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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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笔试工作规范

黑龙江省笔试工作规范

黑龙江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一)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技术科目两类,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对性质相同、相近的岗位的笔试,可合并设置考试科目。

鼓励在发布公告或考试科目时按科目公布考试大纲。

(二)公共基础科目命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负责。

专业技术科目命题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聘请专家、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等不同方式。

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再选派专家参与。

(三)命题原则上应采取入闱的工作形式,入闱地点应具有国家保密主管部门颁发的试卷印制资质。

入闱命题时,应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命题安全保密。

(四)命题原则上应聘请具有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有命题经验的专家。

根据需要,命题可采取单专家制、双专家制或多专家制。

命题按照命题培训、试命题、命题、审题的程序进行。

(五)试题命制完毕后,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印刷和封装。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六)为提高考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维护考试严肃性、权威性,应大力发展建设标准化考点。

标准化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1.交通便利,内部环境安静、整洁。

2.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3.建筑、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具有广播、铃音和视频、音频监控设备。

5.具有承接大型考试经验,社会口碑良好。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桂人发〔2006〕2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编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区直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规范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使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事业单位招聘细则△通知抄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3月30日印发(印1000份)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文件精神,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使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时,均需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国家政策性安臵、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6.10.13•【字号】•【施行日期】200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省级各部门:为做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将《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为组织实施好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纳入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省委、省政府直属和省级部门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属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核准的年度人员计划数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规定,招聘其他人员不适用本细则规定。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分别负责指导、管理省级党群序列、政府序列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三、省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聘的涉密等岗位的人员,以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实行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外,均应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其中艺术、体育、护理等专业可适当放宽);(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三)具有技师以上工人技术职务的;(四)按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在同类单位之间流动的,或者从财政定额拨款(补助)单位向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或者从财政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向经费自筹事业单位流动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第六条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七条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公开招聘方案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浦东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本市相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开招聘是指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时,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的选人用人行为。

第三条新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执法类事业单位不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除下列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一)国家政策性安置的;(二)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的;(三)涉密岗位的;(四)经区人社部门同意使用其他方法选聘任用的。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择优聘用。

第六条公开招聘坚持统一管理与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区人社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

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负责编制招聘计划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公开招聘工作一般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确需单独组织的,由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技能等条件;(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年龄条件一般应为40(含)周岁以下,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可适当放宽;(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指向性条件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试行)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安全高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规范。

一、试题命制(一)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试科目。

笔试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

(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三)各地组织人社部门要积极探索分类设考、分类命题,对性质相同、相近的岗位的笔试,可统一组织、统一命题。

(四)命题应选择安全保密场所封闭进行,应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确保命题安全保密。

(五)试卷在考试前为绝密件,须严格管理。

命制完毕后应按规定印刷并密封统一保管。

试卷领取、运送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

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考务管理(六)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一般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开考比例。

(七)考试组织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及时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提前到考试组织单位领取,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须与有效身份证件同时使用)。

(八)考试组织单位应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试室,原则上30个考生以内一个试室,每个试室应安排2名以上监考人员。

同一试室原则上不安排使用不同类型试题的考生。

确有需要的,必须分别安排监考人员,各负其责,严防发错试题。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将答卷(含缺考考生答卷)当面交给考务工作人员。

清点无误后,考务工作人员和主考应验收签字,并按要求当场密封装订。

三、考试纪律(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在考试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

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搭建事业单位公正选人用人平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暂行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实践技能测试,下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章考试管理机构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根据各类事业单位的特点,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一)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其他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

(二)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财政核拨(拨补)经费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招聘有特殊专长或特殊技能要求的工作人员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招聘方案,报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省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其他有效检验其专长或技能的特殊考试办法进行。

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一般于每年的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另行组织考试。

事业编 招聘 考务工作手册 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

事业编 招聘 考务工作手册 考生守则 考场规则

事业编招聘考务工作手册考生守则考场规则第一章:考务工作手册第一节考试概要1.本次事业编招聘考试是为了选拔适格的人才,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优秀人才。

2.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等,以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能力。

3.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地点和时间将在考试通知中详细说明。

第二节考试报名1.考生必须按照报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需按时缴纳报名费用,缴费后报名方可生效。

3.考生需自觉遵守报名规定,如填报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节考试准备1.考生需提前进行充分的考试准备,掌握相关考试内容。

2.考生应熟悉考试方式和规则,了解考试时间和地点。

3.考生可参加模拟考试,提前了解自己的考试水平。

第四节考试流程1.笔试阶段a.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b.考试期间,请勿交谈,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c.考试结束时,请将试卷和其他考试材料放到指定位置。

d.考试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举手示意,遵守监考人员的指导。

2.面试阶段a.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如迟到将取消面试资格。

b.面试期间,请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形象。

c.面试过程中,请清晰表达自己的观点,注意礼貌和秩序。

d.面试结束后,请有序离开面试场所。

第二章:考生守则第一节入场检查1.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入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

2.入场时请主动接受安全检查和考试监考人员的检查。

第二节考试纪律1.考试期间,请保持安静,不得交谈或传递纸条等。

2.禁止使用手机、电子设备和通讯工具等,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3.考试过程中,严禁抄袭、作弊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节退出考场1.考试结束后,请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有序离场。

2.离场前,请自觉将试卷、书籍和其他考试材料放到指定位置。

第四节考试成绩1.考试成绩将在一定时间内公布,请密切关注考试通知和公告。

2.考试成绩不设申诉,如发现成绩有异常,请及时与考试主办方联系。

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

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

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提高笔试工作水平,保证笔试工作质量,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考试。

第三条宜昌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笔试考务工作由人社部门委托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或者由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笔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笔试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笔试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笔试内容与程序第七条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它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它专业知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中所占比重,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公共科目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40%。

第八条笔试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成立笔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务小组;(二)制定笔试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三)编制笔试试题及准备相关考务资料;(四)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做好笔试准备;(五)组织笔试;(六)组织阅卷;(七)核分、登分;(八)公布笔试成绩。

第三章方案制定与命题第九条笔试方案由人社部门委托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笔试方案主要包括笔试的时间、地点,考场设置、考试规则、考务安排及笔试的组织机构等内容。

第十条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加强公共基础知识和部分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题库建设。

第十一条笔试命题实行全封闭,命题过程由人社部门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招聘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笔试命题由本级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1.19•【字号】大人社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27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先导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现将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7〕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是招聘过程的重要环节,既关系到用人单位的选人用人,还关系到整个招聘工作的公信力,各招聘组织实施部门要严格遵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笔试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安全、规范、公平、科学。

二、各招聘组织实施部门在组织笔试工作时需在考场内外醒目位置张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相关内容。

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违纪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的要求执行。

三、本《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1月19日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笔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笔试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笔试组织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可由主管部门(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也可委托具有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三章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第四章考试、体检及考核第五章聘用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青岛市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细则。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四条市人事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区(市)人事部门在市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区(市)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

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人事部门指导下,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

人事部门所属考试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可接受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五条全额拨款、差额拨款、政策性收费和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招聘组织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七条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招聘岗位必需的其它条件。

法律、法规等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云府[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府〔2010〕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文件精神,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使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登记的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时,均需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公开招聘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五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本级事业单位使用编制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核定的编制数、编制结构、经费核拨方式、聘用人员控制数以及现有人员结构情况对公开招聘的编制使用计划进行审批。

二、组织与启动第六条公开招聘的组织工作分级负责。

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市及其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受组织招聘部门的委托,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七条年度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均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实施方案

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实施方案

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2014 年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实施方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2014 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笔试工作规范(试行)》,为确保我校2014 年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试时间:2014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30 — 11:30 。

二、考试地点、考场及监考安排:(一)考试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金贸大道23 号广东省财经职业技术学校。

(二)试室安排:( 见下表 )试室试室地点准考证号主考监考人员第一试室实训楼 501 室201401— 201430郭文根、梁柳明(省社人教第二试室实训楼 502 室201431— 201452处定)廖其柱、黄文苑(注:第一位监考人员为试室负责人,负责领取、回收、清点、整理试卷以及填写考场记录表等工作。

)(三)考务室地点:实训楼三楼茶艺室。

考务人员:彭仲文、林辉、罗俊强、陈丽丽、王丹丽、许少丽、陈穗燕、吴雪莹相关工作人员:李满玉、梁健强、郑华山、潘振林、符哲三、具体工作安排:(一)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培训:1、时间: 2014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0:30 ,负责人:彭仲文、林辉;2、培训地点:办公楼四楼会议室;3、培训内容:考试各项安排、考试流程、考场纪律、注意事项等;4、培训对象:全体监考人员及校内的考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考场(试室)的布置及相关准备:(1)试室布置:①通知教室用作考场的班级在12 月 12 日下午下课后清理教室中的书本、文具、报刊、杂志、作业本、纸张等考场不允许存在的一切物件;按考试要求摆放好桌椅、检查桌椅是否干净完好、桌椅的各处有无书写涂画可能与考试有关或不雅的内容(如有及时更换)、贴上考场(试室)及考试座号标签。

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试室贴上封条,封闭试室。

此项工作由王丹丽负责安排实施;② 12 月 12 日试室封闭前在每个试室张贴有考试座位标签的桌子上摆放 1 瓶小容量的瓶装水,讲台上摆放3—5 瓶小容量的瓶装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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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提高笔试工作水平,保证笔试工作质量,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考试。

第三条宜昌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笔试考务工作由人社部门委托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或者由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笔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笔试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笔试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笔试内容与程序
第七条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政治理论知识、法律知识、职业能力和其他相关知识。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涉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其它专业知识。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中所占比重,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公共科目所占比重原则上不低于40%。

第八条笔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成立笔试工作领导小组及考务小组;
(二)制定笔试方案并报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三)编制笔试试题及准备相关考务资料;
(四)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做好笔试准备;
(五)组织笔试;
(六)组织阅卷;
(七)核分、登分;
(八)公布笔试成绩。

第三章方案制定与命题
第九条笔试方案由人社部门委托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笔试方案主要包括笔试的时间、地点,考场设置、考试规则、考务安排及笔试的组织机构等内容。

第十条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加强公共基础知识和部分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题库建设。

第十一条笔试命题实行全封闭,命题过程由人社部门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招聘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笔试命题由本级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招聘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由本级人社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组织专家集中命题。

公共基础知识命题由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专业基础知识命题由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或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笔试命题组卷及印制由人社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第十二条命题原则
(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

(二)“为用而考”原则。

(三)以客观题为主原则。

(四)突出选拔性原则。

(五)语言精练明确原则。

(六)题量适度原则。

第十三条命题人员及要求
(一)成立命题小组,人事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命题组长。

(二)命题人员应为行业领域专家或业务骨干。

(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命题应按招聘公告中公布的考试范围编制。

公共基础知识从题库中抽选确定;专业基础知识的初始命题数量至少为试卷题量的三倍,组卷时进行必要的筛选和重新组合,经命题组长签名后方可定稿。

命题人员根据定稿试题拟定参考答案供阅卷参考,答案应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命题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与命题人员到达命题集中地至开考前不得单独活动,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离开封闭场所,不得与外界联系。

手机、室内座机及网线均收交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二)同一单位人员不得同居一室。

(三)特殊情况确需要对外联络的,使用纪检监察人员通讯设备,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

(四)命题人员按现场要求出题,出题完毕,交纪检监察人员,如使用电脑命题的,结束后须全部删除。

(五)由纪检监察人员监督组卷,组卷完毕,试卷及与试题有关的一切资料均交纪检监察人员现场封袋保管。

第四章笔试考场
第十五条笔试考场设置
(一)考场应设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便于封闭管理的场所。

(二)考场一般应设立考务办公室、考试室(多考场的应当标明考场序号),有条件的应设医务室。

所有工作室均须张贴醒目标识。

(三)考场内应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冷暖适宜。

(四)考场按标准设置,一个考场的考试人数一般不多于30人,考桌必须单座、单行、保持应有的距离,在考桌的右上方贴上准考证号。

(五)考场内应张贴《考生须知》、本考场考生名单及准考证号,并在物品存放处贴上标识。

(六)考场实行封闭管理,在一定范围内设置警戒线或警示牌,入口处应有安全保卫人员全程值守,凭证出入。

(七)有条件的地方应在考场内安装屏蔽仪等考试专用设备。

第十六条笔试考场由人社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选定,并按规定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五章笔试实施
第十七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发准考证并做好记载。

第十八条所有工作人员于考试开始半小时前到岗,在考务办公室接受培训,佩戴标识(如: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监考员、工作人员等)。

有两个以上考场的,监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并在《笔试工作人员抽签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笔试试卷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一名监督员)考前半小时送达考务办公室。

第二十条考生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将证件置于考桌左上角,以备核对。

第二十一条考生入座后,监考员宣读考场纪律。

考前5分钟当众出示密封的试卷袋,然后启封,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在密封线内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

第二十二条考生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考生在考试期间因特殊情况暂时离开考室须经巡视员同意,同时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除此之外,离开考室均须交卷并不得返回续考。

第六章阅卷与登分
第二十三条笔试结束后,由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封闭阅卷。

第二十四条阅卷要求
(一)阅卷时不准拆散试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代号、考号、姓名。

(二)客观题必须按标准答案评分,并有专人核分。

主观题至少由两名阅卷人评分,核分时取两名阅卷人平均分。

(三)核分者核对出错处,应当场给评分者纠正,并由评分者在纠错题号处签名确认。

(四)阅卷者、核分者须在评分核分题号处签名确认。

(五)阅卷结束,由统分员、核分员、监督员核对无误后方能拆封登分。

登分一般应有唱分、记分、监督员三人同时进行,并签署姓名。

第二十五条登分核对无误后,由人社部门监督人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人、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签名确认。

第二十六条笔试成绩由人社部门审核后及时对外公布。

第七章笔试工作纪律
第二十七条禁止考务工作人员、巡视员、考生等将笔试试题带出考场。

考试期间,监考、巡视等工作人员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发生联系。

第二十八条命题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禁考三年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笔试试卷、答题卡等资料,由人社部门所属的人事考试机构存档备查,一年后方可销毁。

第三十一条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存在疑问,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查分申请,人社部门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人组成查分小组,将查分结果当面告知考生。

第三十二条各地要结合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若上级部门出台有关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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