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853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最新版】
四类建筑⼯程类别划分标准【最新版】四类建筑⼯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建筑⼯程类别的划分标准(见下表)(⼆)建筑⼯程类别的划分说明1、⼯程类别划分以单位⼯程为对象。
同⼀施⼯单位同时施⼯的由不同结构或⽤途拼接组成的单位⼯程,可以按最⼤跨度、最⾼⾼度和合并后的建筑⾯积确定⼯程类别;由不同施⼯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的单位⼯程,应按各⾃所承担的局部⼯程分别确定⼯程类别。
2、同⼀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个指标的,按低⼀类标准执⾏。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积”是指按国家和⾃治区有关房屋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积。
(1)单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积。
(2)单层或⾼层建筑物突出屋⾯的电梯间、⽔箱间,符合建筑⾯积计算规则的只计算建筑⾯积不计算层数。
(3)符合建筑⾯积计算规则的地下室,建筑⾯积⼤于标准层50%时,应计算建筑⾯积和层数;⼩于50%时,只计算⾯积,不计算层数;有两层及两层以上不⾜50%的地下室,当累加⾯积⼤于50%时,可以计算⼀层。
(4)多层或⾼层建筑屋顶有多层建筑⾯积⼩于标准层50%时,可以累加计算⾯积,不计算层数。
累加⾯积达到标准层⾯积的50%时,折合为⼀层。
4、分类指标中的“⾼度”是指建(构)筑物的⾃⾝⾼度。
建筑物的⾼度按设计室外地坪⾄建筑物檐⼝滴⽔处的距离计算;有⼥⼉墙的建筑物,按设计室外地坪⾄建筑物屋⾯板上表⾯的距离计算。
构筑物的⾼度,按设计室外地坪⾄构筑物本⾝顶端的距离(不包括避雷针、扶梯⾼度)计算。
5、分类指标中的“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点(中-中)之间的距离。
有多跨的建(构)筑物,按其中主要承重结构最⼤单跨距离计算。
6、“⼯业建筑”是指⽣产性房屋建筑⼯程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业项⽬的房屋建筑⼯程;“民⽤建筑”是指为满⾜⼈们物质⽂化⽣活需要进⾏社会活动的⾮⽣产性房屋建筑⼯程。
工程类别划分规范
欢迎阅读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工程名称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含30m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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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程、并程:物一间、房程:和公化工指或独水塔、设且单程。
运等。
指满要土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II类工程计算;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等于600m3且大于50m3,按构筑物III类工程计算;小于等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II类执行。
3、装饰工程有关说明:(1)民用建筑中的特殊建筑,包括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高级会堂等建筑的装饰工程类别,均按I类工程确定。
II1、工程类别等级,均以单位工程划分,一个单位工程一般只定一个类别等级。
一个单位工程中有多个不同的工程类别等级时,则依据主体设备,或主要部分的标准确定。
2、对于民用工程中列有单独标准的专业工程,可单独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厂房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桩基础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等五个类型分列。
(1)工业厂房工程,指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生产厂房或生产车间。
工业建筑中,为物质生产配套和服务的实验室、化验室、食堂、宿舍、医疗、卫生及管理用房等独立建筑物,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居住建筑及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是供人们生活、起居用建筑物的统称,包括住宅、以及职工、学生、军人等的集体公寓、集体宿舍等住宿类建筑。
公共建筑,是行政办公、政治文化活动、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商业、交通旅游、观展纪念、生活服务等公共事业活动所需要的建筑物的统称。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并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之外,如:烟囱、水塔、贮仓、水池等工程。
(4)桩基础工程,是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的稳定性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工艺,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以及其他材质的桩基础。
桩基础工程,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桩基础工程。
(5)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³、且需要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运、填等。
单独土石方工程,是指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即,建设准备阶段一平范围的土石方竖向调配)、挖方或填方(非指挖方和填方的合量)工程量>5000m³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工程,套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相应字目。
单独土石方工程,不仅适用于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工程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6)同一建筑物工程类别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工程类别、确定其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程类别划分标准(⼀类、⼆类、三类、四类)⼯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程类别划分标准注:⼀、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指设计室外地坪标⾼⾄檐⼝滴⽔的垂直距离。
3.⾯积:指按建筑⾯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程建筑⾯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积的建筑层和屋顶⽔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程分类均按单位⼯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可执⾏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个条件即可执⾏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
4.单层多跨⼚房应以最⼤跨度或檐⾼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房相连的附属⽣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房的标准执⾏。
5.单位⼯程檐⾼不同时应以其最⾼檐⾼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个单位⼯程具有不同使⽤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功能(以建筑⾯积⼤⼩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
⼆、市政⼯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度:指基础顶⾯⾄河堤或挡墙顶⾯的⾼度。
5.特殊⼯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法确定⼯程类别的市政⼯程,按建筑⼯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民用建筑公用建筑(单层)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8m>24m>3000m2>15m>18m>1500m2>12m>12m≤1500m2≤12m≤12m 公用建筑(多层)建筑面积高度>10000m2>30m>6000m2>24m>3000m2>18m≤3000m2≤18m 住宅及其他建筑建筑面积层数>12000m2>12层>8000m2>8层>4000m2>4层≤4000m2≤4层工业建筑单层厂房建筑面积高度跨度>5000m2>15m>33m>3000m2>12m>24m>1500m2>9m>18m≤1500m2≤9m≤18m 多层厂房建筑面积高度>6000m2>24m>4000m2>18m>2000m2>12m≤2000m2≤12m单炉蒸发量总蒸发量>30T/h——>10T/h>20T/h>6.5T/h>12T/h≤6.5T/h≤12T/h人防级别-—>3级≤3级——构筑物砼烟囱高度>100m >60m≤60m——砖烟囱高度-—>50m ≤50m—-水塔高度-—>40m ≤40m-—贮仓高度-—>20m ≤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 >1000m3 ≤1000m3——(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和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1)单层厂房、单层公共建筑室内的局部多层,符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可累加计算建筑面积。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项工单层厂房 业建筑多层厂房住宅民 用 建筑公共建立构筑物目一 类二类 三类 四类 跨度 m >24 >18 >12≤12 檐高 m >20 >15>9≤9 面积 ㎡ >8000 >5000 >3000≤3000 檐高m>36 >24 >12≤12 层数 层 >24 >15 >7≤7 面积 ㎡ >12000>8000 >3000 ≤3000 檐高 m>67 >42 >20 ≤20 层数 层>20 >13>5≤5 面积 ㎡ >12000>8000 >3000 ≤3000 檐高 m>67>42>17≤17 特殊建筑I 级 II 级 III 级IV 级 烟囱高度 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 m >40>30≤ 30砖水塔 筒仓 高度 m>30 >20 ≤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 m3 >2000 >1000>500≤ 500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那么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效劳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效劳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等因素,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按照工程项目性质划分。
1. 基础设施类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港口、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 房建类工程,指住宅、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类建筑工程项目。
3. 城市规划类工程,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城市规划类项目。
4. 环保类工程,主要包括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治理等环境保护工程项目。
5. 农林类工程,指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业园区建设等农林领域的工程项目。
二、按照工程项目规模划分。
1. 大型工程,指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影响范围较广的工程项目,如高铁、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等。
2. 中型工程,投资规模适中,建设周期一般在1-3年,如中小型水电站、中小型道路工程等。
3. 小型工程,指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周期短、项目范围较小的工程项目,如小型水库、小型桥梁等。
三、按照工程项目特点划分。
1. 新建工程,指新开工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基础设施、新建建筑等。
2. 改扩建工程,包括对已有工程设施进行改造、扩建或升级改造的工程项目。
3. 维修养护工程,主要针对已建成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养护和修缮的工程项目。
四、按照工程项目技术复杂程度划分。
1. 高新技术工程,指采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2. 传统工程,指采用传统工艺、材料和技术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技术复杂度相对较低。
以上是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技术复杂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可以科学合理地划分工程类别,为工程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实施提供了重要依据。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598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那是心与心的交汇,是相视的莞尔一笑,是一杯饮了半盏的酒,沉香在喉,甜润在心。
我无所谓成功不成功,但我在乎我自己的成长;我无法掌握别人,但我可以掌握自己。
我唯一能把握的,是我会一直尽力走下去,不为了别人,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事情是我们无法掌握的,你不知道谁明天会离开,你不知道意外和你等的人谁先到来。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三、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一)市政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分类指标
一类
二类
三类
市政道路工程
面积
>20000m²
>10000m²
≤10000m²
面层种类及
结构厚度
沥青砼路面>50cm
水泥砼路面>55cm
沥青砼路面>40cm
水泥砼路面>40cm
沥青灌入式路面
10、城市广场工程建设,不分面积、结构层厚度,一律按市政道路工程三类标准取费。
四、园林工程类别的划分
园林工程分为园林绿化和园林建筑两个类别。
1、林绿化包括:苗木的栽(移)植,花卉、草皮的植铺。
2、园林建筑包括:园路、园桥、假山、喷泉和亭、台、廊、牌楼等园林建筑小品以及喷灌、照明等线路的敷设安装。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锅炉房
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工程
人防级别
——
2、容器、设备(包括非标设备)等制作安装。
3、6千伏以上的架空线路敷设、电缆工程。
4、6千伏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及线路(包括室内、外电缆)安装。
5、自动或半自动电梯安装。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别的划分和工程费率应用范围
工程类别的划分和工程费率应用范围(一)工程类别划分1、一类工程1)台重35t及其以上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自动、半自动、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起重50t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砌体总实物量在5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台以上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7)1000kVA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设备、制冷量20万大卡㊀/h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的气柜、储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3)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及消防等工程。
2、二类工程1)台重35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5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锅炉安装。
3)蒸发量10t/h·台及其以下的低压锅炉安装。
4)1000kVA及其以下的变配电设备。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乙炔发生设备、各类泵、供热(换热)装置以及制冷量20万大卡/h及其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以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10)砌体总实物量在20m3及以上的炉窖、塔、设备砌筑工程和耐热、耐酸碱砌体衬里。
11)二类建筑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给排水等工程。
3、三类工程1)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名词解释、1.建筑工程类别是根据单位工程的规模、高度、跨度、层数和施工技术难易程度来划分的。
(1)高度:指建(构)筑物从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
不包括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屋顶亭子问及屋顶水箱的高度。
(2)跨度: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之间的距离。
(3)层数:指设计的层数(含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层数)。
阁楼层、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m以下的地下室或技术设备层不计算层数。
(4)面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5)居住建筑:指住宅、宿舍、商住楼等建筑物。
(6)公共建筑:指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
(7)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艺术中心、高级会堂等建筑物。
(8)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1/2层高以上的建筑工程。
(9)半地下室: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lm以上,小于1/2层高的建筑工程。
2.单位工程有三个条件的,凡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的执行相应类别标准,只符合一个条件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单位工程有两个条件的,只要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则按相应类别标准执行。
3.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层部分的建筑面积占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4.六层以下居住建筑除别墅按三类工程费率外,其他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0.8系数。
5.地下室三层及三层以上符合二类、三类的工程按相应规定提高一个类别。
6.工业建筑有声、光、超静、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当其建筑面积占总面积l/4以上的,可提高一个类别取费。
7.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8.多跨工业建筑物按最大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9.各类别中均包括附属于本类别工程的围墙、道路、传达室等附属工程,如单独承发包附属工程时按三类工程费率乘以系数0.8。
10.双曲线冷却塔均按水塔~类,其他冷却塔均按水塔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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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划分及说明
(一)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檐高≥20m≥12m≥9m<9m
跨度≥24m≥18m≥12m<12m
其他 1 锅炉但机蒸发量>20t或总蒸发量>50t 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套用檐口高度或跨度划分标准
2 厂房内设备基础同住厂房类别
3 框、排架结构厂房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多层檐高≥24m≥15m≥9m<9m
建筑面积≥6000m2≥4000m2≥1200m2<1200m2
其他框、排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民用建筑公共建筑檐高≥36m≥24m≥18m<18m
建筑面积≥7000m2≥5500m2≥3000m2<3000m2
跨度≥30m≥24m≥15m<15m
其他冷库列为一类,框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住宅及其他民用建筑檐高≥38m≥29m≥20m<20m
层数≥13层≥10层≥7层<7层
别墅式建筑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其他框架结构不够三类按三类计
(二)桩基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1.现场灌注桩划分为一类工程。
2.预制混凝土桩划分为二类工程。
(三)独立承担机械施工或以机械施工为主的大型士石方工程:其工程类别按三类。
(四)接层工程为类别划分:在计算檐口高度和层数时,可连同原建筑物一并计算。
(五)金属结构制安、铝合金(塑钢、塑料)门窗制作安装工程分类:随其附属的一般土建工程。
(六)独立金属结构工程:按二类工程类别核定。
(七)工程类别使用说明:
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一个单位工程有几种工程类型组成时,符合其中较高工程类别指标部分的面积若不低于工程总面积的50%。
该工程可全部按该指标确定工程类别;若低于50%,但该部分面积又大于1500平方米,则可按其不同工程类别分别计算。
3.高度系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
4.跨度系指结构设计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建筑物按主跨的跨度划分工程类别。
5.面积系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6.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算层数。
7.超出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了望台、小于标准层30%面积的,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
8.大于标准层50%面积的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小于标准层50%面积的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层数。
9.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经以外均为其他民用建筑。
10.对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0%时,建筑工程类别可按对应标准提高一类核定。
附表:一般土建工程类别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