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程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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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规划手续,土地征用,环境评价,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许可手续程序及要求

说明:一、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流程

(一)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市、区)国土局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用地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区市国土局复核→设区市政府同意后

→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具体时限

1、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权属复核、征地调查、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对用地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及时组织报批材料按规定上报。在收到用地申请材

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在当地国土资源网站上公示5天。

2、设区市国土局对符合报批条件的,报批材料齐全的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在收件后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三)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供的材料

(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设区市国土局的预审意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及有关部门意见(涉及环保、规划、水利、林业、铁路等)。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即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5、国土部门关于征地程序的有关说明。

6、征地听证材料(应有当地国土部门加盖公章的结论性意见)。

7、所在地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

8、补充耕地先补后占的,应提供开垦耕地省厅验收批文和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9、涉及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省厅出台的异地补充耕地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耕地异地开垦的必须向省厅缴纳耕地开垦费。

10、以有偿方式供发的,应提供草签的出让合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1、压覆矿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12、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应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含规划调整说明报告、调整前、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涉及调整地块的局部规划图)。

13、拟申请用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也称用地位置图(标绘出用地界线,并在四角及拐点处加盖国土部门公章)。

1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5、建设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16、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登记表。

17、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填写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审表。

报国务院审批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及有关设计批准文件。

2、占用耕地边占补的,应提供补充耕地协议书。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

4、补充耕地已验收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耕地占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说明。

5、申请用地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县区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须拟定汇总的“一书四方案”。

6、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

7、公路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8、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9、占用基本农田的,应提交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及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论证意见。

10、属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用地项目,需由省发改委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作出的说明。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需组织的材料

1、建设用地项目“一书三方案”,即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2、建设拟征(占)地的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3、征地听证材料(应有当地国土部门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4、国土部门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

5、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说明。

6、涉及异地补充耕地的,按省赣府厅[2007]9号文件办理。实行耕地异地开垦的必须向省厅缴纳耕地开垦费。

7、开垦耕地省厅验收批文和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8、有关部门意见(涉及水利、林业等)。

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一般不小于1:2000)。

10、拟申请用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也称用地位置图(标绘出用地界线,并在四角及拐点处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

11、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登记表。

12、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填写的分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报审表。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招标拍卖挂牌)流程

(一)办事流程

计划供地→编制公开出让方案→公告→开展公开出让活动→成交确认→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提交材料

1、竞买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竞买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3、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2份

4、竞买人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证复印件2份

5、其他在公开出让公告中注明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承诺时限

35个工作日内(不含上级审批时间)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流程

(一)审批程序

用地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报国土局→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填写用地申请表→国土局进行初审→报人民政府批准。

(二)提交资料

1、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报告2份

2、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2份(已备案的)

3、规划部门《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联系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绿线范围图纸2份

5、发改委立项批文2份

6、宗地图2份(1:500—地形图上表示、界定、周边关系,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宗地图中应画出与该宗地相邻的道路及街巷,并注明道路和街巷的名称。此外,宗地图中还应标出指北针方向,注明所选比例,还应有绘图员和审核员的签名以及宗地图的绘制日期。宗地图要求必须按比例真实绘制,比例尺一般为l:500或大于1:500,通常采用32开、16开、8开大小的图纸。)

7、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8、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2份

9、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证复印件2份

10、受让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2份

11、其他文件材料

(三)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内(不含前期准备和上级审批时间)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流程

(一)审批程序

用地单位提供有关申报资料到国土局→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填写用地申请表→国土局对所需资料及有关方案进行审查→报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2份

2、人民政府同意划拨用地的文件2份

3、权属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1份

4、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2份

5、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联系函原件并复印1份

6、规划绿线用地范围图原件2份

7、申请划拨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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