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比较
工伤与团险的区别
工伤与团险的区别工伤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团险)是两类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险责任以及投保对象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工伤保险和团险的区别。
首先,保障范围上的区别。
工伤保险是一种由国家规定并由企业强制购买的保险,旨在保障在工作岗位上发生意外伤害的雇员。
工伤保险通常包括意外伤害、职业病和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疾病等。
而团险则是一种由企事业单位为员工集体投保的保险,主要针对员工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和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意外摔倒等。
团险的保障范围相对较广,一般包括意外伤害、交通意外、意外身故和残疾等。
其次,保险责任上的区别。
在工伤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给予受伤员工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和丧葬补助等经济补偿,并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服务。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向受伤员工支付生活护理费和失能津贴等。
而团险则主要通过一次性赔付来履行保险责任,一般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费用等。
再次,投保对象和投保方式上的区别。
工伤保险的投保对象主要是企业的员工,其保费是由企业按照缴费比例缴纳。
而团险的投保对象则是企事业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劳务派遣人员等,保费是由单位和员工按照一定比例共同缴纳。
此外,团险也可以由团体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为其成员投保。
最后,赔付标准上的区别。
工伤保险的赔付标准由国家规定,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等级确定。
赔付金额根据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一般比例为伤残津贴100%、丧葬补助20%至40%、伤残津贴按照工伤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
而团险的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而确定,赔付金额相对更加灵活,可以根据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和团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人身保险产品,它们在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投保对象和赔付标准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在选择投保时,个人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浅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
浅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董天天摘㊀要:现代社会属于风险社会ꎮ城镇化的快速推进ꎬ大幅增加的用工需求ꎬ更增大了用工风险ꎮ用人单位为了化解用工风险ꎬ防范自身赔偿责任ꎬ往往在工伤保险之外ꎬ为劳动者投保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ꎮ但是一旦出现用工事故ꎬ相应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主体是雇主还是雇员?雇员以及近亲属取得保险金后ꎬ能否减轻雇主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定义务?这类争议层出不穷ꎬ至今在保险理赔和司法领域仍未达成共识ꎮ本文通过阐述两种保险产品的性质ꎬ结合保险理赔实务经验和司法判例ꎬ总结两份保险产品应起的作用ꎬ归纳保险金的归属权和对雇主责任的影响ꎮ关键词:商业保险ꎻ雇主责任ꎻ保险金请求权中图分类号:D922.29㊀㊀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8-4428(2020)33-0150-02㊀㊀改革开放后ꎬ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ꎬ人口流动性的增强ꎬ城乡二元体制藩篱进一步松动ꎬ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背井离乡进入城市ꎬ成为外来务工人员ꎮ我国在法律上对劳动者有诸多的保护ꎬ原则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要求ꎬ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该法签订劳动合同ꎬ形成劳动关系ꎬ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社会保险费ꎬ使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ꎮ但由于我国经济形态多样ꎬ在劳务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形成多种用工形态ꎬ除了基本的劳动关系外ꎬ还存在雇佣关系㊁加工承揽关系㊁无偿帮工关系等ꎬ很多用人者基于自身行业的特性或出于成本考虑ꎬ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ꎬ也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ꎬ只是给劳动者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ꎬ其中以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居多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ꎬ经常会出现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ꎬ这两份保险金归属发生争议ꎬ以及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在得到这笔保险金后能否减轻雇主责任或者抵免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而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ꎬ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ꎬ由于司法认知不同ꎬ也存在相当的争议ꎮ一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区别(一)从属性上分析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调整ꎬ而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调整ꎮ(二)从类型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ꎬ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人身保险业务ꎬ包括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ꎻ(二)财产保险业务ꎬ包括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ꎮ 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ꎬ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ꎮ责任险包括雇主责任险等ꎬ因此ꎬ雇主责任险应当定性为财产保险ꎬ适用损失补偿原则ꎮ团体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应当定性为人身保险ꎬ属于给付性合同ꎬ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ꎮ(三)从被保险人上分析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记名或者不记名雇员ꎬ实践中一般在保险合同附件中列明被保险人名单ꎮ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雇主ꎮ(四)从保险标的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ꎬ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ꎬ当被保险人死亡㊁伤残㊁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㊁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ꎮ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ꎬ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ꎮ作为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员工自身的人身利益ꎻ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即雇主ꎬ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ꎮ(五)从受益人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ꎬ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ꎬ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ꎮ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ꎬ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ꎮ 团体意外伤害险属于人身保险ꎬ具有受益人ꎬ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ꎬ也可以是经被保险人同意的近亲属ꎬ但是雇主不得为受益人ꎮ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ꎬ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受益人这个概念ꎮ二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归属和法律性质分析(一)从保险金的性质和归属上分析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归属于受益人ꎬ一般为作为雇员的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近亲属或者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ꎮ该保险金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关系而获得的ꎬ是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承担的合同责任ꎬ并不能抵偿雇主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雇员或其近亲属承担的法定的侵权责任ꎮ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则是支付给雇主的ꎬ并且该保险金的支付是以雇主对雇员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为前提ꎮ雇员并不能直接获得雇主责任险保险金ꎮ(二)从保险金请求权主体上分析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从原则上应当为作为雇员的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的近亲属以及被保险人指定051法学研究Һ㊀的受益人ꎬ只有保险事故发生后ꎬ作为投保人的雇主已经向受益人承担了赔偿责任ꎬ且赔偿协议上明确写明该份保险合同所有受益人均同意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雇主后ꎬ作为投保人的雇主才能对该份团体意外伤害险享有保险金请求权ꎮ否则作为投保人的雇主无权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以及无权起诉ꎬ不属于适格主体ꎬ即使起诉也应当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ꎮ①而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从原则上应当为作为被保险人的雇主ꎬ因为首先ꎬ该保险合同的相对人为投保人雇主以及保险人ꎬ被保险人也为雇主自身ꎬ该保险标的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的赔偿责任ꎬ该保险险种设计的目的也是为了减轻雇主赔偿责任ꎮ所以雇主向保险人行使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的前提是已经向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履行了雇主赔偿责任ꎬ得到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的认可ꎮ从法律证据形式上ꎬ一般是与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签署赔偿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ꎬ得到雇员或者雇员的近亲属的收到证明或者银行转账凭证等履行证明ꎮ本保险的性质为财产保险ꎬ适用损失补偿原则ꎬ雇主只能在保险金限额内得到已履行雇主责任内的保险金ꎬ不能因此获益ꎬ得到超出赔偿之外的保险金ꎮ从理论和保险理赔实践中ꎬ由被保险人即雇主获取雇主责任险保险金是通常的ꎬ然而在司法实践中ꎬ雇员及其近亲属能否有权直接主张雇主责任保险保险金请求权ꎬ各地司法判例不一ꎬ最高院的意见是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相对性的原则ꎬ只有雇主享有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②ꎮ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责任险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ꎮ起诉的也以主体不适格为由ꎬ裁定驳回起诉ꎮ然而在司法实践中ꎬ部分法院在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ꎬ将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合并审理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ꎬ认定雇主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ꎮ在雇主责任保险范围内ꎬ雇员在为雇主服务过程中遇害ꎬ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ꎬ直接向雇员赔偿保险金ꎮ雇员损失确定的ꎬ根据雇主的请求ꎬ保险人可以直接向雇员进行赔偿ꎮ雇主怠于请求的ꎬ雇员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ꎮ以此判决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内向雇员承担保险赔偿责任ꎬ不足部分由雇主承担③ꎮ从法律分析来看ꎬ部分法院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ꎬ将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合并审理ꎬ赋予雇员以及雇员的近亲属对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存在争议的ꎬ因为这突破了保险合同的相对性ꎬ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ꎬ当事人可以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交强险㊁商业险保险公司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ꎬ而雇主责任保险不同于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ꎬ雇主责任保险并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ꎬ且雇主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也未明文规定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ꎮ所以人民法院无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ꎬ随意突破合同相对性ꎬ赋予雇员对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请求权ꎮ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ꎬ严格遵守合同约定ꎬ保障雇主权益ꎮ雇员作为第三人无权以自己名义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ꎬ其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ꎬ诉讼主体也不适格ꎬ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ꎮ三㊁商业保险在承担雇主责任中起到的作用在现实用工领域ꎬ商业保险中的雇主责任险很好地起到减少雇主赔偿责任的作用ꎬ使雇主赔偿责任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ꎮ但其作为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ꎬ一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ꎬ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ꎮ而商业保险非强制性投保ꎬ为用人单位自愿为其职工投保ꎬ应当视为职工福利ꎮ因此ꎬ商业保险不能取代工伤保险ꎬ二者不存在替代或包容关系ꎮ商业保险赔偿金不能从工伤赔偿款中扣除ꎮ用人单位应当重视用工风险ꎬ原则上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ꎬ缴纳社保ꎮ只有基于特殊情形ꎬ不存在固定的用工关系的ꎬ为减轻雇主赔偿责任ꎬ雇主选择投保雇主责任保险ꎬ将雇主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ꎬ如果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ꎬ这只能视为单位为员工购买的福利ꎬ保险金只能由员工及其近亲属获得ꎬ不能减轻雇主相应的赔偿责任④ꎮ参考文献:[1]许永成.浅论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雇主责任[J].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ꎬ2014(8).[2]刘干.为雇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J].人民司法ꎬ2018(12).[3]张金星.为雇员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能否抵扣雇主责任[J].工友ꎬ2019(12).作者简介:董天天ꎬ男ꎬ河南焦作人ꎬ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生ꎬ研究方向:比较经济法学ꎮ151①②③④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2019)豫0822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058号ꎮ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8民终2810号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陕民提字第00009号。
雇主险、意外险和工伤险区别 PPT
股东介绍
【台湾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台湾地区寿险业龙头,目前客户人数超过750万人,每三个台湾居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 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7年度全国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432元。)
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劳动法吧丨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人身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作者:段海宇单位: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案情简介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
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
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从中扣除其已获得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3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
案件分析深圳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专委主任,瀛和律师机构劳专委副主任段海宇律师认为本案涉及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商业保险能否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能否兼得?二是人身意外险能否免除雇主责任?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商业保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商业保险待遇可以兼得。
这是由两者不同的性质和功能决定的,他们两者的区别如下:首先,工伤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行为。
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其次,从性质上说,工伤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由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团意险与雇主险的区别ppt课件
承 保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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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C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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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均能投 入您的文本。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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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雇险主中所有 的理赔款项包括医 疗报销,住院补贴, 误工费,伤残赔偿 及身故赔偿均划归 企业公帐由企业全 额赔付给员工,在 法律程度上起到保 护企业的作用。
赔 款 划 归
4
有 雇主
以e家国寿的条款为例:100 元/天,最长不超过365天, 免赔3天,与主险同享保额 为了更大程度补企业的风险,
雇主保险还可以同时附加误
工费补贴和住院补贴,其中
误工费补贴大部分公司需要
住院才能补贴误工费,也有
少数公司进行门诊误工费补 贴,一般会有3到5天不等的 免赔天数,误工费必须是工 伤事故才能进行补贴。
诉 讼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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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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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分
析
案例:一个工人在
单位工作时受伤了 ,花去住院费2万 元。造成了残疾, 要赔偿5万元。和 单位达不成协议,
起诉至法院,法院
判定单位要赔偿七
万元。承担诉讼费 2000元。
雇主责任险,在 保额内,保险公 司会赔偿单位应 该承担的全部费 用72000元。
伤 残 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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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家国寿标准
团C意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行请在业此标输准入您)的》文本。请在此输 伤残 1-10入级您的赔文付本比。例为: 100% 、 90% 、 80% 、 70% 、 60% 、 50% 、 40% 、 30% 、 20% 、10%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修改版]
第一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这两个险种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1).两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
(2).两者的保险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对象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则是职工的身体或生命。
(3).两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4).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保险金额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额一般确定为雇员年工资的一定倍数,而团体人身意外险的保额由投保方自行确定。
第二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范文)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目录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2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同样性质的一种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单位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
2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1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它书面文件构成。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司法实践中,有时会混淆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做出错误的决定,实则两者有重大区别,先从四个方面做对比在从六个方面作详细介绍。
1、保险责任雇主责任险: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津贴,法律费用,职业性疾病给付等。
团体意外险: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
2、赔付对象雇主责任险:直接赔付给雇主,然后由雇主转给雇员。
团体责任险:直接赔付给雇员。
3、伤残等级雇主责任险:针对工伤按工伤实际伤残鉴定标准赔付,包括职业病,针对非工伤意外按照商业意外实际赔付。
团体意外险:按照商业意外实际赔付。
4、法律后果雇主责任险:雇主依法履行经济赔偿责任,不再承办法律责任。
团体意外险:不能免除雇主责任,员工及家属获得保险赔偿后,还可以要求雇主赔偿,法律是支持的。
所以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可以说是等于工伤的责任加团体意外险的责任,保障更为全面。
更详细的说:1、两类险种释义不同团体意外险,就是以一张总保单为某一企业单位的所有成员或大多数员工提供人身保障的保险。
雇主责任险,则指企业所投的对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企业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企业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公司可以通过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公司责任。
2、保险标的不同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作为公司员工的生命或身体,属于人身保险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31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对象是企业,更确切的说是企业主,其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法律上应负的赔偿责任,属于财产险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总结备注1:举例发生符合工伤范围的意外伤害,在获取意外保险的保险赔偿金之后,员工有权利追责公司索要事故赔偿金(雇主应承担责任)明细【雇主责任险】一般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为财产险。
【雇主责任险】在增加了扩展24小时意外险后,其便涵盖了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补充。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的保险。
团体意外险可以相当于一种福利,是公司帮员工出钱买了一份保险。
【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给公司给自己买的保险,保护公司的利益的。
如果作为员工的福利,请选择团体保险,可以让您的员工每天24小时拥有保障。
▶保险标的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人身,当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受伤害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
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承担的赔偿责任,雇主只有对雇员履行了赔偿义务后,保险人才对雇主赔偿。
构成【雇主责任险】的前提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书面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所确认的直接雇佣关系,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不局限于这种雇佣关系,只要投保人认为与被保险人之间有利害关系就可以为他投保,这种利害关系包括亲友关系、同事关系等。
福利好的公司,可以购买(或支付一定比例)员工家属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具体参保范围需要各公司与保险公司做明确的沟通和界定。
▶保障的范围不同对职业病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对职业病是不予承保也不予赔偿的,而【雇主责任险】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职业病导致的损害给予承保和赔偿。
对第三人侵权的保障不同【人身意外伤害险】仅对被保险人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侵权致有损害需要赔偿时,适用侵权行为法的规定,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雇主、保险人均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雇主责任险】则不同,当雇员在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或者任务时,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赔偿给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保险人索赔。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应该是谁?》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应该是谁?》
佚名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6(0)16
【摘要】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虽然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职工,而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
【总页数】1页(P59-59)
【关键词】雇主责任险;受益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职业性疾病;国家规定;保险单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84
【相关文献】
1.车上责任险受益人应是谁? [J],
2.谁应该是艺术品增值的受益人 [J], 唐子韬;姜隅琼;
3.用人单位(雇主)为法定非受益人——与温世扬教授、蔡大顺博士商榷 [J], 偶见
4.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应该是谁? [J],
5.对雇主责任险赔偿标准的探讨——兼谈“伤残表”在雇主责任保险赔偿中的作用[J], 丁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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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工程保险种类
劳务工程保险种类
劳务工程保险是为了保障在劳务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降低损失,维护相关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保险种类。
以下是劳务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
1.建筑工程一切险:这种保险主要针对建筑工程中可能出现的自然灾害、意
外事故等风险,为建筑项目提供全面的保障。
2.安装工程一切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类似,该保险主要针对安装工程中可
能出现的风险,包括设备、材料等。
3.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这是一种为工地上的工人提供的保险,旨在保障工人
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
4.团体人身意外险:这是一种为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提供的保险,保障因意
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或残疾。
5.雇主责任险:这种保险主要保障雇主在工作中对雇员应承担的责任风险,
包括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时的医疗费用、工伤赔偿等。
6.工程质量保险:该保险主要针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为建筑项目提供质
量保证和风险保障。
7.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这种保险主要保障建筑工程的履约风险,确保工
程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
8.预付款保证保险:该保险旨在保障预付款的安全,为建筑项目的预付款提
供保障。
9.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这是一种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险,确
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地收到工资。
以上是劳务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不同类型的保险各有其特点和应用场景,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类型。
同时,了解每种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条款,有助于更好地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区别
四、保险责任期间的差异
?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期间一般是正常工 作期间,或与完成工作任务直接有关的期 间。若员工所受伤害并非发生在执行企业 安排的任务,或与完成任务有关的活动期 间,该险种不承担赔偿义务。
? 对团意险来说,只要在保单有效期内,排 除合同规定的除外责任情形,不论是在工 作还是非工作期间,员工遭遇意外伤害, 保险责任在保单生效后的每天24小时均有 效。
、被保险人家庭成员意外险、责任险
为什么要买意外险
? 企业经营风险的转移 ?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提高员工凝聚力 ? 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案例
? 陈某是一名个体户,多年来一直承包某钨矿多口矿井的开采。因采矿是一种高度危险作业,为规避风险,
2006 年1月,陈某为其
手下的 30多名民工每人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保险限额为 8 万元人民币。 2006 年7月25日下午 3时10分左右
,爆破工刘某在陈某的一口矿井实施爆破过程中,不幸被一块飞石击中头部当场死亡。不久,保险公司把
8万元保险金及时赔付
给了刘某的亲属。嗣后,刘某的亲属又找到陈某,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要求陈某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亲属为处理善后事
宜的误工费、
? 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 11.7 万元。陈某认为,已为刘某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也已向刘某的亲属赔付了保险金,自己 的义务已尽到,刘某的亲属无权再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因此拒绝赔偿。刘某亲属遂将陈某诉至法院,因而成讼。法院审理后,依 法判决陈某赔偿刘某亲属各种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 9.6 万元。
?
? 法理评析:
?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条规定的雇主责任是一种严格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即只要雇员
雇主险和工伤险及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险和工伤险及意外险的区别雇主责任险同其他意外险和工伤保险的区别1.简单对比:(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没有限额)、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在24小时内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有限额)。
(2)投保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意外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雇主;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雇员的生命或身体。
(4)保额确定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雇员的工资,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意外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雇主责任险同工伤保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2)投保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工伤保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赔偿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先赔付给企业,由企业赔付给雇员;工伤保险规定对伤残补助按照1-10伤残级别给予24个月工资至6个月工资不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逐月发放伤残津贴、死亡给予一次性补偿,赔偿直接赔付给雇员个人。
(4)赔偿限额标准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一般对于死亡或伤残按照1-10伤残级别分别给予36个月或4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额,当然,如果购买的限额越高,则同等伤残等级下可以获得的补偿则越高,影响雇员获得赔偿金的因素不仅仅是月工资,还有雇主购买的赔偿限额;工伤保险则是按照深圳市平均工资水平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进行赔偿。
(5)自担风险程度不同。
雇主责任险中,雇主可以按照投保意愿选择无免赔额的承保条件,一旦出险,在保险金额内雇主可以获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有些费用由雇主自行补足。
工程施工要买什么保险(3篇)
第1篇1. 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是指当施工过程中,雇员因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雇主对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这种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有助于保护雇员的合法权益,减轻雇主的经济负担。
2.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导致雇员受伤、残疾或死亡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保险。
这种保险的投保范围应覆盖整个工程项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工程本体、材料、设备等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这种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可以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
4. 安装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指在安装工程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工程本体、材料、设备等遭受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这种保险适用于水电、煤气等固定设施的安装工程。
5. 职业责任险职业责任险是指当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的技术失误、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保险。
6. 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是为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员工购买的保障保险,旨在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疾病或死亡等风险的保障。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这种保险是指当投保人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分包、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情况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购买的保险主要包括雇主责任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
这些保险可以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保障各方权益,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1. 意外险在施工过程中,意外伤害是常见风险。
购买意外险可以为施工人员提供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1、定义不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
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
雇主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其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相关工作时,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残、死亡或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简单来说,团体意外险属于人寿保险,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
2、投保人不同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
雇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购买雇主责任险,雇员不能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险,不能成为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
而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是多种多样的。
雇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雇员购买,还可以为和他有关系的第三人购买,此时雇主是投保人;雇员也可以自己给自己购买,此时雇员自己是投保人。
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意外险,此时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就是投保人。
3、保障范围不同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含猝死)身故、残疾,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残疾。
而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是员工在工作期间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时,因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及医疗的费用,员工因工作关系患职业病以及因此产生的雇工费用。
4、保障风险不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员工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
不论是否在上班期间和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区别不大。
雇主责任险负责赔偿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伤残或死亡,依法应由公司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5、保险受益人不同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受益人可以指定和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如果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伤残的,被指定的人是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雇主给雇员购买了团体人身意外险一、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作为财产保险核赔人员,说几句,鉴于财产保险公司报备的条款存在差异,在这里仅供您参考(具体):一、首先,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出险情形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即如果发生某次事故,雇主依法可不承担责任,那么绝对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为员工福利,在法律意义上不能减免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受益人为员工本人或者近亲属;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可作为一种法律风险转移,受益人一般为员工本人。
二、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比较雇主责任险与工伤责任险同属责任保险范畴,与团体意外险在本质上有所不同,责任保险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而团体意外险只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雇主责任险和工伤责任险所保障的是雇主,即企业、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对员工的经济赔偿责任。
而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源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
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团意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异同点1.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险,保险标的是责任;而团体以为则保的是员工的人身安全,属于意健险。
2.被保险人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一般是企业负责人,而团意险的被保险人则为员工。
3.赔偿责任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为工作时间内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职业病、误工费等;而团体意外仅对意外伤害进行赔偿。
雇主责任险仅保障员工工作时间所发生的意外。
4.雇主责任险是客户将根据劳动法要对员工所负责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是属于员工的基本保障,赔款将直接支付给企业;而团体意外则为员工的福利,因为发生风险之后,员工既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款,还可以向企业所要赔付。
5.理赔款所赔不同,雇主责任险赔款是针对投保者,团体意外险赔款是针对被保险人(也就是受伤害者)6.费率有所不同。
一般雇主责任险的费率要高一点。
•相同点1.保险责任均包括意外;2.保障明细都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两项。
其实对企业而言,两者各有所长,但是选择团体意外的企业需面临员工再次要求赔付的风险。
例:一个工人在单位工作时受伤了,花去住院费两万元。
造成了残疾,要赔偿五万元。
和单位达不成协议,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定单位要赔偿七万元。
承担诉讼费2000元。
如果是雇主责任险,那么如果在保额内,保险公司会赔偿单位应该承担的全部费用72000元。
如果是意外险,那么单位就要赔偿职工7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残疾金5万元(如果是一级残疾意外伤害保额五万的话)条款如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或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合法成立的组织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三篇
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三篇篇一:雇主给雇员购买保险险种区别1.简单对比:项目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人意险是否强制否是否法律基础雇主按照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强制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员工的意外,不能代替雇主的责任,但可以作为员工福利作为雇主责任险的补充保障范围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间)受雇工作期间(含上下班期间)24小时意外被保险人名单否,但要告知总人数是(记名投保)是(记名投保)保额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以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约定费率0.2-1.8% 0.5-1.5%(按标准收费,收费较高)意外0.1%左右意外医疗0.3%左右医疗费无限额(但保单整体约定有限额)、有免无限额、无免赔有限额、一般有免赔赔误工补助赔偿赔偿无是否包括职业病是是否对全体员工是否有保障是否(企业一般选择性投保,新员工风险偏低则不投保)否(除非及时申报变更员工名单)死亡伤残补助赔偿赔偿赔偿2.雇主责任险同人意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员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没有限额)、职业性疾病给付、误工费;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在24小时内遭受意外伤害,赔付项目一般为死亡给付、伤残给付、医疗费(有限额)。
(2)投保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基本采用不记名投保;意外险一般必须采用记名的投保方式。
(3)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为雇主;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即雇员的生命或身体。
(4)保额确定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雇员的工资,保险费按照雇员一年的工资收入总和乘上不同工种的相应费率进行计算;意外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
3.雇主责任险同工伤保险的区别:(1)保险责任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统括式;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采取细分式,包括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共10种情形。
施工合同需要购买的保险
施工合同需要购买的保险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降低风险损失,购买相应的保险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施工合同中常见的几种保险类型:1. 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一种综合性保险,以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包括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
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有助于保障施工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降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2. 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年满16周岁到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公民,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保。
这种保险主要保障范围是工地、宿舍及两地之间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购买此类保险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减轻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3. 雇主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企业,是为企业转嫁应承担的员工意外以及职业病费用。
在施工过程中,若施工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购买雇主责任险有助于减轻企业因员工受伤或患病带来的经济负担。
4. 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为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购买的一种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通常包括承包人的履约能力和信用风险。
若投保人违反合同约定,如转包、分包、使用不合格材料等,导致被保险人遭受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履约保证保险有助于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5. 意外伤害险意外伤害险是针对个人购买的人身安全保险,适用于从事各类职业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人员。
意外伤害险在保险期内可以保障被保险人遭遇非本意、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时,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残疾或死亡的,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购买意外伤害险有助于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减轻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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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的比较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5、伤残赔偿比例不同。
团体意外保险只按比例赔偿伤残等级的1-7级,雇主责任保险是按比例赔偿伤残等级的1-10级(全部伤残)。
6、赔偿费方面,雇主责任险还包括支付该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无法工作期间的误工费用。
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30 ×(实际暂时丧失工作能力天数-5天),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且以保单约定的每人死亡赔偿限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