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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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

------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摘要:政治民族化是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特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

主义法制,是党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

本路线上中,也明确地把民主和富强、文明一起共同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党和国家的大势

所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政治参与、宪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密不可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

设的集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氛围,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

正文:社会主义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我们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的利益,保障党和国家的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人民利益上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以法律形式的形式将社会主义民主确立下来,从而在民主的范围内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民主在近些年中有了很大的进步,在政治参与,宪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突显其价值,值得我们去探索研究。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就是一定的政治主体从事政治的活动。普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的以自身利益为指导,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其目的是使自身的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到最大的满足。政治参与是一种公共权力,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体现。将政治参与与社会主义民主结合起来,是一项惠民惠国的政策。既能保障人民的权力,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积极性,又能集中人民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将党和国家的活动纳入人民监督的范围内,保证行政的合理有序性。

1、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政治参与不是只有社会主义民主所特有的活动,它是一切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完善政治参与是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政治参与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作为一种实际经验来说,对于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其他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有效享有,每个人都有参与他或她的国家的政府是一个关键因素。”①联合国决议表明:政治参与是固有的人权,并且是民主国家的“一个关键因素”。

我国的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深化发展,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离不开公民政治参与的自由和畅通。发展政治参与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推进我国政治民主化、现代化建设,与时俱进,促进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为经济建设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2、社会主义民主本质上最有利于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最高权力主体是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政治参与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人民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地位的崇高。人民的政治参与具有多方面原因:

⑴根据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活动影响社会。政治参与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主要方式,人民群众可以通过这个方式,将自己的利益向政府反映,使人民的利益能够得到最大的满足;

⑵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人民能够直接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制度,人民选取人民代表,集中自己的政治诉求向政府反映,从而也就实现了政治参与的过程;

⑶依法治国的方略为人民的政治参与提供法律保障。邓小平同志说“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

义法制是不可分的。”②依法治国通过法律的形式将人民的政治参与确立下来,使人民的政治参与能够更加合理,让人民能自由得表述自己的政治诉求,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

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要内容。它是从体制内部,通过限制与规范政府权力,完善政府制度、促进行政民主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化。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能够促进政府更好的完成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保障人民的政治民主权利,人民的政治参与能够有效的实行。

⑷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赋予人民政治参与的自由与权力,并为人民的政治参与提供坚实的政治基础。共产党执政就是“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公民政治参与。

人民的政治参与在社会主义民主的条件下更好的实现,二者密不可分,人民的政治参与是正当的合理的政治需求,是当今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结果,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添砖加瓦,促进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

二、社会主义民主与宪政。

宪政是一个比较专业化的术语,它不同于宪法。提起宪法大家都是耳熟能详,但是宪政则不是为人们所熟知。宪政是指不同的利益集团通过民主的手段把已经达成的共识,以宪法的形式明确国家的、组织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调彼此之间关系的制度和根本原则。宪政的发展直接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在中国政治方面的一大发展。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宪政的建设也变得鱼越来越重要。

1、社会主义宪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建设,关系到其他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任何具体法律都不能与宪法冲突。因此,宪法的修订和实施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政治过程。因而,宪政就是一个关系到各个利益集团互相争夺,为自己本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手段。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重。我国的执政党只有中国共产党一个政党组织,其他友党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合作,政治协商的关系,所以,我国的宪政就是社会主义宪政,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宪政。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离不开社会主义宪政的不断完善,只有从根本上确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性才能有一个明确的建设方向和手段,最终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让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更有活力,走的更远。

2、社会主义宪政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在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政治先进的阶段。民主政治的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进步的阶段。而宪政也是随着宪法地不断修正,不断与社会现实相结合而发展。宪法的修正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我国的宪法经历了9次修订,每一次的修订展现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的民主化需要我们用法律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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