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没有发票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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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公司出差补助标准公司出差补助标准公司出差补助标准(第一篇)目前,许多财务人员对各种各样补贴、补助、津贴的税务和会计处理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迷惑,特别是在应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账务处理上容易混淆,从而直接导致职工个人和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

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减少税收负担,规避税务风险,下面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财会制度对补贴、补助的规定介绍给大家。

一、各种补贴补助的税务处理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规规定,个人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有关法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从福利费中开支的职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对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均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补助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差旅费补助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差旅费补助的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难免会发生员工出差包括老板出差,财务部收到业务人员提交的差旅费报销审批时,要注重检查差旅费报销的原始单据是否齐全,后附单据有:①出差前提交的出差事项审批流程,②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日常餐费,③出差津贴或补助。

部分企业,员工出差费用报销,都有上述3项业务流程及单据,即差旅费报销后附单据都是齐全的。

但是,老板出差费用报销,后面附件只有出差过程中发生相关票据,忽视了出差津贴补助及出差前应提交的出差事项审批流程。

虽然是老板出差,是因为公司业务而发生,所以,老板的差旅费报销,其后附单据遵照《差旅费报销制度》,必要附件及流程必须齐全。

比如出差前提交的出差事项审批流程,此流程内容有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人员、出差天数等内容,这些都是证明业务实际发生的真实有效凭据之一。

近期看到有一网友提出的问题:公司外派一员工去省外一分公司,要在省外某地工作3个月,公司给予每月2000元的出差补助,那这种出差补助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同样道理,该人员在申请支付出差补助时,按照正常的差旅费用报销提交审批流程,此流程附件有:①出差审批流程,②出差往返地的交通费、住宿费等,③出差补助金额。

当然关于出差费用审批各公司应有一个相应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此制度中应注明出差补助的相应补助标准。

关于出差补助是否会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来看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所以,上述案例中支付给外派人员每月2000的补助费按照出差费用进行报销,走差旅费用报销审批,进行出差补助的发放。

不与其每月的工资、薪金一起发放,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出差补贴及日常费用报销规定 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出差补贴及日常费用报销规定 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出差补助费标准及日常费用报销新规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日常及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差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1、城市间交通工具可以是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

2、公司所有员工一般情况不得乘坐头等舱和公务舱。

3、公司员工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硬卧车票,一般情况不得乘坐软卧或一等座,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申请部门经理,获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一等座。

4、一般情况不得乘坐没有正规票据的交通工具,因特殊原因确需乘坐的,需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在报销时将主管经理签字的申请单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工作中需要外出办理公司业务或出差员工在出差地市内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工作延时交通费及日常外出办理业务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提供与费用发生日期相符的有效交通费发票实报实销。

1、员工在工作日工作延时超过21:00回住所或节假日工作、值班时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2、员工在工作日外出办理公司业务,往返公司和业务地点,或回住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3、出差员工在出差地市内往返出差业务现场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三、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

1、省会城市:限额0-200元/天*间房(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2、其他城市:限额0-150元/天*间房(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注:(1)住宿费报销时,凭酒店住宿费发票附酒店出具的住宿费结帐清单,限额内实报实销。

对某些旅店不能提供住宿费结账清单的,须将旅店联系电话备注在发票背面。

(2)有签约旅店的可在指定的旅店住宿。

若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在报销时需填写“住宿费超标原因说明”,与报销单一起逐级到公司总经理审批,否则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答疑|支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

答疑|支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

答疑|⽀付出差补贴是否需要发票问题粉丝来信(新疆“投融资总监”公众号粉丝)亲爱的房⽼师好,想请教个问题,我公司技术⼈员出差享受每⽇200元补助,报销差旅费时和交通费住宿费(有发票)⼀并计⼊管理费⽤⼀差旅费科⽬,因补助部分⽆发票,故在申报个税时计⼊职⼯收⼊计算缴纳了个税,这样处理妥吗?12366解释,除⾮执⾏财政标准才免税,咨询了地税说⽆票不得扣除,望您指教。

房⽼师答疑亲爱的“投融资总监”公众号粉丝,员⼯出差报销费⽤有两种:⼀是凭票报销部分(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是⽀付现⾦形式的出差补贴部分。

在⽇常⼯作中,有些专业⼈⼠搞不清⼆者的区别,似乎现⾦补贴没有发票也不能报销。

试问,如果⽀付出差补贴也要凭票才能报销,我们不知道发放补贴到哪⾥开具发票,开具什么类⽬的发票?所以,现⾦就是现⾦,发票就是发票。

发票就是报销费⽤,如果把现⾦变成发票报销,就不是补贴了⽽是报销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所得税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条第4款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资项⽬也不征收个⼈所得税。

⾄于出差补贴的标准问题,总局是没有规定的,都是各地⾃⼰制定标准,也有的要求到税务局备案。

唯⼀可参考的蓝本是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2013】531号)⽂件。

综上所述,⽀付出差补贴不需要发票,也不需要缴纳个⼈所得税。

希望我的分析对你有所帮助,再次谢谢你的信任。

房⽼师:专注于企业融资领域的咨询与辅导(⾮中介)(向下滑动看内容)【房⽼师咨询室】【个⼈简历】我是财务总监80%的⼯作是融资,经常以财务总监⾝份与各家⾦融机构对接,⽬前任职三家企业,欢迎来电/微信135****9253联系交流,免费咨询!【⼯作内容】①⼗年银⾏融资对接经验,注册会计师、中级职称、法务会计师,兼任多家⼩微企业融资顾问,办理过抵押贷款、担保贷款、信⽤贷款、互保联保贷款、保理融资、信托融资、重组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各类模式的融资。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一、出差费用内容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2.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为了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差旅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

即,员工先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单位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关注各个地方的规定对企业具体标准。

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滴滴打车等),可以按规定抵扣,其中非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费不能抵扣进项;(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并支付租金):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按月支出且月租金不超过500元)、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和进项税额抵扣;,保险费和保养费不能税前扣除且不能进项税额抵扣,(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餐饮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不需要取得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8)租车的费用: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2.差旅费核算分类(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

差旅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差旅费应该怎么账务处理

差旅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差旅费应该怎么账务处理

差旅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差旅费应该怎么账务处理差旅费⼏乎是家家企业都会发⽣,因此差旅费的财税处理⼏乎会计⼈员都会遇到。

但是,看似平常⽽简单的差旅费,你都做对了吗?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差旅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对于差旅费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具体规定,实务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作⼈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此,⼤多数企业在实务中差旅费具体包括的费⽤有⼀下⼏类: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2、车辆费⽤:如果是⾃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3、住宿费;4、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等;5、市内交通费:⽬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6、杂费:⾏李托运、订票费等⼆、企业应该建⽴怎样差旅费报销(内控)制度?作为⼀个规范的企业应该建⽴健全差旅费报销制度或内控制度。

没有报销制度的企业,作为财务负责⼈⾸要任务应该是建⽴健全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在⽹上也是很多的,⾃⼰没有能⼒起草的可以下载后结合企业实际进⾏修改。

作为差旅费报销制度,重点有⼏点应关注:1、建⽴企业规范的补贴标准:按职位的不同,设置不同档次出差补贴标准;2、建⽴企业规范的住宿标准:按职位的不同,设置不同住宿酒店的星级标准或住宿费报销标准(需要考虑地区差异);3、建⽴企业规范的出⾏交通⼯具乘坐标准:重点在于限制乘坐头等舱、铁路软卧、⾼铁豪华商务座等。

4、建⽴企业出差的控制流程,从源头上控制差旅费,防⽌随意出差和假借出差之名办私事等。

5、建⽴企业的差旅费预⽀和报账流程,⽬的在于促进出差⼈员及时报账。

6、建⽴企业差旅费报销的处罚制度,对于在差旅费报销中有违纪违规的给予处罚的标准。

各企业的情况不⼀样,企业起草、审定、修改、颁布企业内部制度的流程也不⼀样,但是⽆论财务部门是否差旅费报销制度起草的牵头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其中,献⾔献策,使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不需要发票的5种支出

不需要发票的5种支出

不需要发票的5种支出0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像办公室修个锁、路边买点水果、食堂买个菜等,如果是从个人哪买的,一次(一个销售者一天算一次)不超过500元,按照国税总局2018年28号公告的规定,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

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02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支出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四条第四项规定: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附件:福利费、困难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03支付差旅津贴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04支付员工误餐补助支付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

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

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

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1.员工出差费用税前扣除凭证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要求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大部分情况下是发票)。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提供发票。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当地财政或地税等部门制定,标准内的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022.企业购买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取得按规定开具的“不征税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提醒:不是说“不征税发票”不能报销或税前扣除,购买购物卡取得“不征税发票”,仅仅是说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后续“花出去”了,购买或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也是税前扣除凭证之一。

再比如: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部分,在货物劳务名称栏填开“不征税自来水”,在税率栏选择“不征税”,税额栏显示为“***”,可以作为水资源税支出凭证。

033.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44.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的利息支出需要开具发票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2023年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2023年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2023年公司出差补助标准2023年公司出差补助标准篇1一、简介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差旅费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报销原则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

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下同):(2)伙食补助费:(3)市内交通费:(4)交通工具标准:五、报销办法(一)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标准关于出差补助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本级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是指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治区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自治区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四条自治区本级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差旅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自治区财政厅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交通费-1-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省(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2018年公司出差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2018年公司出差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完善公司各项费用报销标准及借款管理规定,做到“执行与监督”岗位相分离的内控管理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1、财务部:审核报销票据的合法性、金额的正确性、标准的合理性,并办理报销手续。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出差派遣,审核出差事项、行程、出差结果等。

3、事业部(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各分管部门负责人(总监、部长或经理)的出差与报销申请。

4、总经理:负责批准各事业部(副)总经理的出差与报销申请。

三、主要内容(一)出差管理规定1、出差申请:所有人员因公出差需提前申请,杜绝出临时差: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提前5天申请;一般人员提前3天申请。

禁止事后补单,未有经批准的出差,公司一律不予核销差旅费;只有在外接到《出差申请单》核准人的指令: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方可回来时补签一张延长期的《出差申请单》;如果延长出差期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理,所有费用自行承担。

2、《出差申请单》备案:经批准的出差单必须于出差前1天交到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的依据。

人已经出差在外,出差单未交到办公室备案的,这一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3、销差:所有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3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销差,否则其提报的《出差申请单》作废,并按旷工处理。

销差时需要提供车票,根据《出差申请表》审批天数,结合本人所乘坐车票的起止日期、离开及到达公司的考勤刷卡时间进行核定。

原则上不准超过《出差申请表》审批天数,办公室核实实际出差天数,考勤专员在《出差申请单》写明实际出差天数。

(二)差旅费报销管理要求:1、出差人员提交财务报销差旅费时,需同时提交备案过的《出差申请单》外部单位及公司关联单位人员因公出差无需填写《出差派遣单》,只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按被服务部门差旅费报销流程报销即可。

长期驻外或出差员工需编制当月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资考勤对接人签字作为报销附件。

对于出差期间的考勤标记应与在公司的日常考勤标记进行区分登记。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

各地对差旅费补贴规定一、厦门国税: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1]85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和《厦门市财政事业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4】17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两份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广西地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10]19号 (三)关于差旅费(包括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和国外费用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1.根据出差人员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发票、住宿费发票据实扣除;2.出差人员的出差补助按照本单位规定的统一标准及实际出差的天数计算扣除。

3.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国外实际发生的费用,取得外国实际支出的真实凭据允许扣除。

三、新疆地税:新疆明确差旅费退休费私车公用等税前扣除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10】82号)四、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问题。

3.企业的差旅费支出,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助办法(包括对不同职级的职工采取不同的报销、包干和补助标准);费用标准符合行业及区域经济状况和消费水平;有关费用支出管理办法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企业应将差旅费补贴或包干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发生的差旅费报销、包干和补贴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

如何看待“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争议4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解释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质疑的焦点在于:出差本来就辛苦,发补贴还缴税,这样的规定会不会导致个人出差还要倒贴钱?对此,中国税网核心专家认为,这一说法是对差旅费补贴的误解,从根本上说还是没搞清楚差旅费相关的涉税规定。

“差旅费现金补贴缴税”被误读的原因专家分析认为,访谈所称“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实并不是针对按规定发生的差旅费,因为这部分费用有明文规定,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卢云巡视员所说内容应该是针对预支差旅费而未能实际发生,也未交还单位的部分;或者针对一些企业变相发放补贴以偷漏税的行为。

但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企业或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或按照地方规定标准,或按照自己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标准执行。

因此,纳税人误读也在情理之中。

据介绍,所谓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它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支出的管理,治理公务接待费用腐败问题,财政部在2006年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对差旅费的具体列支范围和标准予以明确。

该通知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其中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另外,该通知对于单位员工到外地参加会议、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调动、搬迁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差旅费有一些例外规定。

关于新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新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新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关于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我院本次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后,财务部陆续接到专业部门(公司)⼈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过程中的⼀些具体问题。

为⽅便操作,我们整理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并对咨询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解答。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在保留原《办法》第六条“前往出差⽬的地有多种交通⼯具可选择时,出差⼈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快捷的交通⼯具”的基础上增加“不含出租车”的内容。

(⼆)将《办法》第⼗⼆条住宿限额标准调整为:同时增加: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旺季期间可按照财政部现⾏标准执⾏。

(三)将《办法》第⼆⼗⼆条外出参加长期培训、进修、学习的相关规定修订为:第⼆⼗四条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员⼯,由主办单位统⼀收取会议(培训)费并统⼀安排⾷宿的,伙⾷补助费按照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不再计发参加会议(培训)期间的伙⾷补助费。

对于外出参加培训(⼀个⽉以上)的员⼯,主办单位未统⼀安排⾷宿的,按照⽇历天数每⼈每天计发50元补助。

不再享受伙⾷补助费。

对于长期外出(⼀个⽉以上)的员⼯,按⽇历天数每⼈每天计发50元补助,不再享受伙⾷补助费。

对于挂职、借⽤(⼀个⽉以上)的员⼯,由服务单位(⽤⼈单位)按⽇历天数每⼈每天计发50元补助,不再享受伙⾷补助费。

(四)删除了第⼆⼗⼋条差旅费报销审批权限中第6及第7款,内容分别为:6.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经部门(公司)负责⼈和分管院领导在住宿费发票上签字同意后可予以报销。

未履⾏审批程序的,超标费⽤由个⼈⾃理。

7.因特殊情况乘坐交通⼯具超过规定等级上限的,经部门主任(公司总经理)和分管院领导在城市交通费票据上签字同意后可予以报销。

未履⾏审批程序的,超标费⽤由个⼈⾃理。

(五)在第七章其他有关事项规定中增加:第三⼗九条对于组织安排异地任职(配偶未随迁)、挂职、借⽤的⼲部,每⽉可按差旅费标准在服务单位(⽤⼈单位)报销⼀次往返交通费,其余⽀出由个⼈⾃理。

关于差旅费无住宿费发票如何报销的说明

关于差旅费无住宿费发票如何报销的说明

关于差旅费无住宿费发票如何报销的说明1、2013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是如何规定的?第二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2014年9月18日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财办行[2014]90号)是如何规定的?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3、2014年9月19日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 是如何规定的?第五条出差期间,由其他单位负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除第五条外,以下情况,按照《办法》中级别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高校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凭合作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高校师生开展野外调研、社会调查、考古挖掘、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地质调查、工地勘察、学生实习、海洋科学考察等工作,住在帐篷、农户、船舶、厂矿、科研基地、考察站、监测站、农场、林场、学生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师生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依据有关凭据,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我们需要明确出差补助的性质。

出差补助通常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以及日常餐补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这些补助如果属于因公出差的实际开支,且在一定标准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超出规定标准的出差补助则需要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我们来看一份标准的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范本:【出差补助个人所得税范本】甲方(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一、出差补助项目及标准1. 交通费:按照公司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标准报销,或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2. 住宿费:根据出差地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规定的住宿标准报销。

3. 餐补:按照公司规定的日补贴标准发放。

二、个人所得税处理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上述出差补助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2. 若出差补助超出规定标准,超出部分应按规定计入乙方的应纳税所得额,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其他事项1.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出差证明及费用票据,以便甲方审核确认。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出差补助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3. 本范本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四、生效与解释1. 本范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范本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在制定出差补助政策时,应当遵循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并在员工出差结束后,按照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工作。

这样既保障了员工的利益,也符合了国家的税收法规,体现了企业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_1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_1

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1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3、执行标准:(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

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出差补助没有发票的税务处理

出差补助没有发票的税务处理

出差补助没有发票的税务处理2009/10/07 22:07本人整理,仅代表个人观点,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问题: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贴,一般没有以发票报账,能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内部制订出差公杂费及伙食补贴政策后,需不需要报税务部门批准才能实行?这部分是否可以合并在差旅费中一起做帐?方法一:无涉税风险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本身没有以发票报账,不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

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将此种出差补助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照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超过限额的应作纳税调整,而不能在差旅费中直接列支。

企业可以把出差补贴计入“福利费”列支,注意““福利费”金额不能超过工资的14%。

方法二:冒险法参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文件的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关于差旅费的账务处理,看这一篇就够了!

关于差旅费的账务处理,看这一篇就够了!

关于差旅费的账务处理差旅费几乎是家家企业都会发生,因此差旅费的财税处理几乎会计人员都会遇到。

但是,看似平常而简单的差旅费,里面却包含了很多财税问题,其中税务问题就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稍不注意就会出现问题。

一、差旅费具体包括的内容对于差旅费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实务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实务中差旅费具体包括的费用有以下几类: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3.住宿费;4.补助、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二、差旅费中涉及到的增值税问题(一)交通费(含市内交通费、杂费)1.符合税法规定的交通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从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考虑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多数情况下提供的是车票、船票、机票等,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39号公告同时补充规定,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需要注意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限制范围但是,并不是所有差旅费中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第一条“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中就做出了限制性规定:(1)员工范围的限制31号公告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关于规范出差报销发票的通知

关于规范出差报销发票的通知

关于规范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针对差旅费报销过程中住宿发票、长途客车票等出现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现就差旅费报销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到北京等使用电子票据管理的大中城市出差人员报销住宿费时,只报销机
打发票和定额发票,手写发票一律认定为假发票。

二、对发现其它城市的假发票及造假行为,经财务人员查询(各地税务局网上发
票查询系统或电话查询系统)确认:发票号码与税号和领购单位不相符、发票号码不存在等情况,一律认定为假发票。

三、出差坐长途汽车所持发票为非机打车票的人员报销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正当理由(如偏僻乡镇)。

〈二〉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财务核实车票金额与公里数是否相符。

四、各公司主管领导在审签发票时应从严把关,出差人员到财务报销差旅费所持
发票经财务审核确定为假发票或虚开发票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没收假发票并当场销毁,不报销本次出差的住宿费或长途汽车票(不允许圆票或找发票替代),无住宿补助。

〈二〉对报销人罚款200元,通知报销人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罚款从拨付给报销人所在单位的当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希望各单位领导监督把关,出差人员在讲求实事
求是、诚实可信的原则上报销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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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没有发票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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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税务实务
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差旅费补助这块一直是个头痛的问题,按公司标准发吧,太高了又要缴
纳个人所得税,报账者会不高兴,不扣个税吧,财务人员又要承担风险。

在网上看到一篇
文章,我觉得很有借鉴意义,特转载如下,希望能给你解决一点问题。

出差补助没有发票的税务处理
本人整理,仅代表个人观点,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问题: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贴,一般没有以发票报账,能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内部制订出差公杂费及伙食补贴政策后,需不需要报税务部门
批准才能实行?这部分是否可以合并在差旅费中一起做帐?
方法一:无涉税风险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
差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公司直接发放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本身没有以发票报账,不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
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不能作为差旅费处理。

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将此种出差补助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按照工资薪金的扣除标准进行计算,
超过限额的应作纳税调整,而不能在差旅费中直接列支。

企业可以把出差补贴计入“福利费”列支,注意““福利费”金额不能超过工资的14%。

方法二:冒险法
参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文件的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规定: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应严格
按照规定进行征税。

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
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
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
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
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中,差旅费津贴一般包括: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误餐补助是
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外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工作单位就餐的,根据实
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作如下处理:
制定《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确认公司相关的差旅费(包括误餐、住宿、交通、通讯等)的报销办法,可采用: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

施行的《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可以报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

1、如为实报实销,报销者需提供相应合法票据,并经财务相关人员审核后按发票报销;
2、如为包干使用,企业可以直接在差旅费报销单上作“差旅费”报销处理。

在企业所得税上
作“福利费”项目。

(根据企业差旅费报销办法规定)
方法三:两分法
前提条件:标准内的津贴、补助不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未就出差补助标准作明确规定,对于按国家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
按实际出差天数计算的差旅费津贴允许在税前扣除。

企业可在合理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标准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一般合理范围可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
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的规定: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
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当然,也可以参考地方出差补助标准。

对纳税人发生的差旅费,凭合法有效凭证报销;对个人取得的差旅费补贴,参照当地财政
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规定标准执行,对个人取得标准以内的补贴,允许计入相关费用并
在税前扣除,出差补助报销时不需要发票,直接填写在差旅费报销单上即可。

对超过标准
的补贴部分,应并入工资按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二)有关个人所得税:1、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
个人所得税。

2、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
支标准的通知》、《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和《××地方财政事业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
支标准的通知》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3、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
上述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实行“差旅费实报实销”办法的,员工按办法规定实报实销差旅费开支后取得
的补贴,应在取得时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出差人员采用“差旅费包干”办法的,按照《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
确认支出。

纳税人需实行差旅费包干办法,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通过的差旅费包干办法的方案,方案应明确企业实行差旅费包干的实施时间、对象、标准(应在同行业标准内),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方案确认后,纳税人在方案确定的
范围内,凭差旅费包干对象签收的单据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

方法四:它山之法
(一)直接入内账;
(二)按具体补贴标准在差旅费报销单上贴足相关发票进行报销。

或者先在“其他应收款――个人”挂账,等尽快找足相关发票后再报销冲账。

这样做好处是避了个税,缺点是会计人员比较麻烦、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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