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建工程。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科学、求实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监督机构与监督人员第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相应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监督人员应保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监督管理第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包括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组织施工等。
第十条监督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施工,是否符合工程技术规范等。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包括监理单位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等。
第十二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第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验收进行监督,包括工程是否达到验收条件,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等。
四、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监督人员违反本制度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检查办法规定了对施工质量检查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第二条本检查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施工质量检查。
第三条定义1、定期检查:对施工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容易造成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的组织定期检查。
2、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督促。
3、标识指通过标识、标记或记录来识别产品的限值标准。
4、工程产品指在施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及竣工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技术质量部(1)督促和指导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2)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的质量综合检查;(3)组织专项质量检查;(4)过程巡检和抽检;(5)负责规定工程产品的标识内容、要求;(6)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2、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对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审核工程项目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并将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汇总交技术质量部;(2)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3)检查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部对实体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量情况。
3、工程项目部(1)每周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2)每月巡检和过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检查;(3)负责编写项目部月度质量状态分析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保存检验、检测过程的数据和记录。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所属在建结构阶段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质量综合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查前进行计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
第六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参加技术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有总结。
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正、科学、规范、高效, 并注重监督与管理相结合, 以提高整体工程施工质量。
第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加强事前预控、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 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风险程度, 采取相应的监督措施。
第二章资质要求第六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工程技术及管理知识, 持有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合法有效的登记注册证书, 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机构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道德,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质量监督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及机构应当接受相关培训, 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质量监督与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及时跟踪和掌握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 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注重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验, 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工序的监督, 确保施工工序的合理、科学和标准化。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对工程施工质量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进行处罚, 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工整改、吊销资质等。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检查办法规定了对施工质量检查的管理要求,保证施工检查有效实施。
第二条本检查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施工质量检查。
第三条定义1、定期检查:对施工中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容易造成质量通病和质量缺陷的组织定期检查。
2、日常检查:检查人员对日常的施工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和督促。
3、标识指通过标识、标记或记录来识别产品的限值标准。
4、工程产品指在施工程: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及竣工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技术质量部(1)督促和指导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质量的管理;(2)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项目的质量综合检查;(3)组织专项质量检查;(4)过程巡检和抽检;(5)负责规定工程产品的标识内容、要求;(6)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做好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
2、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对在建项目施工质量进行过程监控,审核工程项目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并将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月度质量分析报告汇总交技术质量部;(2)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查;(3)检查工程项目部管理办法执行情况;(4)检查工程项目部对实体工程质量的检验、检测量情况。
3、工程项目部(1)每周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2)每月巡检和过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检查;(3)负责编写项目部月度质量状态分析报告,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保存检验、检测过程的数据和记录。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技术质量部每季度对所属在建结构阶段施工的项目部进行质量综合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检查前进行计划并下发通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下发通报。
第六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参加技术质量部组织的质量检查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做好记录,检查后有总结。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Q/ZX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管理标准)Q/ZX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09-20 发布 2004-09-20 实施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为了保证签订合同后工程前期的准备、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等一系列工程施工过程的工作质量,特制定此标准。
a)本标准由Q/ZX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而成,增加了自检表;b)对各种组织形式的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方式进行明确;c)根据项目管理对工程人员的职责进行修订;d)增加产品事业部用服人员的质量检查职责;e)对质量评估方式和合格线作了调整f)取消了承包商工作质量评估报告;g)硬件质量检查标准按产品进行细化;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ZX –2003。
本标准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中心工程部提出,技术中心规划发展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市场中心工程部。
本标准起草人:张建强、舒辉宇。
本标准修订部门(第四次修订):市场中心工程部。
本标准修订人(第四次修订):李成奎。
本标准于1999年11月首次发布,2000年7月第一次修订,于2002年9月第二次修订,于2003年4月第三次修订,于2004年9月第四次修订。
为便于理解,将本标准历次修订记录保留如下:第一次修订:Q/ZX –2000由Q/ZX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而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a)《环境验收》表格(在《工程质量报告》下《硬件安装阶段报告》中)中“传输、光纤、配线架等外围设备”改为“各种配套外围设备”;b)组织机构名称改为现行有效的名称。
Q/ZX 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ZX 。
本标准修订部门(第一次修订):市场中心工程部。
本标准修订人(第一次修订):张建强、舒辉宇。
第二次修订:Q/ZX 由Q/ZX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而成,主要修订内容如下:a)修改了质量评定流程,将原来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检查改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统一负责检查,增加办事处对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流程,对质量检查评定项目做了修改,增加了部分检查项目;b)把对工程外包商的监督管理纳入本办法,细化了工程质量通用检查标准,加大了对工程外包商工作质量的评估力度;c)组织机构名称改为现行有效的名称。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XX公司集团XX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中铁四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示范、“QC小组"等活动,广泛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各单位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体系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从事施工生产的项目经理部及各分公司、作业层实体。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第七条公司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公司、公司项目经理(分公司)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司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施工生产的各作业队,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质检员),建立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各单位必须对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质量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证上岗.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核,由中国中铁股份公司统一制发质量检查证,或由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制发质量检查证.第九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监督为重的原则,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可以设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具体监督工作。
第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九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合质量监督机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整改。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规划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等。
第十一条在规划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参与工程规划设计的审核和评估工作,提出规范性建议。
第十二条在设计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在施工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和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在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协助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章监督措施第十五条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采取现场查看、抽样检验、交叉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工作。
第十六条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反馈信息,并要求整改。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问题,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停工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项目中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需要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步骤进行详细论述。
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通过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从而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2. 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将制定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性。
3. 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工程质量问题的存在会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害,建立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问题,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制定相关规定,明确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2.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规定监督检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等。
3.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等级:制定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等级,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分类管理。
4. 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追责: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求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编制和提交:明确监督检查结果的报告编制和提交要求,确保监督检查结果及时传达并得到妥善处理。
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系统评估和分析:了解目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的现状和问题,进行系统评估和分析,为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
2. 制定制度文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明确各项规定和要求。
3. 培训和宣贯: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宣贯,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制度。
4. 实施和监督检查:按照制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施和监督检查,并记录相关情况和检查结果。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前言: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要素,对于确保工程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一、制度背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是为了满足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监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质量标准,促进工程质量提升而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范工程质量风险,改进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二、制度目的1.确保工程质量合规: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保证工程质量的合规性。
2.提升工程质量监督效果:通过规范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确保工程质量监督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3.优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流程,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优化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方式。
三、制度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成: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的成员构成,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的职责和权责,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和专业性。
2.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程序:规定监督检查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检查、取证及记录和整理报告等环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3.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求: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评价的指标和方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记录和报告:要求监督检查组对每次监督检查进行记录和报告,包括检查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可回溯性和信息化管理。
5.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制定对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包括对不合格工程的整改要求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国具体国情,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与工程相关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的部门,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任务是: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原则是依法行政、服务为本、公正实事、高效专业。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业务范围涵盖全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道路桥梁、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下设办公室、质量监督科、工程验收科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办公室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管理部门内部的行政事务等。
第八条质量监督科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核心部门,负责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和分析质量数据,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等。
第九条工程验收科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的验收工作,审核相关资料,出具验收报告等。
第十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临时性职能部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薪酬等各方面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职工奖惩制度,及时发现和表扬先进个人和集体,同时对工作失误或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员工劳动保护制度,确保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治理实施方法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觉察施工方未进展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施工方应重进展自检,并每次罚款 500 元。
二、现场治理人员资质治理制度1、全部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需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前方可进场施工。
2、工程经理、主要技术治理人员、特别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展操作的,每人·次经济惩罚100 元并马上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治理制度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掌握点进展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复核、报验通过前方可进展施工并经济惩罚200~1000 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惩罚200~1000 元/次。
四、模板工程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标准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马上更换材料重搭设,并觉察每次/每处 200 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返工并每惩罚款 200 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坦度、几何尺寸不满足标准要求的,罚款 50 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消灭模板严峻变型的每觉察一惩罚款 100 元并要求准时实行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撤除时必需报验,私自撤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内撤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撤除的模板实行措施重加固,并对其惩罚每处 500 元。
7、梁、板模板撤除时施工单位必需向监理部供给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标准要求前方可进展模板撤除,否则每次罚款 500 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展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依据设计要求进展安装或预留并罚款 50 元/处。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指建设工程实施阶段中,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及方法,包括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监督管理的程序规定以及监督管理的技术要求等。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和支撑,是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同的环节需要不同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和质保阶段等。
在设计阶段,需要进行设计评审、设计文件审核和设计变更的管理;在施工阶段,需要进行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督、进度管理和安全监管;在验收阶段,需要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和结算管理;在保修阶段,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保修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在质保阶段,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抽查、质保管理和质量监测等。
具体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避免超标准规范、超范围变更、超期限工程等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监理人员、检测机构、施工单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熟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应职责,做到“监督到位、责任到人”。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需要具备如下要素:一、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立相关职责和标准,明确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包括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和工作机制等内容,从而增强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力,由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包括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督人员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等。
三、监督管理的程序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需要制定详细的监督程序规定,以保证实现全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在不同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和标准,满足不同时期、不同过程的工程质量监督要求。
四、监督管理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掌握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基础设施、设备、材料、施工技术等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和监督,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保持工程的安全性能和经济性能。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0目的1.1为加强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公司的工程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0职责3.1运营管理部对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4.0内容4.1运营管理部工作权限4.1.1有权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各项目部和相关人员必须就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4.1.2有权对检查事项涉及的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和个人工作记录进行查询;4.1.3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4.1.4有权对有关图纸、合同、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查阅复制;4.1.5有权列席参加公司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召开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会议;4.1.6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在公司职能部门或各项目部内部临时抽调有关技术人员参与质量检查工作;4.1.7发现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各项目部通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限期整改,并按施工合同进行处理。
对质量督查工作有抵触行为,情节恶劣的施工单位,有权责令各项目部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4.1.8对监理公司监理不到位的现象,有权要求各项目部按监理合同对监理公司实施处理。
4.2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范围和方式4.2.1工程质量监督的对象:各项目部在建的永久性工程、临时性工程、零星工程和维修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4.2.2工程质量监督的范围:1)工程建设程序是否符合公司工程类相关管理制度;2)工程实物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及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程序是否符合公司工程、成本管理类相关管理制度,相关手续是否完善;4)工程技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4.2.3检查方式:1)日常检查:跟踪工程进度进行巡查;不定期深入现场对各项目部的在建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专项检查:根据各项目部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部门专项检查计划,对各项目部群体工程及工程施工中关键性部位或选择某项分部工程进行专项检查;3)举报检查:受理员工、施工方等方面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并负责调查处理;4.3工程质量监督程序4.3.1产品研发中心负责将各施工图电子文件报运营管理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15法信汇编版)正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依法合规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
第四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建立监督执法专业队伍,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与审查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的报告;(二)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设计文件;(三)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证明;(五)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时限内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质量监督机构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对不合格的内容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重新申请后,重新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时限内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结论。
第十条质量监督机构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合格证明。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查检查;(二)对建设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抽查;(三)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四)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案件的调查、处罚等。
第十二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二、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桥梁、道路、水利、电力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监督检查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并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得以有效执行。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工程质量问题。
4. 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独立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检查内容1. 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对建设方案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2. 施工图纸审查:对施工图纸进行细致审查,确保设计方案合理且与施工要求一致。
3. 材料设备检查:对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合格。
4. 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包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
5. 工程验收检查:对已经竣工的工程进行全面验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程序1. 确定检查目标和范围: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确定本次检查的重点和范围。
2. 检查准备:准备检查所需的文件、资料和工具,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 实施检查:按照事先确定的检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指导。
4. 检查记录:将检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发现的质量问题和改进意见进行详细记录。
5. 检查报告:根据检查记录,编写检查报告,包括问题描述、整改要求和检查意见。
6. 整改验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并进行整改工作的验收。
六、监督检查措施1. 日常巡查: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质量问题。
2. 随机抽查:随机选取某些施工项目进行抽查,确保质量检查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3. 不定期抽查: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阶段要求,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查,防止潜在问题的出现。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管理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程序(草稿)1目的为保证公司实施的各项工程按项目管理运行规则有效运作,加强项目运作过程的控制,规避项目运作风险,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包的所有工程项目。
本制度所指的检查主要是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公司的贯标体系在项目上的执行情况。
其它公司职能部门所做的专项检查不在本检查范围之内。
3职责a)质经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领导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检查工作。
b)质经部职责:承担检查工作的具体策划和督导;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质量安全不符合项目监督整改。
c)项目部职责:负责对检查出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
d)公司其它部门的职责:负责工程项目运作中相关内容的检查。
4程序4.1设备、主材采购质量控制1.设计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附属设备采购技术协议。
2.质经部参与主要设备技术协议的审核,设计部将技术协议编制完成后交技经部,技经部应详细审核技术协议,确定技术协议条款能够满足工程项目要求后签字确认。
3.对于审核发现有异议的条款,质经部应书面通知设计部,由设计部进行改正。
4.主材到场后,质经部对主材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现场抽检主材质量。
5.对抽查不合格的主材,技经部给项目部开具整改通知单,由项目部督促采购单位/部门进行处理,质经部对处理后的结果进行跟踪核查。
4.2工程项目现场质量监督检查4.2.1 施工资料的审批1、工程部负责编写“工程分包管理手册”、“安全协议”并报质经部审核。
“工程分包管理手册”、“安全协议”应由质经部和工程部共同与分包方签署。
2、项目部负责督促分包施工方提交及时递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施工资料,报质经部进行审核。
2、质经部派驻项目部的安全员负责所管辖项目的危险源识别,制定现场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写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制定详细的处罚措施,经项目经理审核后报质经部批准。
4.2.2 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求及内容1、每个工程项目在土建施工、钢结构件制造安装、防腐施工等过程中应到场检查;公司质经部将根据每个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决定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督查目的:为规范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高效性,促进项目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和行业有关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三)xx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质量安全监督局和xx市交通委相关规定;(四)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五)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等。
第三条督查范围:督查工作范围涵盖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情况,安全资金使用情况,工艺工法实施情况,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各种活动开展情况,各种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交安机电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的工程实体、原材料及交通产品抽检、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查。
第四条督查方式:督查按照每季度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以及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督查组组成:由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组,对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开展督查。
第六条督查工作原则:督查组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真实、公正的工作原则。
督查组成员应熟悉公路工程相关技术、管理的标准、规范、规定等,应自觉遵守相关廉政规定,应了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应掌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动态,应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督察组对督查资料按照建设项目分别进行建档管理(资料归档至公司工程建设部)。
各建设项目办应积极主动配合督查组工作。
第七条督查时限:自建设项目开工至交工验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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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栏江象鼻岭水电站工程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4年06月16日发布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象鼻岭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编制:审核:批准: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象鼻岭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编制依据1、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3、《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大纲》(2013年版)4、《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电建设项目委托建设管理实施办法》2010年第58号5、贵州西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象鼻岭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4 职责4.1 建管处职责建管处按照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有效运行;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监督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监理职责;负责组织质量监督等对外协调相关事宜;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组织质量自评价及考核。
4.2 监理单位职责4.2.1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合同、工程承建合同、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法律法规及审批的监理工作大纲,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监理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与控制责任,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做好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4.2.2 根据监理大纲、结合本工程情况,编制象鼻岭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制订各种表格和统计报表,规范质量文件。
4.2.3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有效运转,落实工程施工技术措施,监督作业工艺操作和工序流程实施标准化管理;对重要工序和重要工程实行施工全过程旁站监理,坚持过程控制,形成闭环管理。
4.2.4 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评定;参与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工作;负责工程验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协助建管处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4.2.5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按照《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监理管理手册》及合同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的各专业监理人员,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过程控制程序、验收及检查签证制度和档案管理办法等。
4.2.6 对有关涉及工程质量的文件、措施、方案、计划进行审核批准。
审核签发设计图纸与设计通知,组织设计交底。
4.2.7 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等的检查和检验,确保进场材料、设备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4.2.8 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计划设置的工程关键控制点,监理单位应认真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到位,保证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四新”等特殊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满足质量要求。
4.2.9 坚持开展日常质量检查和平行检验工作,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分析,编写监理月报及质量报告。
4.2.10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并对其实施处理进行跟踪检查,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建管处存档。
4.2.11 提高监理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对施工监控过程中质量检测数据和安全检测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分析,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4.2.12 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严格进行质量监督管理。
4.3 设计单位职责4.3.1 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规范执行,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
工程规模、安全设防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及其它涉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大问题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时,应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经业主同意。
4.3.2 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设立现场设计代表机构。
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专业与工程进度配套,随时解决设计相关问题。
设计代表机构负责人应由本工程设计项目部相应负责人担任。
4.3.3 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技术岗位责任制和质量奖罚制度,各类设计文件(包括试验任务书、设计计算书、技术说明书、科研报告、地质素描、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校审和专业会签。
4.3.4 根据规范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明确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的质量标准。
4.3.5 按既定的供图计划,保证供图的质量和进度;及时进行技术交底。
4.3.6 开展施工地质素描、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制工作;根据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及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4.3.7 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问题向业主和监理及时反映并提供技术资料。
4.3.8 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并对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4.3.9 参加对相关参建单位的工作质量、施工质量进行定期考核。
4.4 施工单位职责4.4.1 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关的技术规范标准和审签的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施工,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承担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确保实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施工项目。
4.3.2 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转,全面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
4.3.3 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投入足够的施工资源(包括人、材、物、设备等),并根据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时调整施工资源。
4.4.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订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编制施工质量手册。
4.4.5 组织职工和劳务人员的安全培训与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劳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保证施工质量的能力,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4.6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无图施工。
4.4.7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4.8 施工单位的内部工程质量检验实行“三检制”,即作业班组初检、作业队二检、项目部三检的三级验收制度。
4.4.9 定期召开质量会议,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
4.4.10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密切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展内部质量管理咨询诊断活动,组织有类似工程施工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深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掌握各个生产环节的动态信息,通过分析工程全面质量管理中的问题,有目标地诊断,制定可行的对策。
4.4.11 参加工程安全鉴定、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4.4.12 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资料、试验成果、技术档案,做到字迹清晰、齐全规范,不得随意涂改,满足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质量文件归档工作。
5 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内容5.1 检查工程建设各方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是否被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关情况。
5.2 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5.3 检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5.4 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5.5 检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论证充分并履行相关程序。
5.6 检查工程施工现场,查阅工程建设有关资料,监督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状况。
检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5.7 分析研究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5.8 客观、公正地编写质量监督报告,对工程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5.9 阶段性巡视质量监督报告还应对工程是否具备阶段性验收条件做出结论。
6 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6.1 对建管处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情况(1)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执行,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生产等单位实施。
(2)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已按国家现行管理办法审批。
(3)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是否经过专题试验、分析,技术经济论证和审批程序。
(4)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验收,验收程序和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1.2 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1)检查建管处是否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订适合本工程的质量责任制。
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
(2)检查建管处是否认真核实并监督落实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按合同承诺投入本工程的管理、技术力量和设备等资源。
建管处应检查工程分包的项目、分包比例、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情况。
(3)检查建管处是否根据工程规模委托监理或其他单位建立现场试验室和测量机构,或委托其他有资质单位进行试验测量,以抽检和复核施工承包单位上报的试验测量数据。
(4)检查建管处是否组织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门机构负责主要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及设备运输监督。
(5)检查建管处是否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状况。
(6)检查建管处是否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档案。
6.2 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6.2.1机构及人员配备(1)检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是否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规模相适应,检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总监、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2)检查是否有与被监理的施工承包单位和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同体监理以及转让监理现象。
(3)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派出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
(4)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设备、仪器是否按照监理合同规定按时到位,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整定。
6.2.2 监理工作制度(1)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制定适合本工程情况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中是否明确质量要求、质量目标,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国家、行业规程规范和合同技术要求。
(2)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
(3)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建立过程控制程序及实施办法,验收及检查签证制度和档案管理办法等。
6.2.3 执行情况(1)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职责。
(2)检查监理单位对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的抽检情况和成果。
(3)检查监理单位过程控制执行情况和旁站监理记录。
(4)检查监理对进场材料、设备出厂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材料的检验及开箱检查、抽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