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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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内容的结构有以下两种形式:
1、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保险合同的内容由 主体、权利与义务、客体及其他声明事项构成。
2、从保险条款的拟订上看,保险合同的内容由 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构成。
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标准保险单的背面印就的保险合同文本 的基本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也称保险合 同的要素,主要明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以及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需的各种事项和要求。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与投保人依法约定,以条文形式表现。 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
它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2、保险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性质,依法受保监会监管; 3、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 4、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结构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结构 (一)概念与特征 狭义的保险合同内容---
仅指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的保险合同内容---
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在这里我们所讲的保险合同内容指的是广义的保险合同的内容。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
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款。
广义的特约条款主要包括:
(一)协会条款
协会条款是专指由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所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 险条款的总称。该条款仅附于保险合同之上。由于协会条款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水险 方面通用的特约条款,因而,有些时候协会条款比保险单还要重要。
(二)附加条款
附加条wenku.baidu.com是对于基本条款的补充,是对基本险责任范围内不予承保的风险而约 定在其他险种项下承保的扩展性条款。 附加条款所列的保险种类,称为附加险。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在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办法,包括赔偿或给 付的标准和方式。同时规定免赔额(率),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 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载明按照法律的有关 规定处理。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风险 项目,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又称保险
期限。它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有关时限界定 的根据。
基本条款所列的保险种类,称为基本险或主险。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是某一主体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符号。住所是法
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中心生活场所及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明确名称和住所对于合同的履行如保 险费的催交、提出索赔、给 付保险金均十分重要。
(二)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
(三)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义务的内容。如被保险人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不得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不得制造保险事故;不得 伪造、变造证据。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
(七)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保险费简称保费,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 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 人 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给付责任的对价。 保险费率通常用百分比或者千分比来表示。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由保险人预先计算并载明于合同中。
保险期间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保险人仅对承保期间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五)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约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 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通常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相当于保 险 标的的实际价值。
(六)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财产保险的保 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 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的 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及身体。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金额的重要依 据。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保险
责任依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由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 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 容载于合同中。
(一)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它是投保
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在投保单中列明订立保险合同 所 必需的项目,供保险人据以考虑是否接受承保。
投保单如果填写不实,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有可能得不到满足。其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址、保 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但因险种不 同 而具体有异。
(二)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险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 括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此外,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可以另外约定具有某些特定内 容的条款,以使基本条款中具有弹性的条款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
三、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为格式条款,由保险人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 不能请求变更。对于某些合同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自由约定。为与格式 化的基本条款相区别,这些合同内容称为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1、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保险合同的内容由 主体、权利与义务、客体及其他声明事项构成。
2、从保险条款的拟订上看,保险合同的内容由 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构成。
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标准保险单的背面印就的保险合同文本 的基本内容,即保险合同的法定记载事项,也称保险合 同的要素,主要明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以及保险行为成立所必需的各种事项和要求。
保险合同的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与投保人依法约定,以条文形式表现。 实际上就是保险合同的条款,
它具有以下特征:
1、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由保险人事先拟定; 2、保险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性质,依法受保监会监管; 3、保险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 4、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结构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和结构 (一)概念与特征 狭义的保险合同内容---
仅指合同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的保险合同内容---
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在这里我们所讲的保险合同内容指的是广义的保险合同的内容。
由于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依照保险人预先拟订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因而 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主要体现在这些条款上。
狭义的特约条款仅指保证条款。
广义的特约条款主要包括:
(一)协会条款
协会条款是专指由伦敦保险人协会根据实际需要而定所发布的有关船舶和货运保 险条款的总称。该条款仅附于保险合同之上。由于协会条款是当今国际保险市场水险 方面通用的特约条款,因而,有些时候协会条款比保险单还要重要。
(二)附加条款
附加条wenku.baidu.com是对于基本条款的补充,是对基本险责任范围内不予承保的风险而约 定在其他险种项下承保的扩展性条款。 附加条款所列的保险种类,称为附加险。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在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的办法,包括赔偿或给 付的标准和方式。同时规定免赔额(率),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关 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载明按照法律的有关 规定处理。
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风险 项目,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又称保险
期限。它既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又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权利和承 担义务的有关时限界定 的根据。
基本条款所列的保险种类,称为基本险或主险。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是某一主体区别于其他主体的符号。住所是法
律确认的自然人的中心生活场所及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明确名称和住所对于合同的履行如保 险费的催交、提出索赔、给 付保险金均十分重要。
(二)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
(三)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必须履行某项义务的内容。如被保险人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不得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不得制造保险事故;不得 伪造、变造证据。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
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包括
(七)保险费及其支付方式
保险费简称保费,保险费是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 供保险保障而向投保人收取的价金,它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 人 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给付责任的对价。 保险费率通常用百分比或者千分比来表示。 保险费及保险费率由保险人预先计算并载明于合同中。
保险期间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间,保险人仅对承保期间 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五)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约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 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通常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应相当于保 险 标的的实际价值。
(六)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是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依据。财产保险的保 险金额根据保险价值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
的对象,即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 体。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人身保险的 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及身体。保险标的是确定保险金额的重要依 据。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保险
责任依保险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由保险人确定保险责任的范围 并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 容载于合同中。
(一)投保单 投保单又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它是投保
人进行保险要约的书面形式,由投保人如实填写。在投保单中列明订立保险合同 所 必需的项目,供保险人据以考虑是否接受承保。
投保单如果填写不实,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被 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有可能得不到满足。其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址、保 险标的、坐落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等,但因险种不 同 而具体有异。
(二)保险单 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一般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保险单将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详尽列明,包 括双方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风险责任。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此外,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之外,当事人可以另外约定具有某些特定内 容的条款,以使基本条款中具有弹性的条款所涉及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
三、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为格式条款,由保险人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 不能请求变更。对于某些合同内容,当事人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自由约定。为与格式 化的基本条款相区别,这些合同内容称为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