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教育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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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各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
(四)确定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比例分析法
1、以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 例: 某合同总价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业主指令增加附
加工程价格为76万元。 总工期索赔=76×15/380=3个月。
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例:某工程有A\B\C,三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业主供应水泥。
6 0 12 6 0 12
L89 5
18 0 23 18 0 23
L68 6
12 0 18 12 0 18
(四)确定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网络分析法
现受外界干扰, (1)L25工期延长2周; (2) L46工期延长4周; (3)增加活动L78,持续时间6周,在L13结
束后开始,在L89开始前结束。
5、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6、因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或错误引起; 7、因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8、因法律、法规、政策或货币管制、汇率
变化引起;
三、施工索赔的常见类型
9、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不可抗拒的自然力; 战争、敌对行动、入侵; 叛乱、暴乱、军事政变; 核燃料、核辐射、核泄漏等;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器产生压力波; 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工程的未完工交付的任何一
通知。
要求 客观性 合法性 合理性
及时性
2、索赔的基本条件
内容
(1) 干扰事件确实存在; (3) 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商损失;
(2) 干扰事件的影响存在; (4) 有证据证明;
按合同、法律或交易习惯规定应予补偿
(1) 索赔要求符合合同规定; (2) 符合实际情况; (3) 索赔值的计算符合以下几方面:
但业主未及时供应。造成停工停料。其中: A单项工程砼基础推迟20天; B单项工程砼基础推迟10天; C单项工程砼基础推迟15天; 承包商提出一揽子索赔,工期索赔 = 3 + (20+10+15) /3 = 18天。
3、单一延误、共同延误和交叉延误
(2)共同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 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些 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
(3)交叉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 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称 为交叉延误。
二、工期索赔的分析方法
(一)基本思路 可索赔的工期值:
ΔT=Tk − Tc; ΔT ——可索赔工期值; Tc ——合同状态下的总工期; Tk ——可索赔状态下的工期(非承包人原因干扰后的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第一节 施工索赔概述
一、索赔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就 对方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就可归责于 对方的原因 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向 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2、索赔成立的要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产生索赔事件是非承包人之故; (3)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了索赔意向
二、施工索赔分类
1、按照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2、按索赔处理的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2)总索赔;
3、按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
(2)反索赔;
4、按索赔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常见类型
1、工程延期索赔 因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
部分致使破坏; 纯粹由于设计所产生的事故或破坏,并且设计不
是由承包商负责。
第二节 工期索赔计算
一、工期延误的种类和内容
1、可原谅延误和不可原谅延误 可原谅延误包括:可补偿延误和不可补偿延
误; 2、关键延误和非关键延误 3、单一延误、共同延误和交叉延误 (1)单一延误:指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
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 发生。
(四)确定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网络分析法
L10 1
001 001
L12 3
104 104
L13 4
115 216
L14 3
124 306
L25 4
408 408
L23 2
001 001
L46 6
4 2 10 001
L58 6
8 4 14 12 4 18
L56 4
8 0 12 8 0 12
L36 6
工期)。
(二)基本步骤 1、确定干扰事件对 活动 持续时间的影响; 2、确定 工程活动 变化对总工期的影响;
(三)确定干扰事件对活动持续时间的影响
例:某工程原合同规定两阶段施工,工期为: 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现以 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则土建 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 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还规定在工程 量增减10%范围内,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
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业主指令工 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 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和施工措施方案变更、
计划变更(加速施工、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 新增工程等,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常见类型
3、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业主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
工程非正式终止,承包商因蒙受经济损失 而提出索赔。 4、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索赔。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 不利自然条件或外界障碍 ,如工程实际 地质条件与勘察不一致: 地下水、地质断层、 溶洞、地下障碍物、文物等引起的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常见类型
4、因施工临时中断或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或监理原因,或其不合理指令造成。
① 符合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② 符合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 ③ 符合工程惯例; (4) 干扰事件、责任、干扰事件的影响与索赔值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索 赔要求符合逻辑;
(1) 出现索赔事件应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事件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应提出正式索赔报告
如国内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应在出现索赔事件后的28 天内提意向通知,索 赔事件结束后的28 天内提正式索赔报告,否则失去索赔的机
在施工中,实际土建工程量430个相对单位; 实际安装工程量117个相对单位。
承包商工期索赔: 1、工程量增减10%范围内,为承包商的工期
风险。 土建工程量:310×1.1=341; 安装工程量:70×1.1=77; 2、由于工程量增减造成工期延长 土建延长=21×(430-341)/ 341=5.5月; 安装延长=12 ×(117-77)/ 77=6.2月; 总工期索赔=5.5+6.2=11.7月。
(四)确定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比例分析法
1、以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 例: 某合同总价380万元,总工期15个月,业主指令增加附
加工程价格为76万元。 总工期索赔=76×15/380=3个月。
2、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例:某工程有A\B\C,三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业主供应水泥。
6 0 12 6 0 12
L89 5
18 0 23 18 0 23
L68 6
12 0 18 12 0 18
(四)确定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网络分析法
现受外界干扰, (1)L25工期延长2周; (2) L46工期延长4周; (3)增加活动L78,持续时间6周,在L13结
束后开始,在L89开始前结束。
5、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索赔; 6、因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或错误引起; 7、因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8、因法律、法规、政策或货币管制、汇率
变化引起;
三、施工索赔的常见类型
9、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引起的索赔 不可抗拒的自然力; 战争、敌对行动、入侵; 叛乱、暴乱、军事政变; 核燃料、核辐射、核泄漏等; 音速或超音速飞行器产生压力波; 业主提前使用或占用工程的未完工交付的任何一
通知。
要求 客观性 合法性 合理性
及时性
2、索赔的基本条件
内容
(1) 干扰事件确实存在; (3) 造成工期拖延,承包商损失;
(2) 干扰事件的影响存在; (4) 有证据证明;
按合同、法律或交易习惯规定应予补偿
(1) 索赔要求符合合同规定; (2) 符合实际情况; (3) 索赔值的计算符合以下几方面:
但业主未及时供应。造成停工停料。其中: A单项工程砼基础推迟20天; B单项工程砼基础推迟10天; C单项工程砼基础推迟15天; 承包商提出一揽子索赔,工期索赔 = 3 + (20+10+15) /3 = 18天。
3、单一延误、共同延误和交叉延误
(2)共同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 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完全相同时,这些 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共同延误。
(3)交叉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 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称 为交叉延误。
二、工期索赔的分析方法
(一)基本思路 可索赔的工期值:
ΔT=Tk − Tc; ΔT ——可索赔工期值; Tc ——合同状态下的总工期; Tk ——可索赔状态下的工期(非承包人原因干扰后的总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
第一节 施工索赔概述
一、索赔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就 对方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就可归责于 对方的原因 而造成的 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向 对方提出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2、索赔成立的要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1)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2)产生索赔事件是非承包人之故; (3)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了索赔意向
二、施工索赔分类
1、按照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
(2)费用索赔;
2、按索赔处理的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2)总索赔;
3、按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
(2)反索赔;
4、按索赔依据分类 (1)合同内索赔; (2)合同外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常见类型
1、工程延期索赔 因业主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
部分致使破坏; 纯粹由于设计所产生的事故或破坏,并且设计不
是由承包商负责。
第二节 工期索赔计算
一、工期延误的种类和内容
1、可原谅延误和不可原谅延误 可原谅延误包括:可补偿延误和不可补偿延
误; 2、关键延误和非关键延误 3、单一延误、共同延误和交叉延误 (1)单一延误:指在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
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 发生。
(四)确定干扰事件对总工期的影响--网络分析法
L10 1
001 001
L12 3
104 104
L13 4
115 216
L14 3
124 306
L25 4
408 408
L23 2
001 001
L46 6
4 2 10 001
L58 6
8 4 14 12 4 18
L56 4
8 0 12 8 0 12
L36 6
工期)。
(二)基本步骤 1、确定干扰事件对 活动 持续时间的影响; 2、确定 工程活动 变化对总工期的影响;
(三)确定干扰事件对活动持续时间的影响
例:某工程原合同规定两阶段施工,工期为: 土建工程21个月,安装工程12个月。现以 一定量的劳动力需要量为相对单位,则土建 工程量可折算为310个相对单位,安装工程 量折算为70个相对单位。合同还规定在工程 量增减10%范围内,为承包商的工期风险。
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业主指令工 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 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2、工程变更索赔 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和施工措施方案变更、
计划变更(加速施工、改变施工时间和顺序)、 新增工程等,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常见类型
3、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业主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
工程非正式终止,承包商因蒙受经济损失 而提出索赔。 4、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索赔。 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 不利自然条件或外界障碍 ,如工程实际 地质条件与勘察不一致: 地下水、地质断层、 溶洞、地下障碍物、文物等引起的索赔。
三、施工索赔的常见类型
4、因施工临时中断或工效降低引起的索赔。 由于业主或监理原因,或其不合理指令造成。
① 符合合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基础; ② 符合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 ③ 符合工程惯例; (4) 干扰事件、责任、干扰事件的影响与索赔值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索 赔要求符合逻辑;
(1) 出现索赔事件应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事件结束后的一段时间内应提出正式索赔报告
如国内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应在出现索赔事件后的28 天内提意向通知,索 赔事件结束后的28 天内提正式索赔报告,否则失去索赔的机
在施工中,实际土建工程量430个相对单位; 实际安装工程量117个相对单位。
承包商工期索赔: 1、工程量增减10%范围内,为承包商的工期
风险。 土建工程量:310×1.1=341; 安装工程量:70×1.1=77; 2、由于工程量增减造成工期延长 土建延长=21×(430-341)/ 341=5.5月; 安装延长=12 ×(117-77)/ 77=6.2月; 总工期索赔=5.5+6.2=11.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