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设计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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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设计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3《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并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本合同书;
3.2合同附件;
3.3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或修改文件(如有按时间后者优先);
3.4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如果按时间后者优先);
3.5投标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内容及要求
4.1 项目名称:彭水网络公司办公室装修设计
4.2 项目规模范围:
4.3项目投资:
4.4项目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4.5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面积统计表
4.6设计内容:
设计人对工程进行室内装修设计,包括平面布局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第一项平面布局设计
1.1)装饰主题概念设计
1.1.1)装饰主题的确立
1.1.2)装饰风格的确立
第二项方案设计
2.1)室内空间装饰设计
2.1.1)装饰主题定位设计分析
2.1.2)主要空间装饰设计效果图
第三项施工图设计
3.1)施工图扩初设计
3.1.1)平面布局设计
3.1.2)墙体定位设计
3.1.3)地面材料分割设计
3.1.4)天花布局设计
3.1.5)空间立面设计
3.1.6)立面局部放样
3.2)施工图深化设计
各部位详图,节点,大样,材料做法
3.3)室内电气照明设计
3.3.1)电气末端点位平面布局设计
3.3.2)强电照明系统末端设计
3.4)室内给排水设计
3.4.1)给排水末端点位平面布局设计
3.5)室内暖通设计
3.5.1)采暖的末端设计
3.5.2)烟感,喷淋的定位
3.4设计任务时间: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发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向设计人提供相应的详细设计区域平面图纸、建筑设计施工图(包括平面、立、面、剖面)、建筑设计专业图(空调干线支线、上下排水、强弱电及其它
相关专业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设计任务执行时间以发包方提供上述资料时间为准,如有图纸更新,发包人应及时提供给设计人。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及时间
6.1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
6.2双方工作期间的交换文本应尽量以电子文本形式提供;
6.3设计人所完成的设计应能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范和材料环保方面的要求,并能
确保通过相关审批和验收。
第七条费用
7.1合同总额:经双方友好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贰拾万元整(小写:200,000.00)。
7.2服务范围:上述费用包含设计人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提供全部设计成果并经发包人确认及有关部门通过。包括各阶段设计图纸、电子文本及发包人认可的设计人员往返参与会议或汇报会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款的 25% ,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8.2 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10 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款的 70% ,共计人民币拾肆万元;
8.3设计人将全套设计图纸交付甲方,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同后,支付合同款的 5% ,共计人民币壹万元。
8.3发包人支付给设计人的一切费用,由发包人以人民币形式直接汇入设计指定的银行账户。
8.4若设计方中标,则将此设计费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收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作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时机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设计人到现场工作时,发包人应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际标准图、部表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协助解决。
9.1.9所有发包人对设计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增加或暂停等,均应用以书面(包括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