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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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餐饮业行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和“一局负责一片区”的原则,用3个月的时间集中进行整治,到2020年12月底完成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三、整治内容

(一)存在下列情形的现有餐饮单位应立即关停

1.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单位;

2.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单位;

3.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居民投诉比较强烈,整改不彻底且油烟无排放去向的餐饮单位;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用其他油烟净化设施及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

3.经营场所不合法,违法违规改建、搭建的或改变房屋用途的餐饮单位。

(三)手续不完善的,要求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停和停业限期整治的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善的相关餐饮单位,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治措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中心城区餐饮业经营者的公开信》,通过媒体、一封信、公开栏等形式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中心城区各镇(街道)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全面排查细致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确定整改治理对象,做到一户一档,归类存档。

(三)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第一阶段:7月31日前,整治选址不当、无证经营、经营场所不合法、违法违规改建、搭建的或改变房屋用途等餐饮单位;对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第二阶段:8月31日前,重点对居民投诉比较强烈、整改不彻底的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单位,无油烟排放去向的餐饮单位

进行清理整顿。

(四)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准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作用,发现新的油烟污染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城管、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沟通,针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监管,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片区在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片区整治小组责任范围为本片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整治时限,明确责任,各片区需要联合执法时,由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抽调精干人员联合执法,并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片区整治小组对本责任区范围内做到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

点、难点问题,对餐饮单位整治进行挂牌销号,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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