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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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国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

公司国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

公司国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办法(最新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一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文件及管理办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公司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有标注和说明。

主要指绝缘手套、绝缘鞋、电焊手套、防尘口罩、耐酸鞋、耐酸靴、安全帽、安全带、化学防护服、阻燃防护服、防毒面具及各类防护眼镜、防静电服等。

第五条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对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制定、日常管理、使用监督、质量检测检验情况,要各司其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主管领导负责对国家或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负责对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的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司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和定期修订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对本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管理监督,并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相关台账进行抽检。

根据员工人数、工种构成、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库存情况,提出下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行使计划、审批、保管、发放、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

(三)物资供应部根据相关规定行使采购职能。

(四)工会、安监部协同对现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等进行监督。

(五)财务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费用预算进行管理。

(六)各部门、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账。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第六条公司应按照公司下发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其选用应安全、实用、经济、美观。

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二篇)

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二篇)

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以下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以及从事相关劳动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需要,合理配置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其数量、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的培训,提升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和使用能力。

第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篡改、损坏或私自处置。

第八条发现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九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或者未履行相关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在公司内从事劳动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负责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管理和更新,员工有权利和义务使用和保管已提供的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条员工在使用和保管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过程中,必须根据操作规程和相关要求正确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拆卸、私用、私托。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员工进行劳动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保管的教育培训,并监督员工的使用和保管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确保员工工作安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劳动者。

第三条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指的是为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而配备的,经过检验合格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器械和防护用品。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配备、使用、保养和更换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将员工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二)科学合理: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科学合理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功能和质量符合要求。

(三)防止丧失、损坏和盗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劳动防护用品的丧失、损坏和盗窃。

(四)培训教育:加强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知识和方法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并向上级机构和员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加强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的合作和联系,确保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原材料、设备以及技术人员,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和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最新的科技进展,注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第十条本单位根据员工从事工作的特点和工作环境的风险程度,科学合理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头部防护:钢盔、安全帽等。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篇)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篇)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1.发放范围:(1)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2)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3)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4)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5)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6)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7)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8)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9)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10)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____小时的作业者.(11)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2.发放原则:(1)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二、发放使用标准1、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2.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1.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2.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4.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5.____、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6.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8.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9.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1.安全管理部门(1)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保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1. 用品选择:根据具体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 用品使用:员工在进行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作前,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用品的有效使用。

3. 用品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场所,保持干净、整齐、安全,避免受潮、变形或损坏。

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4. 用品维护: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失效、损坏或过期的用品进行淘汰和更换。

5. 用品管理: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用品的采购、领用、归还、清点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程序。

6. 培训与宣传:组织员工参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重视和意识,并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工作。

7. 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8. 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或者故意破坏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以上是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有所不同。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针对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所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规定:1.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程度,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 年度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每年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3.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和指导:对于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其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提高使用效果。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适应公司勘探开发的需要,根据集团公司《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配备规定》(Q/SY178-2009)及相关劳保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是指配发给员工,在工作时必须随身穿(佩)戴,以免遭受或减轻生产过程中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用品,以及按周期定额配发给员工的,有助于改善员工健康状况、提高健康水平的用品。

第三条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标准配发护品,同时也必须按规定正确穿(佩)戴、使用护品。

第四条护品使用中国石油标识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视觉形象手册——应用设计系统5(服装)》(以下简称《手册》)要求。

第五条公司规范劳动防护服装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进行,即“款式统一、颜色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

“款式统一”是指相同季节相同功能(如一般、防静电、抗油拒水等)的劳动防护服装,实现款式的基本统一。

“颜色统一”是指同类型专业的单位通用劳动防护服装颜色的统一;特种劳动防护服装则不分单位专业类型、地区等,实现每一个特殊工种劳动防护服装颜色的统一。

“标准统一”是指同一款式服装实现制作工艺、面料等技术标准的统一。

“标识统一”是指劳动防护服装统一规范使用中国石油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护品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是:(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护品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公司护品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二)负责制定护品的配发标准,并根据生产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三)确定护品的品种、式样、质料、颜色、标识和数量等;(四)组织工会等部门对护品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测;(五)负责审查进入公司的护品供应商的资质;(六)负责收集、汇总员工对本企业护品管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改进措施;(七)按国家规定对本企业发放的各类护品抽样检验,组织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保障职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为防止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装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各工种标准及要求配备,实行实物发放。

第五条下列人员按以下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1.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与职工在同样条件下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与职工配备相同标准的防护用品。

2.对在同岗位工作但用工形式不同的职工,应配备相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统一着装的企业武装、保卫人员不再配备劳动防护工作服以及与生产现场有关的劳保用品。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第七条采购要严格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执行生产条件资格认可制度。

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使用期限,审核汇总各部门需求,每年分两次提报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

第九条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并按需求计划和质量要求进行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

第十条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购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条件资格认可证》。

第十一条供销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审查各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商资格,不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不准列为供应商。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保管第十二条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工会、人力资源部、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部门代表对到库防护用品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十三条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应具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

对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入库。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指对企业内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进行统一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劳动事故的发生,同时提高生产效率。

一、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发1.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采购时应选择质量可靠的产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能满足员工的具体使用需求。

3.订购防护用品时,应根据企业各岗位的工作环境、工种特点,合理配置不同种类和规格的防护用品。

4.防护用品采购应进行招标、比价等程序,确保采购及时、合理、合法。

5.由专人负责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确保配发的防护用品符合员工的工作需要。

二、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1.员工使用防护用品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切勿随意拆卸或更改。

2.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性能完好,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3.防护用品应个人专用,切忌借用或共用,以免交叉感染或损坏。

4.员工下班后需自行保管防护用品,妥善存放,避免丢失或遗忘。

三、防护用品的维护与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防护用品台账,对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和管理,记录使用情况、维修情况等。

2.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洗、消毒,并对有损坏的防护用品进行修理或更新。

3.对防护用品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员工正确使用,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4.做好防护用品的定期检查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防护用品的强制性和责任追究1.企业应加强对员工使用防护用品的强制性管理,严禁员工在工作中不佩戴或乱用防护用品。

2.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时,如未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企业有权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3.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和警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4.企业应定期进行防护用品整体能力评估,对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综上所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是企业保障员工劳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____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合理配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检验等程序,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免费发放符合职工需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发放记录,保留相关凭证和购票,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和保护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损坏。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告知职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评估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评估,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职工和劳动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禁用或撤销。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三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三篇)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以规范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劳保用品种类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劳保用品种类。

目前公司劳保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等。

四、发放原则1. 劳保用品的发放以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为原则,根据职工岗位和工作特点进行合理配置。

2. 入职员工将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发放必要的劳保用品。

3. 预防性用品按照一定的使用周期进行发放。

五、劳保用品的领取1. 职工可在公司规定的领取时间和地点领取劳保用品。

2. 职工在领取劳保用品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职工工牌进行登记,未携带有效证件者不得领取。

六、劳保用品的保管与维护1. 职工应当妥善保管个人领取的劳保用品,严禁私自转借他人或私自丢弃、损坏。

2. 劳保用品在工作中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工作上级,由上级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发放。

3. 劳保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向上级或公司供应商反映,以便及时更换。

七、劳保用品的回收与更新1. 职工离职时,应将个人所领取的劳保用品如实归还,经检查后确认无损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 对于已使用过一段周期的劳保用品,公司将根据需要进行更新和替换。

八、处罚措施1. 职工私自转借他人或私自丢弃、损坏劳保用品的,将依据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2. 严重损毁或丢失劳保用品,需赔偿相应的费用,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公司将定期组织劳保用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劳保用品的质量和数量满足职工需求。

2. 职工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有异议的,可以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便是对职工劳保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的规定,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确保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意识, 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者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同时适用于政府管理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作业中免受伤害的各种设施、装备和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科学管理。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与配置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确定, 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确保质量过关。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点进行配置, 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能够全面防护。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采购。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数量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劳动者人数确定, 确保供应充足。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检查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在劳动者进入工作岗位前配备妥当,并且工作完成后应立即归还或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 了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并签订使用责任书。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不得私自改变或调整。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或失效的, 应立即更换。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 检测其功能是否完好,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其卫生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当或故意破坏的劳动者, 应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与报废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 确保其功能完好。

第十七条劳动防护用品达到使用寿命或存在无法修复的损坏时, 应及时报废。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XXXX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中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1.3本办法中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见附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1.4本办法中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范围、使用年限由工会、办公室、质量安全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领用、库存由办公室负责。

各部门确保员工及时领取,并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5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6本办法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领用、使用、报废的管理。

2采购2.1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由质量安全部提出采购需求和具体要求,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总工程师和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由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并协助质量安全部严格把关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

2.2纳入公司采购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应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满足需要的固定场所和了解相关防护用品知识的人员。

2.3纳入采购范围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资格证》。

3验收3.1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质量安全部验收,其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核查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2经检查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方可入库。

4领用4.1办公室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台帐。

4.2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安排人员集中领取。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4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业单位。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防尘口罩等各类劳动防护装备。

企业在根据实际情况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遵循科学、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每个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工种的特殊要求,制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修、更换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并具有良好的防护效果。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台账管理制度,记录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更新、发放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应的凭证和证明文件。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配备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工种特点、岗位风险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等。

第十条企业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相关技术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企业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时,应当与生产企业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并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和购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库存管理制度,及时补充、调配和更新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其充足供应。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为相关岗位员工按关键控制点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确保员工在从事危险作业时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护。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所学到的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的劳动安全,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公司将根据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工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2. 公司负责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方面,实行配备制度,每位职工都应有符合岗位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4. 职工在用完劳动防护用品后,应及时归还,不得私自擅自保留。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 职工在上岗前应按照要求佩戴好相关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服、眼镜等。

2.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工作环境的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 如果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故障或损坏,职工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4.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正确使用,不得进行私自改动或随意拆卸。

五、责任与处罚
1.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2. 如发现职工故意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情况可作为纪律处分的依据。

六、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生效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雇佣劳动者和自由职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防止劳动过程中产生的危害因素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伤害,提高职工劳动安全和保护职工健康的各类设备和物品。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合理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检测合格。

第七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工作场所的特定特性和劳动过程的实际需求;(二)具备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事故的功能;(三)适合职工的身材和工作习惯;(四)易于穿戴和调整,舒适度高。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功能完好、正常使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告知职工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库房,并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库存管理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库房应当定期清点和整理,确保库存数量和品质。

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登记制度,记录职工使用情况和用品发放情况。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切实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一人一份的原则发放,并定期更换磨损或过期的用品。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新和报废制度,保证用品的及时更新和安全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公司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配发,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预防职业病和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和配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员工因缺勤(包括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内退等)一个月以上者,其劳动防护用品暂时停止发放,复工后开始发放。

第四条:员工因借调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按照现工作岗位配发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以季度为发放周期,各分厂如需调整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和种类,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程序进行识别并在每季度的第二个月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确认,经公司安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配发。

第六条:机关员工因需要到分厂班组工作的,可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申请,批准后按照班组员工配备标准进行配发。

(附件1)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供应部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必须履行以下职责1、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中国现行有关标准,确因工作需要采购国外防护用品的,申请单位必须核实相关标准,经公司安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配发。

2、供应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授权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检测报告,留存安全环保部备查。

3、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供应部应对以下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保持最低库存要求:(1)冬、夏季工作服72、74、76号码10套(2)防尘口罩400个(3)劳保鞋37-44号各5双(4)帆布手套200双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之前应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检查合格方可进行发放。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篇)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职工【制定目的】:规范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主要内容】:1.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发放标准:1.1 根据工作环境和工种的特点,制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发放标准;1.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劳保鞋、防护服、护目镜、防尘口罩等;1.3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统一购买,并按照工作需要充分发放给职工。

2.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2.1 职工应按照单位制定的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2 工作环境改变或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时,职工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换取新的劳动防护用品;2.3 职工离岗后,应将劳动防护用品归还或妥善保管,以备下次使用。

3.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3.1 职工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3.2 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3.3 职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给管理部门。

4. 管理责任:4.1 本单位应设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责任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4.2 管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4.3 职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 教育培训:5.1 本单位应定期开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培训,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5.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培训。

【制度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管理部门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规范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配1.根据不同岗位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拟定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清单,并在企业内部发布并实施上述清单的使用。

2.对于涉及特殊安全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准,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证。

3.对于非强制性认证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企业自主标准进行选配,且选配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要求。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1.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采购前需对供应商进行审核,以确保供应商资质和施工能力等符合企业要求。

2.采购环节中,企业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清单,制定采购计划,购置数量应符合实际需求数量,防止过度采购或者压货。

3.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合同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期限等主要内容并签署,同时应事先与供应商充分沟通采购的产品质量和使用要求等。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劳动者必须戴着防护用品上岗作业;对于不毒性、不放射性、不易燃性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可用实物进行使用验收,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应存放在固定的地点,禁止随意放置,损坏或者遗失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

3.使用过程中的耗损,应通过正常的修复、更换等方式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劳动防护用品保持完好无损。

第五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企业应建立及时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时核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及时处理与劳动防护用品相关的问题和事故。

2.企业应建立劳动防护用品购置、使用、更新等环节的档案,并定期进行清理、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及时、准确、完整。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3篇)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有效预防和控制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各类防护装备、设施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劳动防护鞋、防护眼镜、耳塞、口罩等。

第四条公司负责组织购买、发放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相关政策、标准和程序,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公司应组织员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在明确其用途和使用方法的前提下,确保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申领和发放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和工作环境,确定需要申领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名单。

第八条员工申领劳动防护用品,应填写申领表,上述申领表应包含以下内容:员工姓名、工号、岗位、申领种类、数量和申领原因等。

第九条公司负责对员工的申领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可以申领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公司应根据员工所申领的种类和数量准备相应数量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发放给员工。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第十一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使用方法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有损坏或者失效的情况,应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并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员工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后,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保养和清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员工应妥善保存和保管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转借或者遗失。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抽查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奖金、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八条对于在工作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加薪、表彰信、奖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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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护品’)的管理,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办法及发放标准。

第二条本办法和标准依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并参考《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而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及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其它单位相关工种可参照执行。

工程所在地政府对防护用品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应执行当地标准。

第四条具体发放按《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表执行。

防护用品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领导者必须高度重视,要做到制度、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到位。

第五条学生实习、培训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或从事的工种配备相应的护品。

第六条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要求,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免费发给员工相应的护品,并应监督、教育、指导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

禁止将护品折合为现金发给员工。

第七条标准中未涵盖的工种或新增加工种护品的配备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参照相近工种执行。

第八条不同专业同类工种,原则上执行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经项目安监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可按本单位规定执行。

第九条防护用品原则上由项目、队统一采购供应。

但是在边远山区施工等特殊情况下,项目、队批准可按进行应急护品的采购,但必须确保质量、性能符合规定。

项目、队主管部门应及时监督检查。

第二章适用工种范围
第十条从事隧洞、井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一条从事有高温、低温、强热辐射、烧灼、烫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二条从事有切割、磨损、机械外伤危险的工种。

第十三条经常接触有毒、有腐蚀、有辐射物质和有皮肤感染危险的工种。

第十四条经常在大量粉尘环境中作业的工种。

第十五条经常在过分潮湿、油污、肮脏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第十六条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

第十七条在现场组织施工生产、检查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采购品种式样
第十八条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品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
品“生产许可证”、一般护品“生产资格证”制度,各单位采购护品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不能出示“三证”的护品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第十九条一般防护服面料选用纯棉或混纺织品均可,对有屏蔽、防射线、防静电、耐腐蚀、阻燃等特殊性能要求的防护服装的面料必须符合本发放标准或国家相关防护服标准。

第二十条服装的材质、式样、和颜色必须符合企业标识和有关工种操作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条普通防护服上身为茄克衫,下身为西裤。

第二十二条既有线施工人员须配备专用防护服装。

第二十三条选用护品类的品种、功能要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的防护条件。

第四章验收保管发放
第二十四条护品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定期校验测试计划、报废处理工作由机械物资部门负责,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部门对护品的采购、验收、发放、定期校验、报废工作进行监督、监察,需要鉴定的护品协助物资部门及时送国家或地方政府授权的护品检验站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报请主管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作业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危害因素配备护品,所发护品确实不能完全有效地保
证防护效果时,经安全部门核实、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增发或借用必要的其它护品。

第二十七条护品遭意外损坏需提前换领时,经有关负责人出据证明,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前换领。

第五章使用配备
第二十八条特种护品(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防毒用品)在使用前要仔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疑点应及时报告,由物资部门负责进行防护安全性能检验、测试,达不到规定防护性能的护品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在易燃、易爆、易烧灼和防止静电的作业工种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酸、碱等腐蚀性作业工种应发放毛制护品。

第三十条职工因病、离职学习等原因脱岗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时,应停发护品,已领用的护品使用期限顺延。

第三十一条长期(超过一个冬季)在高寒地区(年均气温在10℃以下、海拔在1000M以上)从事作业的工种,经项目批准可以发放皮质衣、帽、鞋、手套等护品,皮质防寒服使用期按在高寒地区工作时间累计计算,皮质防寒服比一般防寒服延长一年使用期,原未到期的一般防寒服使用期顺延。

第三十二条施工技术和安检人员应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佩带、使用护品,随时检查作业中佩带、使用情况,发现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处理。

第六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在护品采购、订做、管理中,发现护品性能、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质量伪劣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性质严重造成事故者,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和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已发放的护品其防护性能符合规定的可按原规定使用到期后按本标准发放,其防护性能不符合本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

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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