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经典教材课后习题】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圣才出品】

合集下载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总分:6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上请制度始创于( )。

(分数:2.00)A.秦朝B.汉朝√C.曹魏D.隋朝解析:解析:上请制度源于汉朝。

3.将流刑分为五等的朝代是( )。

(分数:2.00)A.曹魏B.西晋C.北齐D.北周√解析:解析:北周将流刑分为五等,隋朝在此基础上将流刑改为三等。

4.最早下诏废除宫刑的朝代是( )。

(分数:2.00)A.曹魏B.北魏C.东魏D.西魏√解析:解析:西魏和北齐政权下诏废宫刑,宫刑退出历史舞台。

5.“格”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

(分数:2.00)A.曹魏B.北魏√C.东魏D.西魏解析:解析:北魏“以格代科”,使格正式成为法律形式。

6.“式”这一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 )。

(分数:2.00)A.曹魏B.北魏C.东魏D.西魏√解析:解析:西魏编有《大统式》,其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式。

7.皇帝制度始创于( )。

(分数:2.00)A.夏朝B.西周C.秦朝√D.汉朝解析:解析:皇帝制度最早创立于秦朝,汉朝沿用。

8.汉朝的行政中枢机构在设置上实行( )。

(分数:2.00)A.三公九卿制√B.三省六部制C.九品中正制D.内阁制解析:解析:汉朝在行政中枢机构的设置上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国两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制度;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明清时期在行政中枢机构的设置上采取皇帝隶属六部的内阁制。

9.汉朝掌管军事的行政中枢机构是( )。

(分数:2.00)A.丞相B.太尉√C.御史大夫D.令刺史解析:解析:汉朝的“三公”中,丞相掌行政;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

1999~2000年复旦大学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1999~2000年复旦大学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圣才出品】

1999年复旦大学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复旦大学199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中国法制史一、名词简释(每题10分,共20分)1.纲纪伦常2.律令科比3.北齐律4.中华法系5.但书6.抱法处势7.术治8.张斐9.王夫之10.中体西用二、试加标点,将下划线部分译为白话文,并以最简明文字说明各段大意。

原文不必抄。

(各10分,共30分)(说明:题目不完整)1.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2.万章问曰或曰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缪公信乎孟子曰否不然好事者为之也百里奚虞人也晋人以垂棘之璧与屈产之乘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百里奚不谏知虞公之不可谏而去之秦年已七十矣曾不知以食牛干秦缪公之为污也可谓智乎不可谏而不谏可谓不智乎知虞公之将亡而先去之不可谓不智也时举于秦知缪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相秦而显其君于天下可传于后世不贤而能之乎自鬻以成其君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贤者为之乎(《孟子·万章》)3.洪武元年八月丁丑御史中丞刘基致仕乙卯赦殊死以下将士从征者恤其家逋逃者许自首……避乱民复田业者听垦荒田复三年衍圣公袭封及授曲阜县令并如前代制有司以礼聘致贤士学校毋事虚文平刑毋非时决囚除书籍田器税民间逋负免征蒙古色目有才能者许擢用……民年七十以上一子复他利害兴革不在诏内者有司具以闻(《明史·太祖纪》)三、论述题(共50分)1.简论君主专制制度与中国传统法制的关系。

(10分)2.简述唐律对东亚诸国的影响。

(10分)3.《管子》法律思想述评。

(15分)4.黄宗羲法律思想述评。

(15分)2000年复旦大学中国法制史考研真题复旦大学200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试科目:中国法制史一、简释(2×10=20)1.廷行事2.寄簃文存3.礼不下庶人4.邓析5.獬豸6.昏、墨、贼,杀7.圜土8.壹赏、壹刑、壹教9.公羊三世说10.五五宪草二、标点并解释划线的文字(30)(说明:题目不完整)1.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莅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左传·昭公六年》)2.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夫如是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今由与求也相夫子远人不服而不能来也邦分崩离析而不能守也而谋动干戈于邦内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论语·季氏》)3.是故乱国之俗其学者则称先王之道藉仁义盛容服而饰辩说以疑当世之法而贰人主之心其言谈者伪设诈称借于外力以成其私而遗社稷之利其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其患役者者积于私门尽货赂而用重人之谒退汗马之劳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模拟试题】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张杜律答:“张杜律”是曹魏时期《晋律》的又一称谓。

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

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

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为晋武帝首肯“诏班天下”,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故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又称《晋律》为“张杜律”。

这一形式成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并行的先河。

《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

《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2.《北齐律》(青岛大学2011年研)答:《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

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

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

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

”3.八议(青岛大学2011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研)答:“八议”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八种权贵人物的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的“八辟”,是“刑不上大夫”的“礼治”原则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范忠信《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1-6章)(圣才出品)

第一编起源时期的中国法制(远古至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第一章关于中国法律起源的传说与事实1.1复习笔记一、关于上古无法制时代的追忆古代贤哲们认为,上古时代起初是没有法制的。

《管子》云:“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匹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商君书》云:“古之民朴以厚”,“黄帝之世,官无供备之民。

”“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

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

”《淮南子》云:“神农无制令而民从。

”《孝经》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

”二、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关于中国法制起源的猜度和观念,古代哲人们大多是通过谈论法律产生的紧迫必要性——“禁暴止乱”、“定分止争”——来表达,从下面的逻辑思路来讨论礼乐制度或法制文明的起源。

1.人类早期曾有过如禽兽一般相互争斗、暴乱不已的野蛮时期。

《管子》说:“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别,未有夫妇妃配之合,兽处群居,以力相征。

于是智者诈愚,强者凌弱;老幼孤独不得其所。

”2.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这些争斗祸乱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人性恶,天生好利恶害,损人利己;(2)生存资源不足以养活众多人口,不能不争;(3)个人之间因“义”主张)不同而互相非难。

《荀子》说:“礼起于何?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古之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

”3.制定礼乐法制定纷止争必须赶快创立礼乐制度或法制来确定每个人的名分和利益,制止暴乱或禽兽般生活,使人类不至于同归于尽,进而升华至文明境界。

《管子》说:“故智者假众力以禁强虐,而暴人止;为民兴利除害,正民之德,而民师之。

是故道术德行出于贤人,名物处违是非之分,则赏罚行矣。

”故“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4.有能力来制定礼乐法制拯救人类的,只有圣人。

《商君书》说:“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悦)仁。

当此时也,亲亲废,上(尚)贤立矣。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集及参考答案第一章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我国奴隶社会法律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是()和()。

2、宗法制度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为纽带、以()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3、据商代资料,商代中期以后,主要是实行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并出现了()继承制。

二、判断题1、夏礼和殷礼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以神为核心。

()2、中国法起源于贵族与平民的斗争与妥协。

()3、中国奴隶制时代的礼起源于原始氏族的祭祀活动。

()三、简答题: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第二章中国奴隶社会的立法一、填空题1、春秋时期正式公布的成文法有郑国()、晋国()和邓析的竹刑。

2、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正式公布的成文法典,是郑子产所铸的()。

3、第一次礼法之争的焦点是为国以礼还是()的问题。

二、名词解释1、铸刑书2、铸刑鼎3、竹刑三、简答题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第三章中国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分论一、判断1、所谓“三不去”包括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2、三不去制度的立法精神,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3、奴隶制五刑包括自由刑。

()4、西周的民本思想是以人为本。

()二、名词解释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出礼入刑4、五刑5、六礼6、同姓不婚7、五过之疵8、五声听狱讼三、简答题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4、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中国奴隶制时代重要法制人物点评简答题1、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2、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第五章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填空题1、礼与法的关系问题的实质,是儒家所提倡的()法律规范与法家所倡导的()法律规范的矛盾与协调问题。

2、西汉时代的“引经决狱”打开了法律儒家化的开端,东汉时代的以经注律开辟了法律儒家化的新途径,魏晋时代的()完成了法律儒家化的过程。

中国法制史习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习题及答案1.试述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发展演变。

答:中国古代刑罚制度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发端于夏、商两代,于西周时期实现了奴隶制五刑的完善和制度化。

西汉文、景二帝对肉刑的改革和武帝时期开始的法律儒家化的进程是中国封建制五刑的发端,使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朝着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这一进程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加快,最终完成于隋唐。

《唐律疏议》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律,它也标志着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完善和最终确立。

唐之后的历代:宋、元、明、清对刑罚制度都做过修改、损益,但基本维持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的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

2.论述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及表现。

答:自汉代春秋决狱开始,中国法律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

所谓法律的儒家化,是指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封建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运动由董仲舒等人发起,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两汉时期,这是儒家思想法律化的开始阶段。

春秋决狱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

二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深入阶段。

这一时期,儒家思想开始渗透到立法领域,掀起了引经注律的高潮。

这样的律文与原法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向纵深迈出了具有实质意义的一步。

三是隋唐时期,这是中国法律儒家化的最后完成阶段。

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至隋唐已基本完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被全面地反映在一部作为中国古代法典的代表作——《唐律疏议》中,《唐律》使儒家思想和封建法律融为一体,从而也形成了儒法合流的法律体系。

另外,从两汉至隋唐,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影响是逐步深入到最后完成的过程。

3.试述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权保障体系。

答:中国古代特权制度是用来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它的特征是维护不平等的社会关系,背离了法律的正直目的——维护社会的公正性。

但这种“非法之法”却在中国古代社会得到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认可和遵守“,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被广泛地运用。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考试答案(题库版)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考试答案(题库版)

司法卷一:中国法制史考试答案(题库版)1、单选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A.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B.唐代初期C.秦代后期D.汉代前期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江南博哥)展。

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这一制度,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

这一制度的建立既加强了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又体现了皇帝对民众的体恤。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2、单选唐宣宗时编成的《大中刑律统类》共()。

A.120P7B.125门C.123门D.121门正确答案:D3、多选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有()。

A.毫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青、非青、非终、惟终C.慎侧浅深质量以别之D.罪疑从赦E.诬告反坐正确答案:A, B, C, D4、填空题奴隶制的五刑,即()、()、()、()、()在商代已较通行。

正确答案:墨;劓;膑;宫;大辟5、名词解释简述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法令由一统: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

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事皆决于法:凡事皆有法式。

以刑杀为威:法网太密。

严刑重罚。

6、多选抗日民主政权为鼓励犯人自新实行的制度有()。

A.外役B.假释C.保释D.提前释放E.赎金正确答案:A, B, C, D7、单选清末政府1908年宣布立宪预备期为()。

A.五年B.无期限C.九年D.三年正确答案:C8、填空题商朝的监狱叫做(),又称作()、()和()。

正确答案:圜土;羑里;圉;囹圄9、名词解释听记正确答案:明代朝廷举行的各类会审活动都有厂卫的官员参加,而且东厂还派出特务在三法司衙门监视审判活动,随时报告皇帝,称之为“听记”。

是皇帝全面控制司法的渠道。

10、名词解释《五五宪草》正确答案:“九一八事变”后,民族矛盾彰显,结束训政,制定宪法,实行宪政,共同对外,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要求。

在此背景下,南京国民政府于1933年成立了以孙科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正式宪法,至1934年完成初稿,后经立法院及国民党代表大会反复审议修改,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公布,名为《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史称《五五宪草》。

2017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2017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2017法硕考试法制史复习指导: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1、重罪十条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

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称为重罪十条,置于法典的首篇《名例律》中,作为封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

这十种犯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

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

从重罪十条的内容看,主要包含两大罪行:一类是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个人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另一类是严重违背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把这两类行为列为重罪予以严惩,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的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秩序。

重罪十条自北齐确立以后,对后世封建立法影响极其深远。

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

2、官当所谓官当是法律允许贵族官僚用官品和爵位抵挡徒流罪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封建等级特权原则在法律中的又一具体体现。

官当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形成于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和南陈。

从八议到官当,能够享受减免刑罚特权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而官当后的损失则被控制在最低限度内。

官当制度明确细致、便于在实践中掌握实施,是对八议以外一般官吏的特殊保护,而官当与赎刑的结合,则使这种保护更加严密。

在这一时期,由于高官显爵几乎被世族贵族大地主所垄断,因此,官当成为保护犯罪的贵族官僚地主逃脱刑罚制裁的手段。

官当制度确立以后,隋唐宋的封建法典均予以沿用。

明清法律中虽未明确规定官当之制,却代之以罚俸、革职等一系列制度,以继续维护封建官僚的等级特权。

3、八议所谓八议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下八种人犯罪,一般司法机关无权审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其身份及具体情况减免刑罚的制度。

这八种人是:议亲,指皇亲国戚;议故,指皇帝的故旧;议贤,指依封建标准德高望重的人;议能,指统治才能出众的人;议功,指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者;议贵,指上层贵族官僚;议勤,指为国家服务勤劳有大贡献的人;议宾,指前朝的贵族及其后代。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法律制度夏代的《禹刑》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夏代的监狱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商代的法律制度主要罪名及刑名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商代的司法制度【重点难点归纳】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1.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它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最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在于:(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我们可以在中国古代的部分文献记载中找到可靠的依据。

可见,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从传世文献记载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3)起源于夏代说(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4.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迄今为止,商代甲骨文中还未发现有“刑”字,但已有表示刑罚之字。

后世所谓“五刑”在甲骨文中均能找到。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有“刑”字。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中国法制史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1.云梦秦简答:1975年湖北省云梦睡虎地秦墓的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的秦朝竹简,共1155支,简称云梦秦简。

这批考古发掘的文物,为研究秦朝法律提供了珍贵的历史资料。

云梦秦简中的法律条文,尽管不全是秦统一后适用的法律条文,但却是秦律的重要渊源。

包括了《秦律十八种》、《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秦律杂抄》、《为吏之道》等丰富的内容。

2.廷行事(中南财大2006年研;人大2003年研)答:廷行事是秦简中的一种判例形式。

先秦的司法实践中就适用判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十余条直接以“廷行事”作为依据,其“廷行事”即判案成例。

由此可见,在秦代,各级司法官吏先前审判案件的某些成例也是法律的补充形式,这大约可视为汉代“比”或“决事比”的渊源。

3.法律答问答:“法律答问”是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之一。

据史料的记载,法律答问是秦朝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作的权威解释,是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以及律文的意图的解释,是对秦代律令条文的重要补充。

“法律答问”与法律条文一样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城旦舂(辽宁大学2003年研)答:城旦舂是秦朝的劳役刑之一,城旦是指强制男性犯人早起去修筑城墙的苦役,女性犯人处以城旦舂者,不去修筑城墙,而服舂米的苦役。

但实际从事的劳役并不限于筑城舂米。

至东汉时,“城旦”不止筑城一事。

晋以后此刑再无所闻。

至北周时,将强制犯人服役的刑罚定名为“徒”,一直沿用至清。

5.诬告反坐答:诬告反坐是秦代的定罪量刑的原则之一。

即对于诬告他人者,以所告之罪罪之。

按照秦律,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故意陷害他人才构成诬告罪,若是出于过失则不算诬告;但若诬告他人杀人,即使是由于过失,也要以诬告罪论处。

6.廷尉(人大2007年研)答:廷尉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司法机关之一。

秦代的中央司法机关主要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廷尉。

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代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地位在“三公”之下,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判决各郡的疑难案件。

精选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3篇 (6)

精选法考《中国法律史》复习题集及解析共23篇 (6)

法考《中国法律史》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折狱龟鉴》载一案例:张泳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遂使讯之。

云:“夫暴卒。

”乃付吏穷治。

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

而妻教吏搜顶发,当有验。

乃往视之,果有大钉陷其脑中。

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泳。

泳使呼出,厚加赏方,问所知之由,并令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

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俱刑于市。

关于本案,张泳运用了下列哪一断案方法?(2012年卷一17题,单选)A、《春秋》决狱B、“听讼”、“断狱”C、“据状断之”D、九卿会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答案】:C【解析】:“发棺视尸,其钉尚在”表明张泳运用了“据状断之”的断案方法。

故C项应选。

2.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一19题,单选)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清末的法律思想与“预备立宪”【答案】:B【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十九信条”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故B项说法错误。

3.对明代都察院司法执掌表述不正确的是:( )A、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案件B、复核或审理京师职官犯罪案件C、不复核或审理京师斩、绞监候案件D、复核或审理直隶及各省斩、绞监候案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1节>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明代的司法机构。

明代都察院掌纠察,主要是纠察百司,会审及审理官吏犯罪案件。

其设有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司法执掌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一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职官犯罪案件:二是复核或审理直隶、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三是奉旨监察御史巡按直隶、各省地方,对职官犯罪奏闻皇帝裁决,人命案件或亲审或交两司审理,“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习题

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习题

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习题《中国法制史》第一章——第四章习题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2、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周有乱政,而(九刑)。

4、“昏、墨、贼,(杀)。

”是夏朝的一种法律制度。

5、商朝有一种把犯罪者捣成肉酱的死刑,称做(醢)。

6、商初,王位继承实行以(兄终弟及)为主的继承制度。

7、西周时期,婚姻管理机关是(媒氏)。

8、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指导思想)。

9、西周初期,诸侯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即所谓的(田里不鬻)。

10、据《周礼》规定,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叫(七出或七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的帝王是(A)a尧b禹c启d周公2、夏朝有五种刑罚,共(D)条。

a五百b一千c二千d三千3、在我国,首次制定赎刑是在(A)。

a夏朝b商朝c西周d秦朝4、秦穆王是曾命(B)作刑。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5、商朝法律中对有利于周统治者的某些内容在西周被称做(D),作为一种法律形式。

a诰命b礼c遗训d殷彝6、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D)。

a遂士b士师c大司寇d小司寇7、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C)。

a均金b束矢c剂d傅别8、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期郑国的(B)。

a商鞅b子产c邓析d李悝9、春秋时期晋国赵鞅公布成文法时,遭到(A)的反对。

a孔子b叔向c邓驷遄d周公10、楚国在悼王时任用为令尹,( B )实行变法。

a商鞅b吴起c屈原d李悝三、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夏朝的监狱叫(A B C )。

a圜土b夏台c均台d囹圄e牖里2、奴隶制五刑是(A B C D E )。

1、禹刑2、汤刑3、九刑4、杀5、醢6、兄终弟及7、媒氏8、神权思想9、田里不鬻10、七出或七去二、单项选择题1、c2、d3、a4、b5、d6、d7、c8、b9、a 10、b六、多项选择题1、abc2、abcde3、abde4、abcd5、cde6、cd7、abcd8、abcd9、abcde 10、bc三、名词解释四、简答题五、论述题。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四章 秦代的法律制度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重刑主义、统一法律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秦代法制的基本特色——轻罪重罚、法网严密 主要行政法律规范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关于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关于官吏的条件、责任和考核 关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主要罪名秦代的刑事法律 刑罚体制刑法原则 主要民事制度 所有权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婚姻与家庭关系主要经济法律规范秦代的司法机关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主要诉讼制度秦代的监察制度及其影响秦代的法律制度【重点难点归纳】一、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1.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1)重刑主义法家的重刑主义理论是秦代的法制指导思想。

重刑成了秦代法制的底色,使秦法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

(2)统一法律秦始皇称帝以后,采取了在全国统一法律的措施,即把原来秦国的法律在整个秦朝帝国的范围内推行。

取消六国法律,改行秦国法律。

2.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ll号秦墓中出土了一千余枚竹简。

简文内容分别是《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及《日书》等。

除《编年纪》和《日书》外,其余均是法律文书。

从睡虎地秦简中可以发现,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如下几种。

(1)律商鞅在变法过程中,改“法”为“律”,律之名由秦始。

秦简中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等等,而《法律答问》中也多有“律曰”字样,说明“律”已成为秦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2)令“令”是皇帝的诏令,是一种单行法规。

(3)式秦简中有《封诊式》,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式”始于秦国。

(4)廷行事“廷行事”是指法庭的判例。

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廷行事”一语,说明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律文之外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了。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按章节排列)

在职法硕《中国法制史》历年考试真题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2单)8、西周时期将过失犯罪称为:A、非终B、惟终C、眚D、非眚(12单)10、在西周时,“非终”、“惟终”指在裁判上要区分:A、偶发与一贯B、过失与故意C、坦白与抗拒D、自首与告发(10单)7、西周的借贷契约是()。

A、傅别B、质剂C、书契D、约剂(09单)7.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是春秋时的( )。

A.邓析 B.子产 C.赵鞅 D.范宣子(06单)12.下列选项中,不属“六禁”内容的是()A.金禁B.嬉禁C.狡禁 D.宫禁(04单)37.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 ).A.契券B.券书C.质剂D.傅别(04单)42.《法经》的篇目是()。

A.六篇B.七篇C.九篇D.十二篇(03单)1.西周法律中的“非眚”指的是()。

A.故意犯罪B.过失犯罪C.惯犯D.偶犯(03单)2.李悝在制定《法经》时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

A.不孝B.盗贼C.贪墨D.权制独断(02单)1、“刑罚世轻世重”理论是在()形成的。

A.西周B.春秋C.秦朝D.汉朝(02单)13、春秋时期郑国的成文法“竹刑”是由()编制的。

A.子产B.邓析 C.赵鞅D.叔向二、多项选择题(12判)27、西周的土地在法律上全部属于周王所有()。

(11多)40.西周时期形成了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五听”包括( ).A.”辞听”B.“色听”C.“声听”D.”耳听(09多)40.西周将故意犯罪不称为( )。

A、非眚 B.不端 C.非终 D.惟终(08多)40.西周“五过”中受私人请托而枉法的不称为( )。

A.惟反 B. 惟内 C.惟货 D.惟来(04多)60.西周婚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A.“父母之命,媒约之言”B.“六礼”C.“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03判)27.西周时期的借贷契约为“质剂”。

三、论述题(12分)46、分析下面一段话的含义,并用法理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试卷1(总分:9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 )”。

A.商刑B.汤刑√C.吕刑D.九刑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汤刑。

夏商两朝的法律总称分别为禹刑和汤刑,都带有对祖先或者朝代建立者的尊敬与怀念之意,故以大禹和商汤的名字命名。

3.商朝有“三风十愆”的规定,其中三风中的巫风是指A.庭内起舞、沉溺酒歌√B.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C.巫蛊乱政、残害忠良D.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亲小人远贤臣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商朝立法概述。

对于古代的这些名词概念,不能简单地以现代意思揣度,除非古文功底深厚,否则只能细心识记。

巫风虽然带有“巫”字,但其主要针对的是官吏只顾吃喝玩乐、不理政事;淫风则指贪求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有点类似于今天的生活作风层面;乱风则指蔑视圣人教训、拒绝忠直劝告、亲小人远贤臣,侧重执政思想观念和用人方面。

4.关于奴隶制五刑,流行的说法认为最早源于A.上古祭祀活动中的献俘、杀俘仪式B.原始社会后期军法、军令的积累C.先进部落苗民的刑罚√D.夏商时期的天罚、神判观念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一节中的夏商刑事立法。

虽然一般的理论都认为我国最早的法律制度是起源于祭祀活动、军法和军令等,也带有浓厚的神权法思想,但是在具体问题上还是要细致地认识和理解,例如本题中的奴隶制五刑,尽管也与A、B、D三选项密不可分,但是从源头上来看还是先进苗民的刑罚。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汉律主要指的是( )。

A.《傍章律》B.《九章律》C.《越宫律》D.《朝律》正确答案:B解析:通常我们提到的汉律,指的就是《九章律》。

知识模块: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2.汉律一共( )。

A.六篇B.十二篇C.二十篇D.六十篇正确答案:D解析:汉律由《九章律》9篇、《傍章律》18篇、《越宫律》27篇和《朝律》6篇组成。

知识模块: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3.汉朝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被称为( )。

A.《朝律》B.《傍章律》C.《酎金律》D.《越宫律》正确答案:D解析:汉朝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被称为《越宫律》。

《朝律》是关于朝贺方面的法律;《傍章律》是关于礼仪方面的法律;《酎金律》是关于打击地方诸侯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法律。

知识模块: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4.汉朝的法律形式中,在法律没有正条规定时可以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型判例处断的是( )。

A.治狱程式B.重首匿科C.决事比D.廷行事正确答案:C解析:汉朝的法律形式中,在法律没有正条规定时可以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或者同类型判例处断的被称为决事比。

治狱程式为秦朝封诊式方面的内容,廷行事是秦朝的法律形式;重首匿科为汉朝“科”这一法律形式的表现形式。

知识模块: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5.以具律作为封建成文法典总则篇的法典是( )。

A.《九章律》B.《曹魏律》C.《泰始律》D.《北魏律》正确答案:A解析:《九章律》在刑法总则篇的篇名上沿袭《法经》的“具法”和《秦律》中的“具律”。

知识模块: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6.“八议”首次正式入律是在( )。

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

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

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

在备考过程中,熟悉并掌握相关的题库和答案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中国法律史考研题库及答案,希望能对考生们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题库1. 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法律文献是什么?答案:最早的法律文献是《周礼》。

2. 《唐律疏议》是哪个朝代的法律文献?答案:《唐律疏议》是唐朝的法律文献。

3. 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刑法典是哪一部?答案:最早的刑法典是《鞠侯申韩书》。

4. 《大明律》是哪个朝代的法律典籍?答案:《大明律》是明朝的法律典籍。

5. 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宪法是哪一部?答案:最早的宪法是《大清律例》。

二、答案解析1. 《周礼》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法律文献,成书于西周时期,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典籍。

它包括了礼制、刑法、官制等内容,对后世的法律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 《唐律疏议》是唐朝的法律文献,是对《唐律》的解释和补充。

《唐律疏议》对刑法、刑律、刑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的重要文献之一。

3. 《鞠侯申韩书》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刑法典,成书于战国时期。

它主要包括了刑法、刑律、刑名等内容,对后世的刑法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4. 《大明律》是明朝的法律典籍,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重要的法律文献之一。

它对刑法、刑律、刑名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 《大清律例》是中国古代法律史中最早的宪法,成书于清朝。

它规定了国家的宪政体制、法律制度等内容,对后世的宪法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三、备考建议1. 熟悉法律史的基本知识。

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史的发展脉络,掌握各个时期的法律文献和法律制度,对于备考非常重要。

2. 多做题。

通过做题可以加深对法律史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可以选择一些经典的题库进行练习,同时也可以参考历年的考研真题。

3. 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章节题库-三国两晋南北朝【圣才出品】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配套题库-章节题库-三国两晋南北朝【圣才出品】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一、概念题1.张杜律答:“张杜律”是曹魏时期《晋律》的又一称谓。

曹魏末年,晋王司马昭即命贾充、羊祜、杜预、裴楷等人以汉、魏律为基础,修定律令。

历时四年,至晋武帝司马炎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次年颁行全国,史称《晋律》或《泰始律》。

该律又经张斐、杜预作注释,为晋武帝首肯“诏班天下”,与律文同具法律效力,故后人把张、杜的注解与《晋律》视为一体,又称《晋律》为“张杜律”。

这一形式成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律疏并行的先河。

《晋律》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字。

《晋律》为东晋、宋、齐沿用,至南朝梁武帝改律共承用达二百三十五年,是两晋、南北朝时期行世最久的一部法典,对后世立法影响深远,促进了封建法律和律学的发展。

2.《北齐律》(青岛大学2011年研)答:《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

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

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

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

《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

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

”3.九品中正制答:九品官人之法是魏文帝黄初元年采纳尚书陈群的建议而定的,九品中正制创始于魏,沿用至宋、齐、梁、陈各代。

规定郡设小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

中正官的职责是依照家世、才能、德行、将辖区内的士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由小中正将品评结果申报大中正,再经大中正申报司徒,最后由中央按品第高下任官。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5,分数:50.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解析:2.(2012年真题)下列刑罚中,属于秦朝作刑的是( )。

(分数:2.00)A.髡刑B.耐刑C.赀刑D.城旦舂√解析:解析:秦朝的作刑类似于后世的徒刑,主要包括城旦舂(男子为城旦即服役,女子为舂米)、鬼薪白粲(男子为神庙砍柴,女子择米正白)、隶臣妾(充当官奴婢)、司寇(服短期劳役)、候(充当斥候)等。

可见,选D项。

髡刑(剃去犯人头发)、耐刑(剃去犯人胡须)为秦汉时期的耻辱刑,而不是作刑。

可见,不选A、B项。

赀刑为秦汉时期的一种财产刑,而不是作刑,类似于后世的罚金。

可见,不选C项。

3.(2012年真题)下列关于春秋决狱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分数:2.00)A.春秋决狱盛行于西汉文帝、景帝时期√B.春秋决狱体现了司法领域中儒家思想向法律的渗透C.春秋决狱是指以《春秋》的经义作为司法审判的依据D.春秋决狱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解析:解析:春秋决狱出现于汉武帝时期,盛行于西汉中后期,沿用于魏晋南北朝。

可见,A项表述不正确。

春秋决狱是以儒家经典,特别是以《春秋》一书所提倡的“微言大义”作为审案依据,因此又称为“经义断狱”。

春秋决狱体现了在司法领域中儒家思想向法律的渗透,是汉朝法律儒家化的标志之一。

可见,B、C项表述正确。

春秋决狱是汉武帝确立“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封建大一统思想后法律儒家化的必然产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1.曹魏《新律》、西晋《泰始律》及北朝《齐律》的立法成就。

答:(1)《新律》的立法成就《新律》虽属“删约旧科,傍采汉律”而成,但与汉代旧律相比,所进行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立法成就。

①第一项改革内容是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

李悝编撰《法经》时,《具法》位居第六篇,这次制定《新律》,将《具律》提前,置于全律篇首,并改为《刑名》,解决了原来的“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的弊端,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之名副其实,堪称我国古代法典篇章体例结构的重大创新。

②第二项改革内容是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篇目。

这次制定《新律》时,大量剔除“不宜复以为法”的内容,分门别类编成《州郡令》等单行法规,而把基本法典的篇目及其内容重新进行归纳整理和分类合并,最终编成《新律》十八篇。

经过这次大规模的修订法律活动,大大扩充了基本法典的篇目与内容,使新的律令体系“于正律九篇为增,于旁章科令为省”,克服了原来国家基本法典“篇少则文荒,文荒则事寡,事寡则罪漏”的缺陷,既突出了基本法典的主导地位,也使其篇目分类更为系统、条理、规范,推动了立法技术的进步。

③第三项改革内容是明令废止旧刑罚体系,确立新五刑制度。

在制定《新律》的过程中,曹魏政权按照刑罚制度的实际需要,“改汉旧律不行于魏者皆除之,更依古义制为五刑”,正式规定于第一篇《刑名》中,“以为律首”。

这项刑罚体系的改革,在墨、劓、剕、宫、大辟之类的旧五刑制度之外,首次提出了完全不同的新五刑制度。

它共有七种刑名三十七等,包括死刑三等、髡刑四等、完刑与作刑各三等、赎刑十一等、罚金六等、杂抵罪七等。

其中的髡、完、作三种刑名均为劳役刑,可以合并为一种,故将七种刑名定名为五刑。

(2)《泰始律》的立法成就《泰始律》总结、借鉴《法经》以来的立法经验,在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与律文条目内容等方面取得了重要的立法成就。

①第一项立法成就是新增《法例》篇目。

《泰始律》在继续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第二篇《法例》,充实了刑法适用制度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更加规范化。

②第二项立法成就是继续精简律令章句,再度扩充法典篇目。

这次制定《泰始律》时,遵循“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的原则进行大幅的精简删削,将法典以外“未宜除者”之类的内容,采取“不入律,悉以为令”的方式,编成了《晋令》四十卷。

经过这次修订法律的改革之后,律令二者仅存六十卷二千九百二十六条十二万六千三百字,从而以“刑宽禁简”著称于世。

③第三项立法成就是进一步改革了刑罚体系。

《泰始律》首先将曹魏《新律》所规定的新五刑,由原来的七种三十七等,简化为五种二十余等,保留了死刑三等、髡刑四等、赎刑与罚金各五等,另加杂抵罪若干等。

经过这一简化,完刑与作刑合并于髡刑之中,五刑制度名副其实。

其次,《泰始律》进一步“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再度缩小了亲属株连的范围。

④第四项立法成就是开创了对法律条文进行注解诠释的立法形式。

《泰始律》颁行后,由于律文过于简约,在法律适用或司法实践中,常常发生理解上的歧义。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两位著名的律学家及经学家张斐、杜预“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分别对晋律进行注解诠释,统一了人们对于法律概念、术语、名词的理解,阐述了立法的宗旨及意图。

(3)《北齐律》的立法成就北齐律全面总结了自李悝《法经》以来历代的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各方面均有所创新,使北齐律成为代表当时最高立法水平的一部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据重要地位。

①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

北齐律的制订者认真总结《法经》以来法典篇目不断增多的利弊,最后将其精简合并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共计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具有“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立法特点。

②北齐律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北齐律将晋律首创、进而为南北朝各代法典所相继沿用的《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为一篇,并把篇目名称简化为《名例律》,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从而使法典的体例结构及其内容更加规范化。

此后的隋唐直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可见北齐律对后世立法的深远影响。

2.魏晋北朝律学发展的主要成就。

答:魏晋北朝律学的主要成就有:(1)法典编纂技术的成熟完善①自曹魏制定新律时起,法典篇目历经反复扩充和修订,至北齐律最后精简为十二篇,得到隋、唐、宋等各代法典的认可和沿袭。

②魏律首次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晋律又新增第二篇《法例》,至北齐律合《刑名》、《法例》两篇为一篇,首创《名例律》的法典篇目,为后世隋唐至明清各代立法所继承。

③在法典内容的精简整理方面,魏律大幅度增加“正律”的篇目内容,剔除大量“旁章科令”,明确了律与其他法律形式的主次关系,确立了法典作为国家基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2)律学理论水平的空前提高①对法典总则的性质、内容与地位,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和清晰的阐释。

②对各种罪名的基本概念及其相互区别,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和高度的概括。

③对某些表面相似而容易混淆的罪名,已经有了认真细致的辨析,并且提出了刑罚适用的变通原则。

④对同属“以威势得财”的各种犯罪,分别按六种不同罪名和五种相似罪名进行了详细的区分。

(3)刑法理论的重大发展①张斐在晋律注中明确提出了犯罪心理分析的有关理论。

②西晋的刘颂又提出了依据法律规定或刑法适用原则进行定罪量刑的理论。

3.三国两晋南北朝刑罚体系与刑法适用制度的发展变化。

答:(1)刑罚体系的逐步变革①肉刑制度的逐渐废止。

魏晋南朝时期的法律都没有肉刑的规定,而北魏和东魏的法律仍保留有腐刑制度。

西魏和北齐先后下令,宫刑改为没人官府为奴,宫刑终于从法律上正式宣布废止。

②族刑连坐范围的不断缩小。

曹魏制定《新律》时,缩小缘坐从死的范围,规定大逆无道重罪,本人腰斩,家属从坐,但不再诛及祖父母辈以上和孙辈以下亲属。

西晋《泰始律》继续缩小族诛连坐范围,改为养子养女也不再连坐生父母所犯弃市重罪。

南朝《梁律》规定,凡谋反、叛降、大逆以上重罪,本人处斩,父子及同胞兄弟株连弃市,而妻妾、姊妹等女眷则籍没为奴。

北魏规定,凡属原来诛及五族者,降止同祖三代直系血亲范围;夷三族者,只刑及本人一门;而门诛者,则仅处罚罪犯本人。

③新五刑制度的逐步形成。

经过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后,劳役刑与笞刑的使用日益广泛,逐渐成为刑罚制度中的主要刑名。

进入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各代政权的不断改进,以劳役刑、自由刑为主体的新五刑制度逐步形成。

隋朝制定《开皇律》,对北周五刑制度进行系统整理,正式确立为笞、杖、徒、流、死等五刑制度,一直为唐宋明清各代所沿用。

(2)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①“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西晋《泰始律》的制定,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首次确立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罪刑适用原则。

所谓“五服”,是指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

“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

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

②“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北魏律规定了“存留养亲”制度。

“存留养亲”,就是祖父母或父母年迈,家中又无成年子孙或期亲近属进行赡养,该罪犯可以依法暂时不执行所判徒、流、死刑,责成其回家尽孝,待为老人养老送终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

③“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重罪十条”制度正式确立于北齐律,是被统治者视为直接危害其根本利益的十种严重犯罪的统称。

包括反逆(谋反、篡权、颠覆朝廷)、大逆(毁坏皇家宗庙、陵园、宫殿等)、叛(背叛朝廷或国家利益)、降(投降敌伪)、恶逆(谋杀或殴打尊亲属)、不道(以极端残忍或恶毒的手段害人)、不敬(偷盗皇室器物或祭祀用品,过失危及皇帝安全)、不孝(对父母与祖父母不接规定敬养或不依礼服丧)、不义(卑贱者逆杀尊贵者)、内乱(亲属之间犯奸乱伦)。

根据北齐律的规定,凡犯有上述罪行者,一律从重严惩,且不适用普通的赦免、减刑等司法特权。

4.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进一步儒家化的表现。

答:自西汉中期以来,随着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制度的儒家化,《春秋》决狱蔚然成风,引经注律及律令章句之学蓬勃兴起。

这虽然推动了律学的形成和发展,却也加剧了儒学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解释的经学化。

魏晋以后,继续贯彻儒家所倡导的礼义原则、等级秩序和伦理道德精神,立法活动掀起了引礼入律的新高潮。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就是引礼入律、礼法合流的重要表现。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西晋《泰始律》的制定,以儒家思想为指导,首次确立了“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罪刑适用原则。

所谓“五服”,是指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

所谓“准五服以制罪”,是指九族以内的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

服制愈近,以尊犯卑,处罚愈轻;以卑犯尊,处罚愈重。

这一罪刑适用原则的确立,遵循的是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体现的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父权与夫权思想,旨在维护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社会等级秩序。

它实际是将儒家的礼义原则引入刑事立法原则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

因此,这是引礼入律、融礼于法的产物,是罪刑适用原则进一步儒家化的表现。

(2)“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继西晋《泰始律》规定“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罪刑适用原则后,北魏律又进而规定了“存留养亲”制度。

所谓“存留养亲”,就是祖父母或父母年迈,家中又无成年子孙或期亲近属进行赡养,该罪犯可以依法暂时不执行所判徒、流、死刑,责成其回家尽孝,。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