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近些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持续增长,2022年达到历史最高峰,司考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通过率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
民法民法:由于2022年换了出题人,题目有些偏怪,甚至可以说有些争议,2022年据说出题人再次更换,今年民法感觉整体难度小于往年。
民法最重要的便是做真题,在真题中感悟。
至于老师,钟秀勇老师对于我的民法学习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我打开了民法的新大门,钟老师风趣幽默也可以吸引诸多初学者。
当然,2022年开始,原出题人方志平老师出山,方老师的书比钟秀勇老师还要详细,点很全,如果民法有些基础并且想要一个很高并且求保险的话可以看看,毕竟司考很难把握,今年钟老师的还算够用明年就不一定,但方老师讲课真的不太好没有激情,我真的无法接受所以也没看。
知产部分感觉今年钟秀勇老师的老钟讲知产今年把握的不是特别好,今年知产有点偏,明年如果时间很多的话可以看看方志平老师的知产宝典,方老师的书有个特点就是全民法模拟题的意义不是特别大,真题重复做。
刑法刑法真题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考场上感觉有些点考过但记不太清了。
刘凤科老师的168和柏浪涛老师的80题都是司考模拟题届的典范,有时间最好做做,刘老师的更多是带知识点,柏老师的和真题较为类似思路感觉是一样的。
民诉民诉:可以说民诉是2022司考我最失望的一个科目了。
考前戴鹏老师可以说是我非常崇拜的偶像,戴老师讲课非常清晰,而且内容不多和刑诉行政法相比简直让人觉得轻松,然而考场上只能说是略失望。
2022司考民诉和刑诉理论性考察降低,法条考察的比重增加,这就导致对知识点掌握的广度比深度更加重要,戴鹏老师的课很难做到这一点。
民诉另外的郭翔老师没听过据说也不怎么样,韩心怡老师明年值得考虑因为今年韩老师怀孕课很少,只有个119,里面点与考题有些契合但没怎么仔细看,明年韩老师在瑞达出书建议关注一下。
总之民诉建议是戴鹏老师领进门,带你感受一下什么是民诉法,韩心怡老师巩固强化。
司法考试各卷重点及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各卷重点及复习方法知道分数的一刹那,我有点不敢相信自己居然得了423分。
因为我是在读生,而且还在做兼职,所以每天我花在司法考试复习上的时间不是很多。
但是我针对各个司考试卷总结了一套自己的学习方法,非常适用,所以特意写下来分享给广大考友。
一、卷一(一)卷一的复习——认真,仔细;对于一卷的复习其实我是花了最大的力气,可以说考到这个分数也算“高投入,高产出”了。
法理学大家都认为很难,我也觉得很难。
考前有朋友跟我聊起时说:“我书看的懂,题目全做错,怎么办?”其他一些同学也有这样的困惑。
但是法理学的确不是靠突击可以获的高分的。
在本科阶段,我就看了很多法理学的书,《国法大全》的一套我全看了,所以对于领会法理的基本精神和学习外法史的确比较轻松。
但是很多同学都觉得很枯燥,没仔细看。
但是对于应付司考我的想法就是:法理其实就是那么几个重点基本知识点,比如法的本质,法的发展等等只是因为比较抽象,导致我们做不对题。
可以多看指定教材的法理,也可以把平时看过的一些知识点加以整理以便在考前多背背,即使不懂也一定要背熟记熟;还有我觉得要反复研究真题,因为每个知识点都会有详细的解析,而解析中的一些内容往往会成为来年的考点,所以研究真题,分析真题至关重要,这对于从整体把握卷一获取高分是一条最明确的捷径。
但是要拿全法理的分数这也不太可能,只能尽力而为。
我记得自己卷一的单选拿了48分,扣掉的2分都是法理。
我买来了宪法自己做比较分析,对于其他一些相关的选举法,立法法等我看的是重点法条,一些数字的确记忆起来很麻烦,如果时间不多的话可以多看几遍,尽量记熟但没必要死记硬背,会考到的概率太小了,没必要在这个上面浪费时间。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毕竟司考的每一分对于大家都重若千金。
法制史我是按着边看书边做整理补充开始复习的。
其实学习法制史是很有趣的一件事,它融合了中国文化五千年的精髓在里面,带着热情来学,法制史要拿到80%的分数绝非难事。
总之,法制史主要是把握一条历史发展的主线,及各个朝代或各个国家主要成就就行了。
解析三大诉讼-高中政治《法律与生活》课件(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
随堂巩固练习
李某乘坐司机王某开的出租车,不慎将装有手机和5 000元现金的
手提包落在了车上,王某的邻居看到王某将该手提包拿回家。第二天,
李某几经周折找到王某,要求王某归还失物,但王某谎称没有看见,
拒绝归还。李某想要要回自己的东西应该采取的正确办法是( )
A.将司机王某约出来,威胁他不归还东西将有生命危险
B.和王某的邻居一起到王某家强行要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C.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王某的行为 D.把王某直接送到公安机关
C
Part 2
诉讼的主要类型
1. 诉讼三大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 2. 差异表现: 在案件性质、诉讼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诉讼内容和程序、适用法律等 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
第九课第二框 《解析三大诉讼》
Part 1
诉讼及其特点
1.诉讼的含义及地位
(1)含义: 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
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地位:
在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中,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主导地位) 2.诉讼的特点 ①公权性: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②程序性: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③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诉讼类型
诉讼目的
民事诉讼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提起诉讼的主体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 问题
刑事诉讼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 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 行政机关始终处于 被告地位
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 察院提起公诉。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
史上最详细的司考通关经验(法考通用)-司考来约(万字箴言写在前面小雪时节,雪霁初晴,银装笼罩着广袤的大地,新雪反射着明亮的阳光。
我不会忘记查到成绩的那刻心情,是惊异,是激动,是兴奋,还夹带着一丝遗憾。
卷一111,卷二108,卷三99,卷四98,总分416。
成绩比预估分数高,但比目标分数低。
预估分数还不到400,可能是预估的太保守了,有些答案根据异议而修改也未可知;目标分数是420,总觉得卷四有些低,差那么4分就能达成目标了,颇为遗憾啊!法和做题习惯、考前考中注意事项。
每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如果以下文字中有一点点内容能对各位有一丝丝启示,我已倍感荣幸!首先介绍下自己的情况,非法本,警校毕业,2022年首次参加考试,没有报辅导班,在家备考。
公安专业这非法本有点特殊啊,虽说是非法本,学校到底也开设过几门法学主干课程。
但我除对刑法兴趣较浓学习较深之外,其余几门则均无体系感,至备战司考时大致已遗忘殆尽,特别是民法,那剪不断理还乱错综复杂扑朔迷离的法律关系让我在司考路上花费了较多精力去厘清。
至于刑法,司考要求的两阶层犯罪体系虽与大学所学四要件体系虽有所差异,但方法相通,学起来倒还轻松。
备考时间方面,我是从3月份开始系统复习,但4月份2又备考省考,6、7月份又准备省考面试和体测,占用了较多时间,(5月份还出去游玩了一周…)以致后期麻木的神经中唯剩一个感觉:没时间了,没时间了,没时间了…细算下来整个备考时间也就四个多月吧,确实感觉有些紧(之前零散接触过的一些时日就没办法统计了)。
说实话,如果不是网上盛传16年是非法本考试的最后一年,我是绝不会选择在今年与公务员考试同时备考的,太精神分裂了!!!但17年应该是改革前最后一年了吧,非法本的同学要好好把握这次机会。
不建议两种考试同步备考,除非你有足够把握应对自如。
想考法硕的同学只要落不下英语,考完司考还有三个月时间准备也来得及,法硕专业课试题比司考简单多了。
看本文的同学应该都已对司法考试有个基本了解了吧。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D
④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值20得22我年们1学2月习30日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课堂习题
5.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
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课堂习题
3.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因技术原因就某处石矿山界限范围划定出现纠纷,并诉至法
院。该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才申请撤诉,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现象。该
案的妥善处理得益于“动员一切力量参与调解,部分移动,上下努力”的调节机制,
对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可谓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各种纠纷的最佳途径
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D
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022年12月30日
THANKS
,涉案金额近3500万元。“法庭+商会”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机制①让人民调解员
参与诉讼审判,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 ②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③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推动2法0治22社年会1建2月设30日 ④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D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刑事诉讼附带
课堂小结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地位
含义
诉讼
类型
特点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课堂习题
1.2022年4月,王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交齐十
【司考】考点之刑事诉讼法概述(星考点)
基本概念1.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2.实体真实主义:刑事诉讼旨在追求案件实体真实的目的观。
在实体与程序的关系上,实体对程序的优越地位,刑诉法是实现刑法的手段。
在人权保障和实体真实的关系上,实体的真实也处于优势地位,违反程序法造成侵犯公民权利的,由有关部门给予个别处理而不影响其后的诉讼行为。
3.正当程序主义:刑事诉讼目的重在维护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是在所给定的程序范围内,竭尽人之所能将以此认定的事实视作真实,这种事实的认定应当依正当程序进行。
4.刑事诉讼构造:又称为刑事诉讼模式、结构,指控、辩、审三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一国对诉讼价值的认识程度和水平影响一国制定刑诉法的目的,即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进而决定一国采取什么样的诉讼构造。
重点考点详解一、刑事诉讼的概念(一)特点1.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系程序法、公法、基本法。
2.每一个诉讼阶段、机关都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办案程序。
3.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人生自由和财产权利,又称“小宪法”。
4.由公检法主持进行、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是实现国家刑罚权、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1)由公检法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二)狭义和广义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仅指刑事诉讼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是刑事诉讼法: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6种1.宪法2.刑诉法3.有关法律规定4.有关法律解释和规定5.地方性法规6.国际公约条约。
(四)刑诉法与刑法的关系1.刑法是实体法,刑诉是程序法。
2.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诉重在实现程序正义。
2020年法考备考资料·民诉刑诉易混考点 (讲义版)
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主讲人:向高甲NO.1基本概念NO.2基本原则NO.3辩论原则V S辩护原则2 / 2抗诉 抗诉 (3)辩论的阶段并不限于法庭辩论阶段。
民诉辩论原则 主体双方当事人。
内容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阶段 诉讼全过程,一审、二审、再审均可。
(例外:执行阶段、 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A 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 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 特别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小试牛刀】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刑诉 题)A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 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 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NO .4 检察监督原则刑诉 监督范围公、检、法的各项刑事诉讼活动(立案、侦查、审判、执行) 监督方式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抗诉、立案侦查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 抗诉种类二审抗诉、再审抗诉 再审监督上抗下 民诉 监督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
(监督审判及执行活动,不监督仲裁活动) 监督方式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抗诉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 抗诉种类 仅有再审抗诉再审监督 上抗下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已经生效【小试牛刀】关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请从民诉、刑诉分别作答) A 甲县检察院认为甲县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向其提出检察建议B 乙市检察院就合同纠纷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重新仲裁C 丙县检察院认为丙县法院一审未生效裁判有错,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二审抗诉D 丁县检察院认为丁县法院调解书损害了公共利益,有权提出再审抗诉出庭支持抗诉移送 抗 诉 抄送 一审未生效 文书同级送E 戊市检察院认为其下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有错,有权向戊市中院提出再审抗诉NO.5调解原则A 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B 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效力C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D向某和王某侵权纠纷案,法院执行过程中【小试牛刀】下列哪些案件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刑诉题)A 《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C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被害人提起自诉的强奸案件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NO.6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情形诉、刑诉分别判断)NO.7和解的范围A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B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C 公诉转自诉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D 刑事诉讼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和解NO.8和解的法律效果是?(民诉题)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中请撤诉B.因当事人巳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者裁定终止诉讼程序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小试牛刀】甲过失致乙死亡,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甲,死者父母与甲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刑诉主观题带学讲义
关的强制性措施。考生需要学习九种侦查手段。
14
专题七 审查起诉
考点一:补充侦查 考点二:不起诉
15
考点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
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1
有罪证据
言词证据 证人证言、 定意见1
直接证据
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
传来证据 间接来源非第一 手 无罪证据
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勘验、 检查笔录
间接证据 不能同时证明
1 被害人
1、肯定型的直接证据:小区的监视器排到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 他人的全过程。
2、否定型之否定人: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的女朋友证明案发
检规则》第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 166-169 条)批准。
3.绝对禁止事项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
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
1 移送。 2 紧急措施。
13
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和涉嫌
素
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2
3、变更性原则: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
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考点二:监视居住
1 人身自由 2 人身危险性程度
11
考点三:拘留 考点四:逮捕
12
专题六 立案 侦查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
司法考试听课老师推荐
刑法:刘凤科+柏浪涛1、柏浪涛,命题人周光权弟子,温和新理论,刑法异议区审核人之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刑法部分实际执笔人,《攻略nb》。
2、刘凤科,张明楷大弟子,温和新理论,适合于听完小柏用于理论提高,或者倒过来也行,刑法想拿高分刘柏二人必听!凤科大帝课时比较长,听两遍最好,特别提示:到串讲阶段刘凤科一定会讲他的168题,神一样的题目,再注意:关注的不是他题目的答案,重点关注他讲题的思路。
刑诉:左宁+陈少文1、左宁,命题人弟子.陈卫东的博士,顾永忠的博士后,12年押题NB.2、陈少文:命题方向比左差一点,教书、做人。
3、程捷:表格全面,善于总结、点串。
考前看一遍,讲义以表格为主.2、推荐用书:无,左宁讲义即可。
陈少文专题讲座合著,不推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徐金桂+吴鹏1、徐金桂:讲课细致啊,把他学会了,行政法高分,12年最火。
2、吴鹏:真正的大神,但必须有一个基础老师辅助,有基础之后再听老吴的,老吴的成神之路开始.3、王旭,俗称“王小胖”行政法大黑,出题人弟子,行政法原则部分讲得不错,押题不错,个人觉得他更适合讲卷四。
4、李佳,做题方法、思路明晰,总结精辟,最出名就是他的“行政法逆向思维”的课程。
5、推荐用书:《三校名师讲义—行政法与行政法诉讼法》徐金桂独著民法:段波+钟秀勇备注1:“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备注2:波波的民行先修班必听,必杀技:根据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一书改编而成《民法体系25图》必听!推荐民法复习顺序: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钟秀勇的系统强化→波波的法条班→波波12年1月在YY上的春节特别节目《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的课程,这书是谁写的?王泽鉴!不解释~之后做题吧.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王利--出题人弟子,必杀技:民法的思维方法,其实就是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中提到的“历史的方法”。
周郡—-出题人弟子,做他的模拟题,就是找虐,对了,我一直怀疑他是纪连海的弟弟,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司法考试必备教材及辅导资料推荐
本文由EchoHe脉脉清欢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司法考试用书的选择,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我能考这么理想的分 数,一部分功劳归因于正确地选择了考试用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可以厚颜地说:我对司法考试用书的了解是非常全面、精确的。 整个备考过程,6 个月,我几乎每天都是在北苑市场吃饭,而每次我都会进书店看看新上市 的司法考试方面的书。我自己买的书,每本都是经过我反复地翻看 5 次以上,经过好几天甚 至上十天的折腾才会下决心买。 这跟我家境贫寒有一定的关系, 总怕仅有的一点钢没用在刀 刃上;但我更明白,劣质的书不但浪费金钱,更重要的是浪费有限、宝贵的精力和时间。市 场上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司考用书,大家买书一定要小心谨慎、 三思而后行啊! !!切记切记! 反复罗嗦这一点,重要的不在于我是不是在吹嘘自己,而是能否引起你的警醒。还有,我推 荐的书已经非常全面,我没提到的书大家最好不要买。 以下,我将结合我的经历,向大家介绍、推荐司法考试用书。 1、《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法律出版社,主编:张能宝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法律出版社,主编: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法律出版社 大家熟知的司考辅导名师阮齐林到我们学校搞司法考试讲座时就说到, 如果你认为自己 的水平可以,不用买什么是司法考试的书也可以,但真题你必须看!
司考书目及名师推荐表
一、为您推荐的名师名单:1、【亲身体验版】民法:李建伟老师是众合名师,但是其音频讲义比较保密,所以总是缺一小部分,让考生特别难受。
所以,我们推荐段波老师,这位老师诙谐幽默,讲的非常的好,也非常的全。
各个单项都有,所以,您一定听听这位老师的。
最终推荐:段波,学以致用,乐在其中。
功底特差,必须钟秀勇,细致到每一个毛孔。
民诉:杨秀清是公认的名师,不过我们感觉郭翔的更好,更全面,如果您的基础不是很扎实的话,建议听郭翔。
最终推荐:郭翔,风趣幽默,通俗易懂。
刑法:张明楷老师在刑法学界是泰斗级人物,所以一般都是由他来出题。
刘凤科是张明楷老师的学生,两人观点非常一致,比较全面,我们管他叫凤科大帝,他的刑法简直太全了!个人感觉韩友谊的个人观念太强,导致时常误导考生,但是毕竟是传统名师,讲的没说的,很好,但是不实用。
柏浪涛也是出题人弟子,书写得非常好,但是讲的真是。
难以启齿。
刑法的难度逐渐再增加,现在百花齐放,各家观点都不十分一致,所以一定要认准一种观点,然后根据真题来判断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最终推荐:刘凤科,师出名门,妙趣横生,凤科一出,谁与争锋。
刑诉:杨雄是传统名师,今年刑诉法非常重要,建议听两位名师,陈少文和汪海燕可任选一人。
有位叫左宁的,新名师,出题人弟子,不管听不听他的,但是他的资料一定要看。
最终推荐:杨雄,表格伴我平天下。
行政法:林鸿潮老师现在已经江河日下了,行政法很难,一半即便看了很久,也只能得到一半儿分数,所以,推荐比较全面的吴鹏,徐金桂老师也不错,您可以每人都听一小段音频,看一看哪个最适合您的口味。
这两位老师的都很全,基础和强化都有。
最终推荐:徐金桂,既全而且有背景。
三国法:杨帆。
独一无二!(注:杨帆有男有女,重名,男的讲的是理论法学,女的讲的是三国法)最终推荐:略。
商经:张海峡,荤段子比较多,不过的确生动形象,公司法讲得非常的好。
不过其他的讲的不够详细,建议公司法部分听张海峡,其他部分结合王小龙的听。
民诉知识点(韩心怡)
韩心怡民诉法每日知识点总结1-10 【知识点1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本部分考点:民事诉讼与其他诉外解纷机制的关系;民事诉讼的性质和效力1、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的关系【常设陷阱】通过比较民诉与仲裁在受案范围、回避、合议、调节与和解、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异同点,给出混淆选项,误导考生。
【对策】梳理民诉与仲裁在上述几个方面的异同,准确记忆。
(1)受案范围:民商事仲裁的受案范围限于财产权益纠纷,不包括人身权益纠纷。
(2)回避:回避的决定主体不同(3)合议:虽然均采取少数服从多数,但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的处理方式不同,且不同意见是否必须计入笔录、是否必须签名等不同。
(4)调解与和解:文书转化形式不同(5)法律效力不同:民诉以两审终审为原则、一审终审为例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2、民事诉讼法的性质【常设陷阱】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混淆分类结果,误导考生。
【对策】这部分其实就是个记忆,确保记忆的准确性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基本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部门法内容——程序法公私法划分——公法3、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常考点:在中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是外国自然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均须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但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既可以选择外国的实体法,也可以选择外国的程序法。
【知识点2 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1、处分原则(1)专属性: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享有处分权。
(2)适用范围: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执行和解)(3)处分内容:实体性处分+程序性处分(4)处分权的相对性、有限性:须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辩论原则(1)适用范围: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但在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中不适用(想想为什么呢?)(2)专属性: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3)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书面辩论例子: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就属于书面辩论的具体方式(4)辩论内容:事实问题+证据问题+法律问题+程序问题3、常考点:处分原则VS辩论原则【小窍门】处分原则对性的是诉讼请求;辩论原则对应的是事实和证据【示例1】法院超出诉讼请求或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如当事人只要求返还本金,法院擅自判了利息or当事人只要求损害赔偿,法院擅自判了赔礼道歉等),则直接违背了处分原则,但也可能间接违背辩论原则。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1——《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
诉讼法学(民诉、刑诉)研究生考试之——《民事诉讼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法院主管与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民事证据制度、第一审程序、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这几个重要而基础的诉讼制度与程序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专题一、法院主管与管辖制度1.掌握法院主管范围的界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专属管辖及其适用范围、协议管辖及其条件、移送管辖及其条件、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管辖权异议及其条件2.理解确定法院主管范围的影响因素、各级法院的职能、集中管辖与专属管辖的区别3.运用综合运用各类管辖制度分析案例专题二、当事人制度1.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适格、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发生原因、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其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及其诉讼地位2.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关系、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作用3.运用综合运用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判断以及不同种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分析案例专题三、民事证据制度1.掌握民事证据的概念及特征、证据的立法种类、证据的理论分类、证据保全的概念及条件、证明对象及其范围、证明责任的概念、证明责任分配的含义及分配原则与例外、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内容2.理解证据能力与证据的证明力、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关系、证明责任的例外分配与实体法的关系、证明标准的作用、质证与认证的关系3.运用综合运用证据立法种类、证明对象以及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及其例外的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四、第一审程序1.掌握起诉及其条件、重复起诉的判断、撤诉、缺席判决、延期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2.理解立案登记制的意义、起诉条件与诉讼要件的关系、审理前准备的作用、审判以庭审为中心的意义、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关系3.运用运用第一审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五、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1.掌握公益诉讼的含义及其类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类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含义及提起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原案再审的关系2.理解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作用、案外人救济的制度体系3.运用运用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六、第二审程序1.掌握上诉及其条件、第二审程序中的撤诉、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与审理方式、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调解与裁判2.理解民事审级制度的功能、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3.运用运用第二审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专题七、审判监督程序1.掌握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方式、检察院抗诉及提出抗诉的条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及其条件、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2.理解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关系、检察院提出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的关系3.运用运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基本法律规定分析案例《仲裁法学》考试范围一、考查目的《仲裁法学》作为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司法监督三大重要而基础的仲裁制度与程序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梳理,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调解制度(一)适用范围1.调解原则:审判程序,一般都适用调解。
2.不适用的情形:(1)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法院调解。
(3)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二)调解程序1.调解的启动(1)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同意。
(2)先行调解: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诉》第122条2.调解的结果(1)可以的内容①调解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2017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考点归纳。
②双方可以就不履行调解约定民事责任。
③调解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A.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B.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
C.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
(2)不得的内容①调解约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②调解不得具有以下情形:A.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B.侵害案外人利益的;C.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完毕1.是否制作调解书的情形:(1)通常来讲,调解达成,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2)法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3)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干货【讲解】华旭考前冲刺班民诉-戴鹏(2016)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戴鹏一、诉的基本理论1、乙租住甲的房屋,拒不支付租金,甲起诉乙,要求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要求乙支付租金6000元,在诉讼中,甲放弃对租金的请求,但是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C、变更之前,甲提起的是确认之诉;D、变更之后,甲提起的是形成之诉;2、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申请法院确认妻子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确认之诉;B、甲代儿子小甲起诉前妻子乙要求将小甲的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到每月2000元,是给付之诉;C、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乙称其与甲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是确认之诉;D、甲起诉前妻乙要求将婚生子小甲判归自己抚养,是给付之诉;3、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根据电脑买卖合同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提出的电脑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B、张三起诉李四,在诉讼中,李四提出反诉,张三自知理亏,开庭时拒不到庭,法院对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对张三缺席判决;C、为了保障本诉的进行,反诉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解满前提出;D、本、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同一性,即当事人在本、反诉中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考点提示:反诉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某大三女生孙某到大兴超市购物,超市保安怀疑其盗窃超市内货物,遂将其带至保安室,由两名女保安对其进行搜身。
该事件传遍了孙某所在学校,孙某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当地经济水平较高,遂判决由大兴超市赔偿孙某精神抚慰金4万元,关于本案所涉及到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处分原则;B、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C、在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有一些虽然不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这是民事诉讼对等原则的体现;D、在诉讼过程中,保安作为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是辩论权的体现;考点提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5、关于合议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B、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C、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D、再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9.2 解析三大诉讼(精品课件)高二政治同步备课系列(部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例题3:王某和李某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 委员会仲裁。后李某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 李某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特别提醒】三大诉讼的侧重点 (1)刑事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 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民事诉讼旨在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 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诉讼旨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 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想一想: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刑了,犯罪嫌疑人 对被害人财产、或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造成的损害还能得到法 律维护吗?
●如果你是小莹的父亲,该怎么办?
点评:民法典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公民的民 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 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小莹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 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例题1:下列关于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 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解析】注意题目要求回答“不正确的”,D只是关于刑事诉讼 的目的的说法,符合设问要求。
司法考试讲座老师评价
司法考试讲座老师:讲座每门课程只选一人即可,多选反而不好,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体系,多选多记反而不利于我这以讲义不变应司考万变之理。
刑法:韩友谊,他的课程把刑法讲活了,讲透了。
嘿嘿,真不是盖的,我答刑法都是上手就选,对了答案感觉也是这几门错的最好的,再说谁让他与两个出题人关系好呢!民法:张翔、马特。
听着课还可以,就是考试时,感到民法比较迷糊,可能是我没掌握扎实的原因。
李建伟,李仁玉,钟秀勇,张翔,段波各有特点,听谁都可以?如果基础好的话听李建伟的会有很大的提高。
如果基础不是特别好听李仁玉或者隋鹏生的他俩讲的比较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林鸿潮的88表。
把行政法讲得深入浅出,88表总结的也挺漂亮,背起来也挺爽的,不过最好在最后阶段听听别人的,毕竟林鸿潮的比较基础,可以弄懂行政法,却不一定能答好行政法。
刑诉:汪海燕。
称霸武林是不能的,但是拿到80%分是可以的,但是应该重视法条。
法理:高其才,杨帆民诉:杨秀清。
同上三国:杨帆(女)。
嘿嘿,那声音!升入浅出,总结的也不错。
法史、宪法、法理等:杨帆(男)。
对着三大本第一本自己划去,一遍过。
商法、经济法、产权法:鄢梦萱。
鄢姐姐,讲得挺中肯的,也挺温柔的。
商经法听张海峡论述题:邹建章。
“你们就把我这12道题看了,别的不用看”。
真中了还!民诉法学:杨秀清: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教师,普通话说得很好,授课认真负责,深入浅出,对重要知识点和民诉法有效答题方法等反复强调,讲课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法条运用娴熟,是难得的司法考试民诉法老师,风格与常英老师相同,但效果略逊于常英老师,极个别情况下讲课比较啰嗦,另有好卖弄知识之嫌。
侍东波,司法考试民诉法培训教师。
这个老师搞司法考试培训应当说不少年了,但明显是个混差事的,与民诉讲得好的几个女教师,如杨秀清,常英等几乎不在一个档次。
这个教师的问题是,语言逻辑差,对知识点的把握还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
每一学科的司法考试培训,如果取得好的效果,是学员与教师合作的结果,教师不行,如语言逻辑性,知识点要点的把握、层次等不行,结果和效果不会太好。
对司法考试各科老师讲义评价汇总(绝对经典)
讲义评价一、一个考两年的法本(1)民法:张翔(万国的)、隋鹏生(中法网的),都很好。
(2)刑法:韩友谊(万国的);其次,阮齐林(中法网的)、杨艳霞(海天的)。
(3)民诉(含仲裁):房保国(万国的),较好。
(4)刑诉:没太好的,马明亮(万国的)还不错,汪海燕(原来在万国)也可以。
(5)行政行诉:张翔(万国的),很好;其次,林洪潮(从万国跳到新东方了)。
(6)法理、法史、宪法:郭晓飞(万国的)还可以。
(7)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肖钊(万国的)还可以。
(8)三国法:杨帆;其次,王斌(万国的)。
(9)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根本不用听。
二、听清名师讲座,弄懂名师讲义。
(1个半月)应试三年来,所有名师的讲座我几乎听遍,真是受益匪浅。
其实回头看来,大可不必浪费太多的时间在听讲座这一环节上周旋,找准几个水平较高的名师讲座反复听上三遍,并锁定名师提供的随堂讲义,把它理清头绪,使之融会贯通,绝对统统地搞定,一点儿问题都没有。
1、刑法:韩友谊(口才甚好)刑法的功夫要用在总则部分,这部分的理论知识要重点看三大本,分则部分就免了,因为教材中刑法分则部分写得太滥了,需要强调的是:分则部分只要重点掌握十个重点罪名、二十个相对重点罪名就可以稳拿80%的分数了。
分则罪名的掌握重在比较,通过大量做题把一些容易混淆的罪名放在一块儿,比较着记忆即可。
2、刑诉:谢安平(汪海燕备选)诉讼法部分重在法条和对相关知识点的综合总结上,关键在精准地掌握每个知识点。
学习的前期最好听谢安平的,他会给你很多学习、记忆方面的诀窍。
临考前可以听听汪海燕的,他会引领你把杂乱的知识点串成一条线,你会有一个体系化的提升。
3、民法:李建伟(水平较浅的学员可以先听隋朋生)李建伟讲课慢条斯理,有点儿影响情绪。
可以用音频软件来放快速度,效果甚佳。
隋朋生讲课理论性稍差,常以举例为主,一例带过,不明底细的学员会误以为民法很简单嘛,不过如此嘛。
可一上考场,立码傻眼。
总结一句话,叫:入门靠朋生,提升找建伟。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
司法考试14门课程全面解读一、法理学、法制史、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是司法考试中一项基础性学科,每年的大纲都会随着学术研究以及政治形势的新动向作出适当调整。
因此,每年的大纲变动和新增考点都会成为当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
但是,法理学基本的知识点和结构框架都是固定的。
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集中在法的本质、法的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关系、法的溯及力、法律体系、法的运行方式、法的继承和移植、法与道德、法与人权、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根据近几年出题的规律,法理学的测试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自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考查一道法理学的论述题。
法理学所占的分值也逐渐加大,接近50分。
因此,法理学的地位非常重要,值得重点关注。
法制史的内容比较少,教材上所有的内容仅占几十页,考查的形式是选择题,分值在10分上下。
法制史的重点一直比较突出,中国法制史方面集中在各朝法制思想、婚姻继承制度、司法制度,著名法典、重要刑罚制度及其入律时间、清末修律、“预备立宪”等内容上。
外国法制史主要掌握罗马法、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中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
这些知识点要理解并能够运用其分析相关案例。
相比较而言,法制史的考题难度不大,是考生拿分的科目。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地位和法制史相类似,分值在12分上下。
司法制度的重点内容集中在司法的基本原则、审判、检察、公证制度的基本原则。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点内容包括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法官、检察官、律师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类型,这部分内容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规范学习,会起到更好的效果。
二、民法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的所占分值最多的科目,2007年司法考试中民法就占到了97分之多,故有“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
民法内容博大精深,需要我们全面理解并融会贯通。
司法考试考查的比较全面,但还是有重点可循,而且这些重点在历年的考试中反复考查。
法考主观题民诉必背知识点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民事诉讼: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民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人民调解和解诉外调解第二讲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一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三民事检察监督原则审判检察监督+执行检察监督监督手段:抗诉上抗下不适用再审的案件,也不能抗诉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权前置程序:当事人未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得直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报上一级检察机关备案+对法院的拘束(3个月内组成合议庭审查+不启动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检察院)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与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公开审判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依申请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不公开质证: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查阅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二回避制度:证人不回避专家辅助人原则上不适用回避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专家支持检察院的回避回避方式: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回避事由:回避决定权:院长由审委会决定,审判人员法院决定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回避承担法律效力:决定前应当暂停本案工作,紧急除外,决定回避的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
三合议制度一审普通单一和议或陪审简易程序:独任制二审单一式合议制再审一审单一式合议制或陪审制二审单一式合议制特别程序:选民:单一式合议制其他五种独任制重大疑难复杂单一式合议制督促程序:独任制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独任制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一审终审情况:1最高院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3 确认婚姻无效4调解书不得上诉5 大多数裁定6小额诉讼第三讲诉一诉的种类确认之诉:积极确认之诉+消极确认之诉给付之诉给付财物+给付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离婚增减三费公司解散二反诉1主体特定性同一性2 目的的对抗性,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主张3请求的独立性:即使本诉原告撤诉,不影响反诉的效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这个课程很司考——《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对照讲解》备战司考,轻松搞定民诉、刑诉易混考点!回复关键字【刑诉民诉】下载课程视频回复关键字【对比图片】下载课程图片01. 概念认识民诉:民告民。
刑诉:官告民。
-------------------------------------------02. 基本原则民诉:①平等原则;②对等原则;③同等原则;④调解原则;⑤处分原则;⑥辩论原则;⑦诚实信用原则;⑧法律监督原则。
刑诉:①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⑥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03. 辩论原则、辩护原则民诉:辩论原则。
刑诉:辩护原则。
--------------------------------------------04. 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监督的范围: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不包括仲裁);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不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判决、裁定、调解书都能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同级可以检察建议。
刑诉:监督的阶段:公、检、法的刑事诉讼活动;监督的方式:可以再审抗诉,也可以二审抗诉;监督的对象:只有对判决、裁定的抗诉;再审的监督:上抗下。
05. 调解民诉:民事诉讼中的一审、二审、再审。
【考点提示】执行阶段不能调解、非诉程序不能调解、身份关系确认之诉不能调解。
刑诉:仅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和自诉案件中可以调解。
----------------------------------------------------------06.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民诉: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③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刑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07. 和解民诉: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甚至包括执行阶段(执行和解)。
刑诉:①附带民诉;②自诉案件;③公诉案件:a.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b.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08. 和解的法律效果民诉:可以申请撤诉。
刑诉:自诉案件:和解可以撤诉。
公诉案件:侦查阶段:公安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审查起诉: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09. 合议庭中的陪审员民诉:只有一审“普通”可以有。
【考点提示】简易程序没有陪审员;特别程序没有陪审员。
刑诉:只有一审可以有。
【考点提示】简易程序可以有陪审员;特别程序可以有陪审员。
---------------------------------------------------------10. 合议制度之例外(独任庭)民诉:①简易程序都是独任庭;②但是独任审理的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A.简易程序;B.特别程序;C.公示催告程序公告阶段;D.督促程序。
刑诉:①独任庭只能在简易程序;②但是简易程序未必都是独任庭。
A.三年以下可以独任,可以合议庭;B.三年以上必须合议庭。
-------------------------------------------11. 回避的决定权民诉:审判人员→由院长决定;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
刑诉:一般找老大,老大找组织。
-----------------------------------------12. 回避的效果民诉:当事人申请回避后,被申请回避人要暂停执行职务,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刑诉:审查原则上程序停止;但侦查人员例外。
---------------------------------------------------------13. 回避的效力民诉:决定回避,更换人员后,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回避并不影响先前诉讼程序的效力。
刑诉:回避后,侦查人员的先前行为的效力如何→(效力待定)------------------------------------------------------14. 公开审判制度民诉: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离婚案件。
刑诉:绝对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
相对不公开:商业秘密。
-------------------------------------------------------------------15. 两审终审制度之例外民诉: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①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②一审中适用调解结案的案件;③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④小额诉讼标的案件;⑤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
刑诉:下列案件一审就终审:①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裁定;②调解达成协议,向双方送达签收,发生法律效力的;二审仍不生效的:①死刑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生效;②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
16. 法院和外部机关的分工问题民诉:①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分工:爱调不调(自愿);调了也白调(无强制力)②法院与仲裁的分工:(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2)对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遵循“或裁或审”的原则;(3)有效仲裁协议排斥诉讼。
③法院和劳动仲裁的分工:劳动仲裁要前置。
刑诉:①公安机关:一般刑事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职权人身民主权。
③法院(自诉案件):亲告、轻微、公转自。
---------------------------------------------------------17. 级别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民诉:①重大的涉外案件。
(港澳台)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海事海商案件。
④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也有可能在基层)⑤与仲裁有关的案件。
(1)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4)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刑诉: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18. 上下级法院的管辖民诉:能上能下(管辖权的转移)。
刑诉: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
----------------------------------------------------------19. 地域管辖民诉:原告就被告(住所地)。
【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诉: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共同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
----------------------------------------------------------20. 移送管辖民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刑诉:刑诉公诉案件法院受理后发现没有管辖权的,退回人民检察院。
21.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刑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2. 证人资格民诉:自然人、单位。
【新法速递】《民诉解释》第120条,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刑诉:自然人。
【考点提示】《刑诉法》第63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23.证人不出庭的特殊规定民诉:①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②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④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口诀】有病、太远、遇灾害。
刑诉:①身患重病或行动不便;②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③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④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口诀】有病、太远、在国外。
-----------------------------------------------------------24. 专家协助人民诉:视为当事人陈述。
刑诉:适用鉴定人规则。
----------------------------------------------------------25. 证据的理论分类之直接and间接证据民诉: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指不能直接或单独证明案件待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的证据。
刑诉:直接证据,指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
26. 免证对象民诉:①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不可推翻);②众所周知的事实(可反驳);③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可反驳);④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可反驳);⑤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可推翻);⑥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可推翻);⑦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可推翻);⑧自认的事实(可撤回)。
刑诉:①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③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④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⑤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⑥自然规律或者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