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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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中共张家口市委党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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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而金融服务的质量和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县域经济在发展进程中如果没有好的金融支持,必然受到很大的制约和影响,近年来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就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采取集约化经营方式,逐步收缩基层网点,而新型的金融机构又没有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得以兴起,致使金融服务滞后于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特别是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富民强县、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的发展阶段,如果这一问题依然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县域经济特别是贫困县就很难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这必将影响到全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这样,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就成为确保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一、建机构: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

张家口市以银行业为重点的大规模的金融改革是从1999年开始的。1999年到2001年主要以机构精简和债转股为主,对县级金融机构的精简尤其明显,1999年和2000两年,建设银行撤了5个县

支行,工商银行撤了5个县支行,中国银行撤了3个县支行,城市信用社从13个县撤出所有机构。2004年,我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精简整合机构网点,分流部分冗员,剥离历史包袱,全年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共撤并机构网点42个,减员435人。在辖区的13个县中,保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只有5个县。张北县2008年金融机构网点现在只有41个,比1998年减少了15个,除农村信用社在每个乡镇设有1个网点外,其他机构的网点均设在县城。这样少的金融机构显然是不能满足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县域经济加速发展需要的。要使银行能够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确保县域经济发展有好的金融环境,金融机构就必须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求的不同,构建起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社区互助金融相结合的金融组织体系。在金融机构创新上我们张家口曾经有过好的做法。地市合并前的1984年,原张家口地区的部分乡镇就在全国较早试办了农村合作基金会,成为河北省率先建立这种组织的地方。康保县的芦家营乡合作基金会又是张家口地区建立的第一个乡会。2008年6月,河北省第一家村镇银行张北信达村镇银行在张北县成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合作社最早于2007年底在万全县起步,2008年初在万全县7个贫困村运行。这些金融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无疑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为了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竞争不充分的局面,国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

来几年内的发展规划作了具体部署——继续扩大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放面。即要通过几年的努力,与现有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全国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至少要增加至千家以上。为此,就要求我们抓住这一发展金融企业有利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所需,建立起相应的金融服务场所和网点。要构建起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组织体系需重点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恢复重建;二是引资新建;三是扶正民间。国有商业银行撤并了县级金融服务场所和网点的,要随着县域信用环境的改善,逐步重建和恢复县级机构。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现有的金融服务场所和网点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所需的,要利用从事实体经济风险大的时机,在征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后,吸引有条件的资本拥有者到县区开办金融企业,使这些资本拥有者通过在张家口的县区开办金融企业实现资金的回流和倒流。如可以引导山西、温州的民间资本到我们这里办银行或开分支机构。对民间借贷活跃的地方,要通过甄别和筛选,让那些有经济头脑、运行规范的非正规金融组织根据其经济实力、经营规模和发展目标改组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和支持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或农村资金互助社。也就是说对我们自己成长起来的民间借贷关系,要通过有目的的培养和引导使他们成长为受国家政策保护的金融机构。如张北县应以“三年大变样”和建设坝上中心城市为动力,以业已形成的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为契机,通过培强现有金融机构、引进股份制和民营金融机构,把张北县打造成坝上金融中心城市,提升金融机

构服务坝上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二、保重点:围绕县域经济发展重点确定贷款的项目

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运行规范、规模适度的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起来后,要使这些原有和新建的金融机构能够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在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工作目标和服务对象的基础上,围绕县域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产业重点确定贷款项目,而不是各类金融机构间的无序和盲目竞争。特别是对于那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高的县域来说,城乡居民的金融资产是较少的,银行从当地吸收的居民存款也是有限的。在信贷资金不能满足所有贷款企业和农户资金需要的情况下,把所发放的贷款用到最好的产业和项目上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农业银行要继续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在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完善网点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三农”覆盖面的基础上。积极支持县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和中小企业政府以及农户的信贷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围绕支持农村路网、电网、水网、信息网建设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特别是要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工企业和农业小企业的发展上有所作为。邮政储蓄银行要着力扩大涉农小额信贷业务范围,增加信贷服务新品牌,尽快拓展业务。农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成效,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继续发挥服务“三农”主力军作用。要坚持为“三

农”服务的宗旨,大力推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扩大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因地制宜确定贷款额度,按照农业生产周期确定贷款期限。在保证支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要重点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鼓励县域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并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支持农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恢复和新建的县级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职能的分工,要从维护金融安全和长远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县域经济实体的所需资金能够尽快到位。

各金融机构在明确各自服务功能和应明确的重点贷款对象后,要使县域经济的发展得到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金融机构要对县域内的骨干企业进行重点信贷支持,建立绿色融资通道,及时保证骨干企业的正常性资金需求。对资金需求较大的项目要向上争取政策,得到上级行的支持,并建立县域内金融机构间的联合信贷支持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上大项目时资金不足的问题。要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尽快形成产业链条,尽可能地在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打造县域优势产业,提升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投放,创新中小企业和农户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农户尤其是小企业的信贷投入,改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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