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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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排查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河道采砂排查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河道采砂排查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河道采砂是指在河流中进行砂石开采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
对河道生态环境和水文地质安全造成影响。

在进行河道采砂排查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非法采砂、超采、破坏河道生态环境、影响河
道水流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整改方案,从多个角
度全面考虑。

首先,针对非法采砂问题,可以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巡查频次,加强对采砂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采砂行为
进行严厉处罚,以震慑违法者,确保采砂行为合法、有序进行。

其次,针对超采问题,可以建立健全采砂许可制度,严格控制
采砂量,对于超采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加强对采砂企业的技
术指导,推动其实现科学、合理的采砂方式,减少对河道的破坏。

另外,针对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的问题,可以加强河道生态修复
工作,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河道的生态平衡,同时加强对采
砂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推动其改善生产工艺,
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河道水文地质安全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河道水文地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河道水文地质安全。

综上所述,针对河道采砂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需要从加强执法监管、控制采砂量、加强生态修复、提高环保意识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推动河道采砂行为的规范化、科学化,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和水文地质安全。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

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

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

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

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环境。

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

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

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

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

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栖政办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栖霞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栖政办发〔2018〕1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栖霞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栖霞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集中整治行动方案为切实加强河道、水库、土地及沙石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彻底杜绝非法采砂采石(含石子,下同)行为,维护生态环境和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我国《刑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防洪法》、《矿产资源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组织专业执法力量深入开展非法采砂采石集中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上限处置,标本兼治、综合整治,全面取缔各类非法采砂场、采石矿点和加工点,坚决遏制非法采砂采石行为,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全市范围内的非法采砂采石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综合整治。

其中,采砂整治重点区域为外夹河、黄水河、漩河、清水河、杨础河、白洋河、山东河等主干河流以及沿河两侧的耕地、荒地和河滩地等;采石整治重点区域为桃村镇、唐家泊镇境内非法采石场、石子场、加工点等。

三、整治内容(一)依法严厉打击在境内所有河道、水库、堤坝及桥梁等区域的非法采砂行为。

【国土方案】北海市2018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土方案】北海市2018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土方案】北海市2018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6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采砂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社会发展环境和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YYY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全面排查我市采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机制、强化监管、形成合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北海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叶山副市长副组长:欧其全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学军市水利局局长熊赤锋合浦县县长李海文海城区区长蒋同根银海区区长余兴国铁山港区区长成员:贾志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庆鑫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彭在清市海洋局副局长陈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庞世祚市水利局副局长梁彦敏市文新广局副调研员周利琼市法制办副主任耿富海北海海事局副局长何锐宗合浦县副县长潘娟海城区副区长孙华银海区副区长黄荣花铁山港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庞世祚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任务分工(一)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主要任务:1.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采砂底数;2.约谈劝导非法采砂业主,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或撤离;3.组织综合整治队伍,依法对河道、陆地、海上非法采砂行为进行集中打击;4.加强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防止反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监督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指导各县区政府组织取缔违法河道采砂场,依法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旨在全面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河道的行洪安全和通航安全。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恢复河道生态环境,提升河道景观;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和通航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范围涵盖了全市境内所有涉及河道采砂的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长江、汉江等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湖泊、水库、人工渠道等水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的水域。

三、整治措施为实现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执法: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发现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规范管理: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明确采砂范围、规模、方式等要求,规范采砂行为。

生态修复:采取生态修复措施,对被破坏的河道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提高河道自净能力。

联合执法: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

宣传教育:加强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道采砂的认识和意识。

四、整治要求为确保整治效果,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整治措施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非法采砂行为;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河道采砂的认识和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实施步骤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实施,具体步骤如下:第一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认识和意识。

第二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日):全面排查河道采砂情况,摸清底数;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第三阶段(X年X月X日至X月X 日):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定,明确采砂范围、规模、方式等要求;规范采砂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7日德惠市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河办[2018]1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德惠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德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采砂行为,建立采砂新秩序,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结合全市河道采砂管理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摸清我市河流采砂管理和非法采砂现状,严厉打击并彻底清理非法采砂,从严管控并不断规范未经许可的采砂活动,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航运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市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合法、有序可控。

根据摸底调查结果,对已取得许可的砂场要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全过程监管,严禁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砂,并进行“一清理”,即清理河道内违法堆放的砂堆。

严格以进场开采机具数量及其日开采能力、允许开采时间为双控指标,倒逼年度开采总量控制。

从严监管流动式吸砂船只日开采量和开采区域,对越界、超量开采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要立即吊销采砂许可证。

对非法采砂行为要结合河道警长制,出重拳开展执法打击行动,进行“四清理”,即彻底清理非法砂场“河道内砂堆、开采机具、抽砂船舶、管理房屋”。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篇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篇(一)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加强执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整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推动河道资源合理利用。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制定整治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3. 建立监管体制:加强对采砂行业的监管,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采砂活动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4.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处罚。

5. 规范管理措施:制定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明确采砂许可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控制采砂量和采砂动态,确保采砂活动合法、合规。

6. 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采砂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推动采砂产业向环保、高效、可持续发展转型,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利用。

7.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采砂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减少违法采砂行为发生。

8. 加强河道生态环境监测:建立河道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河道的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9. 加强合作与联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效果。

以上是针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本步骤,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精选2篇(二)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河道采砂活动日益频繁,给河道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科学规划河道利用,需要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1. 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恢复和改善采砂过程中引起的生态破坏。

2. 控制和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障河道水环境的质量和河道流畅。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河道采砂是指在河床、河岸和河口地带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将河床沉积物(主要是砂石)进行开采和运输的行为。

河道采砂的不合理、过度开采和乱采滥挖,会导致河道水流改变、水质污染、河道生态系统破坏以及洪涝灾害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分析河道采砂问题是长期存在的,因此需要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以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行为。

该方案旨在解决以下问题:1.过度开采和乱采滥挖导致的河道水流改变和水质污染问题。

2.河道采砂对河道生态系统的破坏。

3.河道采砂引发的洪涝灾害风险。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减少河道采砂量,恢复和保护河道水文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2.原则:(1)科学规划和管理河道采砂,合理利用河道资源。

(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乱采滥挖行为。

(3)促进河道采砂的良性发展,确保采砂活动的可持续性。

三、整治措施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2.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河道采砂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3.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河道采砂活动。

4.制定采砂许可制度,对采砂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

5.设立河道采砂专项资金,用于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

6.制定河道采砂计划,按照河道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河道采砂区域和数量。

7.加强对采砂船舶和设备的管理,严禁超载和超时作业。

8.建立采砂排污和恢复治理机制,确保采砂过程中的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

9.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工作计划1.第一阶段(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第二阶段(1年):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机构,制定采砂许可制度,并对采砂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和管理。

3.第三阶段(3年):制定河道采砂计划,并开始实施采砂整治工作。

加强对采砂船舶和设备的管理,建立采砂排污和恢复治理机制。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1. 引言河道采砂是指利用河道中的沙砾资源进行采掘的活动。

虽然采砂可以满足建筑、砂石行业和市政工程等方面的需求,但过度采砂却给河道生态环境和河岸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河道稳定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是迫切需要的。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包括整治目标、整治原则、整治措施和监管措施等。

通过实施该方案,希望能够有效治理河道采砂问题,恢复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河道安全。

2. 整治目标本方案的整治目标是:1.减少非法采砂行为,降低河道采砂的规模和频率。

2.恢复和保护河道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3.确保河道的安全稳定,预防河道的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

4.促进河道资源的科学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3. 整治原则在制定整治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法制原则: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加强采砂管理和法律监管。

2.综合治理原则:采取多措并举,综合治理河道采砂问题。

3.科学规划原则:根据河道特点和采砂需求,科学规划采砂区域和采砂限额。

4.生态保护原则:注重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恢复河道生物多样性。

5.安全稳定原则:确保河道的安全稳定,预防河道灾害发生。

6.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公众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增强社会共治意识。

4. 整治措施4.1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采砂活动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采砂行为。

•提高采砂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加大对采砂企业和个人的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严惩违法行为。

4.2 制定采砂区划和采砂限额•根据河道特点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采砂区域,并划定采砂限额。

•采砂区划和限额应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确保采砂活动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4.3 实施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对采砂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河道的自然生态系统。

•种植适当的植被,加强河岸固土,防止水土流失。

【国土方案】北海市2018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土方案】北海市2018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国土方案】北海市2018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土方案】北海市2018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6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采砂管理,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社会发展环境和稳定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YYY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全面排查我市采砂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机制、强化监管、形成合力,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北海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叶山副市长副组长:欧其全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学军市水利局局长熊赤锋合浦县县长李海文海城区区长蒋同根银海区区长余兴国铁山港区区长成员:贾志刚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庆鑫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彭在清市海洋局副局长陈宽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庞世祚市水利局副局长梁彦敏市文新广局副调研员周利琼市法制办副主任耿富海北海海事局副局长何锐宗合浦县副县长潘娟海城区副区长孙华银海区副区长黄荣花铁山港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庞世祚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三、任务分工(一)合浦县、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政府负责本辖区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主要任务:1.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采砂底数;2.约谈劝导非法采砂业主,在规定的限期内自行拆除或撤离;3.组织综合整治队伍,依法对河道、陆地、海上非法采砂行为进行集中打击;4.加强执法巡查和现场监管,防止反弹,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采砂规划,监督河道采砂许可审批;指导各县区政府组织取缔违法河道采砂场,依法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水河务〔2018〕172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吉水河务〔2018〕172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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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吉水河务〔2018〕1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经吉林省水利厅2018年第2次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4月18日
——结束——。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砂石等大宗建材需求量不断上升,自然河道被不法分子挖掘采砂现象也日益增加,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加剧了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影响了河流的正常运行,对环境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加强对河道环境的保护,推进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出台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方案》,以下就此方案做一个详细的说明。

一、整治开展背景及目标1.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砂石等大宗建材的需求量日益上升,保障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需求的同时,河道采砂不规范和非法采砂现象也愈来愈严重。

严重威胁到了自然生态环境,加剧了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严重影响了河流的正常运行,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并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目标:通过整治,减少或消除非法采砂现象,恢复生态环境,保护河流资源,提升河流管理水平,创造适宜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

二、整治内容1.控制开采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化解、取缔、整治所有河道非法采砂,划定合理的开采范围,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工作。

2.设立监测机制:建立河道采砂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非法采砂行为,打击违法分子,保障生态环境和河道的安全稳定。

3.执法力量加强:加强对河道采砂执法力度,落实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和处罚力度,对非法采砂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让涉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4.科学规划管理:对现有矿业开发项目和采砂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分配和管理,使规划和用地政策与国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相一致。

三、整治效果1.资质审核严格,采砂企业规范化程度提高2.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减少河流生态系统的损失和回复河道育种能力3.河流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和保护,有效改善了水质,提升了水利设施的安全稳定,为河道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4.通过整治措施的实施,加强了社会法律意识,配合各项政策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监管和污染预防四、整治措施的实施过程以及推进方式1.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和资源投入:各级政府专门成立河道采砂整治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整治任务,投入资金、人力物力,加强河口治理、冲淤处理、环境监测等重点工作。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有效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明确整治目标与范围本次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全面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确保河道生态平衡和防洪安全。

整治范围包括所有涉及河道采砂活动的区域,特别是那些河道采砂活动频繁、对生态环境和防洪安全影响较大的区域。

二、制定整治行动措施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行动措施:加强河道采砂许可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并加强对许可申请的审查和许可后的监管。

实施采砂船只管控:对河道内的采砂船只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控制船只数量和作业时间,避免过度开采。

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对已经遭受破坏的河道进行生态修复,通过植树造林、种草护坡等方式,恢复河道的生态环境。

三、强化执法监管力度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具体措施包括:增加执法力量:增加河道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效率。

加强执法巡查:增加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确保河道采砂行为始终在监管之下。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确保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长期有效,我们将建立以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河道采砂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和更新,提高监管效率。

加强人员培训:对河道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为提高公众对河道采砂整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我们将开展以下宣传教育工作:制作宣传材料:制作河道采砂整治宣传手册、挂图等宣传材料,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

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社区、学校等渠道,开展河道采砂整治宣传活动。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对举报非法采砂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5•【字号】牡政办规〔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18〕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5日牡丹江市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六大任务"要求,贯彻执行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顿规范牡丹江市河湖采砂环境秩序,有效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行洪顺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河湖采砂整治行动。

一、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685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规划核查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7〕503号)、《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内河道采砂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黑水发〔2017〕517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黑水发〔2018〕93号)、《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水发〔2018〕163号)安排部署,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排查全市河湖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摸清禁采区和可采区、采砂企业、证照发放、采砂船只、采砂场,找准症结,建立台账。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

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18)《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9月30日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通航安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湖泊、水库、人工水道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取土和淘金等行为。

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

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规范开采、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推进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健全河道采砂管理的督察、通报、考核、问责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河道采砂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采(运)砂船舶(车辆)的管理,依法查处证照不齐全的采(运)砂船舶(车辆)、非法码头以及违法运输砂石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处置河道采砂活动中非法采砂、无证驾驶船舶(车辆)、妨害公务等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

船舶工业、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采(运)砂船舶建造和改造的管理。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河道采砂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8)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8)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2018)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7〕11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7日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防洪、供水、航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长江干流湖南段内从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采挖砂、石活动。

本办法所称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水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

第三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省级责任: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进行监督、指导、协调,负责全省采砂总量控制,对市州审批的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根据市州申请下达年度采量计划;调处省、市边界河段采砂水事纠纷,对地方采砂管理进行协调指导、明察暗访,督导现场监管落实;健全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全省联合执法。

市级责任: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现场监督、指导、协调,负责辖区内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方案及政府统一经营实施方案审批,负责方案的规范性、合理性、可控性、合法性,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落实辖区总量控制,调处市、县边界河段采砂水事纠纷,常态化对辖区内采砂进行巡查、督导;落实部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县级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河道采砂日常管理责任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领导机制,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18修订)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18修订)

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18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2018修订)(2004年8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发布根据2012年2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1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二次修订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长江江苏水域从事开采砂石(以下简称“长江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长江江苏水域包括本省境内长江干流河道、通江河道已建涵闸的闸下港堤之间水域、通江河道未建涵闸的从入长江的河口向上500-2000米的水域。

第三条长江采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划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开采江砂。

沿江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长江的防洪和通航安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沿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长江南京航道局负责长江航道管理工作,江苏海事局负责长江干流水域环境及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长江通江河道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长江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长江采砂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第五条长江采砂实行国家统一规划制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长江采砂规划和经审定的江砂开采可行性论证报告,拟订本省长江水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并报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备案。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砂石堆场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的通告-永川府发〔2018〕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砂石堆场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的通告-永川府发〔2018〕9号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砂石堆场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的通告正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砂石堆场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的通告永川府发〔2018〕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落实“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以及市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恢复长江岸线生态,确保长江行洪通畅及沿岸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清理整治长江永川段沿线砂石堆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清理整治范围永川区辖区长江沿岸河道管理范围内及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砂石堆场、临时转运点、砂石加工厂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二、清理整治标准按照《长江(永川段)河岸修复设计方案》将堆放砂石清理转运到位、设施设备拆除到位、岸线生态恢复到位。

三、清理整治时限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

各砂石堆场、砂石加工厂业主务必自行清运、拆除完毕。

四、清理整治要求(一)清运中禁止使用采砂、挖石船进行作业。

(二)清运中禁止清运长江现有水位以下的砂石。

(三)清运中严禁污染长江水质,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五、区水务、农委、交通、环保等部门各抽调人员,加强现场监管巡查,建立巡查台账,督促完成清理整治工作。

清理整治完成后,相关部门、当地政府配合实施长江岸线生态复绿工作。

六、未按照本《通告》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处置。

七、拒绝、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砂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采砂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采砂专项治理活动方案采砂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范文一、指导思想抓好全县河道采砂秩序整顿。

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度汛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河道堤防管理。

使水利工程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彻底清理、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乱采、乱倒、乱排、乱建等违法违规现象。

充分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最大限度支援地方经济建设的同时,通过集中开展采砂专项治理行动。

并形成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

达到堤防完好、河道畅通的目标,确保河流沿岸农田、铁路、公路、堤防、村庄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1河道采砂乱收费、乱罚款、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现象;2河道管理范围内乱采、乱挖、乱堆、乱倒、乱排、乱建和影响铁路、公路大桥安全。

影响水利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3各种威胁河堤安全和破坏公共设施安全违法行为;4依法整顿河道公路沿线的采砂场点。

禁止一切非法采砂活动。

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坚决取缔违法违规和达不到采砂加工条件要求的加工场点;5依法取缔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石子厂、砂场;6河道禁采期内。

对违规采砂场点依法处理并限期整改。

对未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不到位的停止采砂经营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理。

对未经许可在河道滥采乱挖砂石的行为,由县专项整治工作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已批办的`采砂场点进行检查。

规范其采砂行为。

坚决从快、从严、从重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广泛宣传河道采砂有关规定及政策。

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河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张贴公告、发放宣传单、刷写标语、设立警示标志、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电视台播放公告、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

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

为治理活动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处理阶段。

对过去没有明确采砂管理权限的区域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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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2018年河道采砂清理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河道采砂秩序,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水利水电局《关于印发&lt;全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gt;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联动,以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河道采砂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清理整治工作,通过清理整治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法规政策,强化源头管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全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稳定、局势可控。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行政许可,严打非法采砂。

按照“长江河道全线禁采,中小河流核减采量”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许可,严管严打非法采砂。

一是严格执行《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权拍卖的准入与许可机制。

二是严格公益性、工程性采砂许可,吹填造地、公路修建、河道整治或航道疏通等工程性、公益性采砂要严格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现场监管,严防假借工程性、公益性采砂实施经营性活动。

三是严密关注河道采砂动态,及时加强中小河流采砂规划修编,逐步减少中小河流采区和采量,推动中小河流休养生息,逐步恢复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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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加强可采区现场监管,严防超许可范围和许可采量采砂。

四是严打非法采砂活动。

对凡未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从事采砂作业的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并严厉打击。

对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业主的非法采(运)船只、挖掘机、运输车等机具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依法从重处罚,情节十分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二)清理违规砂场,规范采砂管理。

对全县河流及三峡库区采砂场(点)进行拉网式清查,全面登记,摸清底数,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管理。

对手续不完备、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和违规占用河道滩地、影响行洪安全的砂场,应坚决予以取缔。

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采砂企业加密开展现场巡查,查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的采砂范围和采砂规划进行作业、降噪除尘和废水处理措施是否完善并运行正常、生产场地及砂石料堆放是否占用行洪河道或影响交通等,对检查出问题的采砂企业责令关闭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通过砂场清理整治,为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XX年2月1日—3月10日)。

成立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县人民政府关于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通告》,在全县范围内采用张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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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专项清理整治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

及时向采砂业主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河道采砂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县政府召开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召集采砂业主进行集中约谈教育,并对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采砂的采砂船、机具,及砂石堆放、运输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造册,下达执法文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非法河道采砂活动,限期关闭砂场,恢复河道,自行拆(撤)出所有采砂设备和砂石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3月11日—5月3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境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采砂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暂扣、封存或拆除非法采砂机具,没收非法所得,并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在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顶风作案造成国家砂石资源损失和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总结巩固阶段(XX年6月1日—6月10日)。

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两办”和市水利水电局,由联合执法工作专班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回头看”活动,查遗补漏,巩固成果。

并按照《省河道采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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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县中小河流采砂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转入日常规范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如下:
县水利局: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非法采砂案件的查处。

县法院、检察院: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依法开展强制执行,对于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活动及时依法批准立案侦办。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采砂治安秩序,配合水利部门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的涉黑、涉恶势力,并依法对非法采砂活动中涉嫌犯罪的开展侦查,对非法采(运)砂石的挖掘机、运输车等作业设备依法进行处理。

县安监局: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河道采砂等危害安全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的砂场,禁止非法交易活动。

配合水利部门对砂场的砂石料来源进行调查,禁止非法采挖的砂石料流入市场。

县交通局:负责加强水路航运、公路的管理,查封、驱逐滞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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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域的各类采砂船舶;依法封堵非法采砂点接线或进场公路,依法查处随意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开口接线等违法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对河道采砂企业主开展税务稽查,依法打击、查处采砂场偷、漏、逃税案件。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情况,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混乱、偷采活动猖獗的有关负责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对纵容非法采砂活动,为非法采砂者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给工作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县水利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对非法占地、污水直排等行为予以查处。

县天星供电公司:负责配合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采砂场实施停电,并拆除一切供电设施。

乡镇人民政府:大力宣传河道采砂法律法规,强化区域内河道管理监督工作,配合水利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河道采砂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加强河道非法采砂的监督检查和举报,搞好执法活动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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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达到目的,收到实效,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南阳河、高岚河、古夫河、凉台河、平水河、孔子河及古洞口水库库区的非法采(运)砂行为为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重点,依法打击顶风作案非法采砂行为,在全县行成震慑效应,确保全县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建立健全打击非法采运砂的协调联动机制,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三)广泛宣传,文明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通告等形式加大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为加强河道管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各级各部门在河道采砂专项清理整治活动中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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