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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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第1条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的规定要求。

第2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回风流设置甲烷传感器。

第3条井工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

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m处,工作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切顶线对应的煤帮处。

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2、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回风绕道口10~15m的回风流中。

参数设定(包括增设的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是工作面及回风巷或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m处,且无风筒一侧。

甲烷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1.2%,断电范围是掘进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8%。

第4条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口以里10~15m范围必须装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浓度为≥0.4%、断电点浓度为≥0.4%,断电范围是进风巷、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4%。

第5条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范围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报警为≥0.4%、断电浓度为≥0.4%,断电范围是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为<0.4%。

当瓦斯浓度≥1.2%时,同时还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复电浓度为<0.4%。

第6条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掘进工作面或回风流中甲烷浓度大于3.0%,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闭锁使之不能启动。

在必要时,只有通过密码操作软件解锁或使用专用工具人工解锁;当掘进工作面及巷道中甲烷浓度低于1.2%时,自动解锁。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防范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泄漏,我公司制定了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及相关岗位的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职责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瓦斯安全培训,熟悉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的操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内部纪律处分。

四、瓦斯断电报警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之前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确保设备能够正确地监测瓦斯浓度并进行报警。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注意观察瓦斯断电报警仪的指示灯和报警器的状态,一旦出现报警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 离开工作岗位或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进行登记。

五、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之前应进行设备检查,包括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正常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检仪,对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密切关注瓦检仪的显示屏,并根据设备上的报警值进行判断,一旦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员工使用完便携式瓦检仪后,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工作。

瓦斯传感器及便携仪吊挂标准

瓦斯传感器及便携仪吊挂标准

甲烷传感器吊挂及使用、挪移标准第一条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1、矿井应配备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备数的20%。

2、掘进工作面:吊挂在风筒的对侧,距离工作面迎头不超过5m。

耙矸机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移至耙矸机导向轮上方。

3、采煤工作面:距离工作面回风侧煤壁不超过10m,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 mm,且应垂直悬挂。

4、采掘工作面回风口吊挂位置:距回风口10~15m处。

5、甲烷传感器的吊挂距离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

拱形巷道吊挂在巷道拱基线上方不少于1m的位置,距离吊挂处顶板不超过300mm,距离巷帮不小于200mm,并且垂直悬挂(特别规定的除外)。

6、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符合规定,每次处对跟班队长、机电(队、班)长、责任人各罚款100元,并按一般隐患考核。

第二条甲烷传感器使用、挪移标准:1、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必须与生产同步进行,甲烷传感器没有按要求安设,一律不得生产。

2、冲洗巷道积尘时严禁水流直对监控电缆接线盒、传感器、分站等监控设备进行冲洗。

3、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包裹,发现包裹的按照红线处理。

4、甲烷传感器的显示屏应朝着巷道中心吊挂,严禁对着巷帮或老塘侧,应便于现场人员观察。

5、甲烷传感器上必须吊挂管理牌,字迹要清晰,不得私自涂改。

6、甲烷传感器的尾线(航空插头)必须按照标准使用扎带固定,固定时不得使航空插头接口部分明显受力。

7、岩巷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保护箱,爆破作业时应将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移至保护箱内加以保护。

8、移动瓦斯传感器由当班班长负责,移动瓦斯传感器前,必须提前向通风队监控中心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且移动过程中轻拿轻放。

9、巷道开口使用扩散通风时,当掘进深度小于5m范围时,迎头可暂时悬挂便携仪,在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安设1台甲烷传感器。

10、巷道掘进长度大于5m小于20m时,回风流中甲烷传感器位置不变(开口处下风侧10-15m处),在工作面增加(T1)1台甲烷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对侧距工作面小于5m范围内。

煤矿安全甲烷传感器调校制度

煤矿安全甲烷传感器调校制度

煤矿安全甲烷传感器调校制度
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每15天调校1次,未经强检检验合格的甲烷传感器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二、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由专人负责,调校设备、工具、甲烷气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三、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必须先在新鲜空气中进行校零,零点不能有偏差;调节零点后,将通气罩套在气室上,通入浓度为1.5%以上的甲烷标准气样,误差控制在±0.01%以内;甲烷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打上调校日期标示。

四、井下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监控员每天必须巡视检查一遍,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以其中最大值为准,调校误差不能超过允许值;进行井下校对时,应在瓦斯稳定情况下进行。

五、甲烷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受水浸或受高浓度瓦斯冲击,必须升井检修调校。

六、甲烷气样存放地点,要保证通风良好,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存放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七、调校合格的甲烷传感器,应标明调校日期,并认真填写记录。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0.8 ≥0.8
≥0.4 ≥0.4
≥0.4 ≥1.2
<0.8
掘进工作面回 风、钻场回风
<0.4 <0.4
钻场进风
高瓦斯矿井双巷掘进工 作面混合风流处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 矿井掘进巷道中部
≥1.5 ≥1.0
≥1.5 ≥1.0
<1.0 <1.0
≥1.2 ≥1.2 ≥0.8 ≥0.8
<0.8 <0.8
掘进工作面集 中回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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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速传感器的设置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 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 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 碍、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 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 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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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压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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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3、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m~15m 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0.0024%CO。
4、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 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0.0024%CO。
5、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 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 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 煤工作面进风巷
≥0.5 ≥0.5
采用两条以上巷道回风 的采煤工作面第二、第
三条回风巷
≥1.0 ≥1.0
专用排瓦斯巷
≥2.5
≥1.5 ≥1.5 ≥1.5 ≥1.0 ≥0.5 ≥0.5 ≥1.5 ≥1.0 ≥2.5
<1.0 <1.0 <1.0 <1.0 <0.5 <0.5 <1.0 <1.0 <2.5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1、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规程对甲烷传感器调校 1次,并在地面稳定运行24小时后,传感器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2、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甲烷传感器调校完毕。

3、配置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样。

4、瓦斯传感器每7天由作业队组在现场更换,更换的前一天到监控组领用调校好的传感器,替换下的传感器最迟于次日交回监控组。

5、作业队组要在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所备用的传感器要有防潮措施,运行中的传感器出现故障时,立即更换。

备用传感器使用之后,必须于下一班次重新备用传感器。

6、传感器校验工负责传感器的调试、校验工作,对入井使用的传感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显示准确、可靠。

7、传感器校验工必须按规定对使用的传感器进行定期校正,
并作好传感器的校验记录。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范本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范本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水平,严格控制甲烷气体的安全阈值,并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等采矿企业的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管理。

第三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治瓦斯事故的制度和管理体系,指定专人负责甲烷传感器的安装、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采矿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甲烷传感器的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其对甲烷传感器的了解和掌握。

第五条采矿企业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甲烷传感器,确保其正常工作和稳定性能。

第六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甲烷传感器数据的记录和保存制度,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便于事故的分析和查询。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与调试第七条采矿企业应当根据工作面的具体情况,合理布置甲烷传感器的位置,确保其覆盖范围和监测效果。

第八条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其固定稳固、反应敏捷。

第九条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应当由专人进行,确保其灵敏度和报警阈值达到要求。

第十条甲烷传感器的标定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其准确度和稳定性能。

第三章甲烷传感器的维护与管理第十一条采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清洗和检查,保持其工作环境清洁。

第十二条采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甲烷传感器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维护能力。

第十三条甲烷传感器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或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甲烷传感器数据的记录与保存第十四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甲烷传感器数据的实时记录系统,确保数据实时准确。

第十五条采矿企业应当定期将甲烷传感器的数据备份到安全的电子设备中,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采矿企业应当建立甲烷传感器数据的历史记录系统,方便对数据进行分析和查询。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监管机构第十七条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采矿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甲烷传感器的管理工作应当接受煤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甲烷传感器的有效运行。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瓦斯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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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瓦斯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1、每7天必须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规程对甲烷传感器调校 1次,并在地面稳定运行24小时后,传感器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2、必须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甲烷传感器调校完毕。

3、配置甲烷校准气样的装置和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样。

4、瓦斯传感器每7天由作业队组在现场更换,更换的前一天到监控组领用调校好的传感器,替换下的传感器最迟于次日交回监控组。

5、作业队组要在现场备用甲烷传感器,所备用的传感器要有防潮措施,运行中的传感器出现故障时,立即更换。

备用传感器使用之后,必须于下一班次重新备用传感器。

6、传感器校验工负责传感器的调试、校验工作,对入井使用的传感器必须用标准气样进行校验,保证传感器的显示准确、可靠。

7、传感器校验工必须按规定对使用的传感器进行定期校正,
并作好传感器的校验记录。

煤矿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煤矿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

赵家梁煤矿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赵家梁煤矿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1、传感器的调校,重点区瓦斯传感器必须每三天调校一次,非重点区每七天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瓦斯传感器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闭锁是否正常及调校人等。

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

2、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每班至少三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同时汇报通风调度必须在8h内对由误差的设备调校完毕。

3、瓦斯传感器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在两小时内必须调校准确。

对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调校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

4、瓦斯传感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位置进行吊挂,吊挂地点不得有淋水、掉渣,不得吊挂在影响瓦斯传感器正常监测的地点。

不按规定位置进行安设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

5、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由瓦斯员拉线或收线,电缆必须吊挂平直,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6、如出现传感器故障的,监测电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重点区为2h;非重点区为3h;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的,对当班监测电工考核100元。

7、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损坏或被人为损坏,监测电缆拉断影响传感器正常监测的,要对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对施工队考核500元,对瓦斯检查员考核100元。

甲烷传感器安设相关规定

甲烷传感器安设相关规定

甲烷传感器安设相关规定(总4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甲烷传感器安设相关规定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

高瓦斯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岩(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能控制其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

采煤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甲烷传感器垂直悬挂在巷道上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2-3-1)瓦斯警报浓度:≥1%CH4。

瓦斯断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工作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复电浓度:<1%CH4。

2.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图2-3-2)瓦斯警报浓度:T1=≥1%CH4,T2=≥1%CH4。

瓦斯断电浓度:T1=≥%CH4,T2=≥1%CH4。

断电范围:T1、T2——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复电浓度:T1、T2<1%CH4。

另: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2-2-3)瓦斯警报浓度:T1=≥1%CH4,T2=≥1%CH4。

瓦斯断电浓度:T1=≥%CH4,T2=≥1%CH4。

断电范围:T1——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T2——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复电浓度:T1、T2<1%CH4。

若T1不能控制其入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必须增设T3。

T3瓦斯警报浓度:≥% CH4。

T3瓦斯断电浓度:≥% CH4。

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范本(2篇)

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甲烷传感器的有效运行和安全使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所有使用甲烷传感器的工作场所和设备。

二、管理责任1.公司负责人应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并为甲烷传感器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资源。

2.甲烷传感器管理人员应负责甲烷传感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3.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甲烷传感器管理制度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工作。

三、甲烷传感器的选用与安装1.甲烷传感器的选用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以及甲烷泄漏的潜在风险进行,应选择性能可靠、操作简单的甲烷传感器。

2.甲烷传感器应安装在易发生甲烷泄漏的区域,距离潜在泄漏源不得超过安全范围。

3.甲烷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安装规范,确保传感器能够稳定且准确地检测甲烷浓度。

四、甲烷传感器的维护与检修1.定期检查甲烷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和性能,确保传感器正常运行。

2.在检修过程中,应按照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进行,确保操作安全和正确。

3.甲烷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甲烷传感器的调校与校准1.新安装的甲烷传感器应进行调校和校准,确保传感器的准确性。

2.每半年对甲烷传感器进行一次校准,修正误差,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六、甲烷传感器的记录与报告1.对甲烷传感器的维护、检修、调校和校准等工作都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日期、工作内容、维修记录等。

2.甲烷传感器管理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甲烷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七、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甲烷传感器应及时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适当的处理。

2.甲烷传感器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进行逃生演练,并确保所有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

3.火灾事故后,甲烷传感器管理人员应对传感器进行检查,确定是否有损坏或故障,如有必要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八、甲烷传感器的处置与更新1.到期的甲烷传感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机电运输设备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

机电运输设备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

机电运输设备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第十一章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同时为在移动设备上安全、高效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井下下列设备必须设置甲烷断电仪或者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采煤机、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

梭车、锚杆钻车。

采用防爆蓄电池或者防爆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运输设备。

其他需要安装的移动设备。

第二条使用范围:
综采队:采煤机
连采队:连续采煤机、梭车、锚杆钻车、4T多功能铲车。

掘进队:掘进机、锚杆钻车、4T多功能铲车
准备队、机运队:所有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准备队、工程队:巷道修复机
第三条安装使用规定
以上移动设备应优先使用机载式甲烷断电仪(包括甲烷传感器),若机载甲烷断电仪(或甲烷传感器)故障或定期升井检验时,可以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代用,但需做好记录。

采煤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机、锚杆钻车上放置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悬挂在机载甲烷传感器的安放位置,梭车、所有防爆柴油无轨胶轮车应悬挂在司机驾驶室内或随身携带。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放位置要明显,便于司机随时可.以发现报警和观察到显示数值。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放位置要合适,避免设备在移动中发生跌落或损坏。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安放在移动设备的固定位置,司机不得随身携带或放置到其它位置。

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由司机负责每班更换一次,在司机交接班时进行,必须确保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功能完好,电量充足。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

强化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管理规定在近期的“一通三防”检查中,发现瓦斯监控系统存在两项突出的问题。

一是部分作业地点的甲烷传感器悬挂不规范,风筒传感器安装吊挂不合理。

二是靠近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附近的监控电缆吊挂混乱,导致文明生产面貌差,并且出现误报警、数字不稳定和信号中断现象。

为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促进井下现场的文明生产面貌,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1、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掘进迎头5米范围内,并且严禁与风筒在同一侧;采煤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切眼不大于10米范围内的回风流中。

超出以上范围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2、甲烷传感器必须固定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不大于300毫米,距侧帮不小于200毫米。

并且数字显示部分朝行人侧方向。

悬挂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甲烷传感器外壳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悬挂在顶板稳定,无淋水的地点,洒水、喷浆时要妥善保护。

每发现一次人为造成因洒水、喷浆或者顶板淋水造成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对当班瓦斯员每次罚款2000元,队组罚款2000元。

另外有淋水的地点要采取防护措施。

4、传感器电缆必须吊挂规范整齐,每落地一处罚款50元,依次类推。

每一处与动力电缆缠绕罚款50元。

放炮时将电缆和传感器移至安全地点,放炮结束后恢复到原来位置。

因移动传感器和电缆而造成的电缆挤压或传感器碰撞,从而使传感器误报警、数字漂移和信号中断。

视情况分析对当班班瓦斯员与维修工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5、当传感器保护外壳损坏严重时,通风科经有资质部门鉴定报废后,进行回收统一管理。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每损坏一个照价赔偿。

6、监控维修工要定期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校验,并且定期进行“三闭锁”测试及时对井下各点各面进行更换。

发现一处未更换对区域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

7、每班要有监控维修工,并且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到人。

在维修班除无特殊情况外要对井下各点进行一次全面巡查。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管理系统为了规范地下气体传感器和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的悬挂标准,及时监测各个地方的气体浓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1)瓦斯传感器应设置在采煤工作面上角。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道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处≤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道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处回风口10~15m处。

(4)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进风巷中的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与工作面进风巷之间的距离内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回风通道中间添加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设置(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燃气和风力锁定。

(2)掘进巷道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甲烷传感器设置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用于掘进工作面的空气流入的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被悬挂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面,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m~5m处。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隧道中间添加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设置在主回风道的测风站。

4、甲烷传感器未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未按上述标准执行的每次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气体报警器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气体报警器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便携式瓦斯报警器必须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面的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甲烷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甲烷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甲烷传感器调校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甲烷传感器在井下使用7天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调校、未经调校合格的甲烷传感器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二甲烷传感器在井下使用半年后、要进行全面检修并送有关有资质证书的效验单位进行效验。

三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有专人负责、调校设备、工具、甲烷气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四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必须在新鲜空气中中进行校零、零点不能有偏差;调节零点后、将通气罩套在气室上、通入标准气样、误差控制在0.01﹪以内;甲烷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打上合格标示;调校合格的甲烷传感器安装后、必须进行实测校对。

五井下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监测监控工每天必须巡视检查一遍、并配合瓦检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光学检测仪对甲烷传感器进行校对,以其中读数较大者为准,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采取措施并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

在井下校队时、应在瓦斯稳定的情况下进行。

六甲烷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水泡或受高浓度瓦斯冲击时、必须升井检修调校。

七甲烷空气样存放地点、要保证通风良好、要有醒目的标
志、存放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八调校合格的甲烷传感器、应标上调校日期、使用地点并填写好记录。

九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7d 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进行测试。

十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进行测试时,必须有监测监控检修人员和瓦检员、井下电工协同进行。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煤矿矿井安全监测装置管理制度第一节一般管理规定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监测系统及各种传感器或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两用仪等)。

备用量不少于20%。

监控系统中心站应当设在调度室内,必须配备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

第二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h连续运行,接入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第三条矿井应有通风安全检测机构,配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员和专职维修人员。

瓦斯便携仪集中管理,专人负责充电、收发等工作。

安全监测工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矿井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安装和使用各种监测装置。

(一)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有关规定: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下图设置。

U形通风方式在上(下)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在T1和T2之间应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1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T2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甲烷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T30.8%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T31.0%CH4;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0%CH4。

(二)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设置有关规定:1、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下图设置,并实现瓦斯电闭锁。

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T1,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T2,当掘进巷道长度超过500m时,在T1和T2之间应设置甲烷传感器T3。

T1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传感器;T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T10.8%CH4;T20.8%CH4;T20.8%CH4;瓦斯断电浓度:T11.5%CH4;T21.0%CH4;T31.0%CH4 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0%C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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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480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实用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甲烷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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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井下瓦斯传感器和便携式瓦斯报
警仪的悬挂标准和及时监测各地点的瓦斯浓度,
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甲烷传感器
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
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
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应设置甲烷传感
器。

(2)采煤工作面(里侧)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处。

(3)采煤工作面回风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10~15m处。

(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甲烷传感器设置在工作面进风巷距工作面进风口以里10m~15m处。

(5)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800m 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2、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实现瓦斯风电闭锁。

(2)在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m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在视频范围之内)。

(3)在掘进工作面口以里10~15m处回风
流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4)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设置在距局部通风机进风侧3m~5m 处。

(5)掘进工作面长度超过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

3、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处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4、甲烷传感器没有及时设置,每处罚监控室100元。

5、甲烷传感器设置后,没有按以上标准悬挂每处罚100元(属地管理);人为移动后不符合标准的,罚责任人100元。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采煤队班长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2、掘进工作面班组长下井后,必须把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掘进工作面最里一棚上(工作面无人工作除外),并处于常开状态。

3、井下每一处维修地点(除清巷道和剁底落道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报警仪,并处于常开状态。

4、放顶地点也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距放顶地点不超过3米。

5、如果以上地点没有班组长时,应由班组长指定一名负责人悬挂。

6、以上地点没有及时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每次每处罚班长100元。

7、采、掘机司机下井后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否则每次罚采掘机司机100元。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三、监督检查
以上要求有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共同监督,如有监督不到位的,每人罚款100元。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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