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权处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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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组织已经发表或公布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我为获得及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学历而使用过的材料。对本研究提供过帮助和做出过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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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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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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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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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设计(论文)的内容包括:
1)封面(按教务处制定的标准封面格式制作)
2)原创性声明
3)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关键词
4)外文摘要、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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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论文主体部分: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
7)参考文献
8)致谢
9)附录(对论文支持必要时)
2.论文字数要求:理工类设计(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不包括图纸、程序清单等),文科类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1.2万字。
3.附件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
4.文字、图表要求:
1)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字迹工整,打印字体及大小符合要求,无错别字,不准请他人代写
2)工程设计类题目的图纸,要求部分用尺规绘制,部分用计算机绘制,所有图纸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图表整洁,布局合理,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不准用徒手画
3)毕业论文须用A4单面打印,论文50页以上的双面打印
4)图表应绘制于无格子的页面上
5)软件工程类课题应有程序清单,并提供电子文档
5.装订顺序
1)设计(论文)
2)附件:按照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译文、译文原文(复印件)次序装订
前言
无权处分是民法上的疑难症结,是民法的精灵,它时时刻刻困扰着民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同仁。1999年《合同法》5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债权合同效力待定,此条一出,争议纷起。依51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债权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权利人又不追认的,合同无效。但该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易言之,当第三人为善意时,构成善意取得,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该条在逻辑上极为严谨: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欠缺处分权这一生效要件,无权处分债权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履行期满,无权处分人仍不能取得处分权的(未得到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若合同已履行,第三人善意时,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所有人追认无权处分行为时,补足了欠缺处分权这一瑕疵,合同生效,发生物权变动的后果。
但我国法学理论界对此条颇有责难,认为该条的最大的缺陷是没有兼顾公平,对善意第三人保护不周。权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无权处分人只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对买受人极为不公。无权处分在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中,法律的公平与逻辑都能保持一致,但我国采用债权形式主义,现行《合同法》的无权处分立法在逻辑上极为统一、严谨,只是无法兼顾逻辑和法律上的公平。对法律规范的制定,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为期该条的完善,学术界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归结主要有五种观点,争议的核心是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债权合同是否有效。笔者认为这些学说都有其法理依据,但仍未能兼顾逻辑与公平的统一,或动摇了我国现行的民法体系。若持债权合同有效说,如何认定所有人的追认的法律效力?债权合同已经生效,无需追认使之生效;又如何解决善意取得?一物不能并存两种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但若持债权合同效力待定或无效说,又无法解决履行不能、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冲突。笔者认为应尽量在不对民法体系伤筋动骨的前提下,兼顾逻辑与公平,重建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s (1)
一. 无权处分的内涵 (2)
(一)对无权处分的理解 (2)
1.对处分的理解 (2)
2.我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的规定 (3)
(二)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内涵的界定 (4)
1.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无权处分之内涵 (4)
2.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无权处分之内涵 (4)
3.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无权处分之内涵 (5)
二.无权处分的外延 (6)
(一)合同法第51条的适用范围 (6)
(二)无权处分的构成要件 (6)
三.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7)
(一)无效说 (7)
(二)效力待定说 (7)
(三)有效说 (8)
四.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10)
(一)善意取得制度 (10)
1.善意取得制度界定 (10)
2.善意取得的效果 (11)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1)
1.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11)
2.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11)
3.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 (12)
4.例外: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适用于善意取得 (12)
(三)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关系 (12)
五. 无权处分之后果 (13)
(一)有效之后果 (13)
1.追认权的概念 (13)
2.追认权的性质 (13)
3.追认权的行使方式 (14)
4.追认权行使的对象 (14)
5.追认权的除斥期间 (15)
6.追认权行使的选择性和无条件性 (15)
7.追认之后权利义务关系 (16)
(二)无效之后果 (16)
1.撤回权的概念 (17)
2.撤回权的构成要件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