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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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分类基础标准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2、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经过本级政府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项目合法1、属于依法设定或承接中央、省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2、经过本级政府确认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3、涉及的中介服务项目属于市级中介服务清单范围之内。

适用依据合法1、受理(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2、准予(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所适用的依据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无误;3、依据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所引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准确无误。

程序合法1、按照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许可;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材料核查,执法人员应该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且持有执法证件;3、依法向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5、应当适用特别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适用特别规定;6、是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含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依法延长期限的,经由本行政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7、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行政许可证件在法定期限内颁发、送达,并有送达回证;8、行政许可收费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并使用合法票据;9、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事项,经由下级行政机关审查。

环节文书规范标准申请和受理阶段22申请受理审批文书(8分)(1)申请人基本情况;(1分)(2)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申请许可的种类、申请时间、受理(不予受理)适用的依据;(3分)(3)承办人意见、审核意见、审批意见。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一、案卷封面。

1.案卷封面应当标明“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字样,以及具体案件的名称、案号、当事人姓名(名称)、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职业、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案卷目录。

2.案卷目录应当按照案卷内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列明文件题名、页数、日期、文号等内容,便于查阅。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的名称、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证据、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四、听证笔录。

4.听证笔录应当详细记录听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听证程序、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证人证言、听证的结果等内容。

五、调查取证材料。

5.调查取证材料应当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调查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检查笔录、抽样取证笔录、鉴定结论、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材料。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6.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应当包括当事人的书面申辩材料、口头陈述材料、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七、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和程序。

7.行政处罚裁量的依据和程序应当包括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性、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内容。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8.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情况、行政处罚的履行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等内容。

九、其他相关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应当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意见、审批表、签收回执等相关文件。

以上就是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文档创作者在制作案卷时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做到内容完整、规范、清晰,以便于相关部门的查阅和审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冀政办字〔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要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2.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

3.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按照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二)科学设置执法机构。

1.合理配置执法编制。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确定执法人员编制。

对不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不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离职离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将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做到执法机构科学合理,人员编制配备精简效能,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引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个人和组织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为了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评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主要目的是评估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并确认行政机关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审查和决策。

以下是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1. 材料完整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案卷中所有的材料是否完整,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审批意见等。

评查人员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2. 审查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的审查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受理申请、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听证程序等。

3. 决策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许可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作出决策、是否依据合法的依据等。

4. 行政许可的合法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许可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5. 行政许可效果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许可的效果,包括许可条件是否合理、许可结果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主要目的是评估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一般内容和标准:1. 证据完备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处罚案卷中的证据是否完备,包括相关证明文件、调查报告等。

评查人员需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处罚程序评查评查人员需要检查行政处罚的决定是否符合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进行了调查、是否进行了合法的听证程序等。

3. 处罚的合法性评查评查人员需要评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包括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未告知的扣4分。
3
本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内容不规范的扣5分。




定18分
1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做出决定的,应当当场做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2
涉他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查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和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5分。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听证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5分。
2
行政许可文书的送达。行政机关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按期限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扣4分。
3
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其他条件的适用。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
听证的实施。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按规定指定听证主持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听证笔录。未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的扣4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的通知(冀建办法〔2013〕126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家庄、张家口市园林局:为加强全省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3年12月份,各市自查;2014年1月10日前,省厅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主要内容(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1、日常工作情况,包括有无监督检查台账,行政执法案件是否进行登记、记录;是否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案件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2、队伍及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了专职执法队伍及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情况等;是否建立了执法巡查、案件查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层级监督、档案管理等制度及实施情况。

(二)案卷评查重点对今年以来“三类事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情况,从各局事项办理目录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

1、“三类事项”案卷情况。

对照《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重点检查行政主体、程序、内容及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案卷的归档是否完整、规范等。

2、行政处罚案卷。

对照《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重点检查执法主体、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案卷的归档是否及时、规范等。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

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10〕1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处罚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现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着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

因此,加强对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切实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抓好这一重要环节,以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行政处罚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原有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进行规范,同时积极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

三、严格备案报告制度。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标准制作本系统统一的文书格式,可根据部门执法工作需要增加相关文书格式,并报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的,也同时备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处罚等法律文书的具体使用作为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案卷评查、现场督查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附件:《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各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08]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08]2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通知(冀法[2008]2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经省政府同意,为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规范我省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将《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行政许可法》中对行政许可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行政许可的期限、变更、延续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是行政许可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工具和载体,行政许可法律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直接体现着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

因此,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学习和研究,努力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格式正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各级行政机关务必抓好这一重要环节,以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为突破口,全面提高行政许可工作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抓好行政许可等法律文书的规范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原有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规范。

三、严格制作程序和备案报告制度。

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在具体适用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行政许可格式文本进行变通的,应及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同意后执行;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书格式应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行政许可等法律文书的具体使用作为法制监督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案卷评查、现场督查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10
许可事项。承办机构。
2
11
承办机构的处理意见及理由、日期。
4
12
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日期。
4
许可(不予许可)决定(30分)
13
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人基本情况。
4
14
审查办理情况、许可依据(或者不予许可的理由、依据)。
8
15
许可(不予许可的内容)。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告知复议、诉讼的途径(告知具体的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期限。
8
6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8
现场勘验文书(20分)
7
现场勘验的起止时间、地点。勘验事项与许可申请事项相关,且记录详实。
4
8
勘验人、记录人基本信息。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和现场负责人的确认记录。
8
9
明确的勘验事项和勘验结果。勘验人、记录人的签名、日期。
8
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10分)
10
16
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印章、日期。送达回证。
8
案卷(10分)
17
一案一号。
2
18
统一规范的封面。卷内材料按顺序编码。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装订整齐。
4
19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卷内手写文字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毛笔,字迹端正、清晰。
4
小计得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标准
评查类别
序号
评查项目
标准
分值
得分
评查记录
申请材料(10分)
1
行政许可申请记载(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22Bibliotek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是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职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证材料进行的一种全面、系统的审查和评定工作。

评查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为了确保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制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范围和对象。

评查的范围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批决定、行政许可证书、行政许可登记、行政许可年审等相关材料。

评查的对象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机关出具的各类书证材料,以及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内容和标准。

评查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时效性等方面的评定。

评查的标准应当包括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要求、是否及时办结等方面的标准。

另外,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程序和方法。

评查的程序应当包括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审查等程序环节。

评查的方法应当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评定。

最后,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应当明确评查的责任和效果。

评查的责任应当由行政许可机关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承担,形成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评查的效果应当形成评查报告,对评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为行政许可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保障行政许可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促进行政许可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严格按照评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履行评查工作职责,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第二、如何收集证据



1、收集证据的形式要件要完备。 2、收集或提取证据的途径和方式应当合法。 3、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须要合法。 4、收集的证据本身要符合法律要求,收集 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且客观 真实。 5、收集证据要主动、及时多渠道地进行。
第三、证据怎样体现事实




1、体现当事人基本情况 2、体现案件基本事实,根据法条找关键 3、体现裁量情节 4、体现减轻情节 5、体现违法时间 6、体现处罚时间
七、保障当事人权利
1.知情权; 2.陈述权; 3.申辩权; 4.质证权; 5.要求听证权; 6.要求回避权; 7.委托代理人权利; 8.要求执法人员示明身份的权利; 9.行政执法人员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 据,可以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0.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权; 11.申请行政复议权; 12.提起行政诉讼权; 13.要求行政赔偿权。

二、依据合法、正确
三、权限合法



1、行政职能上的限制。 2、行政级别上的限制。 3、地域上的限制。 4、手段上的限制。 5、委托执法权的限制。
四、内容合法




1、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法律、 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2、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明确。 3、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和秩序。 4、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公正、合理。
第三,听证程序
1、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政 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 关应当组织听证。 2、听证程序适用范围的例外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 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没有加盖印章或未使用正确印章的扣5分,盖章不清晰或未骑年盖月扣2分,未注明日期扣2分
5
4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3分)
未按要求填写扣3分,
3
5
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等对外送达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编注案号,编号按规定或按行业规定编制。(5分)
无封面的扣4分,封面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4
14
卷内目录应当包括序号、题名、页号和备注等诶荣。(3分)
无卷内目录的扣3分,卷内目录不全的扣1分
3
15
备考表应当填写卷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由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无备考表的扣3分,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
3
16
行政许可文书及相关材料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归档:(一) 案卷封面;(二) 卷内目录;(三)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等;(四) 许可证、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五) 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等书面申请材料;(六)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受凭证等;(七)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验、检测、鉴定意见等;(八) 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特别程序告知书、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等;(九) 行政许可听证会通知书、听证笔录、行政许可听证会意见书等听证文书;(十) 送达回证、行政许可文书审批表等其他有关材料;(十一) 备考表。(6分)
未按照顺序排列的有1项扣1分,最多不超过6分
6
(三)归档及管理
17
卷内文件材料应当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用钢笔、签字笔编写或页码机加盖页号;页号编写在有字迹页面正面的右上角和背面的左上角;大张材料折叠后应当在有字迹页面的右上角编写页号;A4横印材料应当字头朝装订线摆放好再编写页号。(9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7
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10分)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内容不完整扣5分;书写不规范的,扣5分。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7分)
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按法定期限实施的扣10分
查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未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5分。
查行政许可初步审查意见或审批表。下级行政机关未按法定期限审查完毕的扣7分。
4、凡是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法定要求实施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16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1分)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1分。
17
卷内材料有页号(1分)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1分。
18
装订整齐(1分)
装订不整齐的,扣1分。
19
纸张无破损(1分)
纸张有破损的,扣1分。
20
卷内文字应当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应予复印(1分)
卷内文字未使用蓝黑色、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圆珠笔的,入卷未予复印的,扣1分。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情而定为不合格案卷;
3、凡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11•【字号】冀政办字〔2020〕209号•【施行日期】2020.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组织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本级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编制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要切实维护《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威性,做好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的事项领用和信息维护。

除涉密等不宜列入《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事项外,目录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今后,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随意设置行政许可的前置或后置办理条件。

二、及时全面公布。

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机构要在本通知印发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要同时在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规范事项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作目录事项调整的,按职责权限和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加强对本行业系统市县实施部门的业务指导,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建立健全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概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

为了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国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时所形成的案卷进行全面、客观、公正评价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内容和标准,以便行政机关对其行使职责进行评价和改进。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查内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面向法律法规的评查:包括是否有关法律法规的许可前提条件和许可后管理责任等的规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面向程序的评查:包括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是否存在中介机构和腐败现象等。

•面向行政决策制度的评查:包括许可机关是否依据行政决策制度,对行政许可案件作出合理、适当的决定等。

•面向效果的评查:包括核发许可的效果、后续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等。

评查标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标准:流程清晰,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不存在中介机构和腐败现象。

•决策标准:依据行政决策制度,作出合理、适当的行政决定。

•效果标准:核发许可的效果好、后续管理规范、没有滥用职权等现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查内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面向法律法规的评查:包括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形、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序等。

•面向事实的评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证据不足等。

•面向处罚决定制定程序的评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自由裁量过大、程序不规范等情况。

•面向处罚结果的评查:处罚决定是否合理、适当,是否依法、依规执行,处罚效果如何。

评查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实标准: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

•程序标准:法定程序要求得到满足,自由裁量适度、程序规范。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冀法<2008>2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经过设定机关确认的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时间顺序上应按照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记载;(三)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四)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5、决定阶段。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DOC39页)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DOC39页)

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范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告之陈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应当有招标、拍卖的相关材料;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并有相关佐证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文书或有关材料;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由负责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根据法定条件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依法应按照其他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及审核的,应有相关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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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为进一步规我省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合法性标准、规性标准、立卷归档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许可案卷必须符合主体合法、许可事项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和程序合法等四个标准。

一、主体合法(一)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二)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三)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法定权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执法人员须持有省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二、许可事项合法(一)受理的许可事项属于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是现行有效的事项。

三、适用法律依据合法(一)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必须为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应准确无误,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三)依据技术规、技术标准作出决定的,引用的技术规、技术标准准确无误。

四、程序合法(一)实施行政许可应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二)在形式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容、过程和结果都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三)在行为方式上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1、申请阶段。

须有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行政许可申请表;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有行政机关的补正告知书。

2、受理阶段。

是否受理的决定应当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机关应当制作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凡不予受理的,要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阶段。

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的,要有行政机关的书面审查意见书;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书面核查意见书;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应当告之述、申辩权的,行政机关应制作述、申辩权利告知书;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决定许可的,应当有招标、拍卖的相关材料;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并有相关佐证文书,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应当有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考试的相关文书或有关材料;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应当有对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的书面材料;依法需要检验、检测、检疫的,应当由负责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机构根据法定条件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的要求,出具结论性意见;依法应进行鉴定或专家评审的,应当有鉴定结论或专家评审意见书;依法应按照其他特别程序进行审查及审核的,应有相关的书面材料。

4、听证阶段。

按照《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省人民政府令〔2005〕第4号)组织实施听证,并制作相应的文书。

5、决定阶段。

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机关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有延期的批准文书和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的书面通知。

6、送达阶段。

法律文书的送达要符合法定时限和方式。

以下法律文书应当送达,且案卷中应有相应的送达回证: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述、申辩权利告知书;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举行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证件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等。

7、依法进行变更或者延续的,应有相关文书。

规性标准规性标准是对实施行政许可每个阶段应具备的各种法律文书及其容要素的要求。

一、申请阶段申请阶段,案卷中除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或预定格式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外,还要求行政机关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申请书(表)中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性别、住址、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等);②申请的许可事项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的事项;③补正的理由、容;④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二、受理阶段应制作以下文书:(一)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申请提交的材料;④审查决定意见;⑤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二)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申请许可的途径;④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依据;⑤审查决定意见;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⑦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三、审查阶段主要的法律文书有:(一)核查笔录。

应包含的容:①核查的起止时间、地点;②核查人和记录人的;③核查对象;④核查的情况和容;⑤核查对象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被核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原因;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核查对象捺手印、盖章或签名;⑦核查的意见。

(二)询问笔录(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应包含的容:①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②询问人和记录人;③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④询问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⑤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

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员签名;⑥所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更改或补充的,应由被询问人在更改或补充处捺手印。

(三)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应包含的容:①被告知人的名称;②告知的事项及容;③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④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等。

(四)述、申辩笔录。

应包含的容:①起止时间、地点;②承办人和记录人的;③述、申辩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④述、申辩的容;⑤述、申辩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述、申辩人逐页签名或盖章);⑥所记录容有更改的,应由述、申辩人在更改处捺手印。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审查及办理行政许可时,应当制作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

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告知适用特别程序的意见、所需的时限以及许可时限顺延等容;④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及日期。

特别程序审查情况表,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的时间、事项;③适用特别程序审查的名称;④特别程序审查的起止时间、地点;⑤特别程序审查组成员;⑥特别程序审查意见。

(六)依法需延期办理的行政许可,应当制作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和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1、行政许可延期审批表。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公民、性别、住址、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地址等);②申请的事项;③延期的理由、依据和期限;④承办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⑤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2、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的时间、事项;延期的理由、法律依据和期限;③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七)审查阶段如需收集或制作其他证据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需要其他行政机关初审的,案卷中要有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意见。

四、听证阶段应制作以下文书:(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

应包含的容:①被告知人名称();②告知的事项及容;③依法享有的权利及相关法律依据;④提出听证申请的法定期限;⑤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二)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三)举行许可听证通知书。

应包含的容:①当事人(名称);②举行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③听证事项;④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的;⑤告知当事人参加听证应注意事项以及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⑥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四)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应包含的容:①听证的事项名称;②听证的依据;③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④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⑤行政机关印章及日期(年、月、日)。

(五)行政许可听证笔录。

应包含的容:①行政许可事项名称;②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方式;③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参加人的基本情况(、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等);④审查人员提出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依据;⑤申请人述、申辩的容;⑥利害关系人质证的容;⑦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有关证人等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五、决定阶段应制作以下文书:(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基本情况(公民的、性别、年龄、住址等;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地址等);②申请许可的事项名称;③申请许可的种类;④申请时间及受理时间;⑤审查情况及适用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⑥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意见、签名及日期(年、月、日)。

(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的许可事项;③审查情况;④许可决定的依据;⑤决定容;⑥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⑦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三)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的许可事项;③审查情况;④不予许可的理由、法律依据;⑤决定容;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⑦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⑧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四)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变更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③审查情况;④准予变更许可的依据;⑤准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容;⑥办理变更手续的时限;⑦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⑧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五)不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变更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③审查情况;④不予变更许可的理由、法律依据;⑤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容;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⑦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⑦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应包含的容:①申请人名称();②申请延续许可的时间、具体事项;③审查情况;④准予延续许可的依据;⑤准予延续许可的决定容;⑥行政机关名称、印章;⑦作出决定的日期(年、月、日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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