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基础知识点:邮寄物的检验检疫.
办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
办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xx年xx月xx日contents •引言•伴侣动物快件检验检疫•邮寄物检验检疫•携带物检验检疫•其他注意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目录01引言伴侣动物日益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伴侣,出入境携带伴侣动物逐渐成为刚性需求。
为满足人们跨境携带伴侣动物的需求,提高伴侣动物跨境流动的便利性,需加强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
目的和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相关法律法规02伴侣动物快件检验检疫快件重量和体积需符合航空公司的要求。
1 2 3需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包括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快件重量和内容等信息。
提交快件清单检验检疫机构将对快件进行检验检疫,包括动物疫病、有害生物等。
检验检疫不得携带违禁品和禁止进境物品。
快件检验检疫注意事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遵守检验检疫机构的各项规定,如动物疫苗接种要求、申报要求等。
遵守检验检疫规定如发现快件异常或存在疫病疫情风险,需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并配合处理。
及时处理异常情况03邮寄物检验检疫邮寄范围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各类国际邮件、国际快递、快件、航空货运等。
物品范围邮寄物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各类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及生物制品、人体组织及血液等特殊物品。
邮寄物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检验检疫程序寄件人应当在寄件时向海关申报,并按照规定填写《邮寄物检验检疫申报单》。
申报和登记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处置海关对邮寄物进行现场查验,包括对邮件、快件等的检查和取样。
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邮寄物,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样品送至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
根据查验和检测结果,海关对邮寄物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退货、销毁、隔离等。
邮寄物检验检疫注意事项寄件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邮寄禁止入境的物品。
遵守法律法规寄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正确申报所邮寄的物品,不得虚报、瞒报。
邮寄物的检验检疫
邮寄物的检验检疫
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通过国际渠道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一、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1、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国际邮寄物;2、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国际邮寄物品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国际邮寄物品;4、须实施检疫的其他国际邮寄物品。
二、检疫审批以下邮寄物,收件人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1、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需邮寄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的邮寄物,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动物)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外的植物繁殖材料,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植物)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3、进境动植物产品邮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4、邮寄物属等特殊物品,收件人或寄件人须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或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因特殊情况,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应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三、入境检疫(一)检验规定1、邮寄物入境后,邮政部门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境邮寄物清单,由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2、现场检疫时,检验检疫人员首先审核证单并对包装物进行检疫。
需拆验时,由检验检疫人员和邮政部门工作。
报检实务(4)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实现与海关通关单联网核查,
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和放行通关程序大大简化,
通关效率明显提高,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
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实现了“方便进出、监管
有效”的目标。
•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 1、一般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 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
• ②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 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 ③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 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 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 ④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
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 2、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
实行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的工作方式,即:
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对集装箱和货物一
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
货物通关单,》海关凭以放行。
•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卸货前向所在地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
• (一)出入境快件概念
• 1、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
(简称快件营运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递的商业
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 2、快件营运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
办理报关。
• (二)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报检实务 第12章 出入境人员与携带物、邮寄物、快件检验检疫
1.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卫生条例》有关 规定确定的预防接种项目,目前黄热病预防 接种是国际旅行中唯一要求的预防接种项目;
2. 推荐的预防接种项目; 3. 申请人自愿要求的预防接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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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防接种禁忌证明
– “预防接种禁忌证明”是签发给患有不宜进行 预防接种的严重疾病的旅行者的一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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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和种苗及其 他繁殖材料,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和检 疫证明;如因科研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 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如属于微 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和血液及其制品等特 殊物品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 明、“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有 关资料;属于实施强制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 制度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 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国际条约、双 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其他审批证明文 件。
1. 出入境时应提供的单据
(1)携带上述所列检疫物品入境时,必须如实填写“入境检疫 申明卡”,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携带或托运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申 报,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3)特殊物品出入境必须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在出入境 申报时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国家 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明和检验证书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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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境人员检疫申报内容
1. 精神病、艾滋病(含病毒感染者)、性病和肺 结核等疾病;
2. 发烧、咳嗽、腹泻和呕吐等症状; 3. 随身携带的生物制品、血液、血液制品等特 殊物品和废旧衣服;
4.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旅客应出示黄热病预防接 种证书。
邮寄物检疫
邮寄物检疫邮寄物检疫系指对经国际邮递渠道进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
包括邮寄物检疫工作程序、邮寄物检疫规定、邮寄物检疫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邮寄物检疫工作程序准备工作1.印章2.单证邮件处理通知单、检验检疫证书、熏蒸/消毒证书、放行通知单、报检单等。
检疫地点邮寄物检疫工作务必取得邮局和海关的有力配合支持。
检验检疫局派员定期或由邮局通知前往或常驻国际邮件互换局、快递公司执行检疫任务。
1.当进境邮寄物抵达国际邮件交换局后,邮局在分拣过程中,拣出检疫物邮包转交检验检疫人员实施检疫。
需拆验时,检验检疫人员与邮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双方共同拆包。
如需取回检验检疫局检疫,由检验检疫人员向邮局办理交接会签手续。
2.对于快递邮件,因其经营单位分散,海关一般对其采取在进出境时集中检查,检验检疫人员可结合海关检查实施检疫。
3.邮寄出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检疫要求的,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检疫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现场检疫进境邮寄物检疫(1)首先审核单证,做好记录,然后检验邮件的包装物和包内检疫物。
(2)对进境的植物产品、标本材料、动物皮张、动物药材等,以现场检验害虫为主,将检疫物倒入白磁盘内,观察有无害虫。
检验隐藏在粮谷、花生、豆类和其他籽实内的蛀食害虫,将可疑物剖开,还可根据需要使用一定的规格筛过筛,用放大镜检查筛下物。
将检疫发现的害虫,装入盛虫器皿内,写好标签,带回室内鉴定。
(3)对于种子、苗木(含鳞茎、球茎、块根、块茎)等繁殖材料、传带危险性病虫害可能性较大的植物产品、需带回室内进行处理的植物及产品和其他需室内检验的邮寄物,由检疫人员向邮局办理交接会签手续,带回室内作进一步检验。
出境邮寄物检疫邮件人有检疫需要,由邮件人报检,检疫机关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验。
室内检验带回室内的邮寄物,根据检疫需要,对检出的病虫害进行分离培养、解剖、镜检、鉴定,必要时制成标本待查。
检疫处理1. 进境邮寄物(1)经现场检疫未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带有一般性生活害虫但虫口密度不大的,在邮包上加盖章,予以放行。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对进出境寄递物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寄递,指由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将物品、货物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
进出境寄递物包括以寄递方式进出境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和货物类寄递物。
自用物品类寄递物,指非贸易用途的寄递物。
货物类寄递物,指贸易用途的寄递物,包括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
第三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范围】寄递下列各物进出境的应当主动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一)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以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三)有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以及国际关注的传染病的寄递物;(四)废旧物品;(五)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病媒生物;(六)含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有害因子的寄递物;(七)进境寄递物使用或者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类寄递物;(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寄递物。
第五条【禁止寄递物】下列各物禁止寄递进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国家禁止进境物;(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目录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三)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货物类寄递物;(四)应当获得检疫审批而未获得检疫审批的寄递物;(五)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危险化学品;(六)含放射性超标物质、生物战剂或者化学毒剂的寄递物;(七)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第六条【要求】进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检验检疫要求.出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和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
办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
2023办理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CATALOGUE目录•引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验检疫•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携带物与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差异分析•本法规执行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本法规执行优化和改进建议01引言伴侣动物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重要,出入境时需要对其进行检验检疫。
目的在于防止伴侣动物传染病跨地区传播,保护公众健康和动物福利。
目的和背景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验检疫法规。
邮寄物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检验检疫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办法。
相关法律法规02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生活用品等。
特别提示涉及疫情期间防控物资的,需按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检疫范围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提前申报、现场查验、样品采集和检测、出具证书等环节。
可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向海关现场窗口申报。
海关将对申报物品进行现场查验,包括包装标识、品名数量、价值等。
对需要进行样品采集和检测的物品,海关将进行取样并送实验室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物品,海关将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出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检验检疫程序申报途径样品采集和检测出具证书现场查验检验检疫监管海关将对申报不实、违规携带物品等行为进行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还将对检验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验检疫监管包括后续监管措施,如对不合格物品进行销毁、退货、维修等。
03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检验检疫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的检验检疫工作,主要是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的伴侣动物及其相关物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健康。
检验检疫范围包括伴侣动物的健康检查、免疫接种、携带物品的检查和消毒处理等方面。
检验检疫范围检验检疫程序伴侣动物快件和邮寄物的检验检疫程序,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检验检疫要求制定的。
检验检疫程序包括申报、受理、审查、采样、检测、出证等环节,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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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的报检与管理
检验检疫人员通过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医学巡视、红外线体温检测,采 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特殊 物品的检疫巡查、X光机检查、抽查等。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性, 严防疫病传入或传出,防止禁止进境物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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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4)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 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5)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需做进一步检验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 机构可以封存,并与快件运营人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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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情境四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的核算与申报
4.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三)邮寄物检验检疫
1.入境检疫
(1)申报。 (2)检疫。 (3)放行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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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出入境邮寄物、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2.出境检授 (1)申报。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疫机构报检,
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或实验室 检疫。 ①寄往与我国签订双边植物检疫协定的国家,或输人国有检疫要求的。 ②出境邮寄物中含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 特殊物品的。 ③寄件人有检疫需要的。 (2)检疫。出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 具有关单证,由邮政机构运递。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不 准邮寄出境
出入境邮寄物的报检要求
二、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三)邮寄物检验检疫 1.入境检疫 进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 海关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单证不全的; (4)在限期内未办理报检手续的; (5)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 处理的; (6)其它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二、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三)邮寄物检验检疫 2.出境检疫 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 件人须向海关报检,由海关实行现 场或实验室检疫: (1)寄往与我国签订双方植物检 疫协定等国家或输入国有检疫要求 的; (2)出境邮寄物中含有微生物、 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 品等特殊物品的;
二、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二)邮寄物检疫审批 1.邮寄进境植物种子、苗木 及其繁殖材料,收件人须事 先按规定向有关农业或林业 主管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 收件人应向进境口岸所在地 直属海关申请补办检疫审批 手续。
二、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二)邮寄物检疫审批 2.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 需邮寄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 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 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所列禁 止进境物的,收件人须事先按 有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09年报检员备考: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申报
09年报检员备考: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申报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通过国际渠道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一、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了解)1、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国际邮寄物;2、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国际邮寄物品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国际邮寄物品;4、通过邮政渠道运递并须实施检疫的其他国际邮寄物品。
二、检疫审批以下邮寄物,收件人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1、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需邮寄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的邮寄物,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外的植物繁殖材料,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3、进境动植物产品邮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4、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收件人或寄件人须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或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因特殊情况,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应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出入境快件是指: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转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一、下列出入境快件应实施检验检疫: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的;(简单的说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2、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3、属于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携带和邮寄物检疫.
携带和邮寄物检疫一、携带、邮寄物检疫的概念与意义携带、邮寄物检疫是指携带物检疫和邮寄物检疫。
携带物检疫是指对进入国境的旅客、交通员工携带的或托运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的动物检疫,简称为旅检。
邮寄物检疫是指对邮寄入境的动物产品进行的动物检疫,简称为邮检。
携带、邮寄物检疫,对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也有重要的意义。
携带或邮寄的动物及其产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者,不许进境。
二、携带、邮寄物检疫的程序和方法1、携带动物及其产品进境的报检携带禁止进境物和禁止携带邮寄物以外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境的,在进境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疫。
携带动物进境的,必须持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检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境的,还必须有疫苗接种证书。
2、携带物检疫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可以在港口、机场、车站的旅客通道、行李提取处等现场进行检查,对可能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而未申报的,可以进行查询并抽检其物品,必要时可以开包(箱)检查,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当场放行;需要作实验室检疫或者隔离检疫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签发截留凭证。
截留检疫合格的,携带人持截留凭证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领回;逾期不领回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邮寄物检疫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在国际邮件互换局实施检疫,必要时可以取回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疫。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加盖检疫放行章,交邮局运递。
需要作实验室检疫或者隔离检疫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向邮局办理交接手续;检疫合格的,加盖检疫放行章,交邮局运递。
4、处理与放行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后放行;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作除害处理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交携带人、寄件人。
三、携带、邮寄物检疫的注意事项1、法律规定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不能进境。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
出⼊境快件检验检疫 ⼀、概念 出⼊境快件,是国际特快专递邮件的简称,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内,由特定的运营企业以“门对门” 的⽅式承运出⼊境快递货物和物品,⼀般有重量、体积的限制。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使⽤这种⽅式越来越多,因为通过快件⽅式承运的出⼊境货物虽然费⽤⽐传统运输⽅式要⾼,但所需时间较短、效率较⾼。
⼆、范围 适⽤于依法经营出⼊境快件的的企业(以下简称快件运营⼈),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式承运的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出⼊境检验检疫。
三、权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管理全国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作。
⿊龙江出⼊境检验检疫局由植物检验检疫处旅邮检科负责所辖地区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作。
四、检验检疫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民共和国国境卫⽣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 《出⼊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中华⼈民共和国禁⽌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进境物名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杂草名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杂草名录 (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动物⼀、⼆类传染病、寄⽣⾍病名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 五、⼯作程序 (⼀)⼊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1、申报 ⑴出⼊境快件运营⼈在运输⼯具及⼊境快件到达前或达到的同时通过互联或⼈⼯等⽅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快件总运单; ⑵检疫⼈员利⽤计算机系统或⼈⼯的⽅式,审核总运 单,审核完成后将相应指令(放⾏⾮应检快件,标明应施检快件)反馈给出⼊境快件运营⼈; ⑶⼊境快件的的申报及卫⽣处理应当在⼊境快件达到海关监管区前完成。
空运货物的报关和检验检疫
空运货物的报关和检验检疫在国际贸易中,空运货物的报关和检验检疫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空运货物的报关和检验检疫的流程与要求。
一、报关程序1. 准备资料:首先,货主或代理商需要准备相关的报关资料,包括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申请表等。
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顺利进行报关流程起到重要作用。
2. 委托报关:货主或代理商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报关行来代理报关手续。
报关行根据提供的资料,编制并提交报关单,同时负责沟通协调与海关的相关事宜。
3. 海关审批:海关对报关单进行审核,核查货物品名、数量、价值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确认无误后,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允许货物装上飞机。
二、检验检疫程序1. 健康证明:某些特定的货物,如食品、药品等可能需要提供健康证明。
货主或代理商应向国内有关部门申请健康证明,并在货物运输前获得审批。
2. 检验检疫申报:货舱内装载的货物需要进行检验检疫,以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与法律法规。
货主或代理商应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前,提前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3. 检验检疫抽检:检验检疫机构在货物抵达后,会根据风险评估的原则进行抽检。
抽检样品经过实验室检测,确保不违反出口国家和进口国家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4. 检疫放行:在货物经过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过程后,如未发现问题,将获得检疫放行证明。
这意味着货物符合进口国家的标准,可以正常进入市场流通。
三、注意事项1. 沟通合作:货主或代理商应与报关行、检验检疫机构等进行良好的沟通合作,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并确保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和资料。
2. 遵守法规:货主或代理商在办理报关和检验检疫手续时,应遵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制度,确保合法合规操作。
3. 风险评估:货主或代理商可以提前进行风险评估,以了解货物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尽可能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损失。
结论空运货物的报关和检验检疫是保证货物顺利运输的必要环节。
合理准备相关资料,委托专业机构代理报关手续,与检验检疫机构密切合作,遵守法规和规定,可以有效降低运输风险,保证货物的安全与合规性。
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一、概述及范围出入境邮寄物是指通过国家、地区邮政运递渠道,以各种运输方式运递出入境的各类物品,主要包括普通邮寄包裹物品、特快专递物品、邮政快件物品以及国际邮车专列物品。
对出入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寄物。
2、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它检疫物。
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4、食品、化妆品。
5、废旧物品、有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6、可能引起生物恐怖的可疑物品。
7、入境邮寄物所使用或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8、属于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出入境物品或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方可出入境的物品。
9、其它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条约规定,需实施检验检疫的物品。
二、受理报检出入境邮寄物品由邮寄物运营人,如邮政部门、邮政速递公司等,向检验检疫机关集中申报,并附出入境邮寄物清单。
清单的内容主要包括:日期、编号、品名、数(重)量、寄件地、收件地、收件人、寄件人等。
检验检验检疫人员审核邮寄物清单。
对需办理审批手续和属许可证管理的邮寄物,报检人应提供合同、发票以及相应的检疫许可证、卫生检疫审批单、标签审核证明或“CCC”强制性认证、出口质量许可证等证单,核实无误后,方可受理报检,同时并按规定计收费。
三、检验检疫审批邮寄物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获取相关证单:1、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邮寄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名录》(详见本章第八节附件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详见本章第八节附件3)所列物品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检疫审批许可证。
2、邮寄入境植物种子、苗木及其它繁殖材料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以及国家农、林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检疫审批许可证,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收件人应向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补办检疫审批许手续。
第七章 国际物流中的检验检疫
第七章国际物流中的检验检疫为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避免发生争议或发生争议后便于分清责任,就需要有一个权威、公正、专业的检验鉴定机构对卖方交付的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支付货款和进行索赔、理赔的依据。
第一节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出入境检验是指政府行政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效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及其他事项等进行检验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民间检验检疫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目的和内容(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或标准的要求,维护对外贸易各关系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2)对包括运输工具、包装材料在内的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监管,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他有害生物出入境,保护本国环境。
(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宝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有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安全。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作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成果主要表现为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各种证书、证明,一般称为商检证书或检验证书。
检验检疫工作的作用是通过商检证书的实际效能体现出来,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主要表现为经济效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2.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3.计算关税的依据;4.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5.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6.办理索赔的依据;7.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案例分析:2007年3月,苏州某医疗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批塑料软管,属法定检验商品。
当苏州检验检疫局机电处检验人员从流向系统中获取这一信息,与该医疗公司联系商检事宜时,发现该公司已将这批塑料软管全部售出,苏州局遂立案调查。
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的概念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的概念出入境邮寄物是指通过国家、地区邮政运递渠道,以各种运输方式运递出入境的各类物品,主要包括普通邮寄包裹物品、特快专递物品、邮政快件物品以及国际邮车专列物品。
我国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工作始于二十世纪60年代初期,当时检验检疫物品种类比较单一,主要以豆类、玉米、辣椒等植物种子为主,且这些检疫性邮寄物品往往数量不大、品种也不复杂,因此,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也相对比较简单。
而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入境检疫性邮寄物品的数量、品种也逐渐开始复杂起来,除植物种子外,水果、动物类产品、奶粉、食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以及废旧衣物等,也不断出现并逐渐增多起来,这些物品来源于世界各地,不过品种仍旧比较单一,数量也依然不是很大。
检疫监管工作主要由口岸动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的相关部门完成。
二十世纪末以后,由于出入境邮寄物品种、数量的不断增多,我国检验检疫机关也先后从出入境邮寄物中查获大量涉及安全、环保、健康的重点、敏感检验检疫物品,检出咖啡果小蠹、松材线虫等重要危险性有害生物。
因此,检验检疫监管的重要性逐渐体现出来。
随着国家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新的检验检疫机构成立后,开始在全国出入境邮寄物量相对较大的口岸成立检验检疫驻邮政部门办事处,专门负责出入境邮寄物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而与此同时,经国家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批准,国家邮政部门也开始在国内一些城市如深圳等,通过设立海关邮政快件监管中心的形式,经营出入境邮政快件业务,并且在短短几年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
由于邮政快件经营的业务相当广泛,因此检验检疫性邮寄物品的品种急剧增多,除检疫性物品外,还有机电、化矿、轻纺等检验监管性物品。
与传统邮寄包裹相比,邮政快件所经营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物流商品检验检疫知识
物流商品检验检疫知识
报验须知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应按照商检机构的要求,真
实、准确地填写申请单并签名盖章。
它是关系人报请商检机构检验的正式文件,也是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的一种原始凭证。
一般对于不同合同、不同发票、不同提单或装运单的商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
报验时除了提交申请单外,还应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各种单证。
报验分类和范围
一. 法定检验报验
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有一部分进出口商
品及其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
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这类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报验称为法定检验报验。
(一) 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列入小于小于种类表大于大于的进口商品;
2.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 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
1.列入小于小于种类表大于大于的出口商品;
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
4.出口危险物品和小于小于种类表大于大于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
使用鉴定;
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 ⼀、概念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政渠道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货物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疫。
其本⾝不包括邮政机构和其他部门运营的各类快件。
⼆、范围 1、邮寄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邮寄进出境的微⽣物、⼈体组织、⽣物制品、⾎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3、来⾃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包。
4、进境邮寄物所使⽤或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5、含属许可证制度管理或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可⼊境的物品的邮寄物。
6、其他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规定需要实施检疫的进出境邮寄物。
7、可能引起⽣物恐怖的可疑进出境邮寄物。
三、权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管理全国进出境邮寄物的检疫⼯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邮寄物的检疫和监管⼯作。
⿊龙江出⼊境检验检疫局由植物检验检疫处旅邮检科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邮寄物的检疫、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作。
四、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民共和国国境卫⽣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 《关于严防炭疽传⼊我国加强进境邮寄物、快件和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的紧急通知(国质检动联〔2001〕154号)》 《中华⼈民共和国禁⽌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进境物名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杂草名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潜在危险性病、⾍、杂草名录 (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动物⼀、⼆类传染病、寄⽣⾍病名录》 《中华⼈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 五、⼯作程序 (⼀)进境邮寄物的检疫 1、报检 邮寄物收件⼈或代理⼈填写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员审核进境邮件清单、发票、检疫许可证、卫⽣检疫审批单、输出国官⽅检疫证书或质量(安全)许可证等相关单证。
项目十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快件的报检
的国际邮寄物品; 4、通过邮政渠道运递并须实施检疫的其他国际邮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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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实务(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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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疫审批
以下邮寄物,收件人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1、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需邮寄进境《中华人 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 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 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的邮寄物,收件人须事先 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审批 手续。(动物)
6、携带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 有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签 发检疫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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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实务(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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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携带伴侣动物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
一、检疫申报
1、旅客携带伴侣犬、猫进境,每人限一只。旅客携带伴侣 犬、猫进境,须持有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兽医检疫机关出 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 通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旅客所携带的动物实施隔离检 疫。没有上述证书者,一律不准携带伴侣犬、猫入境。
2、隔离检疫期内有关伴侣犬、猫的饲养管理由物主负 责,或由物主委托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代理负责。检 疫、饲养管理等所涉费用,由物主向检验检疫机构 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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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实务(杨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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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旅客申报携带进境伴侣犬、猫不能交验输出国(或 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狂犬病免疫证书或超 出规定限量的,海关通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有 关犬、猫暂扣留。
13.入境人员检疫是通过检疫查验发现( )给予隔离、留验、 就地诊验和必要的卫生处理,从而达到控制传染病源,切断 传播途径,防止传染病传人或传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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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基础知识点:邮寄物的检验检疫
邮寄物
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通过国际渠道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一、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
1、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国际邮寄物;
2、来自疫区的、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传染病传播媒介的国际邮寄物品
3、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国际邮寄物品;
4、须实施检疫的其他国际邮寄物品。
二、检疫审批
以下邮寄物,收件人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1、因科研、教学等特殊原因,需邮寄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的邮寄物,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动物)
2、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外的植物繁殖材料,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植物)
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3、进境动植物产品邮寄物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其授权的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4、邮寄物属等特殊物品,收件人或寄件人须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或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因特殊情况,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收件人应向入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三、入境检疫
(一)检验规定
1、邮寄物入境后,邮政部门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境邮寄物清单,由检验检疫人员实施现场检疫。
2、现场检疫时,检验检疫人员首先审核证单并对包装物进行检疫。
需拆验时,由检验检疫人员和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双方共同拆包。
如需作进一步检疫的邮寄物,由检验检疫人员封存,向邮政部门办理交接会签手续后带回检验检疫机构,并通知收件人限期办理审批和报检手续。
3、由国际邮件互换局直分到邮局营业厅的邮寄物,由邮局通知收件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
4、快递邮寄物,由快递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
5、对受理报检的进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二)进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规定禁止邮寄入境的;
2、证单不全的;
3、在限期内未办理检疫审批或报检手续的;
4、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
四、出境检疫
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和实验室检疫:
1、进口国有检疫要求的;
2、出境邮寄物中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3、寄件人有检疫要求的;出境邮寄物经检疫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放行,根据进口方要求,可出具有关证书。
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