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与成立、生效之间的关系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_1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合同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并非合同一定生效,成立的合同有“有效、无效、未生效和可撤销失效”之分。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有时不同。
合同生效指成立的合同符合一定条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有是否生效的问题。
合同未生效度是指成立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合同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无效合同是指违背了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等规定,而自始无效。
未生效合同未必一定无效,当某种条件成就时,未生效合同可以生效。
但无效合同自成立时即不具备法律效力,从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合同失效是指已经生效或者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因某种条件成就合同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法律赋予当事人可以申请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效果,但也存在根本的不同,效力可补正合同也是一种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若有权补正的一方依法补正了欠缺的有效要件,即为有效合同,如果不补正,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
效力可补正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无效合同的某些特征,它们均是相对无效合同的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正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可补正合同,严格掌握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对不同的合同作出相应的处理,以正确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其特征。
合同成立生效几个问题论文
浅论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几个问题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其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现代社会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其在分配当事人之间利益与风险时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并因此推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
合同的自治性与约束力是以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为前提的。
合同的成立的典型方式为通过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则法律赋予合同以强制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合同法中两种紧密相连而又截然不同的制度。
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结果。
从合同成立的含义看,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一种事实状态。
合同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从实践来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
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这些合同一旦成立便能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其成立与生效以同时为一般原则,但也有例外,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
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严格区别两者在法律上的意义,有利于准确认定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合同理论和实务领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台同法第一次明确地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区分开来,体现了合同立法技术的进步,但二者仍然存在众多差异,需要进一步区分(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也就是通常所讲的法律约束。
此概念表明合同的订立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缔约能力的人,合同的成立只是合同订立的结果。
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基于此,確定合同是否成市要判断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达成合意。
而缔约的这一过程合同法将其表述为要约、承诺。
缔结合同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双方通过自由的协商,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即告成立,甚至通过当事人能充分表明其合意的行为,合同也能成立。
(二)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条件并实际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
因为合同成立并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才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所期望达到的预期效果。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逻辑前提,不成立的合同当然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三)二者的区别1、二者的概念和性质等内容不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概念和本质上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仅证明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了合同关系。
它所解决的主要是合同的有无问题,属于对合同的事实上的判断。
一旦当事人根据特定合同的性质要求而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合同便宣告成立,但是合同的成立只是解决了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意的问题,并不意味着已经成立的合同都能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合同生效则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开始发生履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属于合同的效力范畴。
解决的是已经存在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合同生效属于法律上的判断。
2、二者的要件不同。
就合同的成立条件来看,它是承诺的生效,即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个意思吗?其实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内容判断上不一致、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要件不同三个方面。
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一、内容判断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即主体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的生效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与否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着眼点在于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其结果则有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多种情形。
合同的成立只需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
而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则侧重于对合同实质内容的考察。
如果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来,那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还是生效则无法判断。
二、成立和生效适用规则不同合同的成立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从事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
只要具备意思表示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告成立。
而合同的生效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到当事人之间的问题,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到当事人,还涉及到法律的要求问题。
两者虽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
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实性。
即使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如果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受一方的欺诈、胁迫,合同是否生效就需留待进一步的探讨。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形成合意。
然而,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并不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法定的不作为义务和合同有关的法定附随义务。
同时,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也可能受到限制。
合同生效则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从权利和义务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强制。
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其实是一个递进的过程,首先当事人签订了合同之后,正常情况下意味着合同成立,若是签订的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同时签订合同的主体也是适格的,一般来说此时合同才会生效,而对于一些特殊的合同,如借款合同,通常是在交付了借款之后,合同才会生效。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而合同生效则表明合同已经获得了法律的保护和确认。
因此,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助于明确合同是否真实存在,避免因误解而引发的纠纷。
二、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如果因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合同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有助于明确责任性质,确保责任追究的准确性。
浅析合同的效力
浅析合同的效力内容摘要:一、合同效力概述:合同的概念、合同的效力及类型;二、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特点;三、合同有效:概念、特征及条件;四、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的分类;五、效力待定的合同:概念、特征、要件及表现类型;六、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及权利的行使;七、有关合同效力的几个案例分析及结论一、合同及合同效力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的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85条则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比来看这两个规定并无任何本质的区别,只不过是《合同法》把《民法通则》的“民事关系”具体指明为“民事权利义务”而已。
根据《民法通则》中对合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该“协议”一词应包含双重含义:一为合同,二为合意。
(1)所以有的学者也认为: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而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2)。
这种理解应当说是比较正确的。
那么,当事人各方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怎样才能使合同(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被法律认可和保护,不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应着重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
由于司法解释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合同的效力在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甚至是混乱,使得对其进行研究更具有强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基本前提是,《合同法》的一个主要目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第1条)。
因此,《合同法》应当激励交易而并不是加以限制,其显著的表现就是最大限度地使一个已经存在的合同合法有效而不是把大量的合同都认定为无效。
同时,作为私法领域的一类重要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应充分保护公民的“自愿”而不必进行过多的限制和干涉。
《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内容摘要:合同成立制度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
合同成立与生效又有着密切的联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合同生效则是合同依法成立的结果。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的成立的要件。
合同的成立,是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因承诺生效而成立,故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就是承诺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依法”,说明合同的成立应当具有法定的构成要件。
联系《合同法》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中关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订立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订立方式及过程等的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主体上的要求,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
合同通常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但是,也有一些合同是三方或者三方以上的当事人订立的。
就合同的成立而言,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就可以了,至于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即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在所不问,因为这些属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对合同的成立不产生影响。
二是内容上的要求,具备了合同的必要条款,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即可成立。
三是形式上的要求,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1、合同生效的要件所谓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所应具备的法律条件。
正如《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
这就意味着,“依法成立”是合同的有效条件,也即有效合同必须是已经成立的合同,而且其主体和内容都合乎法律的规定。
试论合同的效力
试论合同的效力[摘要]立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
合同订立后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也不一定有约束力,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
对合同效力进行确认。
则是对合同是否能履行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合同能履行的保障。
合同效力主要包括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四种。
本文主要从四种效力类型分别进行探讨。
[关键词]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
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我国《合同法》主张的是合同成立与生效的统一论(既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同时发生);而另一部分学者则采用“分离论”(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同)的理论,认为:尽管规定了大多数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的统一性,但并不表示合同成立与生效是完全统一的,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也可适用。
在现实中,很多合同都分为合同签订或成立的时间,而另定一个具体时间才让合同生效,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和认可。
这两种观点理由并不充分且存在三个缺陷:一是把合同自由交给了当事人,而合同的依法和生效留给了国家去评价,当成合同的外部因素;二是误导了当事人,只要坚持合同自由,合同即成立。
而是否依法和生效,则是国家的责任;三是逻辑上错误,合同成立,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依合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它又可能无效,又怎么能约束当事人,让当事人履行合同?因此我认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应当是性质不同但又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合同成立的制度主要表现了当事人的意志,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生效制度则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的干预是不无道理的。
而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及二者的区别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一、合同成立的含义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
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事实状态。
二、合同生效的含义合同的生效,也称合同的有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发生了拘束当事人的法律效力,是法律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作的肯定性评价及其产生的后果。
它包括三层含义:第一,生效是法律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肯定性评价,体现了国家意志对意思自治的认可。
第二,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具体表现为,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义务人有义务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义务人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权利人得请求法院强制履行,并可要求义务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第三,合同对第三人的约束力。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般由合同相对人承担和享有,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第三人不能向合同当事人主张权利,也无履行合同义务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合同对第三人无拘束力。
但并不是说,合同对第三人无任何拘束力。
合同对第三人的拘束力包括:一是排斥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合同的效力,如第三人不得非法引诱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采取拘禁债务人等非法的强制手段迫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是法律赋予债权人得保全合同利益的权利。
当债务人恶意将财产以低价出让给第三人时,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三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
从合同生效的意义来看,生效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当事人意志的评价,合同对当事人和对第三人的效力,是国家意志对当事人的评价的一种结果。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一)成立与生效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则和判断标准合同成立与否是一事实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已经存在,该合同是此合同还是彼合同(即合同的类型化),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侵权行为之间的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具体是怎样的?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 (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
(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一)构成条件不同。
(二)法律意义不同。
(三)作用的阶段不同。
(四)责任形式不同。
热门城市:汕头律师舟山律师绍兴律师安康律师雅安律师深圳律师内江律师湛江律师唐山律师云南律师我们清楚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就生效了,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些合同中会注明有二个时间,一个是有合同的成立时间一个是合同的生效日期,那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与区别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将会为您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联系(一)合同生效以合同成立为提前,合同不成立就无所谓生效。
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意味着它已经成立了。
(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1、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在同一时间;2、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即无效合同;3、合同成立后处理效力待定状态,是否生效要看合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4、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视所附期限何5、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手续后地生效。
(三)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一类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则此时批准、登记手续为该合同的生效要件。
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一)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答: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时合同生效的前提。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生效,产生约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不能实现订约目的。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
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续时生效。
三是合同虽然成立,但还必须具备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或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期限届满时才能生效。
(二)发生时间不同。
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
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经过批准和登记才能生效。
(三)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约人不得撤回要约,承诺人不得撤回承诺,但要约人与承诺人的权利义务仍未得到法律认可,仍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果成立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那么它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双方当事人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评价,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国家意志,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四)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成立主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问题,而不涉及国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产生的法律责任只涉及如缔约过失责任、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而无效合同因为在性质上根本违反国家意志,因此它不仅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会引起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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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合同生效的要件及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
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合同关系生效有哪些类型?想了解这方面法律知识的朋友不妨一起去看看为大家搜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到你!所谓合同关系的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的生效皆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二者有原则区分:其一,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生效有的需要审批或约定的条件成就等。
其二,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没有法律约束力。
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这是根本的区别。
关于合同生效,《合同法》第44条进行了规定,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还分别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实际上《合同法》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是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不是合同生效的概念。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分为以下七种情况:1、依法成立时生效。
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生效。
这里要注意应具备“依法”的要件,亦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需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一经成立即生效。
多数是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咸立。
由该条规定可见,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只要具备签字、盖章中的一个要件合同即成立,并不要求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但在司法实务中,有的当事人为稳妥起见,往往会约定签字并且盖章合同才成立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在理论上和实务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种类主要有:第一,《担保法》第41条、第78条关于抵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规定。
第二,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需经过相关政府批准才生效。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规定,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
企业……可以兼并其他企业,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六点区别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六点区别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合同,才存在是否生效的问题,即生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但成立了的合同未必就已经生效。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经由要约、承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建立了合同关系,表明了合同订立过程的完结。
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由此可见,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合同是由双方或多方之间发生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不能构成合同。
这就意味着,成立一份合同,其主体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其意思表示必须一致合意。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中规定为要约、承诺,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协商一致,即达到合意。
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但这种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拘束力,因为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它只是强调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拘束性,而这种拘束性并非来源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来源于法律的赋予,也就是说,因为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则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里强调的是合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即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是合同成立并不等于合同生效。
例如,一份合同已经成立,如果其合同的生效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仍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合法合同从合同成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而违法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浅谈合同的效力
浅谈合同的效力作者:王辉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合同是一种契约,一种保证形式。
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是成立合同的目的,以此来保证双方当事人交易的顺利完成。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上的约束力,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要求。
合同如要产生效力,则其先要生效,合法有效的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
本文阐述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格式合同的效力、预约合同的效力、不同合同类型的效力问题及合同生效的法律后果。
【关键词】合同;法律效力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上的规定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双方订立的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二者相辅相成,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和基础,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努力方向。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二者存在不同之处。
两者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合同成立解决合同有无存在的问题,而合同生效是解决合同效力的问题;第二,合同生效的效力与合同成立的效力有所不同,合同成立后,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那么当事人不得任意撤回自己的要约与承诺,然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需要遵循合同内容的规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合同不成立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为缔约过失责任。
而合同无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第四,合同不成立,仅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问题,只有形成合同时,才会引起国家行政干预。
而对于合同无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也会作出相应的干预。
三、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效力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
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在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上,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人认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有:一是须有双方当事人;二是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三是须意思表示一致。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为: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一是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双方,且须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二是标的;三是意思表示。
上述各种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认为,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
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
我们认为,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主要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
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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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与成立、生效之间的关系
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的比较:
(一) 概念比较
合同订立是指缔约人作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
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从接触、洽谈到达成合同意的过程,是动态行为与静态协议的统一体。
该动态行为包括缔约各方的接触和洽谈,达成协议前的整个讨价还价过程都属于动态行为阶段。
这包括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诸制度规范和约束,产生行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
静态协议是指缔约达成合意,合同条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各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得以固定,即合同成立了。
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的组成部分,标志着合同的产生和存在,属于静态协议。
指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形成合意。
如张三与李四经过协商,承诺把自用的自行车以200元卖给李四,这样,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买卖协议就已经成立。
(二) 合同成立的要件
1、订约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生效比较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情况
下,合同成立之时并是合同生效之时,但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有些业已成立的合同并非马上就生效,而是必须满足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或符合法律的要求才会生效。
如,20XX年5月1 号,张三与李四约定,如果李四的儿子考上北大,张三就送李四家一个电脑。
张三与李四之间的协议应是20XX年5月1号成立的。
但合同真正生效要等到李四的儿子考上北大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