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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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师的概念
工程师是解释合同条款和管理工程的关键人物,是不可或缺和替代的第三 方。工程师是代表业主监控工程质量,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它不仅要求 执业者懂得工程技术知识、成本核算,还需要其非常清楚建筑法规。在国外称为 咨询工程师,在国内则称为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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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FIDIC 合同条件下工程师的概念
可见,两者在关于分包决定权归属的规定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FIDIC 赋予 了监理工程师分包决定权,而我国的分包决定权在业主。从便于项目管理的角度 出发,应当赋予监理工程师对于分包的决定权,对发包人要求的分包,应经过监 理工程师的同意认可。
3.2 工程师的变更权利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 13.1 条规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 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即使 是业主希望的变更也要通过工程师同意,当然工程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进行判 断,会对对业主的合理要求是会予以充分的尊重与采纳。
3.4 工程师对承包商代表撤换的权力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 4.3 条规定:“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 得撤销对承包商代表的任命或对其进行更换”。而《示范文本》第 3.2.3 条规定: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 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 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
由此可见,FIDIC 中承包商代表的撤换必须经由工程师同意,而《示范文本》 中承包商代表撤换虽然要想监理人发出通知,但是监理人并没有实际的权力,撤 换权利掌握在业主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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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ຫໍສະໝຸດ Baidu师的撤换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3.4条规定:“如果业主准备撤换工程师,则必须 在期望撤换日期42天以前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拟替换的工程师的名称、地址及 相关经历。如果承包商对替换人选向业主发出了拒绝通知,并附具体的证明资料, 则雇主不能撤换工程师”。而《示范文本》第4.2条规定:“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 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 面通知承包人”。
并由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 表和结清单,工程师收到后 28
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天内发出最终支付证书
业主何时支付 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14 天 业主收到工程师确认的最终支
内支付结算款
付证书 56 天内最终付款
这样由于监理工程师对价款支付审核权的落空,导致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积极 性难以提高,同时也限制了监理工程师素质的提高,使得既懂技术又懂经济、懂 管理的高职能复合型人才难以引入到监理行业中来。
FIDIC 合同条件总结了国际上土木工程建设百余年的经验,系统规定了承包 商、工程师和业主的权力和义务,其重要特点即是突出了工程师在工程管理中的 核心地位和作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是指:“雇主为合同之目的指定作为工程 师工作并在投标函附录中指明的人员,或由雇主按照第 3.4 款【工程师的撤换】 随时指定并通知承包商的其他人员”。
工程师只确认计量结果
承包商每个月末提交报表,工程 师收到后 28 天内开具支付证书
业主何时支付 进度款
业主在(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签发后 14 天内完成支付
业主收到工程师确认的支付 证书后 28 天内
工程师是否开具 竣工付款证书
由发包人收到工程师提交的竣工 解除缺陷责任证书颁发后 56 天
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内,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
2.2 《示范文本》中工程师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工程师是指:“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2013版《示范文本》对监理人的约定,类似于99版FIDIC“红皮书”关于工 程师的约定。两者均约定了“商定或确定”条款,该条款赋予工程师暂时解决双 方争议的权力。因此,2013版示范文本以监理人为中心实施工程合同管理。
摘要:FIDIC 合同文本是在西方人文环境下形成的,在越来越多的工程建
设中逐步得到了推广和使用,并与我国建筑市场改革开放相对接。它对中国的建 设体制产生了影响和冲击,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抛弃了多年来延用的模式,变为和 FIDIC 框架一致的通用条 款与专用条款,并率先采用“工程师”这一较新的称谓,以及日后全面推广的工 程项目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制的管理模式。本文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GF-2013-0201)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 年版新“红皮书”), 对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比较分析,分别介绍了两种施工合同中工程师的概 念,并总结了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的 5 个不同点。
在 FIDIC C《施工合同条件》中,业主依据工程师各阶段开具的支付证书付 款,而在《示范文本》中监理工程师只确认计量结果,具体工程量的核实工作由 业主完成,无论是对于工程预付款支付、中间进度款支付还是竣工结算款支付, 基本上都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事情,工程师几乎被排除在外。对照 FIDIC《施 工合同条件和《示范文本》,在价款支付的每一环节中都明确地表明了工程师的 作用(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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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师对工程分包的决定权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第 4.4 条规定:“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外,无工 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或向合同中已注明的分包商进行分包 时,无需征得同意;其他拟雇用的分包商须得到工程师的事先同意”。而在《示 范文本》中第 3.5.2 条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 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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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工程师在工程款支付中作用的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
承包商提交的履约保函和预付
工程师是否开具

款保函获认可后工程师开据
预付款证书
预付款证书
业主何时支付 预付款
按照专用条款约定不迟于约定的 业主收到工程师开具的预付款
开工日期前 7 天
证书后 28 天
工程师是否开具 进度款支付证书
关键词:FIDIC;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师;地位;作用
1 引言
7 月 1 日,2013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称新版《示范文本》) 正式实施。从 6 月份开始宣贯至今,新版合同范本引起业界高度关注,赢得了总 体好评,并被给予厚望。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及我国建筑企业逐步走入国际市 场,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保证我国建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更好的管理,我们 有必要对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部颁发的《示范文本》进行全面的 分析研究。而工程师作为项目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建筑行业的招投标、 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两种施工合同中工 程师的地位和作用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了解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从而更好地 在生产过程中加以运用,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而在《示范文本》中第 10.2 条规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 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第 10.3.2 条规定:“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 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 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 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
由此可见,FIDIC 中工程师对待变更有相当大的控制权,可以依据自己的判断, 不经过发包人批准这一程序进行变更。2013 版的《示范文本》在工程师的变更 权利上做了调整,与之前相比,工程师有了变更权利,而不只是作为被动适应发 包人变更要求的摆设,加强了对项目进度的控制,但变更仍需经过发包人同意。
3.3 工程师对价款支付的审核权
5 参考文献
[1]周可荣,刘雯,万彩芸,王健译编译.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1999.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S].2013. [3]丛庆珠. FIDIC 条款在我国内地使用中的法律缺陷和工程师的作用[J]. 建设监理, 2012(10). [4]徐迎,王在晖. 浅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权 力的限制[J]. 建设监理, 2001,12(06):59-62. [5]刘芳,何本贵,魏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比较分析[J]. 基建管理优化, 2008,20(02):02-06. [6] 王福林,王宝东,权雨明. FIDIC 合同条件下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J]. 东北水利水电, 2000,18(08):16-17. [7]周吉高.新版合同范本基本与国际接轨[J].建筑, 2013(17). [8]刘国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研 究[J].天津建设科技, 2007(B07).
论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 年版新“红皮书”)比较分析
姓 名: 学 号: 班 级: 专 业: 学 院:
论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与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 年版新“红皮书”)比较分析
在 FIDIC 合同条件下,工程师是施工管理的核心, 其基本职责包括质量控 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协调, 简称为:“三控制、 两管理、一协调”。相应的权力范围包括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施工技术管理等 方面。可以看出,工程师的诸多权力都涉及财务付款、工程变更、评价索赔、处 理争议和合同价款调整等内容。FIDIC 合同条件客观地体现了工程师职责与权力 的一致性。
因为工程师的信誉、工作能力、公证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必须考虑的重 要因素之一。而《示范文本》中仅规定了项目经理的撤换要经业主方的同意,未 规定业主更换工程师要经承包商同意的条款。
4 结语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工程建 设领域进行国际工程管理的两个重要依据。本文以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出发点对 两者进行了比较分析:FIDIC 合同提倡对工程师进行充分授权,强调的是“工程 师”在工程建设领域中的灵魂地位和作用;国内的建设单位从自身私利考虑过多, 对作为“工程师”的第三方——工程咨询/监理方信任不够充分,对工程师往往 授权不足。结合我国工程师的实际情况,正确看待工程师的地位和作用,对提高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参与国际竞争是一件很有现实意义的工作。
由以上定义可见,两种文本中的工程师都是受雇于业主的,相对独立和公正 的第三方。
3 工程师地位和作用的不同点
在 FIDIC《施工合同条件》处处都可以体现出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与作用。我 国部委在编制建工施工合同条件或协议书范本也都把 FIDIC 合同条约作为重要 的参考文本,但新修订合同与 FIDIC 合同条件相比较还是有一些不同。在 FIDIC 第 3.1 条款中明确说明:“工程师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工 程师的权利”。 而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 力并没有如此明确的说明,仅在通用条款 4.1 中规定“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 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 并签发相关指示”。本文共总结了 5 点两个合同文本中工程师地位和作用的不同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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