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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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1.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2.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

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3.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4.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允许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

5.新设置的分级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

过渡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6.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7.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8.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1)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2)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3)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3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____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____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____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1)

初始注册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近期一寸彩照
身份证件号
证件类型
聘用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证书号
所属行业 联系方式
本 人 手机号
经办人 手机号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专 业 学 历 毕(肄、结) 业 时 间
学 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专业工作年限
资格证书管理号
获取执业资格方式及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继续教育情况(取得资格3年后初始注册填写)
选修/必修
培训时间
培 训 内 容
学时
承诺:本人只受聘于本单位并缴纳社保,未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未在外单位注册其他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在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中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无违法违规行为。

按要求完成了继续教育培训。

未处于刑事处罚执行期和规定的不予注册期内。

本人对以上内容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已聘用 某某某 同志,依法签订了劳动
合同并缴纳了社保,聘用期为 ####年##月至####年##月,其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内容真实,同意申报注册。

本单位和本人对企业信息、聘用信息和社保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
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写)
(公章)
年 月 日

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浏览次数:8986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甲级 资质 核定: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上
级主管
部门(单
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地方建
设行政
主管部
门推荐
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部
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初审部
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
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地区代码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二OO一年版)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技术负责人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号
联系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地方
最早成立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现有资质等级
承接任务范围
设计名称
获奖类型及等级
或标准、规范、定额、
标准设计等级
获奖时间
或编制完成时间
颁奖单位
或委托单位
备注
九、年检情况
年度
年检时间
年检部门
年检结果
备注:
十、企业简历
十一、申请及审批
申请类型
核定 升级⑤ 转正⑤ 增项⑤ 其他⑤
申请工
程勘察
设计资
质等级
范 围
申请 建筑智能化(建筑智能化 建筑智能化 综合布线 建筑智能化 办公室自动化)
证 书 编 号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主行业
跨行业

设计院资质申请书模板

设计院资质申请书模板

设计院资质申请书尊敬的审查部门:我单位XXXX设计院,根据《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的要求,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单位基本情况1.1 我单位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注册地为XXXX,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院。

1.2 我单位现有员工XX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师XX人,中级职称的工程师XX人,初级职称的工程师XX人。

1.3 我单位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专业设计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二、资质申请范围2.1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综合勘察、专项勘察资质。

2.2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综合设计、行业设计、专业设计(含事务所)和专项设计资质。

三、业绩和能力3.1 近年来,我单位承担了多项大中型工程的设计和勘察任务,涉及建筑、市政、水利、电力、交通等多个领域。

3.2 我单位在项目管理和设计质量方面取得了良好的业绩,客户满意度高,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3.3 我单位的设计和勘察成果多次获得省级、市级优秀设计奖和勘察奖。

四、人员配置4.1 注册人员:我单位拥有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XX人,均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4.2 非注册人员:我单位非注册人员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五、质量保证措施5.1 我单位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设计质量和勘察质量。

5.2 我单位定期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5.3 我单位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满足客户需求。

六、诚实守信承诺我单位承诺在本次资质申请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敬请审查部门对我们的资质申请给予审批,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我国工程建设贡献力量。

此致敬礼!XXXX设计院(公章)填报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设计公司资质怎么申请-

设计公司资质怎么申请-

设计公司资质怎么申请?一、首次申请工程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行政许可申请书;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3.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6.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7.《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9.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其中,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10.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第一步,领营业执照:申请资质前,建筑企业必须领取到营业执照。

第二步,考取所需证件:准备申请资质等级相应的技术人员资料。

第三步,提出申请:办理资质的企业要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四步,审核批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人员、企业资产、工程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

符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第五步,上报:申请装修资质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范本(doc 14页)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范本(doc 14页)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范本(doc 14页)地区、部门代码: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企业名称:填表日期:年月日一、企 业 基 本 情 况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技术负责人 职 务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最早成立时间 工商注册时间 企业类型 营业执照 注册号 注册资本(万元) 现有资质等级 承接任务范围 资质证工程勘察: (证书编号: ) 工程设计: (证书编号: ) 专项工程设计: 全员情况 职工总数人 离退休人员总数 人技术人员总数 人 离退休人员总数 人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技术骨干情况 技术骨干总数 人 离退休人员总数人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人 离退休人员总数人二级注册建筑师 人 离退休人员总数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 离退休人员总数人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人 离退休人员总数人注册工程师 人 离退休人员总数人二、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备注续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备注三、注册执业人员概况序号姓名年龄专业注册类别及等级执业印章号是否离退休身份证号码备注四、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概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备注续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备注注:本页所指技术骨干不包括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

五、技术骨干概况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勘察设计工龄身份证号码备注注:不含二、三、四表中已填报人员。

六、技术装备概况序技术装型号规数量主要性备注七、业绩序号工程勘察设计类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规模及复杂程度勘察设计等级工作始末时间建成时间质量评定结果备注八、业务成果序号获奖项目名称或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名称获奖类型及等级或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名称获奖时间或编制完成时间颁奖单位或委托单位备注九、企业简历单位名称变化:单位资质变化:十、申请及审批项目核定升级增项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盖章)级范围月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意盖章)见月日审批部门意见盖章)月日。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程勘察和⼯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资格证书和资格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批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程勘察和⼯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程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条⼯程勘察是指为⼯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等要素进⾏测绘、勘察、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岩⼟⼯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程设计是指运⽤⼯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法,按照现⾏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的⼯艺、⼟建、公⽤⼯程、环境⼯程等进⾏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件和图纸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程勘察、⼯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程勘察证书》或者《⼯程设计证书》后,⽅可承担⼯程勘察或者⼯程设计任务。

第⼆章资格证书和资格标准第四条⼯程勘察、⼯程设计资格证书分为《⼯程勘察证书》和《⼯程设计证书》两种;《⼯程勘察证书》和《⼯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印制。

第五条⼯程设计资格按归⼝部门分为28类⾏业(见附件⼀);⼯程勘察资格分为⼯程地质勘察、岩⼟⼯程、⽔⽂地质勘察、⼯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程勘察和⼯程设计资格实⾏⼀业⼀认证。

第六条⼯程勘察、⼯程设计资格各分为甲、⼄、丙、丁四级。

分级标准的制定原则是:甲级:技术⼒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复杂地质条件⼯程项⽬勘察任务或者两项⼤型项⽬设计任务的技术⾻⼲;具有本⾏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能⼒;独⽴承担过本⾏业两项以上⼤型复杂地质条件⼯程项⽬的勘察或者两项⼤型项⽬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好的效果;在近五年内有两项以上的⼯程获得过全国或者省、部级优秀⼯程勘察、优秀⼯程设计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作;建⽴了⼀套有效的全⾯质量管理体系;有⽐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作场所;社会信誉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委,天津、上海市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6月7日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为实施《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一)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须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涵盖所有专业类别,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涵盖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取得岩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同级别及以下级别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一、申请表(样表)

一、申请表(样表)

附件: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企业名称: XXXXXXXXXXXXXXX(公章)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填表须知一、《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是天津市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受检企业在报送书面材料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

为便于档案管理,《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和附件材料纸张应为A4纸。

《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受检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五、受检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核查资质类别为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八表。

核查资质类别为工程勘察综合、专业、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四、五、七、八表。

核查资质类别为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六、七、八表。

七、本表可在“天津住建网”网站下载。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勘察设计企业动态核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动态核查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年月日本次核查情况工程勘察资质本次核查的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劳务资质: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工程设计资质本次核查的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行业资质:□专业资质:□专项资质:□事务所资质: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总工程师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学历职称勘察设计工龄所学专业执业资格通讯地址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上级主管隶属关系(国资委、地方、其他)最早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工商注册时间资质证书编号注册资本(万元)60岁及以下从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人员总数:人其中: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从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注册人员总数:人非注册人员总数:人注: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05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05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02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以下简称新《标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条件(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可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依法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二)因建设工程勘察未对外开放,资质审批部门不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含新成立、改制、重组、合并、并购等)申请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涵盖所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和专项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或专项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涵盖该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

凡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资质的企业不需单独申请该行业内的各专业资质证书。

(四)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五)有下列资质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按照升级申请办理:1.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与其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对应的甲级资质的;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资质或专业乙级资质的企业,申请现有资质范围内的一个或多个专业甲级资质的;3.具有工程设计某行业或专业甲、乙级资质的企业,其本行业和本专业工程设计内容中包含了某专项工程设计内容,申请相应的专项甲级资质的;4.具有丙级、丁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乙级资质的。

304(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304(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设[2001]17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部长令),结合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实际,我部对《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作了补充规定,同时对原《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和修订后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附件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附件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一、关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的补充规定(一)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室内试验室和原位测试等仪器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的企业必须拥有生产数字化产品的能力,以上应在申报表的技术装备栏中注明。

(二)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不设丙级,如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地区,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1年12月31日前将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申请函报建设部,函中应明确设置丙级工程勘察资质的理由和设置范围,原有工程勘察单位甲、乙、丙级单位数量等情况,经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

(三)取得岩土工程专业中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任一内容的甲级资质,即可获得岩土工程咨询监理资质。

(四)取得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劳务类业务,不需单独领取劳分类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不包括劳务类内容)。

新标准规定了劳务类资质的分级标准,具体的劳务类资质实施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报建设部勘察设计司备案。

(五)原有工程勘察单位若具备勘察劳务力量,在换证时应在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申报表中同时注明申请劳务类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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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请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
我单位:(社保编号),按资质申请条件要求,已于年月日为本次资质申请中所需各类人员参加了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等情况已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20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验,现承诺如下: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已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履行了正规招工手续,且不存在漏保等违法参保问题。

二、为上述人员申报的缴费工资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据实申报,且已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本人签字确认,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虚报缴费工资的问题。

三、所有参保人员的招工及工资资料都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四、参保人员的所有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五、如在今后核查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存在瞒报、漏报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人数,存在提供虚假、残缺的数据资料等问题的,经查实认定后,本单位及本人愿承担资质被撤销或收回的后果,并接受相应处罚。

本承诺书签署后即刻生效。

承诺单位(公章):
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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