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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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侵权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张三,男,28岁,某市居民,自由职业者。

被告:李四,男,30岁,某市居民,某文化传播公司经理。

(二)案件起因原告张三是一位知名作家,其作品《青春之歌》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量和口碑。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该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并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原告发现后,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一)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原告张三在2010年创作完成了小说《青春之歌》,并于2011年1月1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取得了《青春之歌》的著作权。

(二)被告李四的侵权行为1. 被告李四在某文化传播公司担任经理期间,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出版了《青春之歌》的盗版书籍。

2. 被告李四将盗版书籍投入市场,以低于原告张三正版的书籍价格进行销售。

3. 被告李四的行为导致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改编权;(十四)翻译权;(十五)汇编权;(十六)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在现实法律事务中,有⼀种叫特殊侵权的侵权⾏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作⼈员职务侵权纠纷;⾼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纠纷等等15类的情况,这些特殊侵权⾏不的归责问题也⽐较特殊,店铺通过⼀个案例为⼤家对归责问题进⾏分析。

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基本案情2012年12⽉初,被告刘⽅给原告张林打电话说⾃⼰家有两台锅炉要拆除,让张林再找⼀个⼈⼀起⼲,于是原告找到王连军⼀起到被告家拆锅炉,被告刘⽅派两名⼯⼈配合帮助原告拆锅炉,2012年12⽉11⽇上午10时许,在拆锅炉的过程中,原告被锅炉上⽅掉下来的铁管砸伤,事故发⽣后,被告将原告送到⼤洼县第⼀⼈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脑震荡、头⽪外伤,住院治疗16天,共发⽣经济损失⼈民币60663.32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双⽅形成了雇佣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时头部受伤,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刘⽅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该事件中因也存在⼀定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酌定被告刘⽅承当70%的民事责任,原告承担30%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民币42464.32元及精神抚慰⾦⼈民币4000元。

评析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根据各⾃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特点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多数发⽣在⼀些⼩⼯⼚、⼩作坊、农村⾃建房、装修、装饰等业务中,此类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的特点:1、安全意识淡薄。

提供劳务者⼀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接受劳务⼀⽅往往不对提供劳务⼀⽅进⾏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提供劳务⼀⽅超负荷⼯作,违章蛮⼲,双⽅忽视安全问题,导致事故频发,造成意外伤害。

2、法律意识差。

接受劳务⼀⽅,多数为农民⼯,⽂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缺。

由于经济不宽裕,受到伤害后,不能聘请法律专业⼈⼠参与诉讼,导致对索赔的项⽬不明,经常遗漏、或过⾼、过低提出诉讼请求,维权能⼒差,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法律问题侵权案例分析(3篇)

法律问题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版权纠纷案件层出不穷。

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原告甲公司系某知名小说的著作权人,被告乙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原告的该部小说,并获取了经济利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事实1. 原告甲公司系某知名小说的著作权人,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

2. 被告乙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原告的该部小说,并获取了经济利益。

3.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未予理睬。

4.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包括:(1)存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侵权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3)侵权行为人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享有某知名小说的著作权,被告乙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原告的作品,符合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2)赔偿损失;(3)消除影响;(4)赔礼道歉。

本案中,被告乙公司侵犯了原告甲公司的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乙公司未经原告甲公司许可,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原告的某知名小说,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判决如下:1. 被告乙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网站上发布原告的某知名小说;2. 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3. 被告乙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侵权手段多样化。

被告乙公司通过在网站上发布原告的作品,获取经济利益,侵权手段较为隐蔽。

2. 侵权后果严重。

被告乙公司的侵权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案例一:肇事逃逸引发的连锁事件主要问题: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案例描述:在某市的一个繁忙交叉口,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骑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小轿车的驾驶员没有及时停车,而是选择了逃离现场,导致其他车辆无法继续前行,造成了拥堵和其他一系列连锁事故。

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最终被警方抓获。

法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肇事逃逸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且违反了对交通安全的基本约束。

根据此法第十六条和第五十一条,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时,肇事逃逸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例中,肇事逃逸导致连锁事故的发生,直接导致了其他交通参与者和市民的损失,因此,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肇事逃逸的驾驶员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骑手死亡的相关损失,同时也要承担拥堵和其他连锁事故的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二:商品质量引发的纠纷主要问题:商家对质量问题是否负侵权责任?案例描述:小明在一家家电连锁店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但在使用几天后,发现洗衣机内部出现故障,无法正常工作。

小明联系了家电连锁店,要求退货或维修。

然而,家电连锁店却以小明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货或维修的请求。

法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商品出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商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

而在本案例中,小明购买的洗衣机出现故障明显是质量问题,不符合正常使用的标准。

因此,家电连锁店应当对洗衣机的质量问题负有相应的责任。

判决结果:如果小明提供了购买凭证和故障现象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家电连锁店承担退货或维修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小明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三:医疗事故引发的争议主要问题: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是否负侵权责任?案例描述:小红因患有某种疾病,在一家医疗机构接受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医生失误导致小红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

小红随后起诉医疗机构,要求其承担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负有监督责任。

法律知识普及侵权案例(3篇)

法律知识普及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个人或法人权益的保护。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本文将通过解析几个典型的侵权案例,帮助大家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知识,并探讨如何防范侵权风险。

二、侵权案例解析1. 案例一:侵犯著作权案情简介: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在某文学网站上发表。

不久,该网站未经作家同意,将小说上传至其他平台,并从中获利。

作家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网站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判决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网站未经作家同意,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酬权等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2. 案例二:侵犯商标权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消费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构成侵权。

3. 案例三:侵犯肖像权案情简介:某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广告宣传,被照片中的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 案例四:侵犯名誉权案情简介:某人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评论,诽谤他人,被诽谤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手机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手机销售商。

2018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命名为“炫彩X”。

该手机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炫彩X”这一名称,并将其用于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二、侵权行为分析1. 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炫彩X”这一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2. 侵犯著作权甲公司为“炫彩X”手机设计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材料,包括海报、视频等。

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这些广告宣传材料,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3. 侵犯商业秘密甲公司在研发“炫彩X”手机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乙公司在未与甲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获取了这些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改编权;(十)翻译权;(十一)汇编权;(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责任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软件开发和互联网服务的公司。

该公司在2018年开发了一款名为“智能助手”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并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

该APP的功能包括日程管理、信息推送、生活助手等,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喜爱。

然而,在2019年,一款名为“智慧生活”的APP在市场上出现,其功能与“智能助手”高度相似,界面设计也极为相似。

经过调查,发现“智慧生活”APP的开发商系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侵权公司”)。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了“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并将其作为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

科技公司认为侵权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侵权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著作权?2. 如果侵权公司侵犯了著作权,其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科技公司开发的“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侵权公司未经科技公司授权,擅自复制“智能助手”APP的源代码、界面设计、功能模块等,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侵权公司:1. 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智慧生活”APP;2. 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著作权案件,涉及到了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个法律问题。

1. 著作权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智能助手”APP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商标侵权某知名品牌“X”于2010年注册了商标,广泛应用于各类产品上。

2015年,一家名为“Y”的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了与“X”商标相似的标识。

消费者在购买时,误将“Y”公司的产品当作“X”公司的产品,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法院认定“Y”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X”公司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作家A创作了一部小说,于2013年出版。

2016年,某出版社未经A的许可,擅自出版了与A小说内容相似的另一部作品。

A发现后,将出版社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出版社侵犯了A的著作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经济损失。

三、案例三:专利侵权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节能设备,于2015年获得专利授权。

2018年,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同类设备上使用了与该专利相同的发明。

科技公司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该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四、案例四:名誉侵权甲、乙两人在网上发生争执,甲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侮辱乙的言论。

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五:隐私侵权某知名博主未经许可,在其博客上发布了他人私密照片。

被侵权者发现后,将博主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博主的行为构成隐私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被侵权者精神损害赔偿。

六、案例六:不正当竞争侵权甲公司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乙公司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识,使消费者误认为甲公司的产品是乙公司的产品。

乙公司发现后,将甲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甲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七、案例七:环境污染侵权某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了大量有害气体,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居民将化工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化工厂构成环境污染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居民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责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的公司。

2019年,甲公司研发出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并投入市场销售。

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

甲公司发现后,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以及乙公司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

三、案件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1.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商标具有显著性;(2)商标不为法律所禁止;(3)商标未被他人注册;(4)商标已在我国境内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的智能手机商标已经满足上述构成要件,具有商标权。

2.乙公司是否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并标注了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型号,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二)乙公司应承担的侵权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电子产品包装上使用甲公司智能手机的商标。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侵权案例: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案例分析

侵权案例: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案例分析

侵权案例: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案例分析侵权案例分析:个人权益受侵害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引言在现代社会,侵权案件时有发生,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导致的侵权责任与赔偿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探讨个人权益受侵害时,侵权责任的确定以及赔偿的标准和方式,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案例一:侵害他人姓名权案例分析小王是某大型企业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经常与客户接触。

有一次,小王在处理客户业务时,误将一位客户的姓名拼写错误,导致客户对其名誉产生了负面影响,客户因此向小王提起了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在此案例中,我们将以侵害他人姓名权为例进行分析。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该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明显侵害了客户的姓名权,导致客户名誉受损,因此小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客户的损失。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的范围包括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以及因此造成的合理支出等。

因此,在本案例中,小王应当赔偿客户因姓名权受侵犯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应该对客户因此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此外,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在本案例中,小王的行为明显构成了侵权行为,因此应当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形成,既要根据侵权行为的事实,还要根据侵权结果的实际后果。

在此案例中,小王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责任,同时也应当对客户的其他损失予以赔偿。

案例二:侵害他人肖像权案例分析小张是一名摄影师,有一天他在公共场所随意拍摄了一名行人的照片,并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

随后,该行人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了侵犯,向小张提起了诉讼。

在此案例中,我们将以侵害他人肖像权为例进行分析。

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该案例中,小张的行为明显侵害了行人的肖像权,导致行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因此小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行人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

侵权责任法相关案例分析例1甲、乙夫妇因8岁(de)儿子严重残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非常痛苦.一天,甲往儿子要喝(de)牛奶里放入“毒鼠强”时被乙看到,乙说:“这是毒药吧,你给他喝呀”见甲不说话,乙叹了一口气后就走开了.毒死儿子后,甲、乙二人一起掩埋尸体并对外人说儿子因病而死(2008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第7题).①甲、乙以默示(de)方式达成杀人(de)共同故意.②甲以作为方式,乙以不作为方式(母亲对儿子具有救助(de)义务),基于共同故意实施了杀人,在刑法上构成共同杀人罪,在民法上构成共同故意侵权.例2甲、乙共谋伤害丙,丙中一刀,不知甲或乙所为.①丙只须证明甲、乙共谋伤害自己,自己挨(de)那一刀究竟是甲还是乙造成(de),则无举证责任.②不仅如此,甲即便证明此刀伤是乙造成(de),也不能免除自己(de)连带责任.③共同故意使加害人(de)行为结合为一个整体,各加害人均应就“可能(de)因果关系”承担责任,受害人免予承担证明每个加害人(de)行为与损害均具有因果关系,某一加害人不得通过证明自己(de)行为与损害无事实上(de)因果关系而免责.例3甲、乙、丙共谋报复丁,甲将丁打伤,乙放火将丁(de)房屋烧毁,丙到学校将丁(de)儿子打成重伤.①甲、乙、丙须对丁(de)人身伤害、丁(de)房屋损害、丁之子(de)人身伤害承担连带责任.②共同故意侵权不要求数人造成“同一损害”,只要求损害具有“统一性”,统一于共同故意既可.例4甲、乙、丙共谋抢劫丁银楼,甲虽未到现场,或者甲对乙、丙表示退出,若其先前(de)共谋对乙、丙(de)抢劫行为仍具作用,则甲(de)作用与教唆、帮助具有同等价值,仍应对乙、丙(de)抢劫行为负连带责任.①共谋后,仅仅未实施分配给自己(de)任务,仍为共同侵权人.②甲事前(de)共谋对丁(de)损害仍具“心理上(de)因果关系”(近期刑法学上(de)概念).例5(共抬重物登高案)个体户甲、乙共抬重物登高,预见重物有坠落伤人之虞,但彼此询明,均有不至坠落之自信.结果继续抬行不久,重物坠落伤及随后(de)游人丙.①甲、乙对丙(de)伤害具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须注意:若甲、乙是同一公司(de)员工,则加害人就只有一个人(公司),就不是共同侵权了.例6(相约飚车案)甲、乙相约于某日凌晨二时在北京二环路进行飚车比赛,试看谁能打破“二环十三郎”(de)纪录.甲、乙在比赛时你追我赶,争先恐后,汽车风驰电掣,时速高达每小时300公里.前方出现一出租车时,甲驾车成功闪避,乙因措施不力驾车撞上出租车,导致出租车车毁人伤.①甲、乙对损害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②甲(de)行为与损害间虽无物理上(de)因果关系,但有法律上(de)因果关系.例7(会诊案)患者甲在乙医院住院治疗,乙医院邀请丙医院(de)专家丁与本院(de)专家戊一同对甲会诊.专家丁因疏忽大意,误诊为甲(de)右肾坏死,专家戊也因疏忽大意没有发现诊断错误,二人决定对甲实施手术,切除甲(de)右肾.手术后发现甲(de)右肾没有病变.“甲医院”和“乙医院”有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例8甲(20岁)对乙(12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de)狗,看它有何反应”乙见自己(de)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de)有哪些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B. 丁有权请求乙(de)监护人赔偿3万元C. 丁有权请求丙赔偿3万元D. 丁有权请求乙(de)监护人赔偿与其过错相应(de)数额答案ACD例9甲、乙、丙持相同(de)枪和子弹进山打猎,以为灌木丛中有野兽出现,三人同时各自开了一枪,一颗子弹击中在灌木丛中采蘑菇(de)丁,致丁死亡.难以确定这颗子弹是谁射出(de).①甲、乙、丙(de)射击行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②共同危险行为(de)主要特征在于加害人不明,受害人难以证明因果关系,故在责任成立上采用因果关系推定,推定甲、乙、丙(de)行为与损害间均有因果关系.例10甲、乙、丙持相同(de)枪和子弹进山打猎,以为灌木丛中有野兽出现,三人同时各自开了一枪,三颗子弹均击中在灌木丛中采蘑菇(de)丁头部,致丁死亡.①甲、乙、丙主观上为共同过失.②甲、乙、丙每一个(de)射击行为与损害均有因果关系.③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条,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④即使甲证明丙(de)射击行为足以致丁死亡,也不能免除甲、乙(de)责任.例11甲请好友乙、丙帮忙教训丁,乙、丙欣然应允.甲、乙、丙来到丁家,见丁在自家中院内玩耍,各向丁投掷石头数块,其中一块石头击中丁(de)头部,致丁重伤.①由于甲、乙、丙具有共同故意,尽管只有一人为实际加害人,但甲、乙、丙构成共同故意侵权,而不是共同危险行为,应对丁(de)损害承担连带责任.②即使甲、乙证明击中丁(de)石头系丙所扔,仍然不能免除自己(de)责任.这就是共同故意(de)威力.③共同故意(de)侵权人应就可能(de)因果关系承担连带责任(前面已经强调过).例12甲、乙、丙三人在河边用石子玩打水漂游戏,比谁打得更远.正好有一个小孩丁在河对岸玩耍,被打过来(de)一块石子击伤眼睛.①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②若甲举证证明,打伤丁(de)石头是丙扔(de),则由丁单独承担责任,甲、乙免责.③但是,若不能确立实际加害人,甲举证证明自己(de)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比如砸中丁(de)石头为花岗岩,甲证明自己扔(de)是大理石),则甲不能免除连带责任.法理在于:民事证明标准不高;保障受害人(de)救济.例13甲、乙互不认识,但都对丙有仇.某晚,甲、乙在互不知情(de)情况下,潜入丙家,分别举枪对丙射击,甲、乙(de)子弹同时击中丙(de)心脏,致丙死亡.①甲、乙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同时造成同一损害,且各人(de)行为均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1条承担连带责任.②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e)原因在于因果关系(de)特殊性,而不是因为构成共同侵权.恰恰相反,甲、乙属于分别侵权,不构成共同侵权.例14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de)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de)行人丙,致丙重伤.对丙(de)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de)是哪一个A.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B. 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C. 由甲、乙对丙(de)损害适当补偿D. 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答案A例15甲在丙(de)饮料中投毒20毫克,足以致丙死亡.乙在不知情(de)情况下,也在丙(de)同一饮料中投入相同(de)毒物20毫克.丙饮用后中毒死亡.①此时,若采用相当关系理论,甲、乙均可主张,没有自己(de)投毒行为,丙也会应为另一人(de)投毒行为死亡,故自己(de)投毒行为不是丙死亡(de)必要条件,自己(de)投毒行为与丙死亡间无因果关系.②为了应对这一窘境.在此中场合,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改采累积因果关系说,因甲、乙(de)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损害,故甲、乙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侵权责任法第11条制定(de)学理基础.例16甲在丙(de)饮料中投毒5毫克,单独不足以致丙死亡.乙在不知情(de)情况下,也在丙(de)同一饮料中投入相同毒物5毫克.丙饮用后中毒死亡.①甲、乙无共同过错,不构成共同侵权.②甲、乙分别实施(de)行为导致同一损害,应作为一个案件处理.③甲、乙(de)行为都不足以导致损害,结合在一起共同导致损害(de)发生,应当承担按份责任.④侵权责任法第12条(de)学理基础:此时,若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甲、乙均可主张自己(de)投毒行为虽是丙死亡(de)必要条件,但均无相当性,故自己投毒行为与丙死亡无因果关系.为了结果(de)妥当,在此种场合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改采“共同因果关系理论”,认定甲、乙(de)行为与丙(de)死亡均有因果关系,甲、乙、承担按份责任.例17甲是乙运输公司(de)雇员,乙派甲承担一批货物(de)长途运输任务.由于途经甲(de)老家,甲便想顺路回家看看.在回家途中,因车速过快与丙驾驶(de)轿车相撞,造成丙车毁人伤.丙(de)损失应由谁承担(08年四川·卷三·17题) A.甲B.乙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乙赔偿后向甲追偿D.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答案B(以前(de)答案是C)例18甲公司与数百名保姆签订劳动合同,对保姆予以培训,并由公司按月向保姆支付工资.北大教授乙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乙每月向甲公司支付报酬3800元,甲公司指派保姆丙为乙(de)家庭提供家政服务.一日,丙为教授乙买菜途中,因骑车不慎撞上清华教授丁.①这个劳务关系成立于“甲公司与乙之间”,不属于个人之间(de)劳务关系.②丙因提供劳务给丁造成损害,属于“用人单位(de)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由用人单位甲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例19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de)儿子丙锁在自家(de)院子里玩.不巧,乙家(de)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de)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付医疗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de)损失应如何承担(99年·卷三·3题)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B. 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部分C. 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答案A例20甲饲养了一匹马,拴在自己院内,乙路过发现此马,觉得心理寡淡得慌,胸中憋闷得慌,用木棍连续击打马(de)头部,马受惊挣脱疆绳,冲出院门,将路过(de)丙撞伤.①甲饲养(de)动物,因第三人乙(de)过错给丙造成损害;②甲、乙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③甲对丙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全额追偿.乙对丙承担后,并无对甲(de)追偿权(因为责任到位了).。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分析(3篇)

法律十种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行为种类繁多,涉及面广,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将分析十种常见的侵权案例,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维权能力。

二、案例分析1. 侵犯人身权案例案例:某小区业主甲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导致乙不慎摔倒,造成骨折。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人身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在楼道内堆放杂物,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乙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侵犯财产权案例案例:乙在丙的店铺内购物时,丙将其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丢失。

分析: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丙作为店铺经营者,未尽到保管义务,导致乙的笔记本电脑丢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侵犯著作权案例案例:甲未经乙同意,在其作品上署名,并将该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展览、摄制电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使用乙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4. 侵犯商标权案例案例:甲在其生产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与乙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甲擅自使用乙的注册商标,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5. 侵犯专利权案例案例:甲在其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乙的专利技术,未支付专利使用费。

分析: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侵权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侵权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服装制造商(以下简称“被告”)因商标侵权纠纷一案,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主张被告未经其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原告于2008年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了“XX”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等。

2. 被告于2012年开始生产服装,并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

3. 原告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未予理睬。

4. 原告遂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2. 原告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问题,法院认为:(1)被告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的“XX”商标相同,构成商标相同。

(2)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2. 关于原告的经济损失问题,法院认为:(1)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赔偿数额;侵权人没有违法所得的,按照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的情节确定赔偿数额。

(3)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情节,法院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

2. 在确定经济损失时,法院考虑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被告的侵权行为的情节,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资料讲解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资料讲解

侵权责任法案例分析资料讲解案例一:李侵犯了张名誉权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个关于张不实言论,导致张名誉受到了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张可以要求李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名誉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李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合理范围内恢复张名誉。

案例二:王侵犯了李肖像权王未经李同意,在商业广告中使用了李肖像作为宣传代言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权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王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停止使用李肖像。

案例三:张侵犯了王专利权张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制造和销售了与王专利相同的产品。

根据侵权责任法,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属于侵权行为,因此张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

案例四:杨严重疏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杨在驾驶过程中严重疏忽,导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杨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向伤者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用等。

案例五: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司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向消费者充分披露产品的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遇到安全隐患。

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向消费者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上述案例中,侵权责任法起着指导和保护作用。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和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受侵权之害的人也可以依法寻求相应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些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如果我们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合理的救济。

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序良俗。

法律十种侵权责任案例(3篇)

法律十种侵权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概述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调整侵权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以下列举十种常见的侵权责任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名誉侵权案例简介:甲公司在其宣传材料中恶意诋毁乙公司产品,导致乙公司声誉受损,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甲公司构成名誉侵权,判决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名誉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本案中,甲公司恶意诋毁乙公司产品,侵害了乙公司的名誉权。

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简介: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擅自在其产品上使用丁公司注册的商标,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丙公司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判决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丁公司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知识产权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发行、传播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本案中,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使用其商标,侵害了丁公司的商标权。

四、案例三:人身侵权案例简介:戊公司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员工庚受伤,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戊公司构成人身侵权,判决戊公司赔偿庚公司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人身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等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戊公司因操作不当导致员工受伤,侵害了员工的人身权益。

五、案例四:财产侵权案例简介:己公司在其经营场所设置高空坠物警示牌,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路人辛被坠物砸伤,辛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己公司构成财产侵权,判决己公司赔偿辛公司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财产侵权是指侵权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本案中,己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物,导致路人受伤,侵害了路人的财产权益。

分析侵权法律关系案例(3篇)

分析侵权法律关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与销售。

某软件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与销售。

2012年,软件公司研发出一款名为“智能办公助手”的软件,并取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015年,科技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智能办公助手”高度相似的软件功能,并未获得软件公司的许可。

二、案件经过2016年,软件公司发现科技公司的产品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科技公司答辩称,其使用的软件功能并非直接复制自软件公司的“智能办公助手”,而是在自主研发过程中独立完成的。

同时,科技公司认为,软件公司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并非有效证据,不能证明其著作权受到侵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调查:1. 科技公司与软件公司是否存在合同关系;2. 科技公司使用的软件功能是否与软件公司的“智能办公助手”相同或相似;3. 软件公司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否有效。

三、案件分析1. 侵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侵权法律关系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构成侵权法律关系应具备以下要件:(1)存在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侵害对象:即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3)因果关系:即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 本案中侵权法律关系的认定(1)侵害行为:本案中,科技公司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软件公司的“智能办公助手”高度相似的软件功能,未经软件公司许可,构成了侵害行为。

(2)侵害对象:软件公司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科技公司侵犯了软件公司的著作权。

(3)因果关系:科技公司使用的软件功能与软件公司的“智能办公助手”存在高度相似性,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故侵害行为与侵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法律侵权的案例分析(3篇)

关于法律侵权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案由:著作权侵权原告张三在被告某公司任职期间,负责公司内部软件的开发工作。

在任职期间,张三独立完成了一款名为“XX管理系统”的软件,该软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张三将该软件的源代码、设计文档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了公司,并同意将软件的使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权利无偿转让给公司。

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张三发现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将“XX管理系统”软件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原告张三的经济利益和名誉受到严重损害。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某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张三的著作权?2. 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院判决1. 被告某公司侵犯了原告张三的著作权。

2. 被告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软件,并赔偿原告张三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被告某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张三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等权利。

本案中,原告张三在任职期间独立完成的“XX管理系统”软件,属于其个人作品,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职务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作者所在单位可以优先使用,但不得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本案中,原告张三在任职期间独立完成的软件,属于职务作品,但其著作权并未因转让给公司而丧失。

被告某公司未经原告张三同意,擅自泄露涉案软件的商业秘密,侵犯了原告张三的著作权。

2. 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某公司侵犯了原告张三的著作权,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被告某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复制、发行涉案软件,并删除涉案软件及相关资料。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案件(3篇)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案件(3篇)

第1篇案由: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系某知名网络文学作家,其创作了一部名为《梦幻江湖》的网络小说,并在某知名网络文学平台上连载。

该小说一经发布,便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喜爱,累计点击量超过百万。

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并在其博客上声明“原创”,使得部分读者误以为是李某的作品。

张某发现后,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删除侵权内容并公开道歉,但李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内容、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张某著作权的侵犯?2. 若构成侵权,被告李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二、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张某系《梦幻江湖》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并在其博客上声明“原创”,侵犯了张某的著作权。

2.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被告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在其个人博客上全文转载了《梦幻江湖》的内容,侵犯了张某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3. 关于被告李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院判决1. 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在其个人博客上转载《梦幻江湖》的行为,并删除侵权内容。

2. 被告李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向原告张某道歉,消除影响。

3. 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认定被告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张某的著作权。

法律侵权案例分析(3篇)

法律侵权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招聘了一批新员工,其中包含一位具有丰富经验的软件工程师张某。

张某入职后,公司安排其负责一项重要的软件开发项目。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张某独立完成了一部分关键代码的编写,并在工作期间对该部分代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然而,项目完成后,公司却将张某编写的代码归为公司财产,并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代码用于其他商业项目。

张某发现后,与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公司始终拒绝承认侵权行为,并要求张某继续为公司工作。

无奈之下,张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案件事实1. 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

2. 张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独立完成了一部分关键代码的编写,并在工作期间对该部分代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3. 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张某编写的代码用于其他商业项目,并未经张某同意。

4. 张某与公司多次协商,公司始终拒绝承认侵权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案例分析1. 关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张某作为软件工程师,独立完成了一部分关键代码的编写,并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因此,张某对该部分代码享有著作权。

2. 关于劳动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归属。

然而,在本案中,张某与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因此,张某对该部分代码的著作权不受劳动合同约束。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行为(3篇)

法律案例分析侵权行为(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装修的企业。

2019年,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对其开发的某住宅小区进行装修。

在装修过程中,乙公司聘请了丙公司负责安装室内空调。

2020年6月,甲公司发现室内空调出现漏水现象,经调查发现是丙公司在安装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空调管道破裂,造成漏水。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但双方均表示拒绝。

甲公司遂将乙公司和丙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2. 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作为装修工程的总承包方,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负有监管和管理义务。

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甲公司房屋受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如下:1. 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赔偿甲公司因空调漏水造成的损失;2. 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一)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在本案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即乙公司作为总承包方,未能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导致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甲公司房屋受损。

因此,乙公司和丙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1. 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对丙公司的安装行为负有监管和管理义务。

然而,乙公司未能履行该义务,导致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甲公司房屋受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丙公司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甲公司房屋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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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
在现实法律事务中,有一种叫特殊侵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等等15类的情况,这些特殊侵权行不的归责问题也比较特殊,律伴网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对归责问题进行分析。

特殊侵权责任案例分析基本案情2012年12月初,被告刘方给原告张林打电话说自己家有两台锅炉要拆除,让张林再找一个人一起干,于是原告找到王连军一起到被告家拆锅炉,被告刘方派两名工人配合帮助原告拆锅炉,2012年12月11日上午10时许,在拆锅炉的过程中,原告被锅炉上方掉下来的铁管砸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将原告送到大洼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脑震荡、头皮外伤,住院治疗16天,共发生经济损失人民币60663.32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时头部受伤,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刘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该事件中因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酌定被告刘方承当70%的民事责任,原告承担30%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42464.32元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4000元。

评析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者因劳务活动而受到伤害,在提供劳务者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特点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多数发生在一些小工厂、小作坊、农村自建房、装修、装饰等业务中,此类案件普遍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特点:1、安全意识淡薄。

提供劳务者一般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接受劳务一方往往不对提供劳务一方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提供劳务一方超负荷工作,违章蛮干,双方忽视安全问题,导致事故频发,造成意外伤害。

2、法律意识差。

接受劳务一方,多数为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

由于经济不宽裕,受到伤害后,不能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诉讼,导致对索赔的项目不明,经常遗漏、或过高、过低提出诉讼请求,维权能力差,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3、赔偿主体难确定。

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一方一般未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几乎都是口头承诺,或者只是经人介绍跟着某某干活或者干某某活等,去留随意性大,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纠纷发生时,提供劳务者往往难以正确确认索赔对象,导致同一受害事实反复起诉,增加当事人诉累。

4、获得赔偿难。

此类纠纷不同于劳动关系,提供劳务者不能如劳动者因工受伤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接受劳务者也无法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分散用工风险,发生事故时接受劳
务一方经常无力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难以获得赔偿,造成此类案件上诉率高、上访率高、执行难等,矛盾尖锐,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二、赔偿义务主体原告在劳务中受到伤害是事实,其作为受害人有权要求被告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并无直接的加害行为,不存在直接侵权,但被告是接受劳务者,原告是为谁提供劳务,故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提供劳务方自身是否需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不存在免责事由。

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中已经没有了雇佣、雇员等字样,明确了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18日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在第二级案由“三十、侵权责任纠纷”项下增加“345、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删除了“特殊类型的侵权纠纷(包括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由。

说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已变化为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提供劳务一方是否存在过错。

过错责任,是指以侵权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依据及要件,并依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行为人的责任范围。

提供劳务者的过错应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对于是否有过错的举证责任,根据举证责任原则,应由过错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减轻了接受劳务者的责任,加重了提供劳务者的安全注意义务。

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及此类案件的性质和特点,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加公平原则。

1、接受劳务者的责任接受劳务者在劳务关系中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的防控者,对提供劳务者的活动应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对提供劳务者的职业活动提供必须的保障是接受劳务者的责任,因为只有接受劳务者才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和防范这种风险。

但实践中,他们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设备,很少进行安全教育。

接受劳务者的上述过错,是造成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

因此接受劳务者承担相对较重的法律责任,符合社会利益平衡原则。

所以,在划分责任时,接受劳务者一般应承担主要责任。

2、提供劳务者的责任提供劳务者作为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他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的情形非常普遍,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者本人存在对自己安全注意
不够的过错,应自负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定提供劳务者的注意义务时,必须考虑他们处于社会底层,来自农村,注意义务能力较弱等诸多因素,不能让其承担较重的注意义务。

只要他们尽了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可认定提供劳务者没有过错。

即使提供劳务者有轻微过失的,一般不作为减轻接受劳务者责任的依据。

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过错较明显,甚至是造成其伤亡的主要因素,这时其本人应承担较多的责任,但不宜承担主要责任。

此类案件划分责任的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加公平原则。

提供劳务者本人受了伤,如让其承担主要责任,就过分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而忽略了公平原则,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上面就是一件“雇员受害赔偿纠纷”的特殊侵权案件,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劳资双方安全意识都比较淡薄,所以双方要按一定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读者有关于特殊侵权的活动么问题,可以来律伴网咨询。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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