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内科医疗纠纷案例1
儿科临床医案10例G
儿科临床医案10例G例41、吴某、男、3月7天。
以“间断抽搐20天、诊断Ι型糖尿病半月余。
代诉入院。
患儿20天前无明显原因反复抽搐,当时抽搐表现为左侧肢体抖动,无发绀、无口吐白沫、无大小便失禁,持续数秒后抽搐止。
多于睡眠中发作,日发作10余次,间歇期精神反应好,食纳好。
每日进食次数多,小便次数多,每次尿量正常。
无发热呕吐腹泻、无嗜睡哭闹不安。
检查血糖27.0mmol/L.尿酮体(-+)、尿糖+++,糖化血红蛋白11.9%,血TORCH(-)。
ACTH及皮质醇正常,甲状腺功能正常。
头颅CT示双侧额叶广泛点状高密度影,钙化可能大。
头颅MRI示双侧额叶异常信号影。
MRA未见异常。
腹部B超未见异常。
遗传代谢筛查示甘氨酸140.3umol/l。
血清C肽0.25。
诊断“继发性癫痫、婴幼儿糖尿病(Ι型糖尿病)。
给予力月西、胰岛素、卡马西平等治疗病情好转,血糖波动于3.8-12.6mmol/l。
为求进一步治疗,转至某某三甲医院。
查脑电图示异常婴儿脑电图(具体不详)。
头颅B超右侧顶、颞叶局部异常回声。
糖化血红蛋白8.3%。
予格列本脲、胰岛素、美能等对症治疗,血糖波动于3.7-17.6mmol/l。
无抽搐嗜睡。
入院诊断:1婴幼儿糖尿病(Ι型糖尿病)。
2继发性癫痫。
入院后继续使用胰岛素治疗,血糖控制在3.8-11.6mmol/L之间。
未再抽搐要求出院。
分析:1婴幼儿糖尿病(Ι型糖尿病)合并继发性癫痫临床非常少见,关键是控制原发病。
本例就是控制血糖在正常范围。
2原发病控制好,则癫痫的抽搐就会缓解,甚至完全消失。
例42、钟某、男、2岁2月。
以“反复抽搐50天。
”代诉入院。
患儿50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反复抽搐3次,表现为意识丧失、双眼上翻、面色发青、牙关紧闭、四肢强直痉挛性抽搐,每次持续约40秒后自行缓解,抽搐后精神如常。
当时无发热咳嗽等。
检查脑电图及头颅CT均未见异常。
拟“复杂性热性惊厥”予鲁米那、补液等治疗后无再抽搐。
1月前再次出现1日内反复无热抽搐5、6次,表现为意识丧失、两眼上翻、牙关紧闭、无明显四肢强直阵挛性抽搐,每次持续数十秒,间歇期昏睡。
儿童医患沟通案例
儿童医患沟通案例案例一:小明是一名7岁的男孩,近期经常出现咳嗽、发热等症状。
他的父母带他来到医院就诊,见到了儿科医生张医生。
张医生在和小明的父母进行简单交流后,便转向小明,微笑着对他说:“你好,小明,我是张医生。
你觉得身体哪里不舒服呢?”小明有些害怕地望着医生,不敢说话。
张医生见状,轻轻地拍了拍小明的肩膀,鼓励他说:“不用紧张,我是来帮助你的。
你可以告诉我你感觉哪里不舒服,我会帮你找到解决办法。
”小明听到医生的鼓励话语,稍微放松了一些,他小声地告诉医生:“我嗓子疼,咳嗽得很厉害。
”张医生认真地听着,并问了一些关于症状的细节。
他告诉小明:“嗓子疼、咳嗽的情况,可能是感冒引起的。
我们可以给你开些药物和建议,帮助你恢复健康。
”张医生还向小明解释了药物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耐心地回答了小明和他父母的问题。
在治疗过程中,张医生不仅给小明提供了药物治疗,还教给他一些保持健康的方法,比如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等。
通过张医生的温暖和专业的沟通,小明感到被关心和重视,他也更愿意主动与医生交流,有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他的病情和需求。
案例二:小芳是一名6岁的女孩,她一直感到头痛,父母带她来到儿科门诊就诊,见到了医生李医生。
李医生在和小芳的父母进行了初步交流后,转向小芳,微笑着说:“你好,小芳,你觉得头痛吗?可以和我说说你的感受吗?”小芳有些害怕地盯着李医生看,不敢开口。
李医生察觉到了小芳的紧张情绪,他轻轻地拍拍小芳的背,安抚她说:“不要害怕,我是来帮助你的,你可以放心地告诉我你的不舒服。
”小芳听到医生的安抚话语,勇敢地告诉医生:“我头痛得很厉害,好像有东西在压着。
”李医生认真地聆听,并进一步询问了头痛的情况和症状。
他向小芳解释说:“头痛的状况可能是由不同的原因引起的,我们需要做一些检查来了解具体情况。
”李医生还表达了对小芳的关切和帮助,让小芳感到被理解和关注。
在治疗过程中,李医生采用了与小芳互动的方式,比如用玩具演示、简单的游戏等。
医疗纠纷案例——8岁女童因为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在医院死亡
8岁女童因为小小的阑尾炎手术在医院死亡,法院一审判决中仅精神抚慰金一项即达35万元。
医院认为“无法接受”,法院是在“情绪化判案”。
法官则认为是经过“慎重考虑”,综合具体案情依据相关法规作出的判决。
据了解,精神损害赔偿赔多赔少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
同一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在诉讼的不同阶段,或者同一类型的案件在诉讼的不同地方,赔偿的结果却往往千差万别。
专家建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上限和下限建立全国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过程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了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新中国成立之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司法界对国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持否定观点。
在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的民法通则中,也仅明确了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对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民法通则没有涉及。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一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根据六大因素确定。
法制网记者潘从武吴亚东一个8岁的女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家医院进行阑尾炎手术时死亡,其父母以人身损害为案由将医院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项损失80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5万元,3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创下了新疆此类民事案件之最,即使在国内也较为少见。
医院认为“无法接受”,目前已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案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争议。
法院依据什么作出35万精神抚慰金判决?当事各方以及社会各界对此又如何看待?记者进行了调查。
事件高额精神损害赔偿创新疆之最2005年2月24日,8岁的彤彤觉得肚子不舒服,父亲赵聚文带她到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求诊,医生诊断的结果为急性阑尾炎,并随后进行了手术。
新生儿未常规注射维生素K1发生新生儿出血症合并后遗症医疗纠纷鉴定1例
案例简要案情:朱某之母,女,于2004年6月21日,以“孕10+月,见红2h”主诉就诊于某煤炭总医院。
入院诊断:宫内孕40+2周,P2P1,ROA,分娩先兆。
2004年6月22日1:10自然分娩一女婴(朱某),Apgar 评分1min 10分,发育好,外观无畸形。
朱某出生36d 后以“发热伴面色苍黄9h”为主诉入住某妇幼保健院,入院诊断维生素K 缺乏症,住院治疗15d 出院。
现朱某10岁,遗留右侧肢体肌力障碍并双上肢不等长,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诉称某妇幼保健院没有在朱某出生时及时补充维生素K,导致原告维生素K 缺乏,致使朱某维生素K 缺乏而颅内出血、运动障碍。
病史摘要:送检郑煤总医院住院病历(住院号:XXX,时间:2004年6月21日-2004年6月23日)记载:主诉:孕10+个月,见红2h。
诊断:宫内孕40+2周,P2P1,ROA,分娩先兆。
病历记载,被鉴定人于2004年6月22日1:10在郑煤集团总医院出生,孕龄40+3周,自然分娩,羊水清,Apgar 评分1min 10分,发育好,外观无畸形。
查阅病历医嘱单及护理记录单等相关记录,未见维生素K 1注射记录。
送检某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病历(住院号XXX,入院时间:2004年7月28日)记载:年龄36d。
主诉:以发热伴面色苍黄9h。
现病史:约9h 前患儿发热,热度38.0℃,伴随面色苍黄,逐渐加重,在当地给予退热针肌内注射,扎针部位出血不止,并出现呕吐,次数频繁,进食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喷射性。
遂来我院就诊,以“维生素K 缺乏症”收入院。
自发病以来,意识清,精神差。
既往史:平素体健,无外伤及手术史。
个人史:第2胎,足月,阴道产,新法接生,生后哭声大,出生体重3kg,母孕期情况健康,新生儿情况健,喂养方式母乳喂养。
家族史:父母均体健,无遗传疾患。
体格检查:T 37.4℃,P 160次/分,R 46次/分。
病容急,意识清,精神差。
全身皮肤苍黄,见皮肤出血点。
儿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儿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案例一,婴儿发烧。
婴儿小明,6个月大,突然发烧,体温达到39.5摄氏度,伴有咳嗽和流涕。
父母带他来就诊,医生进行了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询问病史。
经过检查,医生发现小明的咽喉充血,肺部听诊有干性啰音。
医生诊断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建议家长给予退烧药物,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多喝水,观察病情变化。
2. 案例二,儿童腹痛。
小红,8岁,因腹痛来就诊。
她描述疼痛为腹部隐痛,伴有恶心、呕吐。
医生进行腹部触诊,发现腹部压痛点在脐周,伴有轻度肌紧张。
医生考虑到可能是急性胃肠炎,建议小红多休息,少食多餐,避免生冷食物,观察病情变化。
3. 案例三,儿童过敏性鼻炎。
小李,10岁,因频繁打喷嚏、流清鼻涕、眼睛发痒来就诊。
医生进行鼻腔镜检查,发现鼻黏膜充血、水肿,鼻腔有过多分泌物。
医生诊断为过敏性鼻炎,建议小李避免接触过敏原,定期清洗鼻腔,使用抗过敏药物,避免频繁用手揉擦眼睛。
4. 案例四,儿童感冒。
小明,5岁,因咳嗽、流涕、发热来就诊。
医生进行咽喉检查,发现咽部充血,扁桃体肿大,肺部听诊有湿性啰音。
医生诊断为急性咽扁桃体炎,建议小明休息,多喝水,避免接触病毒,定期漱口,使用抗病毒药物。
5. 案例五,儿童疫苗接种。
小王,2岁,到医院接种疫苗。
医生根据接种计划,为小王接种了百白破、麻疹风疹疫苗。
医生告知家长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等不适反应,建议家长观察接种部位,及时处理不适反应。
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儿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儿童的健康问题需要及时诊断和治疗,家长们在孩子生病时要及时就医,遵医嘱进行治疗,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儿科法律伦理规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儿科医疗领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儿科医疗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医患矛盾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儿科医疗行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儿科法律伦理规范》。
以下是一则关于儿科法律伦理规范的案例,旨在通过分析案例,提高儿科医务人员的法律伦理意识。
二、案例描述(一)基本情况患儿小杰,男,5岁,因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就诊于某市儿童医院。
经检查,诊断为肺炎。
医生为小杰开具了抗生素、止咳药等治疗药物。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小杰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面色发紫等症状。
医生立即对小杰进行了抢救,但仍未能挽回其生命。
(二)争议焦点1. 医生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3. 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伦理问题?三、案例分析(一)医生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儿科法律伦理规范》第四条规定,医生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尊重患者,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合理制定诊疗方案。
本案中,医生在接诊小杰时,已对其病情进行了初步诊断,并开具了相应的治疗药物。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医生未能及时关注小杰病情变化,导致其病情加重。
因此,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职。
(二)医院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儿科法律伦理规范》第五条规定,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安全。
本案中,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小杰病情变化,导致其不幸离世。
虽然医院在救治过程中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仍未能挽救小杰的生命。
因此,医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责任。
(三)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伦理问题?1.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未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解释病情及治疗方案,导致患者及家属对治疗产生质疑。
2.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未能充分关注患者心理需求。
本案中,小杰在治疗过程中病情加重,但医生并未关注其心理状态,导致小杰及家属心理压力增大。
四、法律伦理规范建议1. 加强儿科医务人员的法律伦理教育,提高其法律伦理意识。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医患纠纷案例】1、绵阳晚报·安县一卫生院喂奶噎死新生婴儿被判赔6.58万2010年4月14日,安县某镇居民常玉足月怀孕到本镇卫生院待产.15日上午10点30分,剖腹取出一男婴。
小宝出生后,即与母亲分离到住院病房,一直哭啼。
当天中午12时许,常玉的母亲何莲将小宝抱到注射室打预防针,注射室护士称小宝缺氧未打。
何莲便将小宝抱到住院部让值班医生看,值班医生看后表示,小宝是正常的,但小宝仍一直哭啼。
值班护士向琼见后,建议给给小宝兑喂30毫升奶粉.亲属将奶粉兑好后先给小宝喂,称小宝不吃,向琼就抱过小宝,帮助示范喂小宝,并叫小宝的父亲赵天顺将奶嘴眼剪大了一点,又喂,见小宝还是哭,向琼就自己动手,将奶嘴眼再剪大了一点,又侧抱着小宝,继续示范给他喂奶粉,小宝吃了奶粉,就没有再哭了,向琼告知小宝亲属,就这样用侧抱的方式喂,放在床上也要侧放,然后将小宝交给亲属,就离开了病房,此后小宝由父母及亲属一同在病房看护。
当天下午近2时许,亲属发现小宝没有动静,当即报告当值医生和护士,卫生院当即组织医生对小宝进行了全力抢救。
据当日下午2时病历上新生儿死亡记录记载:“新生儿因呼吸心跳停止,面唇紫色,心室内注射肾上腺素,胸外心脏按摩,双侧鼻腔流出白色分泌物,经抢救无效呼吸心跳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宣布死亡”。
2010年4月16日,医患双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小宝死因进行法医学检验.鉴定结论为:“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2010年5月27日,赵天顺再次委托司法鉴定所,要求对小宝因“呼吸道堵塞窒息死亡”的因果关系作司法鉴定.2010年6月2日,鉴定所作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小宝的死亡原因系呼吸道堵塞致窒息死亡,与气管及食管内粘稠乳汁类物质有因果关系"。
事后,小宝的父母将镇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等共计3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2011年8月,安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儿科疑难病例讨论1例
儿 科 疑 难 病 例 讨 论 1例
张永远 李晓红 潘 家华
一 、 病 例摘 要 患儿 ,男 ,8岁 。因间 断发 热 伴 咳嗽 23 天 ,呼吸 困难 4天人院 ,以低热 为主 ,无咳痰 ,当地 医院给罗 氏 芬等抗感染治 疗效 果不 佳 ,4天前 呼吸 困难 加 重转 入 我 院。 病程中无腹痛 、腹泻 ,无呕 吐、抽搐 ,无 尿频 、尿急 ,饮食 欠佳 , 否认肝 炎结 核 等 传 染 病接 触 史 ,体 检 :T 37.O℃ ,P 110次/ min,R 70 ̄/min,BP 113/82 mmHg。神 志清楚 ,颈 软 ,精神 欠 佳 ,营养欠佳 ,全 身未 见皮 疹 ,浅表 淋 巴结未 及 肿大 ,鼻 翼 掮 动 ,口周无青紫 ,呼吸急促 ,吸气三 凹征 (+),两肺呼 吸音粗 , 未 闻及 干湿性 哕音 ,HR 110 ̄/min,律齐 ,心音有 力 ,未 闻及 心脏杂音 ,腹软 ,肝脾肋 下未及 ,双下 肢无浮肿 ,克 、布 氏征 阴 性 。辅助检查 :血常规示 WBC 17.0×10 /L,NEU% 82.6% , PLT 382×10 /L,余未见异常 。生化及 ESR未见异常 ,C-反应 蛋 白 32.9 mg/L。外 院数次 胸片示 :两肺 斑片 状密 度增 高影 渐增多 。我院肺 CT示 两肺 斑片状 密度增 高影。入 院后 首先 考虑重症肺炎 ,考虑病情危重 ,病原学不详 ,给吸氧 ,泰能 +万 古霉素 +大扶康治疗 7天。气 急、呼吸 困难无改善 ,吸氧流量 在 5—7 L/min左 右 ,氧 饱 和 度 维 持 在 90% 左 右 ,复查 肺 CT两 肺弥漫性斑片状 密度 增高影 ,复查血常规 WBC计数渐恢复正 常 ,但仍 以中性粒细胞 为主 ,免 疫球蛋 白示 IgM 明显 升高 ,多 次行痰培养 (细菌 +真菌 )、痰找霉菌 、血培 养均 阴性 ,PPD试 验(+),肺炎支原体抗 体阴性 。
儿科护患纠纷案例
儿科护患纠纷案例
《儿科护患纠纷案例,值得每个人深思》
哎呀呀,你们知道吗,儿科可是个特别的地方!就好像一个小小战场,
医护人员和患儿、家长们在这里共同经历着各种状况。
我记得有一次,有个小朋友一直哭个不停,家长那是心急如焚啊!护士
赶紧过去安抚,可家长却不耐烦地说:“你就不能快点让他别哭了!”护士很委屈地说:“我已经在尽力了呀!”这时候双方的情绪都有些激动,这不就差点引发纠纷嘛!这就像是在海上航行,稍微有点风浪就可能让船摇晃起来。
还有一回,医生在给一个小病号检查身体,家长在旁边不停地问东问西,医生耐心地解答着,可家长还是觉得不满意,大声说:“你到底会不会看啊!”医生也有些恼了,说:“我当然会看啊!”哎哟喂,这气氛一下子就紧张起来了呀!这多像一场拔河比赛,两边都在使劲,稍有不慎绳子就可能断了。
再说说那次,一个小宝宝打点滴的时候不小心滚针了,家长立马就火冒三丈啊,对着护士就嚷嚷:“你们怎么这么不细心!”护士一边道歉一边赶紧处理,心里也是满满的无奈啊!这让人想起路上开车,突然遇到一个小障碍,让人措手不及。
其实啊,儿科的医护人员真的不容易,他们每天面对的不只是生病的孩子,还有着急的家长。
大家都需要多一些理解和包容,不是吗?我们不能只看到自己的着急,也要想想医护人员的难处呀!大家都在为了孩子的健康努力,干嘛要互相指责呢?儿科护患纠纷真的应该尽量避免啊,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给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好的就医环境!
所以说啊,我们要多换位思考,多给彼此一些理解和信任。
不要像爆竹一样,一点就着,而是要像春风一样,和煦温暖。
这样,儿科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充满爱和关怀的地方,而不是纠纷不断的战场!你们说呢?。
医疗纠纷:一例因新生儿窒息并最终死亡,引发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例因新⽣⼉窒息并最终死亡,引发的⼀级甲等医疗事故【摘要】原告王某某到x市第三⼈民医院待产,新⽣⼉出⽣后经诊断为新⽣⼉窒息,后王某某之⼥在家中死亡。
2019年11⽉8⽇法院经审理认为,⼫检结果本例符合因新⽣⼉窒息,并继发⽺⽔吸⼊性肺炎⽽死亡。
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于⼀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被告x市第三⼈民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丧葬费、护理费、误⼯费、住院伙⾷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等合计603960。
【关键词】医疗纠纷,新⽣⼉窒息,⼀级甲等,医疗事故,⽺⽔吸⼊⼀.基本案情原告王某某于2018年6⽉21⽇以停经40+2周,胎动20周为主诉,到x市第三⼈民医院住院待产。
于6⽉23⽇在分娩室侧切产⼀⼥活婴,出⽣新⽣⼉后重度窒息,给予吸痰、加压给氧、⽓管插管等复苏治疗,复苏约20分钟后出现⾃主呼吸、⾃主呼吸微弱。
由⿇醉师、⼉科医师抢救后转⼊⼉科治疗,诊断为新⽣⼉缺氧缺⾎性脑病;新⽣⼉重度窒息。
2018年6⽉23⽇患⼉以“窒息复苏后14⼩时,频繁抽搐8⼩时”由被告x市第三⼈民医院提出由于本院⽆⼒继续治疗建议转院。
后转到x医科⼤学附属第⼀医院住院治疗,经院⽅诊断:新⽣⼉窒息;新⽣⼉缺氧缺⾎性脑病,新⽣低钠⾎症;新⽣⼉低钙⾎症;多脏器功能障碍。
并向原告交代患⼉病情危重,将来可能发⽣神经系统后遗症。
6⽉27⽇原告要求出院,于当⽇下午王某某之⼥在家中死亡。
⼆.医⽅观点本案责任经我院申请鉴定,⽬前鉴定报告双⽅已收到,且没有异议,该意见书中指出我院有过错,我⽅认为该鉴定报告对于过错参与度应按70%责任⽐例赔偿,根据该报告就原告赔偿数额,医疗费应按医疗票据赔偿,死亡赔偿⾦应按过错参与度赔偿,误⼯费及精神损害费过⾼,护理及伙⾷补助费、交通费应按实际住院天数及护理级别确定。
三.鉴定意见⼫检结果,本例王某某之⼥符合因新⽣⼉窒息,并继发⽺⽔吸⼊性肺炎⽽死亡。
x市医学会、x省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于⼀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承担主要责任。
民事案例分析: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医疗纠纷案
[案情介绍]张某在医院经剖宫产分娩出女儿,后婴儿因两肺重度羊水吸入窒息死亡。
为此,张某一纸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8万余元。
8月1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医疗费、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的90%费用计人民币1.4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5万元。
2004年12月31日,原告张某因怀孕41周到医院检查,B超提示:胎盘部分老化,羊水偏少,医院建议住院,张某拒绝。
2005年1月2日,张某因阴道见红5小时,于早上8时50分住产科。
入院诊断:“胎盘功能减退,羊水偏少、巨大儿?”,医院决定试产。
试产胎儿正常。
后因诊断为:“活跃期阻滞,巨大儿?”,医院决定行剖宫产术。
1月2日下午4时40分,张某分娩出女儿。
次日上午新生儿出现异常情况。
当日下午5时,张某自行带女儿去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就诊。
晚9时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先心呼衰”。
1月4日,张某向市卫生局医政处申请对女儿死因进行病理解剖。
经查,新生儿死因为两肺重度羊水吸入致窒息死亡。
3月,原、被告共同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该医学会于同年3月23日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原告张某认为,由于医院极不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女儿经医治无效死亡,被告应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医药费等费用58万余元。
[案情分析]法院审理认为,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载明的分析意见为:被告根据产妇入院时诊断的情况,应该选择剖宫产分娩,而医院给予阴道试产。
新生儿出生后诊断为胎儿窘迫,但医院没有按高危新生儿有关规定巡视病房,当婴儿出现缺氧表现时,医院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加重了后果的严重性。
新生儿转院过程中,院方没有提供方便有效措施,更没有提供有关医疗措施,如途中吸氧等。
被告收到鉴定书后未提出异议,亦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推翻上述分析意见,故法院对鉴定结论之分析意见予以认定。
儿外科医疗纠纷案例1
不接受,双方就此僵持不下。
• 最终在未进行尸检的情况下,双方通过协
商,最终达成协议,医院同意一次性给予
补偿36000元。
• 案例6、 手术损伤神经
• 某患儿,李某,2岁,1995年3月,其父母
发现患儿的脖子有点歪,就带患儿到某县
医院检查,并实施手术治疗。 • 术后发现患儿的右手肿胀,胳膊无法抬起, 术后半个月后,
• 经过6个小时,输完了500毫升液体,由护
士孙某取下输液针头,发现局部轻度肿胀,
以为是少量液体外渗所致,未予处理。
• 静脉穿刺9个半小时后,因病员局部疼痛而
做热敷时,
• 家属才发现止血带还扎着,于是立即解下
来并报告护理员赵某,赵某查看后嘱继续
热敷,但并未报告医生。止血带松解后4个
小时,护理员赵某发现病人右前臂掌侧有 2×2厘米水泡两个,
• 患儿的右胳膊肌肉开始萎缩。经检查确认 是手术过程中损伤了右臂丛神经所致,鉴 定为五级伤残。
• 自1995年以来,由县城先后到周口市人民 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 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等数十家医院进行 治疗,花去各项费用近6万元。
• 事发后,患儿父母认为,患儿右臂受伤时
年龄尚小,随着年龄增长,因身体状况和 长期在外求治误了学业。 • 病情虽经多年的检查治疗仍无好转,此种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患方在与医院多次协商未果后,将该医院 告上法庭,索要100万元。一审判决被告应 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计18万余元。
• 一审宣判后,患方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
诉。中院认为,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原生疾
病的诊断明确,手术方式是正确的,麻醉
及手术过程顺利。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评析一、案例一:拔错牙的乌龙事件。
(一)事件经过。
(二)评析。
1. 医生的过错。
这医生啊,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严格遵守医疗操作中的核对制度。
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得仔细核对商品名称和价格一样,医生拔牙前必须要反复确认是患者指定且确实需要拔除的牙齿。
这一疏忽,直接导致了老王遭受不必要的痛苦,还损失了一颗好牙。
在医疗行业,这种马虎大意是绝对不允许的。
每一个医疗操作都关乎患者的健康和权益,哪怕是看似简单的拔牙。
2. 患者的权益。
老王那是完全有理由愤怒的。
他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他有权要求诊所对他进行赔偿,不仅要赔偿他拔牙的费用,还得包括后续可能需要的修复那颗好牙的费用,以及他因为这次拔错牙所遭受的精神损失。
比如说,他可能因为这事儿好几天吃不下饭,精神压力大,晚上都睡不好觉,这些都得算进去。
3. 解决方案。
诊所首先应该诚恳地向老王道歉,这是最基本的态度。
然后呢,承担老王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后续修复牙齿的费用估计。
对于精神损失方面,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和老王所受伤害的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比如说,给老王几千元的精神抚慰金,同时诊所也应该对涉事医生进行内部的处罚和再培训,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二、案例二:手术后的纱布遗留。
(一)事件经过。
有位女士,叫李姐,做了个腹部手术。
手术做完后,李姐就总觉得肚子不舒服,伤口也老是隐隐作痛,愈合得特别慢。
她就跟医生反映,医生一开始还以为是正常的术后反应,就给她开了些止痛药,让她再观察观察。
可是过了一段时间,李姐的情况越来越严重,都开始发烧了。
这时候医生才重视起来,给她做了详细的检查,结果发现,竟然是一块手术纱布遗留在她的肚子里了!这可把李姐吓得不轻,本来是想通过手术解决身体问题的,这下可好,又添了个大麻烦。
(二)评析。
1. 医生的过错。
这可是严重的医疗事故啊。
手术结束时,医护人员有严格的清点器械和纱布等医疗用品的制度。
这块纱布遗留在患者体内,说明手术团队在手术结束后的清点环节出现了严重的漏洞。
分析7例儿科医疗纠纷原因与对策
分析7例儿科医疗纠纷原因与对策发表时间:2011-03-18T13:25:46.45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0年第36期供稿作者:廖元芳[导读]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及后果发生意见分歧,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院将投入大量的精力廖元芳(广西北海市人民医院儿科广西北海 536000)【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0)36-0329-02 【摘要】回顾分析近年来我科发生的7起医疗纠纷(含医疗投诉)的原因及相关因素,提出相关的应对和防范措施,有效地降低临床医疗纠纷发生。
【关键词】医疗纠纷分析对策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过程及后果发生意见分歧,医疗纠纷一旦出现,医院将投入大量的精力,科室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将受到影响,医务人员身心也受到极大的伤害。
因此,早期预防医疗纠纷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1]。
1 临床资料1.1回顾我科2007年11月到2010年10月发生的医疗纠纷(含投诉)7起,患儿死亡病例4起,一般病例3起;其中药物不良反应致过敏性休克死亡1起;病情危重来院抢救死亡3起;病情重治疗效果不佳转上级医院治疗仍不理想的1起;因不落实护理核心制度而导致的2起。
1.2 儿科7起医疗纠纷中,家属围攻科室2起;殴打医务人员2起;烧砸医院1起;单纯投诉2起;其中1起围攻科室时间长达14天,在科室内烧冥钱、撕毁他人住院病历、毁坏办公用品等恶劣医疗纠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大大打击医务人员身心健康。
2 原因分析2.1医(护)患沟通不到位是爆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占总量的2/3,医患关系紧张,患者在受到伤害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让医方也受到了伤害[2],我科发生的7起纠纷中,有4起发生极大原因与医护患沟通不到位引起。
2.2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没有认真落实规章制度目前,医护人员普遍缺乏对医疗工作的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难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儿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儿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 案例一,儿童发热。
一名6岁男童因发热就诊,体温38.5℃,伴有咳嗽、流涕、咽痛等症状。
家长称孩子平时健康,没有长期慢性病史。
请问您对该患儿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什么?答案,该患儿可能患有上呼吸道感染,建议进行血常规、咽拭子病毒检测等相关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对症治疗包括退热、咳嗽止咳等,必要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2. 案例二,儿童腹泻。
一名3岁女童因腹泻就诊,腹泻已持续3天,伴有腹痛、食欲不振等症状。
请问您对该患儿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什么?答案,该患儿可能患有急性胃肠炎,建议进行粪便常规检查、幽门螺杆菌检测等相关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对症治疗包括补液、控制腹泻,必要时给予抗生素治疗。
3. 案例三,儿童哮喘。
一名8岁男童因反复咳嗽、气促就诊,曾有过哮喘发作史。
请问您对该患儿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什么?答案,该患儿可能患有哮喘,建议进行肺功能检查、变应原检测等相关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对症治疗包括吸入类固醇、支气管舒张剂等,必要时给予抗过敏治疗。
4. 案例四,儿童发育迟缓。
一名5岁男童因学习、语言、社交等方面发育迟缓就诊,家长称孩子在生长发育、言语能力等方面明显滞后。
请问您对该患儿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什么?答案,该患儿可能患有发育迟缓,建议进行智力测验、神经影像学检查等相关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对症治疗包括康复训练、言语治疗等,必要时给予心理支持和药物治疗。
5. 案例五,儿童过敏性鼻炎。
一名10岁女童因打喷嚏、流涕、鼻塞等症状就诊,季节性发作,家长称孩子曾有过花粉过敏史。
请问您对该患儿的诊断和治疗方案是什么?答案,该患儿可能患有过敏性鼻炎,建议进行过敏原检测、鼻窦CT等相关检查,排除其他疾病。
对症治疗包括避免过敏原、抗过敏治疗等,必要时给予局部或全身激素治疗。
以上就是儿科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就诊儿科专家。
祝您健康!。
新生儿医疗事故案例
新生儿医疗事故案例新生儿是家庭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健康与幸福是每个家庭都非常关注的事情。
然而,医疗事故却时有发生,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新生儿医疗事故案例,以便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警惕。
案例一,新生儿输血事故。
某医院的一名新生儿因出生后出现贫血症状,医生决定给其进行输血治疗。
然而,在输血过程中,护士却错误地给予了不同血型的血液,导致新生儿出现了严重的输血反应,不幸身亡。
经过调查发现,是因为医院的输血管理制度不严格,护士在操作时没有仔细核对患者的血型信息,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案例二,新生儿药物过量事故。
一名新生儿因感染需要接受抗生素治疗,但在输药过程中,护士错误地计算了药物剂量,给予了过量的抗生素,导致新生儿出现了药物中毒反应,情况十分危急。
经过紧急处理,新生儿虽然幸运地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调查结果显示,医院的护士缺乏临床经验,对药物的使用和计量不够熟悉,导致了这一医疗事故的发生。
案例三,新生儿手术意外事故。
一名新生儿因先天性心脏病需要接受手术治疗,手术进行到一半时,突然出现了手术器械故障,导致手术无法继续进行,新生儿失血过多,情况十分危急。
经过医生们的紧急抢救,新生儿幸运地保住了性命,但手术失败导致了后续的并发症,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调查结果显示,医院的手术器械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导致了这一严重的医疗事故。
这些案例告诉我们,新生儿医疗事故不仅给患儿本身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给家庭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我们需要引起更多人的重视和警惕,医疗机构需要加强对新生儿医疗的管理和监督,医护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以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同时,家长们也要对新生儿的医疗情况多加关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新生儿的健康和安全。
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分享,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新生儿医疗事故的关注,共同努力,为新生儿的健康保驾护航。
医疗纠纷案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疗纠纷案例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疗不当或者医疗纠纷等导致患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
医疗纠纷案例非常多样,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
某市某医院的王女士患有血友病,每月需要到医院进行一次输血治疗。
在一次输血治疗过程中,医生操作不慎,使得输血针头断裂在患者体内,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患者在输血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出血症状,经过抢救仍无法挽回患者的生命。
患者家属对医院和相关医生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该案件涉及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死亡,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在法院的开庭审理中,患者家属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医院的治疗记录、病历等,证明了医生的操作不当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并且造成了患者的丧命。
这些证据能够帮助法院确定医生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过失,并对患者的生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对医疗纠纷案件的责任划分进行了认真的审查。
根据医疗事故的性质以及患者的权益受损情况,法院认定医院和相关医生对该患者进行输血治疗时存在过失,导致了患者的丧命。
法院判决医院和相关医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等。
这个案例的诉讼结果对于其他医疗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首先,医院和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的安全。
其次,医院和医生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并妥善处理事故后果。
最后,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要确保公正、公平,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总之,医疗纠纷案件不仅事关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权益保护,也涉及到医院和医生的职业责任和社会责任。
通过正确认识医疗纠纷案例的特点和问题,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规范管理,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可以更好地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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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孩子父母认为不方便,主张回家照顾 孩子。李大夫就给孩子开了药,要家长 注意密切观察孩子病情。
• 没想到,第二天晚上,孩子病情加重, 再次赶到医院,第三天就医治无效死亡 了。孩子的父母对第二个孩子的夭亡心理
上承受不了,
• 认为是李大夫诊断错误,于是多次到医 院聚众闹事。经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
• 免去医院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的职务, 免去医院医务部、护理部等有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的职务。陕西省卫生厅已将该
事件通报全省。对死亡婴儿家属分别给
予18万元的赔偿金。
• 案例9、监护不力致新生 儿死亡 患儿系孕35+4周,在某 医院妇产科行剖宫产出 生,生后反应差,呼吸 促,后转入市儿童医院 新生儿内科,
• 医学会专家鉴定
• 案例3、(臀部肌注后、 周围神经损 伤)。
• 患儿因呕吐于2004年8月31日上午到某村 卫生室就诊,体温35.8℃,医方诊断急 性胃粘膜病变,给予艾茂尔1ml、小诺霉 素20mg肌肉注射。患儿回家后未见好转, 又回到医方就诊,体温38. 5℃,
• 给予头孢拉丁0.3g、注射用水2ml、氨基
• 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 • 医方给予两次臀部肌肉注射药物后,患 儿出现左下肢无力,市人民医院肌电图 示:左侧腓总神经、胫后神经、股神经 波幅均下降,诊断:左下肢弛缓性麻痹。 •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肌电图示:左侧胫腓 运动传导速度较右侧胫腓运动传导速度 减慢,
• 诊断:周围神经损伤。患儿周围神经损 伤是非疾病因素引起,医方无足够证据 证明患儿左下肢周围神经损伤、左下肢 轻微功能障碍与医方对患儿臀部肌肉注 射无关,医方存在医疗过失。结论:本 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 完全责任。
• 医护人员是不应当承
担责任 的,家长很 后悔没听医生的话。
• 案例8、住院被感染 获赔10万元
• 患儿是2009年5月22日在被告医院妇产科 出生,出生后,因患吸入性综合症以及 缺氧缺血性脑病入住医院新生儿科,
• 治疗15天,患儿右上肢出现感染并恶化, 后转入某儿童医院治疗,花费数万元医 药费。
• 7月16日凌晨1点半左右患儿发热、出汗、 恶心,无呕吐,乡医按 “感冒”给患儿 输液治疗,
• 第一瓶液体:10%GS100ml+先锋必素 0.8g+地塞米松1.5mg,
• 第二瓶液体:5%GNS250ml+阿莫西林针
1.5g+天冬钾镁5ml,乡医配好第二瓶药 后便回家了,(家属自己换瓶)。
• 在等车时又输上第三瓶液体 (10%GS250ml +丁胺卡那霉素0.1g+维生 素B60.1g+维生素C1.0g),滴约5—10分 钟,拔针后家属抱患儿到公路边等车时, • 患儿全身大汗淋漓、面色青紫、呼吸急 促,乡医查看患儿,口吐白沫,眼球上 翻,按压眼眶无反应,
比林1ml肌肉注射。9月7日患儿因“左下 肢无力1周”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查 体见左下肢肌力Ⅳ级,肌张力正常, • 9月8日行肌电图检查:左侧腓总神经、
胫后神经、股神经波幅均下降。
• 诊断:急性弛缓性麻痹。给予营养神经等 治疗14天出院。9月22日患儿到山东大学齐 鲁医院住院治疗,
• 肌电图示:左侧胫腓运动传导速度较右侧 胫腓运动传导速度减慢,诊断周围神经损 伤,给予抗感染、营养神经及针灸理疗, 于10月7日好转出院。
抢救措施,违反了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
失行为。
• 根据尸检病理报告,患儿的死亡原因: 病变侵犯延脑、桥脑呼吸循环中枢引起 呼吸循环衰竭。 • 其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因果关 系,患儿的死亡主要是因病变严重侵犯 延脑、桥脑重要生命中枢所致,
• 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
作用,结论:本病例属于一 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 次要责任。
• 于2004年9月16日上午8时30分心跳再次 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 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
• 医方在第一组输液中洁霉素、丁胺卡那 霉素用量过大,输液过快;
• 根据抗生素的临床应用原则,洁霉素、
丁胺卡那霉素在同一容器中静滴能加重 药物的不良反应。 • 违反药物使用原则,存在医疗过失行为。 根据尸检病理报告,未发现直接导致患 儿死亡的原发疾病。
• 案例2、(抢救措施不当、患儿死亡)。 • 患儿,男,4岁,因腹泻、发热2天,于 2002年12月3日凌晨4点50分到某村卫生 所就诊。 • 患儿从2002年12月1日始大便稀、无脓血、 量少,5个小时大便3次。排便前后无哭 闹、无发烧、无呕吐,
• 曾去本村卫生室和邻村卫生室对症治疗 好转,不发烧,无呕吐,早晚大便各一 次已成形。 • 12月3日凌晨3点,患儿又发烧,凌晨4
• 治疗12天后恢复正常, 10月30日因骶尾部畸胎 瘤转入新生儿外科,11 月3日上午行畸胎瘤切除 术,手术顺利,术后生 命体征平稳。
• 11月4日上午8:30左右,主任查房后认
为患儿病情平稳,为暴露手术切口,将
患儿俯卧,并撤去心电监护和吸氧设备,
患儿就这样趴了近3个小时,中间没有医 护人员查看;
• 案例6、 未尽告知义务,新生儿死亡 • 某患儿,女,出生4天因发烧,于2005年5 月15日,到某市医院就诊,诊断为“新生 儿肺炎”,经医治无效,于当天死亡。 • 后经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 院的医疗行为与患儿死亡无因果关系。
• 该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其家属不服, 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 以下各项费用共计21万元。
• 颈动脉无搏动,“120”车赶到时约10点
30分患儿呼吸心跳已停止,现场抢救30 分钟无效死亡。
• “120”车赶到时约10点30分患儿呼吸心
跳已停止,现场抢救30分钟无效死亡。
• 市医学会专家鉴定分析认为: • 医方为患儿输液过程中擅自离开现场, 未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当患儿出现呼吸 困难、口吐白沫等情况时,未采取紧急
• 甲氰咪胍0.4g,维生素B6 0.3g,肌苷0.4g,COA 200u,ATP 40 mg ,6542注射液5 mg,静脉滴注。 • 第二天处方:NS 250ml, 头孢噻肟钠3.0g ,维生素 K110mg静脉滴注; 5%GNS250ml,
• 庆大霉素24万u,甲氰咪胍0.6g,维生素 B6 0.3g,肌苷0.4g,10%KCL10ml, 10%GS-Ca 10ml静脉滴注。治疗3天后, 患者病情无好转,开始胸闷、恶心、呕 吐、四肢无力、不能行走。
• 患儿母亲多次找医院协商赔偿问题未果。
无奈,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医 院在为婴儿治疗过程中存在疏忽,应赔 偿原告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一次性 支付原告各项费用10万元。双方自愿达 成协议。
• 2008年10月13日 卫生部通报西安交大一
附院新生儿死亡事件。西安交通大学医 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新生儿科9名新生儿自 9月3日起相继出现发 热、心率加快、肝脾 肿大等临床症状,
点30分去医方治疗,查体:
T:40.5ºC,昏睡,呼之不应,
• 12月3日凌晨3点,患儿又发烧,凌晨4点 30分去医方治疗,查体:T:40.5ºC,昏 睡,呼之不应,两眼上翻,眼眶下陷, 瞳孔散大,脱水征(+),腹凹软。 • 诊断:高热;中毒性肠炎。先给肌注药 物:庆大霉素4万单位、疼比灵1/3支、 穿心莲1ml、地塞米松2mg。
• 其中8名新生儿于9月5日—15日间发生弥
漫性血管内凝血相继死亡, 1名新生儿
经医院治疗Leabharlann 转。经专家组调查,认为该事件为医院感染所致,是一起严重医
院感染事件。
• 事件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国务 院高度重视,西安交通大学根据调查结
果对医院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撤销西
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和 主管副院长的职务,
• 区人民法院认为:市医学鉴定构不成医 疗事故,死者与医方也无因果关系,故 判决驳回患方的诉讼请求。家属不服一 审判决,提出上诉。
•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所提 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仅认定医
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 并未排除其是否具有医疗过错,医院亦 未就其是否有医疗过错申请鉴定。
• 婴儿因病医治无效死于医院,经鉴定虽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对患儿疾病严 重后果告知不足,
• 与患儿家长沟通不够,患儿发生病情变
化时医方医嘱未下病重、病危通知。
• 市中级法院认为,医方违反告知义务, 使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决定权受到损害,
判令医院赔偿患
儿家长精神损害抚慰 金4万元。
• 案例7、尽到告知义务 不会担责任 • 李大夫接诊了一个刚出生数天的婴儿, 主诉为患儿发热,吃奶不好,当时李大 夫详细问了病情, • 得知这对夫妻的第一胎因患先天性畸形 出生后不幸夭折,于是建议这个孩子住 院观察,
• 患儿死亡原因:药物应用不当引起呼吸
窘迫综合征,使患儿出现紫绀及急性脑
水肿等继发性改变,导致呼吸循环衰竭
死亡。其死亡与医方的医疗过失行为有
直接因果关系,
• 结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 案例5、(责任心不强、患儿死亡。)
• 某患儿于2005年 7月15日因发热3天到某 乡镇卫生院就诊,诊断:“病毒性感 冒,”对症给予输液治疗1天回家。
• 接着挂吊瓶,药物:林格氏液200ml、庆 大霉素4万单位、病毒唑0.2g、维生素 K34mg、SB8ml。
• 挂上吊瓶后大夫离开患儿去睡觉,挂吊 瓶时患儿哭,静滴5-6分钟后患儿不哭了, 到5点30分患儿脸色苍白,口唇青紫,双 目直视,呼吸困难,四肢不动,
• 找来大夫给患儿摸了下手,未做其它检 查,说没事,是正常现象。患方要求拨 打县医院“120”急救电话, • 约5点50分县医院“120”急救车到,县
• 2005年11月26日11时10分到山东医学高 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住院治疗,
• 诊断:“1、急性肾功能衰竭;2、极重
度代谢性酸中毒。”对症治疗后于2006 年1月23日出院。 • 2007年4月16日肾功检查尿素氮 12.4mmol/L,肌酐234umol/L。治疗后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