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务代理分成协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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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业务代理
分成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旅游业务代理分成协议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合作销售和宣传推广甲方澳大利亚的旅游产品,乙方作为甲方该项旅游产品的代理商,甲方同意乙方代理甲方的旅游产品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代理协议:
一.合作前提
乙方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法律文书。
甲方对乙方的资料及资信情况作出评审后,由甲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与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
二.合作容
甲方负责向客户提供澳大利亚旅游产品服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旅游产品服务进行广告宣传和销售。
三.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愿意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签合同。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旅游产品定期印制相应的宣传资料给乙方作为产品推广宣传。
2.甲方按所发布的旅游产品的标准提供饭店、旅游车、餐饮、行程安排和导游服务,做到质价相符。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采取相关的措施或变动,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4.甲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分配利益,在约定的结算期向乙方支付佣金。
5.甲方在客户对旅游服务产生疑问、投诉且不能单独处理时,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协助解决,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解决客户的疑问和投诉。
6.甲方应有专门的联系人负责和乙方沟通、协调,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 地址: :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尽可能做好旅游产品的长期广告计划,并应甲方的要
求,提供相关的图片、文字、影像在的广告宣传资料。
如乙方在成为甲方代理后的一个月没有任何相关宣传效果,甲方有权保留终止协议的权利。
2.乙方在推广甲方旅游产品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夸大或改变甲方旅游产品的容。
因此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或引起客户投诉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收客后临时增团、增人,应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
甲方配合安排乙方临时增加的团队和人数,如旺季因交通工具、酒店紧等原因,确实无法安排的,甲方可以依实际情况而定。
4.乙方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旅游客户,并在收客后需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得到甲方的确认。
5.乙方在客户对旅游服务产生疑问、投诉且不能单独处理时,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协助解决,甲方应配合乙方共同解决客户的疑问和投诉。
6.乙方应有专门的联系人负责和甲方沟通、协调,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 地址: :
六. 费用结算
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行程和价格进行收客,甲方有义务提供最优惠的报价给乙方。
甲方按照【团队结算单】向乙方支付佣金:
1.结算方式:
(1)结算凭据:甲乙双方散客或团队出发前用或传真确认结算
价格及行程,团队结束后由乙方填写“团队结算单”,经办人署名并签注日期,加盖乙方公章后将原件交甲方财务做为付款依据。
甲方财务收到团队结算单后应及时核对。
(2)散客结算办法:乙方必须在客人出发前十天支付甲方总团款的50%团款,余款在客人出发前二天全部支付。
(3)团队结算办法:乙方必须在客人出发前二十天支付甲方总团款的80%团款,余款在客人返回国前二天全部支付。
(4)如乙方在一个月(30天)交给甲方的人数达到人时,则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佣金;如乙方在一个月(30天)交给甲方的人数达到人时,则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佣金;如乙方在一个月(30天)交给甲方的人数达到人时,则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佣金;如乙方在一个月(30天)交给甲方的人数达到人时,则甲方向乙方支付 %的佣金。
汇率:团款需折合人民币结算,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价格为准。
2.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甲乙双方应于每个自然月开始后的五个工作日核对完上月结算数据,以确认上一月乙方的佣金,并由双方在最终确认单上签章。
如若双方对结算数据存有异议,应对没有异议部分先行结算,异议部分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等额正式发票。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以上日期均相应顺延。
3.乙方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应保证以上账户信息的容真实性和准确性,甲方将结算后的佣金汇至以上后,视为已经付款完毕。
七.违约与终止
1.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在收到另一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另一方除就所有损失而要求赔偿外,亦有权向其发出通知解除本协议。
2.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
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如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与对方取得联系,并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之后,以书面形式达成终止合作协议,否则单方面终止协议方需赔偿对方万元的经济损失。
八.条款
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容特别是合作方式、价格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
司的任何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
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同时保证因为工作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该方员工严格。
如果由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的任意条款容遭到泄漏,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协议的执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不可控制的ChinaNet骨干网故障、传输网故障或特定第三方的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相关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真诚、协商的原则进行协商。
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未尽事宜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所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以、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形式发送。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