应采用不合格资产的附加系数。
如果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二项或以后的资产违约才算整体违约,则标的资产的附加系数仍应按信用质量来进行分配,即由信用质量次低的资产决定此项交易的附加系数。
三、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算(一)CVA反映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银行衍生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1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计量范围和总体要求(一)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交易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
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量监管资本。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根据交易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量资本。
(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金额按照如下规定确定:1.表内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为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表外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按如下方法计算:(1)商业银行买入或卖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按本附件第二部分信用风险缓释的规定计算风险暴露。
(2)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以外的其他表外证券化风险暴露,按其表外名义金额扣除减值准备后乘以IO0%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如果支持便利提供方的全额受偿顺序优于基础资产池支持的其他债权,且该支持便利是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则其未提取部分可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的信用转换系数,否则应采用100%的信用转换系数。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所称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
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
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
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四)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未得到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资本要求的,可以不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对部分证券化基础资产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如该部分资产所占比重超过50%,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否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权重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针对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在交易相关的现金流结算完成前,因为交易对手违约所导致的风险。
当违约发生时,若与该交易对手相关的交易或涉及该交易的资产组合市场价值为正数,则会产生损失。
与发放贷款所产生的单向信用风险不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产生双向的损失风险,相关交易的市场价值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具有不确定性和双向性。
(二)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商业银行应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与交易对手的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四)本规则所指的衍生工具包括场外衍生工具、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长期限结算交易。
长期限结算交易的认定标准为:金融工具结算日远于交易日后五个交易日,或远于其市场惯例结算日。
衍生工具的资产类别包括:利率类工具、汇率类工具、信用类工具、股票类工具和商品类工具。
资产分类的依据是衍生工具的主要风险因子,由其参考标的工具决定。
当一个衍生工具同时包含不同类型的风险因子时,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风险因子的敏感性和波动率来确定主要风险因子,并保持主要风险因子判断方法的一致性。
若商业银行难以辨别主要风险因子,则应按照监管因子孰高的原则审慎认定。
(五)本规则所指的证券融资交易包括证券回购、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等交易,其价值取决于风险暴露与押品的市场价值,押品收取方收到即占有该押品,押品所有权发生转移。
(六)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商业银行衍生工具和证券融资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对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见本办法附件17。
(七)对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见本办法附件IOo二、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一)商业银行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与非中央交易对手交易的衍生工具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
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IRB)是一种资本计量方法,用于计算银行对信用风险资产的资本要求。
这种方法是根据银行内部评级模型进行资本计量,较传统的标准化方法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区分度。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计量规则一般包括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以及资本要求计算公式。
首先,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银行需要建立一个内部评级模型,根据以往的数据和经验,对各种信用风险资产进行评级。
这些评级通常分为几个等级,低风险评级的资产要求更少的资本,高风险评级的资产则需要更多的资本。
2.等级划分和分配:根据内部评级模型的结果,银行需要将信用风险资产按照评级进行划分和分配。
通常,评级越低的资产,其风险越高,需要分配更多的资本。
3.借款人与担保品的抵押评估:银行在进行内部评级时,需要考虑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可能提供的担保措施。
借款人信用状况越好,提供的担保措施越好,其评级越低,需要分配更少的资本。
4.未来损失的考虑:在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时,银行需要考虑未来的损失。
通常,银行会根据历史数据和模型预测,计算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并在资本要求中进行考虑。
其次,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资本要求计算公式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基本指标法(Foundation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 FIRB):基本指标法是IRB方法的一种变体,适用于比较低的风险资产。
这种方法基于振幅指标(LGD)和概率违约(PD)对资产进行风险加权和资本要求计算。
2. 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违约概率是指在给定时间段内,借款人出现违约的概率。
银行需要根据内部评级模型计算出借款人的违约概率,并将其作为资本要求计算的一部分。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三)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
1. 非零售风险暴露
K
=
LGD ×
N
1 × G(PD) +
1− R
1 1 −1.5 ×
b
× [1 +
(M
−
2.5)×
b]
1
R −R
×
G(0.999)
−
PD
×
LGD
×
2. 零售风险暴露
K = LGD × N
1 × G(PD) + 1− R
1
R −R
×
G(0.999)
附件 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计量主权、 金融机构、公司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股权风险 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
一、未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一)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
1. 主权、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RSME
=
0.12
×
1
− 1
1 e (50×PD −1
)
+
0.24
×
1
−
1
− 1
1 e (50×PD −1
)
−
0.04
×
1
−
S − 3 27
e50
e50
S 为中小企业在报告期的年营业收入(单位为千万人民币), 低于 3 千万人民币的按照 3 千万人民币来处理。
4. 零售风险暴露
R
=
0.12
×
1−
1 e (50×PD)
1− 1
+
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解读
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解读一、引言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是指在金融监管领域中对于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估和资本要求的计量规则。
这一规则是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管理资产的要求之一,旨在确保金融机构能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运营,避免金融风险的扩散和传染。
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基本原理1. 什么是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是指金融机构根据所持有资产的风险程度,对其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
不同类型的资产持有风险程度不同,因此需要根据这一规则进行风险加权,以便更准确地衡量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
2. 基本原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基本原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分类,确定其风险权重;二是根据风险权重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
这一规则能够有效地反映资产的风险程度,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加严密的监管标准。
三、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应用1. 分类和风险权重的确定根据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不同类别的资产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风险权重。
现金和政府债券可能会被划分为零风险权重,而企业债券和股票等则被划分为不同的风险权重。
这种分类和风险权重的确定能够更加细致地反映不同资产的风险特征。
2. 资本要求的计算根据资产的风险权重,金融机构需要根据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
这样可以确保金融机构在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影响下,能够拥有足够的资本储备,以应对潜在的风险损失。
四、对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对于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同资产的风险加权计量,可以更好地反映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过度风险暴露,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这一规则也能够提高金融机构对于风险管理的自律性和有效性,有助于预防金融风险的出现和传播。
总结:本文对资产管理产品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进行了深入解读,对其基本原理、应用和个人观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银行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银行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规定(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旳, 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符合本措施附件5规定旳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规定。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 还应充足考虑债务人违约后, 为促使贷款所形成旳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旳影响, 以保证风险估计旳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 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旳变化, 并谨慎解决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有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旳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旳, 应按照本措施规定旳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旳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旳, 应达到如下规定: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 评级应同步考虑债务人旳特性和债项特性以及两者之间旳有关性, 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 按照本措施旳规定设立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旳一种或多种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 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 但不得同步对同一子类旳风险暴露采用不同旳措施。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旳, 若专业贷款旳内部评级原则与监管评级原则不一致, 应记录两者之间旳差别, 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别存在旳因素和合理性。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旳重要考虑因素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旳, 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如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
项目融资旳监管评级原则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性、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七方面因素。
物品融资旳监管评级原则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性、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
商品融资旳监管评级原则见表3。
(四)产生收入旳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性、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四方面因素。
产生收入旳房地产旳监管评级原则见表4。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 8: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所称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
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
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
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四)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未得到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资本要求的,可以不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对部分证券化基础资产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如该部分资产所占比重超过 50% ,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否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权重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2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
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资产公司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
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资产公司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
资产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资产公司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四)资产公司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五)资产公司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金额按照如下规定确定:1.表内资产证券化的违约风险暴露为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表外资产证券化的违约风险暴露为其表外名义金额扣除减值准备后,再乘以相应的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的金额。
(六)资产公司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而且该信用支持已经反映到外部评级中的,该公司不得使用外部评级而应当按照本附件关于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有关规定计量监管资本要求。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与管理76页
信用风险转换系数 100%
20% 50% 0% 50%
20% 100% 50%
v 承诺主要包括贷款承诺函、银行信贷证明、已签订合同未发放贷款、银团贷款未发 放部分。
9
权重法RWA计算举例
例1:对公司的一笔信用贷款100亿,银行计提减值10亿,RWA有多少? ✓ 第一步:确定资产分类。假定为其他对公司和个人的债权,其风险权重为100%; ✓ 第二步:计算风险暴露。风险暴露为贷款余额-减值=100-10=90; ✓ 第三步:考虑缓释工具的缓释作用。这里没有缓释; ✓ 第四步:计算RWA。RWA=(100-10)*100=90亿。 例2:对公司的一笔贷款100亿,银行计提减值10亿,10亿国债质押,50由中央政
50%; 最后考虑无缓释部分的风险暴露,等于风险暴露-缓释工具覆盖的风险暴露=90-
10-50=30,该部分权重为100%; ✓ 第四步:计算RWA。 RWA=10*0+50*50%+30*100%=55亿。
10
内评法风险暴露分类
v 内部评级法下,将信用风险暴露分为主权风险暴露、金融机构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 公司风险暴露、股权风险暴露和其他风险暴露。
7.对个人的债权
7.1用于购买首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7.2用于购买第二套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7.3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商业银行 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的,追加的部分 7.4对个人其他债权 8.租赁资产余值
9.股权
10.1对金融机构股权风险暴露(未扣除部分) 10.2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因政策性原 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
6
权重法与现行法风险权重主要变化
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计量方法
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计量方法信用风险是一种金融风险,指的是在借贷交易中,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导致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由于信用风险在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金融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其中,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计量方法是一种重要的监管要求。
1.标准法:标准法是指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制定的规则和标准,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进行统一的计量。
标准法主要采用资产质量分类和风险权重分配的方法来计量信用风险。
资产质量分类是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和风险特征对资产进行分类,风险权重分配是根据资产类别和特征确定不同资产的风险权重。
通过资产质量分类和风险权重分配,金融机构可以计算出总风险资本。
2.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模型来计量信用风险。
内部评级法主要包括建立评级模型、评级分类、风险权重计量和风险资本计算四个步骤。
评级模型是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行业风险和交易条件等指标建立的模型。
评级分类是根据评级模型对借款人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的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计量是根据评级分类和风险权重表计算不同资产的风险权重。
风险资本计算是根据资产的风险权重和风险资本系数计算不同类别的风险资本。
无论是标准法还是内部评级法,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计量方法都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根据风险资本的需求,制定合理的风险管理策略,增强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
此外,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方法的监管,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总而言之,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计量方法是金融监管机构用来要求金融机构计量信用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的方法。
无论是标准法还是内部评级法,都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信用风险资本,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监管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计量方法,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商业银行应制定与其交易活动的特征、复杂程度和风险暴露水平相适应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未结算的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包括:1. 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2. 证券融资交易(包括回购交易、证券借贷和保证金贷款交易等)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3.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
(三)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两部分。
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是指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商业银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四)对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由银监会另行规定。
二、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一)违约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1.商业银行可采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2.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乘以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
3.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规定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4. 商业银行应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EAD),计算规则如下:EAD = MTM + Add-on其中:(1)MTM为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与0之间的较大者;(2)Add-on为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
(3)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等于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
5.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见表1。
(1)合格参照资产包括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以及本办法附件10所规定的政府证券和合格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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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零售风险暴露
1 R K = LGD × N × G ( PD) + × G (0.999 ) − PD × LGD 1− R 1− R
(四)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RWA) RWA = K×12.5×EAD 二、已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K= Max[0,(LGD-BEEL)] RWA = K×12.5×EAD 此处,BEEL 是指考虑经济环境、法律地位等条件下对已违约 风险暴露的预期损失率的最大估计值。
R = 0.12 × 1− 1 e
( 50× PD )
1−
1 e 50
1 1 − ( 50 e × PD ) + 0.24 × 1 − 1 1 − 50 e
2. 金融机构风险暴露
1 1 1 − (50× PD ) 1 − (50× PD ) e e RFI = 1.25 × 0.12 × + 0.24 × 1 − 1 1 1 − 50 1 − 50 e e
S 为中小企业在报告期的年营业收入(单位为千万人民币) , 低于 3 千万人民币的按照 3 千万人民币来处理。 4. 零售风险暴露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Rr1=0.15 合格循环零售贷款,Rr2=0.04 其他零售贷款,
R r 3 = 0.03 × 1− e
(35× PD )
1
1−
1 e 35
1 1 − e (35× PD ) + 0.16 × 1 − 1 1 − 35 e
(二) 计算期限调整因子(b)
b = [0.11852 − 0.05478 × ln (PD )]
2
(三)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K) 1. 非零售风险暴露
1 R − PD × LGD × ( ) ( ) K = LGD × N × G PD + × G 0 . 999 1− R 1− R 1 × [1 + (M − 2.5) × b] 1 − 1.5 × b
附件 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计量主权、 金融机构、公司和零售风险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股权风险 暴露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 一、未违约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一)计算信用风险暴露的相关性(R) 1. 主权、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3. 中小企业风险ຫໍສະໝຸດ 露RSME 1 1 1 − e (50× PD ) 1 − e (50× PD ) S −3 = 0.12 × − 0.04 × 1 − + 0.24 × 1 − 1 27 1− 1 1 − e 50 e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