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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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
内容提要
(一)相关法规及药品类别 (二)医疗机构和人员资质
(三)药剂部门管理
(四)临床应用管理 (五)处方管理
(一)相关法规及药品种类
管理依据-相关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442号,2005年8月3日发布 11月1日实施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
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
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1
医师的处方资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 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 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12
人员培训和考核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专 业 药学(中药学) 临床药学
技术职务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10
处方资格的获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 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 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 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阿片类镇痛药无极量限制: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
类镇痛药,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 但应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4、调配管理
人员限定:由取得麻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 的调配、核发。 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名与药 房备样是否相符、处方内容是否书写完整、内 容与病历是否一致、麻醉药品开具天数、用量 是否符合规定等。
双人发药:药品数量、批号,已备案的癌痛患者再次使用 麻醉药品贴剂或注射剂,核对其回收的废贴及
批号管理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
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 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管理规定》第25条
安瓿、废贴回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 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 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管理规定》第27条
(二)医疗机构和人员资质
1、机构资质 -- 《印鉴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 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
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13
(三) 药剂部门管理
1、采购
建国初期
1994年
2000年
至今
限量供应
计划供应
备案制 供应
按需供应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管理规定》第2条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保持
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一、处方内容
专用处方
麻 精一
_______ 医院处方笺
后记
费 别:自费 公费 医保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科 别: 住院(门诊)号: 患者身份证号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临床诊断: 编 号: 年 龄: 日 期: 年 月 日
前记 正文
二、处方颜色
白 色、淡黄色 淡绿色、淡红色
Rp:
处方格式:
WHO推荐: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
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爆发痛。
口服给药、按时、按阶梯、剂量个体化、注意具 体细节。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阿片类药物首次剂量滴定原则
阿片类药物之间的等效剂量换算
阿片类药物维持使用的原则 阿片类药物与其他药物的联合使用原则 --NSAIDs、抗抑郁药、抗惊厥药、双膦酸盐等
---卫生部文件 2005年11月14日颁布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文件 2005年11月2日实施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52号 2007年2月14日颁布,5月1日实施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组织编写,2007年4月发布施行
-《管理规定》第10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 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管理规定》第11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
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建立专 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 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 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 物、批号相符。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癌痛治疗不推荐使用哌替啶
– 杜冷丁的止痛强度仅为吗啡的1/10。 – 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的清除半衰期长,且毒性作用 较原形更强。 – 主要采用注射途径给药,这种给药途径使药物较快 在脑内达到高浓度,比较容易逾越镇痛浓度直达引 起欣快感浓度,增加用药上瘾的危险性。
– 用于术后或爆发痛的治疗,对于慢性疼痛不推荐。
–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法》第21条
要求长期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 次。
-处方管理办法27条
医师开具麻醉、一精药品处方时,在病历中记录。
-《管理规定》第18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和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 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 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 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9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空安瓿数量、批号。
注射剂使用:门( 急) 诊患者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只可在院 内注射。
5、安全管理-安全设施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
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
“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
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即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 的限制)
2015-6-23 30
(四)处方管理
–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 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
1、 处方标准格式处方标准:
医师: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2、处方开具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 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 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
-《管理规定》第23条
病区
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
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管理规定》第23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 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管理规定》第24条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 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 库手续。 -《管理规定》第28条 定期检查病区、手术室基数药品管理情况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管理规定》第29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 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 交回医疗机构,由医院按照规定销 毁处理。
- 《管理规定》第30条
(四)临床应用管理
2、人员资质—执业人员资格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 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 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药品品种规格
强阿片类药物
吗啡针剂 吗啡普通、缓控释片剂(美施康定、美菲康) 羟考酮缓控释制剂(奥施康定)、美沙酮片剂 芬太尼针剂和透皮贴剂(多瑞吉),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针剂 丁丙诺啡针和片剂、哌替啶针剂
弱阿片类药物
可待因,路盖克
非阿片类药物
布桂嗪 曲马多 针剂和普通、缓释剂型
复方制剂
双氢可待因,氨酚待因,氨酚曲马多,洛芬待因,氯芬待因等
-《管理规定》第12条
3、药房管理
专人负责:确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 专柜加锁:药品存放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实行双 人双锁 专用帐册:记录每日消耗、每月“麻醉药品月盘 点表” 专册登记:患者信息及“麻醉药品日/月耗量统 计表”
专用处方:专用麻精药品处方,保存于专柜中加 锁保管
严格参照麻醉药品管理“五专”标准
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
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22条
3、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7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3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一般患者
癌痛和中重 度慢痛患者 哌醋甲酯
1次常用量
3日常用量
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一次用量 院内使用
盐酸二氢 埃托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执业人员资格确定
报送
市卫生局
医疗机构 人员资格名单
抄送
市药监局
药学部门备案 市公安局
申请《印鉴卡》的条件
有相关的诊疗科目 具有经过培训的、专职从事管理的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
有获得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有保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规定》第9条
2、出入库管理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
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 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 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
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内容提要
(一)相关法规及药品类别 (二)医疗机构和人员资质
(三)药剂部门管理
(四)临床应用管理 (五)处方管理
(一)相关法规及药品种类
管理依据-相关文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442号,2005年8月3日发布 11月1日实施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
量;
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
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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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的处方资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 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 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12
人员培训和考核
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 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 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专 业 药学(中药学) 临床药学
技术职务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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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资格的获得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 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 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 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阿片类镇痛药无极量限制:晚期癌症长期使用阿片
类镇痛药,阿片类镇痛药的耐受程度决定用药剂量, 但应注意监控不良反应。
4、调配管理
人员限定:由取得麻醉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 的调配、核发。 审核处方:医师是否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签名与药 房备样是否相符、处方内容是否书写完整、内 容与病历是否一致、麻醉药品开具天数、用量 是否符合规定等。
双人发药:药品数量、批号,已备案的癌痛患者再次使用 麻醉药品贴剂或注射剂,核对其回收的废贴及
批号管理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
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 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管理规定》第25条
安瓿、废贴回收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 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 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管理规定》第27条
(二)医疗机构和人员资质
1、机构资质 -- 《印鉴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 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
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管理规定》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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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药剂部门管理
1、采购
建国初期
1994年
2000年
至今
限量供应
计划供应
备案制 供应
按需供应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
-《印鉴卡管理规定》第2条
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保持
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一、处方内容
专用处方
麻 精一
_______ 医院处方笺
后记
费 别:自费 公费 医保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科 别: 住院(门诊)号: 患者身份证号 代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临床诊断: 编 号: 年 龄: 日 期: 年 月 日
前记 正文
二、处方颜色
白 色、淡黄色 淡绿色、淡红色
Rp:
处方格式:
WHO推荐:使用控(缓)释制剂,可同时使用
即释麻醉药品,以缓解病人的爆发痛。
口服给药、按时、按阶梯、剂量个体化、注意具 体细节。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阿片类药物首次剂量滴定原则
阿片类药物之间的等效剂量换算
阿片类药物维持使用的原则 阿片类药物与其他药物的联合使用原则 --NSAIDs、抗抑郁药、抗惊厥药、双膦酸盐等
---卫生部文件 2005年11月14日颁布实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卫生部文件 2005年11月2日实施
《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52号 2007年2月14日颁布,5月1日实施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组织编写,2007年4月发布施行
-《管理规定》第10条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 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管理规定》第11条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
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建立专 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 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 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 物、批号相符。
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癌痛治疗不推荐使用哌替啶
– 杜冷丁的止痛强度仅为吗啡的1/10。 – 代谢产物去甲哌替啶的清除半衰期长,且毒性作用 较原形更强。 – 主要采用注射途径给药,这种给药途径使药物较快 在脑内达到高浓度,比较容易逾越镇痛浓度直达引 起欣快感浓度,增加用药上瘾的危险性。
– 用于术后或爆发痛的治疗,对于慢性疼痛不推荐。
– 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处方管理法》第21条
要求长期使用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
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 次。
-处方管理办法27条
医师开具麻醉、一精药品处方时,在病历中记录。
-《管理规定》第18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和一精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 的药学技术人员。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 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第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 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 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9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空安瓿数量、批号。
注射剂使用:门( 急) 诊患者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只可在院 内注射。
5、安全管理-安全设施
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
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
“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
耐受情况决定剂量”。 (即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 的限制)
2015-6-23 30
(四)处方管理
– 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 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 – 处方由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
1、 处方标准格式处方标准:
医师:
审核: 调配:
核对: 发药: 药费:
2、处方开具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 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 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 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
-《管理规定》第23条
病区
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
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管理规定》第23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 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管理规定》第24条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 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 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 库手续。 -《管理规定》第28条 定期检查病区、手术室基数药品管理情况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 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管理规定》第29条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 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 交回医疗机构,由医院按照规定销 毁处理。
- 《管理规定》第30条
(四)临床应用管理
2、人员资质—执业人员资格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 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处方权。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 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药品品种规格
强阿片类药物
吗啡针剂 吗啡普通、缓控释片剂(美施康定、美菲康) 羟考酮缓控释制剂(奥施康定)、美沙酮片剂 芬太尼针剂和透皮贴剂(多瑞吉),瑞芬太尼、舒芬太尼针剂 丁丙诺啡针和片剂、哌替啶针剂
弱阿片类药物
可待因,路盖克
非阿片类药物
布桂嗪 曲马多 针剂和普通、缓释剂型
复方制剂
双氢可待因,氨酚待因,氨酚曲马多,洛芬待因,氯芬待因等
-《管理规定》第12条
3、药房管理
专人负责:确定麻醉、精神药品管理负责人 专柜加锁:药品存放专用密码保险柜中,实行双 人双锁 专用帐册:记录每日消耗、每月“麻醉药品月盘 点表” 专册登记:患者信息及“麻醉药品日/月耗量统 计表”
专用处方:专用麻精药品处方,保存于专柜中加 锁保管
严格参照麻醉药品管理“五专”标准
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
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22条
3、麻、一精药品处方用量
注射剂 控缓释制剂
7日常用量
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
3日常用量
7日常用量
一般患者
癌痛和中重 度慢痛患者 哌醋甲酯
1次常用量
3日常用量
治疗儿童多动症:15日常用量 一次用量 院内使用
盐酸二氢 埃托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执业人员资格确定
报送
市卫生局
医疗机构 人员资格名单
抄送
市药监局
药学部门备案 市公安局
申请《印鉴卡》的条件
有相关的诊疗科目 具有经过培训的、专职从事管理的药学专业
技术人员
有获得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有保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规定》第9条
2、出入库管理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
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 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 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
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验收记录双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