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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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公平的文献综述

高雪社会学一班201000012010

引言:公平是全世界范围内关心的一个问题,教育作为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教育公平必然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对教育公平问题的深入探讨,虽然开始时间晚但是教育公平以成为了我国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教育不公平的问题在我国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教育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研究教育公平问题在现在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教育公平

(一)教育公平的含义是(1)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3)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通常,这三个层次被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从教育实践主体来看,教育公平可分为学生公平与教师公平。学生公平是指对待和评价学生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教师公平则是指对待和评价教师公平与否的问题。从教育活动过程来看,可分为教育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上的公平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过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观两个方面以平等为基础的方式对待每一个人。结果公平即教育质量平等。

我认为教育公平的含义至少包括两个层次:教育权利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

(二)国内外几个关于教育公平的理论:追求教育公平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理念。孔子“有教无类”的主张,体现了古代朴素的教育民主思想。在西方思想史上,柏拉图被认为最早提出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亚里士多德则首先提出通过法律保证自由民的教育权利。

卢梭主张建立国家教育制度,他主张由国家掌管学校教育。卢梭在其教育著作《爱弥儿》一书中,详细地阐述了他的教育思想。卢梭崇尚人人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教育,坚决反对封建专制对人的摧残和压制。卢梭关于平等的思想主要出自《社会契约论》(1762年),他提出:在“自然”状态下,人人出生时都是平等的,人人都有同样的权利;“自然的平等”以“社会契约”为中介后,才变成道德。

罗素提出现代教育发展四大趋势,其中之一就是教育制度民主化,罗素提出教育机会均等思想。他说:“我们所应追求的未来的教育制度是一种能使每个儿童都获得最优机会的制度。理想的教育制度必定是民主的,虽然这种制度不会很快实现。”

哈佛大学的哲学大师罗尔斯提出关于公平的著名的三条原则:(1)每个个人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2)人获得的不均等待遇、其所获得的地位、职位、利益应该对所有人开放;(3)如起始状况(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同,处于不利地位者的利益应用“补偿利益”的办法来保证。

教育权利平等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超越了身份制、等级制等将教育视为少数人特权的历史阶段之后,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作为基本人权,成为现代教育的基础价值之一。40年代的《联合国人权宣言》即规定“不论什么阶层,不论经济条件,也不论父母的居住地,一切儿童都

有受教育的权利”。在6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教育改革浪潮中,教育平等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问题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②

基于精英主义的观念,认为对不同禀赋的孩子实行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的强制分流,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基于民粹主义、平等主义的原则,认为让所有想上大学的孩子都有相同的机会才是公平的。传统的自由主义,认为为所有儿童提供同等同质的教育是公平的;基于多元文化、“差异的政治学”的新右派思潮,质疑一元文化观下的教育差距,以承认个体差异、多元文化的合理性为前提,重视给儿童提供促使其天赋、个性得以发展的不同的教育,帮助他自我实现③与“让每一个人都上大学”的平等观不一样,新的平等观是“适才适所”,即每一个人的自我实现。

从经济学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来看,教育公平本质是教育平等与教育效率的动态平衡,教育公平的核心价值是平等与效率;从法学角度看,教育公平就是受教育权利的普遍化问题,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受教育权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平等到不平等,又趋于平等的演变过程,由一种少数人的特权转化为普遍的公民权利并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是现代社会才出现的现象;从社会学中关于社会分层的观点,探讨社会分层(包括经济分层与文化分层)与教育获得之间的关系,认为阶层差距也成为除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性别差距之外影响教育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想改变教育不公平现状,除了进行教育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彻底的社会改革,从根源上来改变产生教育不平等的社会制度本身。

(三)教育公平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4)。教育公平具有阶段性、相对性特征,从我国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并考虑数据的可得性,应当从受教育权和入学机会公平、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教育质量公平、群体间教育公平四个方面设计正规三级教育教育公平的具体评价指标。

二关于教育公平感

何为教育公平感?有人认为“教育公平感是对教育事实存在进行判断是引发的主观体验,影响着人们的动机”2 也有人提出“教育公平感是主体依照自己的习惯对教育公平的“实然”和“应然”之间关系做出的价值判断。”3 其实教育公平感就是个体对教育公平程度的感受,是人们根据自己的社会公平观对教育资源、教育机会和教育利益的分配状况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

教育公平感主要有三个方面,1 教育权利公平感:主要包括入学机会和互动参与,考察不同生源背景下的学生是否有公平入学机会,以及在于教师的互动中是否被公平对待;2 教育过程公平感,主要包括教育目标、选拔流程和情感培养,考察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否能兼顾学生的全面发展包括情感和人格培养,以及评优程序中的无偏性;3 教育结果公平感,主要包括资源分布、学绩指标、声望效应、就业机会、考察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结果上的公平性、学绩评价指标的公平性、以及就业环节是否过多受到其他辅助环境的影响。

如何测量教育公平感也是大家热衷的话题,有非实验现场研究的方法也有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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