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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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纲要)

国家计生委科技司赵白鸽

一、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背景

(一)我国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

社会发展需要适宜的人口环境,这包括适当的人口数量、合理的人口结构以及良好的人口素质。在过去的30年里,我国人口控制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口再生产模式实现了发达国家需要100年左右时间才能完成的过程,即人口从“高出生、高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在我国,随着人口数量得到基本控制,提高人口素质已成为一个十分急迫和重要的人口问题。众所周知,出生人口质量无疑是人口素质的重要基础之一,这也是我国参与未来国际竞争的基础。

(二)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的转变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人口问题的重要战略地位,提出了“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将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方针,并将“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作为未来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之一。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大力提高人口素质尤其是出生人口素质,是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的明智及必然选择。

(三)我国面临出生缺陷的人口负担

根据我国1987年进行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5100多万残疾人和2 200多万各种遗传病患者,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致残原因是出生缺陷,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9%,全国大约有残疾人的户数占总户数的18.11%,1995年全国残疾人数增加到60 00万人;又据全国九个监测单元1992年~1997年20种主要的先天畸形的发生率,表明我国出生缺陷的总发生率为73.07~142.1/万;这些肉眼可见的出生缺陷加上出生后数月或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全国每年出生的先天残疾儿童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由此可见,如果现在仍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防止这些地区无天缺陷患儿的出生,几十年后我们将发现:虽然我国人口数量控制了,但在我国总人口中残疾人的比例会逐年增加,这最终将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

(四)生物技术的发展为出生缺陷的干预提供了技术手段

现代医学及生物技术的发展大大促进了我们对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认识,同时也迅速提高了预防和治疗出生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可能性。这些进展不仅对人类健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社会、伦理和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对基因认识日新月异的发展,将导致出生缺陷预防、筛查、诊断和咨询范围的迅速扩大,特别是人类基因组计划的重大进展,预示着人类认识自身已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同时也将有助于出于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控制。

二、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国内外环境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出生缺陷干预的国际举措

1982年联合国在它提出的《残疾人10年工作的全球行动纲领》中,提出了出生缺陷的预防的三大策略:①采取综合措施;②因时因地及时制订有效的计划;③早期干预与系统的三级预防相结合。

1992年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WH0)系统地总结了8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生缺陷预防的成绩,强调把出生缺陷预防作为促进人类基本的保健权利得以实现的一个组成部分,提出出生缺陷预防的重点在一级和二级预防,既孕前和产前预防,并且强调了国际的各国的母婴保健和康复计划要围绕着出生缺陷预防这个中心,协调行动,紧密合作,以争取出生缺陷预防更大的成绩。

1993年,亚太经济及社会委员会通过“亚太残疾人10年”行动纲领,其中把预防导致出生缺陷因素作为工作目标之一,并为此提出六大措施,包括:①信息、教育;⑦保健、安全;

②营养、饮食卫生;④早期干预;⑤流动医疗。

1995年,世界卫生组织亚太区办事处在其发布的《健康新地平线》的纲领性卫生保健计划文件中,强调了出生缺陷预防的任务,提出要加强环境卫生、预防致残因素等重要预防环节。

(二)中国的政策环境

提高人口素质是我国人口政策的重要内容。《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近亲结婚,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这对减少遗传性、先天性缺陷儿童有重要意义。此外,为进一步保护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1994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颁发了《关于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母婴保健工作的通知》,以及即将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等,这都是我国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法律依据。最后,国家将进一步协调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分析、研究和解决我国人口出生质量问题,以期在“十五”期间取得新的进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发展不平衡:在我国不少地区,出生缺陷预防没有被摆在应有的优先地位或重视地位,医疗卫生保健资源往往只集中在临床治疗,而忽视了预防,尤其是在我国卫生资源医乏、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正如世界卫生法《组织法》所指出的,“不同国家在促进健康和疾病控制方面的不均衡发展,是一个普遍的危险”,在出生缺陷预防上也是这样,因此,必须努力促使我国基础较薄弱的地区都能重视和有效地推进出生缺陷预防。

2.工作不够协调:预防出生缺陷的力量未能充分协调合作,缺乏统一策划指挥,以致不能形成合力,力量分散,甚至互相抵消,无法落实预防出生缺陷的任务。由于出生缺陷预防不仅是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事,还牵涉到教育、劳动、生物制品、制药科研机构、传媒、社区等部门。出生缺陷预防还要求国际间或地区之间的协作和互相支援,而这一点目前还是做得很不够。

3.认识有待提高:预防出生缺陷的思想、技术和知识未能普及到群众和社区中去,以致群众的预防意识还不够强,又未掌握有关的预防知识,因此使得一些简便易行的预防技术也不能在广大群众和社区中发挥其效益。

4.技术上的困难:某些出生缺陷的产生原历和合理的预防方法目前还未找到解答,如

有关一些智力残疾、遗传性残疾其真正原因还有待阐明,预防尚有困难。

5.资源不足:一些地区因经济、技术水平限制,缺乏资金和技术人员,执行一些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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