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概念及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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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上课用

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上课用

2、德国 1897年《德国商法典》 《德国商法典》共分4编,905条。第一编商人,分 为八章,包括:商人、商业登记、商号、商业账 簿、经理权及代理权、商业使用人、代理商、商 业居间人;第二编商事公司及隐名合伙,分为五 章,包括: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 份两合公司、隐名合伙;第三编商事行为,分为 七章,包括:总则。商业买卖、行纪营业、承揽 运送业、仓库营业、运送营业、铁路运送;第四 编海商,分为十一章,包括:总则、船舶所有人 及船舶共有、船长、物品运送、旅客运送、风险 借贷、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债权人、海上 保险、时效。
4、英国
自19世纪以来,英国也产生了一系列的商 事制定法,从而构成的英国的商法体系。英国的 商事制定法,主要体现在公司、合伙、破产、票 据及保险方面。现行的公司法是以1948年公司法 为基础,逐步修订补充而来现行破产法是由1914 年《破产法》、1976年《无力偿债法》及其他判 例和法规构成。英国票据法源于商业惯例,现行 票据法包括1882年《汇票法》、1957年《支票 法》、1970年《金融法》、1971年《银行和金融 交易法》和相关判例和法规构成。英国最有影响 的保险法是1906年颁布的《海上保险法》,是资 本主义世界最有影响的一部海上保险法,对世界 各国保险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3、日本 1890年公布“旧商法典”。新商法典于1899年获得 议会通过 。 现行《日本商法典》是1999年对1899年法典修订而 成的,共四编947条。第一编总则,主要包括:商 人、商业登记、商号、商业账簿、商业使用人和 代理商;第二编公司,内容包括:总则、无限公 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外国公司、罚则;第 三编商行为,内容包括:总则、买卖、交换计算、 隐名合伙、居间营业、行纪营业、承揽运输业、 运输营业、寄托和保险;第四编海商,内容包括: 船舶及船舶所有人、船员、运输、海损、海难救 助、保险和船舶债权人。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国际商法名词解释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各国有关商事和国际贸易的国内法。

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并被相关各方所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行为规范。

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典:是把有关同一类内容的各种法规和原则收集起来,加以系统化,汇编为一个单一的法律文件。

衡平法:为了补充和匡正普通法的不足而产生的,当时由国王指示枢密大臣在处理案件时可不受普通法的约束,而按照“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些判决就形成了衡平法。

《法律重述》:美国法学会把同经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商法和部分民法的判例法进行综合审理,编纂成各种判例法汇编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主要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生活某一方面问题的法律文件。

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司法解释:是指对于法院审判的工作和检察院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分别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这些解释对其下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审判和检查工作具有约束力。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本违反合同:是指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预期违反合同: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合同义务,即为预期违反合同。

其救济方法是中止履行合同。

对价:指合同一方的得到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或是他方当事人克制自己不行使某项权利或遭受某项损失或承担某项义务。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一、概念术语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成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局部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根底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根底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法律条文的含义、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成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展的国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第一章 国际商法概述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3.近代商法
十七世纪以后, 十七世纪以后,随着欧洲中央集权 国家的强大, 国家的强大,欧洲各国采用各种方式把 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使之成为国内 商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 法的一部分, 法的一部分,从而使商法失去其原有的 国际性(跨国性)。 国际性(跨国性)。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衡平法
是指14世纪以来, 是指14世纪以来,为补充和匡正普 14世纪以来 通法的不足由大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发展 起来的法律体系。 起来的法律体系。 遵循“公平” 正义”的原则, 遵循“公平”和“正义”的原则, 又称“大法官法” 又称“大法官法”。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4、法官权限不同
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 一般只对缔约国有拘束力,非缔约 国无拘束力。 国无拘束力。
第 一 章
国 际 商 法
案例: 案例:
A、B两国平等协商后签订边界条约划定 两国边界。根据条约X地应在A国境内, 两国边界。根据条约X地应在A国境内,但后 来B国又以X地居民与B国为同一民族为由, 国又以X地居民与B国为同一民族为由, 修改本国地图及法律,主张取消原条约, 修改本国地图及法律,主张取消原条约,行 使对X地的管辖权。两国发生争端, 使对X地的管辖权。两国发生争端,协议仲 裁。 问题: 国主张是否合法有效? 问题:B国主张是否合法有效?X地应 国还是B国管辖? 属A国还是B国管辖?
国 际 商 法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各国之间的贸易 关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规范的总和。 (1)概念不同 (2)所属范畴不同 (3)包含内容不同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无论是跨国贸易、投资,还是国际合作,都离不开国际商法的规范和保障。

那么,什么是国际商法?它包含哪些主要内容?又如何在实际中应用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走进国际商法的世界,了解其基础知识。

国际商法,简单来说,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旨在为国际商业活动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框架,以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国际商法的渊源十分广泛。

首先是国际公约,这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诸多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为缔约国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是国际惯例,比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它对常见的贸易术语,如 FOB、CIF 等的含义和责任划分进行了明确,减少了交易中的误解和争议。

此外,各国的国内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商法。

当国际公约和惯例无法适用时,可能会依据相关国家的国内法律来解决纠纷。

在国际商事主体方面,公司是常见的形式。

不同国家对于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清算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

了解这些差异对于跨国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至关重要。

比如,在某些国家,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繁琐,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而在另一些国家,可能相对宽松。

此外,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在国际商事活动中也有一定的存在。

国际货物买卖是国际商法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合同的订立方面,需要关注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性、合同的形式和内容等。

例如,要约的撤销在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可能存在差异。

在合同的履行方面,涉及货物的交付、检验、风险转移等问题。

比如,对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点,有的国家以货物交付为标准,有的则以合同成立为标准。

同时,违约和救济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违约的形式包括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不同的违约形式对应着不同的救济措施,如损害赔偿、解除合同、实际履行等。

教学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教学课件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
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的年德国民法典
(二)渊源 主要是宪法和法律。而司法判决仅仅是起到 加强对法律的解释作用,法理及学说则更不 是法律渊源。 (三)法院组织 三级: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 二、英美法系(Common law) (一)英国法 1、判例法(case law) 是指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 来的法律规则。 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 (rule of precedent) 2、成文法(statute) 是由英国的议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同样是英 国法律的主要渊源之一。不过,成文法必须 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到作用。
约的规定。
(二)国际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customs
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上升为对其具 有拘束力的规范。 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年修订本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效力:现在已经趋向于与国际条约的效力相等同,即 国际社会的经济法主体必须遵守国际惯例,否则将 被视为侵权或违约。
(三)国内法(National business laws)
是指各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有关当事人协商选择后将具有拘束力。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及体系
国际商法
商事组织法 如公司法、合伙法、及我国的三资企业法)
国际商事交易法 如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产品责任法、
第一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渊源和主要内容
❖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是指调整商事组织(主体) 和国际商事交易(行为)的各 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1、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国际商法的主体又有哪些? 2、可能会有哪些行为? 解答: 1、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2、买卖(货物、技术、服务)、投资、租赁、融资、工程
承包及合作生产
❖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 国际贸易法)

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一、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又称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商业交易的法律体系。

它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法律框架,以便解决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国际商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国际贸易中的各类活动,如合同订立、货物运输、支付方式、知识产权保护等。

它的出现和发展与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为国际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

二、国际商法的来源国际商法的主要来源包括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规则。

国际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基础,它是由长期实践形成的一种普遍行为准则。

国际条约是由各国签署并批准的法律文件,对国际贸易达成共识。

国际组织的规则是由国际组织制定和发布的规范,如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国际商法的主要原则包括自由裁量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诚信原则。

自由裁量原则是指各当事人在国际贸易合同中应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协商和决策。

契约自由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订立合同,合同一旦成立就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诚信原则是指各方在国际贸易中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得采取欺诈行为。

四、国际商法的典型案例国际商法有很多典型案例,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国际支付方式》等。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各方需遵守合同约定和国际贸易规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国际商法的挑战与发展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法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技术的进步和贸易方式的变革给国际商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等;另一方面,国际商法的发展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解决方案,如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国际仲裁法等。

六、国际商法作为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跨国公司和个人提供了法律保障,解决了在国际贸易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商法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不断完善和进步,以适应全球经济的发展需求。

国际商法 全套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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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还存在个别的衡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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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法 英美法系也有制定法。英王很早便发布过一些具有实体法或
程序法内容的敕令。最近两个世纪,特别是20世纪以后,议会更 通过大批立法,在某些领域,如刑事案件的审判,其主要依据已 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但英国的制定法有其特点,即不论民事、 刑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没有统一的法典;对某些特定问题例 如证据、货物销售、性犯罪、盗窃罪以及青少年犯罪等,虽然制 定了单行法,但是往往民刑不分、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兼及,而 且修改频繁,同名法令很多,在援用时必须注明法令颁布的年代, 有的法令内容重复,甚至前后规定不一;而且,法令绝大部分是 归纳判例而成,不论概念或原则,类多来自司法习惯,因而解释 和适用时往往需要借助判例。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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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的司法制度 1、中国的法律体系 最高法院、地方高级法院、地方中级法院、基
层法院、专门法院 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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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商事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 合议制 诉讼基本程序【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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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的民商法 1、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物权法 2、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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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1、普通法 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前,英国各地 施行的是盎格鲁-撒克逊的习惯法;东北部则施行入侵 的丹麦人传入的北欧条顿人习惯法。诺曼人在英国建 立以国王为中心的封建土地制度,逐步形成王权专制 国家,在历史上第一次设立权威极大的御前会议,以 其判例作为普通法适用于全国,并由国王派出的巡回 法官在各地宣传和施行这些法律。狭义的普通法即指 这类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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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重点内容: 1、合伙企业的类型和特点 2、公司的类型及运作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第一章绪论1.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调整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主体在实施国际商事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注:国家不能成为商事主体)2.国际商法的渊源:⑪国际法规范:①国际商事条约→重要渊源(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古老国际法原则得出的结论)②国际商事惯例: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普遍接受和遵循的,属于任意性规范,只有当事人资源采用时,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⑫国内法规范:①制定法:发条、规章制度②判例:英美法系国家的重要渊源,上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有约束力3.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具有法典的特征: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逻辑性渊源:制定法4.英美法系:指以英国中世纪形成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西方国家法律的总称普通法系: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渊源:判例重要原则:先例约束力原则1.商事组织:也称“商事企业”,指依商法规定设立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具备要素:有自己的名称;有一定数量的成员;一定自主支配的资本;以营利为目的;成员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具有法律人格特点:独立性(以自身名义实施商事行为)、营利性(目的)、规模性(一定数量的成员,一定数额的资本)、组织性(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2.合伙: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契约性企业。

特征: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上;强调人的组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人:仅指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可以用劳务出资。

解散:自愿解散、依法解散(都要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3.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⑪特征:法定性、营利性、法人性⑫分类:⑪股东所负责任: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⑫筹资方式:封闭式公司(特定范围的股东)、开放式公司(自由买卖或交易)⑬公司的信用:资合公司(资本为基础)、人合公司(以股东为准,是无限公司)、资合兼人合的公司(公司资本+股东个人信用)⑭公司组织关系:①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彼此独立)②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无,只是一个分支机构)⑮公司国籍:①本国公司(本国境内登记)②外国公司(业务范围有限制)③跨国公司(一国为基地,对外直接投资,是个集团)⑬设立原则:自由主义(国家不干涉)、特许主义(经国主或国会特许)、核准主义(符合法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审查批准)、准则主义(设立必要条件由法律统一规定)⑭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全部资本)、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部分资本)⑮设立条件:实质要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50以下;股份有限:2-200人)②法定最低资本(有限:3万元;股份有限:50万元)③订立章程程序要件:申请成立登记、缴纳法定手续费、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法定文件。

简述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简述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简述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商法是指国际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它是国际商务活动的基础。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其发展历程也是漫长而复杂的。

首先,古代的国际商法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的商法主要是由古希腊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创立的,他们提出了一些关于商业活动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古希腊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其次,古罗马时期的国际商法也是一个重要的渊源。

古罗马时期的商法主要是由古罗马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创立的,他们提出了一些关于商业活动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古罗马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此外,中世纪时期的国际商法也是一个重要的渊源。

中世纪时期的商法主要是由中世纪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创立的,他们提出了一些关于商业活动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中世纪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最后,近代国际商法也是一个重要的渊源。

近代国际商法主要是由近代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创立的,他们提出了一些关于商业活动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近代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总之,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其发展历程也是漫长而复杂的。

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和近代的法学家和哲学家们都为国际商法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提出了一些关于商业活动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在不同时期的社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国际商法复习整理笔记

国际商法复习整理笔记

国际商法题型:名词解释(2分*8)简答(6分*7)论述(10分*2)客观知识点+个人理解案例(11分*2)找理由支撑自己的观点,言之有据即可其中,简答和名词解释不要求十分准确,答对要点就好,老师不太喜欢文绉绉的书面语,大家自由把握吧~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德国、法国)、普通法系(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书P5)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又称法典法系、民法法系。

以德国法国两国为代表。

大陆法系特点:1.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不是判例。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对实体法重视多于程序法4.强调成文法的作用5.法律渊源:法律、习惯、判例、学理大陆法系法院组织:各国法院审级层次基本相同(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英美法系(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普通法系是指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

以英美两国为代表,分为英国法和美国法两个支系。

英国法系特点: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而不是公法、私法)3.重视程序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美国法系特点:1.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2.结构上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也包括联邦法、州法3.重视程序4.法律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两大法系比较自行掌握,不要求按照PPT中的八点总结。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合伙企业、公司)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一般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成立。

合伙关系的认定:1.合伙人是否分享利润与分担损失2.合伙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共同所有3.合伙人是否在经营管理中享有同样的权利有限合伙,是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与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仅以出资为限。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商法,也称国际贸易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主要研究国家之间的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

它的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的商人们使用的是一种称为"lex mercatoria"的商业法律体系。

这种法律体系是由商人们自己制定的,旨在解决贸易争端和保护商人的利益。

随着商业活动的发展,这种法律体系也不断发展。

在中世纪,国际商法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当时出现了一种称为"law merchant"的商业法律体系。

这种法律体系是由当时的商人们与贸易中心城市的商业法院共同制定的,旨在解决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

在近代,国际商法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国际商事仲裁。

在这个阶段,国际商法开始受到国家立法的影响,国家开始制定规范国际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则。

随着世界贸易的发展,国际商法也不断发展,并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国际商法体系。

国际商法是一种涉及跨国贸易和商业活动的法律分支。

它主要规范国际贸易中的合同、货物转移、付款、保险、运输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时期,当时希腊和罗马城邦之间有着广泛的贸易往来。

随着贸易的发展,人们开始对跨国贸易的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并制定了一些基本的法规来规范贸易活动。

在中世纪,随着世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欧洲商人开始前往东方进行贸易。

为了保护商人的权益,英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家制定了一些规范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并建立了一些国际贸易组织,如英国的商会和法国的商会。

近代以来,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和世界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商法发展迅速,并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形成了许多不同的版本。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 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 行动时产生。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代理人并没有 取得此种行为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 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
客观必须的代理权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1)行使这种代理权是实际上或商业上所必需的; (2)代理人在行使这种权利前无法与委托人取得 联系得到委托人的明示 ; (3)代理人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善意的并且必须 考虑到所有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公约法律将违约分为根本违反合同和非根本违反合同两种。
根本违约
如果一方出现根本违约,则另 一方不但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而且有权利撤销合同。
违约
非根本违约
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是非根本违 约,则另一方只可以要求损害赔 偿,但是不可以撤销合同。
关于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中有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违约方在履 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没有采取过 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需 要需证明违约方存在过错,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或者让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二)大陆法
(三)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
(四)中国法
(一)英美法 合同自由是美国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一般采用不要式 原则,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美国《防止欺诈法》规定,以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 式: 1.不能在一年内履行的合同 2.买卖土地以及有关土地权益的合同 3.允诺为他人偿还债务(担保合同) 《统一商法典》规定: 价金在500美元以上的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二)英美法 1.从代理权产生方式划分 (1)明示的授权 本人以清楚明白的语言或文字 明确的指定某人为他的代理人。

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的概念

㈠国际商法的概念: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是指“跨越国界”目前,在国际上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公司、企业、法人等商事组织而不是国家。

㈡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法方面的渊源,1.国际条约2.国际贸易惯例;3.各个国家关于商事方面的国内立法. 大陆法系的渊源:成文法、习惯、判例、学理;普通法系的渊源:判例㈢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体系基本相同: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三级:1 第一审法院2上诉法院3 最高法院(由低向高排列);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并存㈣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要约的构成要件:1)、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2)、要约应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内容必须明确,肯定)3)、要约原则上应向特定的人发出。

4)、要约应当表明,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约人愿受其约束的意思。

5)、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例:交错的要约要约。

要约邀请本身并不是一项要约,而只是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如商业广告、招标通告、拍卖人首次开价等。

要约邀请的特点(1)不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 (2)内容不十分明确肯定. (3)通常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

以下特殊情况被作为要约:寻人启事;自动取货机;公交车上车;电影院买票。

要约生效:要约于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对要约人的约束力:A.要约的撤回 B.要约的撤销:1英美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无拘束力,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对要约作出承诺之前,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或更改要约内容。

除非要约人采用签字腊封式的要约,或者该要约有对价的支持。

2德国法认为:要约原则上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

除非要约人在要约中注明有不受拘束的词句。

3法国法认为:原则上允许要约人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但要承担赔偿责任.4意大利民法典规定:凡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者,在期限届满以前,不得撤销要约;如在要约中未规定期限的则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可撤销要约,但如受要约人善意信赖要约,并为履行作了某种准备,则要约人应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的责任。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通常又被认为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合。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3、各国商事立法1、国际商事条约2、国际商事惯例1.国际条约。

这方面的条约分两种:一种是属于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另一种是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公约,如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

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公约;实体法条约、冲突法条约。

2.国际贸易惯例。

惯例不是法律,但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约束力。

有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地区性的。

3.国内商法。

依国际私法规则而适用。

三、大陆法和普通法(一)大陆法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典型代表,包括许多模仿它们而制定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它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总称。

(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区别:(1)大陆法国家,大部分私法具有法典化、成文化的特点;而在英美法国家中则主要实行判例法。

(2)大陆法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很深;普通法国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罗马法的影响,但其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不及大陆法国家。

(3)大陆法有民法与商法;英美法系国家没有独立的民法部门,也没有大陆法意义上的商法。

(4)从法制史的角度看,两大法系的审判程序有较大的区别。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合伙人: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合伙形式。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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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多方是外国人, 或者当事人各方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同家。前者叫做 “国籍标准”,后者称为“营业地标准”。 (2) 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作为国际商 事交易的客体,既包括有形物体,也包括无形财富或 劳务。
(3) 产生、变更或消灭国际商事交易关系的法律事实 发生在国外,如在国外订立货物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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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为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4) 国际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学说 国际司法判例和国际法学家学说是确定法律规
则的辅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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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国内法 (1) 制定法
即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 规范性文件. (2) 判例法
判例就是指法院在对其审理的具体案件作出的判 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和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的 总体就是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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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下列哪些属于国际商法所调整的关系? A.中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的货物买卖合同 B.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中国的B公 司之间的贸易关系 C. 中国A公司与美国微软公司的合资关系 D. 西班牙人A与中国人B之间的婚姻关系 E.甲国家与乙国家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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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
【案例2】2001年12月,中国深圳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德国 公司签订了6万箱芦笋罐头出口合同,价格条件为FOB青 岛,目的港为汉堡,装船时间为2002年6月。深圳公司负 责联系船舶,德国公司开立以深圳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 撤销信用证。合同签订后,深圳公司依约备好了货物, 德国公司也开立了信用证。但由于船舶紧张,深圳公司 联系不到运载船舶,就致函要求德国公司派船,并声称: 根据《Incoterms2000》,作为买方的德国公司必须自负 费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德国公司回复:双方合同并未 约定应用《Incoterms2000》,所以,深圳公司不能将其 作为依据。

国际商法的渊源(2024版)-

国际商法的渊源(2024版)-

编号:__________国际商法的渊源(2024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国际商法的渊源(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国际商法的概念与定义1.1 国际商法的定义1.2 国际商法的特点1.3 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国际商法的渊源2.1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2.2 国际商法的国内法渊源2.3 国际商法的国际法渊源第三章:国际商法的国际条约与协定3.1 国际商法的主要条约与协定3.2 条约与协定的生效与解释3.3 条约与协定的适用与执行第四章:国际商法的国际惯例4.1 国际商法的基本惯例4.2 国际商法的特殊惯例4.3 惯例的适用与证明第五章:国际商法的国际商业惯例5.1 国际商业惯例的概念与特点5.2 国际商业惯例的适用范围5.3 国际商业惯例的效力与遵守第六章:国际商法的冲突法规则6.1 国际商法冲突法的定义与作用6.2 国际商法冲突法的基本原则6.3 国际商法冲突法的适用规则第七章:国际商法的国际仲裁7.1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与特点7.2 国际商事仲裁的机构与程序7.3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八章:国际商法的国际法院8.1 国际法院的概念与组织结构8.2 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与判决8.3 国际法院的适用与执行第九章:国际商法的国际商人法9.1 国际商人法的概念与特点9.2 国际商人法的适用范围与效力9.3 国际商人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第十章:国际商法的国际合同法10.1 国际合同法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0.2 国际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条款10.3 国际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第十一章:国际商法的国际贸易法11.1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1.2 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11.3 国际贸易法的国际组织与机构第十二章:国际商法的国际知识产权法12.1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特点12.2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12.3 国际知识产权法的适用与执行第十三章:国际商法的国际税法13.1 国际税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3.2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13.3 国际税法的适用与执行第十四章:国际商法的国际金融法14.1 国际金融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14.2 国际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则14.3 国际金融法的适用与执行合同编号_________第一章:国际商法的概念与定义1.1 国际商法的定义本合同所指的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业活动中各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主体在其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是指商法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两类:1.与国际商事交易活动相关的国际条约和习惯法规则2.对国际商事交易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国内法规范,包括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和学说。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特征:1.主体是国家或类似于国家的政治实体,国家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实体间就商事活动达成的协议不构成条约。

2.国际条约或公约是缔约主体双方或多方协商谈判的结果。

3.书面形式仅对缔约国或参加国具有约束力,实践中可能得到非缔约国的承认和遵守。

作为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商事公约和含有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条约。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指法律要解决的问题,要处理的各种社会关系。

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又称被代理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作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代理关系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无权代理情形:1.超越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2.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3.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即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也没有根据和理由认为其拥有代理权4.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表见代理关系的构成的条件:1.存在被代理人的声明2.第三人对声明的信赖3.第三人基于这种信赖而改变了自己的法律地位表见代理发生的情形: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从一个善意的第三人看来,被代理人的行为表明了代理人具有代理权2.在连续交易中,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但被代理人没有明确通知第三人已经终止代理人的代理权,或没有向代理人收回授权证书或授权委托书3.被代理人对代理人原先的代理权限做出了某些限制,但是没有及时通知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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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概念及法律渊源: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贸易以及商事贸易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渊源:国际公约;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示范法以及各国有关贸易方面的的国内立法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法律渊源的区别:成文法是大陆法系主要渊源之一,判例法是普通法系主要渊源之一
各国公司法对发起人人数的规定:除个别国家(如美国有些皱的法律允许1人发起设立公司)外,绝大多数国家规定发起人必须在2人以上,如法国,日本为7人,德国为5人,英国为2人,中国为5人
什么是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没有特别权力的股份;优先股是指对于股份公司资产利润享有更加优越或特殊权利的股份
各国公司法规定的现金应占公司资本比例:德国,法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应占公司资本的25%以上,意大利规定为30%,瑞士,卢森堡规定为20%
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何区别: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公司法规定的一定人数(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所组成,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债任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将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仅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什么承担公司债务: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

股份有限公司也一样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的章程是由谁制定的: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两合公司的章程由公司最初的全体股东制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制定
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几种:新没合并和吸收合并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法人组织
光船租赁属哪类租船合同,其含义是什么:光船租赁属定期租船合同,它是指承租人承租的船舶只是光船一条没有任何人员,给养,燃料,物料等的配备
对价在合同订立中起什么作用:是订立合同的依据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不是向特定人发出的订约建议,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司,招标广告;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邀请没有明确表明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公约》规定合同未规定交货地点且涉及到运输卖方的的交货责任是:卖方应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
提单的三个公约是什么?国际铁路联运的公约有几个,中国加入的是那个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国际铁路的公约《国际货约》《国际货协》中国加入的是《国际货协》
卖方责任最大和最小的公约术语是什么:最大:DDP 完税后交易最小:EXW工厂交货《公约》规定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担保是那些:卖方必须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所有权利,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在什么情况下卖方和买方可撤销合同:当买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或公约中的义务,如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则卖方可以给买方规定一段合理的额外时间,让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履行其义务则卖方可撤销合同。

在不同撤销的要约发出之后,要约人是否撤销要约:可以
公约对承诺生效采取什么原则:送达生效原则
提单的作用: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凭证,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据,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是不同的合同当事人通
过银行进行结算的单据
默示代理是哪个法系的代理,含义是什么:是英美法系的,默示代理是指一个人以他的言辞或行动暗示另一个人有权以他的名义签订合同,他就要受该合同的约束,就像他明示地指定了代理人一样,在英美法上又称“不容否认的代理”
英国对产品实行严格责任的时间是那一年:1987年
无权代理有四种: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
发出产品责任事故时,受害者向侵权者索赔有无顺序:没有。

可以选择销售者或生产者也可向二方索赔
代理人的主要义务: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代理人对本人应诚信,忠实,代理人不得泄露本人的商业秘密,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代理人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委托给他人间接代理的概念是什么:如果代理人以他自己的名义,但是为了本人的利益都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日后再将其权利义务通过另外一个人转移于本人的称为间接代理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有哪些: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出口保理人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保付代理人,保兑银行,货物运输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一切险”包含着什么险在内:平安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
当缔约国的国内法与国际公约发生冲突应该怎么办:应按着《条约》优先原则处理
要约可以向几个特定人发出?特定人指的是谁?一个或一个以上。

特定人是指受要约人
意定代理是什么意思?意定代理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出来的代理权
因规返合伙企业的内部规定,某合伙人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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