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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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犯罪主体

第七章犯罪主体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指: A、虽然患有精神病并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但其行为并非在其精神病理的支配之下实施。 B、未因其患有精神病而使其认识能力或控制能力丧失或减弱,这种人仍然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他们 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主要包括: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型精神病人,和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二、单位犯罪的处罚
有两种方式。 (1)代罚制,以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代替对犯罪单位的处罚,如我国刑法第137条第2款的工程重大 安全事故罪、第240条的强迫劳动罪等;
(2)两罚制,既处罚犯罪的单位,也处罚单位内部参与了单位犯罪的自然人。
我国刑法多都采用两罚制。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以两罚制为原则,以代罚制为例外。
开始计算的时间。以行为的结束为标准,注意持续犯与连续犯。
讨论案例: 被告人辛x,男,14岁,学生。 被告人辛x系某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某年8月份班主任带领全班同学去农场劳动。一日,老师让辛x留在
宿舍值班烧火,其他同学去另外房间开会。辛x烧水点火时,因为柴禾湿点不着,便去汽车队偷偷灌回一瓶 汽油,用以引火,但由于不慎,使汽油瓶着火并发生爆炸,开会的师生闻爆炸后,立即前来救火,终因火势 过猛,使同学的衣物及室内的门窗等全部烧毁。
53.《刑法》规定,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仅定拐卖妇女、儿童罪。15周 岁的甲在拐卖幼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幼女。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A.《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没有规定15周岁的人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负刑事责任,所以,甲不负 刑事责任。
B.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了强奸罪,15周岁的人应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对甲应认定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犯罪主体概述

犯罪主体概述

第一节犯罪主体概述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第一,犯罪主体必须是人(包括自然人和拟制的人),其他动物或自然力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第二,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没有实行犯罪行为的人,就非犯罪主体。

第三,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要件(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1、达到刑事法定年龄2、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事责任能力)(二)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要件——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主体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

(三)特殊身份的类别1、以特殊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立法、行政、司法、军事机关等)。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记要》“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

具体包括: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②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③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④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⑤代征、代缴税款⑥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⑦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5、以持有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8、以不具有特定资格为内容的特殊身份9、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内容的特殊身份三、单位犯罪的主体要件(一)概念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负责人员具体实施的犯罪。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犯罪主体的认定对于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犯罪主体展开论述,从不同角度来探讨犯罪主体的概念、特点及其在刑法实践中的作用。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有偿行为能力的人,在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下,实施了刑法上规定的违法行为时,构成犯罪并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

犯罪主体一般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和法人组织等。

首先,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人。

成年人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未成年人的犯罪能力尚未充分发展,需要法律予以保护和干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罚轻重、执行方式有所区别。

最后,法人组织是指由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法人主体在犯罪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责任,其犯罪行为不仅影响到个人,也会对整个组织和社会造成影响,因此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罪主体的特点1. 自由意志犯罪主体具有自由意志,也就是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决自由选择是否犯罪。

犯罪主体并非被迫或被胁迫,而是基于自己的判断和意愿来实施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能力犯罪主体必须具备违法行为能力,也就是心智状况正常,在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上没有严重缺陷。

只有具备违法行为能力的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结果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

刑事责任能力是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正常人与精神异常人的区别之一。

三、犯罪主体在刑法实践中的作用1. 基于公平正义犯罪主体的认定是司法确定刑罚的前提,在审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正确识别犯罪主体,才能保证刑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刑事判决的公平性。

2. 形成有效威慑犯罪主体的存在和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整个社会具有重要的威慑作用。

刑法课件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

刑法课件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刺激犯罪人施行犯罪行为以到达犯罪目的的 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行为人确定某种犯罪目的,是以 一定的犯罪动机为指引。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间接成心 犯罪和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之间的区别 1、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一样,但犯罪动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识别或Fra bibliotek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 府强迫医疗。〞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识别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才能的 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二〕刑事责任才能
刑事责任才能—行为人识别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才能。即行为人施行犯罪行为时所具 有的认识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其后果,并决 定是否施行该犯罪行为的才能。
影响刑事责任才能有无以及程度的因素:
1、年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受年龄制约〕 2、精神状况 3、生理功能丧失等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第18条〕
不能预见——事实上没有预见,也 不可能预见。
五、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犯罪人希望通过施行犯罪行 为到达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罪中。刑法 对犯罪目的一般不作明文规定,这种情况 下犯罪目的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 是,对于某些犯罪,刑法条文又特别载明 了犯罪目的,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 这种犯罪叫目的犯。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违法犯罪是要被严厉打击的,我们不仅需要知道常识性的法律知识,还要知道犯罪会受到的惩罚,这样能够有利去预防违法犯罪。

下⾯店铺⼩编将会为⼤家解答犯罪的主体类别以及⼀些关于违法犯罪的类型,希望⼤家继续往下看!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和单位。

犯罪主体分为哪⼏种类别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然⼈和单位。

⾃然⼈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的⾃然⼈。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从主体的法律性质上分,犯罪主体包括⾃然⼈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然⼈犯罪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

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单位成为犯罪主体应以刑法分则有明⽂规定者为限。

⾃然⼈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实施危害社会的⾏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然⼈。

⾃然⼈主体可以再分为⼀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对于具体的犯罪⽽⾔,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的⾃然⼈即可构成的犯罪主体是⼀般主体。

除了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外,还要求具有特定的⾝份的⼈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上⾯已经讲到了,违法犯罪的主体主要有⾃然⼈主体以及单位主体,⾃然⼈主体就是达到刑事责任能⼒的⾃然⼈,单位主要指公司啊等集体,上⾯还就其他的问题⽐如犯罪类型做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问题欢迎来咨询店铺的律师!。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七章-犯罪主体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
人(不能完全);刑事责任有所减轻。
第三节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刑事责任年龄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 止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立法划分
(二)分类
1.以是否要求特殊身份要件为标准,自然人犯 罪主体可分为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不要 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一般主体;刑 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的主体,即为特殊主体。
2.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构成要件或者刑 罚加减根据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可以 分为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真正身份 犯是指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无此特殊 身份该犯罪则根本不可成立的犯罪。不真正 身份犯,是指特殊身份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 刑的犯罪 。
特殊身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2)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3)以特定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5)以持有特定物品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6)以参与某种活动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7)以患有特定疾病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8)以居住地和特定组织成员为
基准进行计算。
苏州大学考研真题
思考题:传统刑法教科书把“刑事责任年龄”, 定义为“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 法所 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 年龄。”然后又把“刑事责任年龄”的外延划分 为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 任年龄”、“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子项。 这一 理论具有明显的逻辑错误。如何在理论上消 除“刑事责任年龄”定义和外延划分的矛盾?

第6章 犯罪主体

第6章  犯罪主体

• 2.单位犯罪的特征 • (1)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依法成立并 有合法经营、管理范围的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机关、团体。(适格的主体) • 这里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 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 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
• 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 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 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3、身份与共同犯罪的关系
•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是针对该犯 罪的单独犯罪以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而 言的,对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犯、教唆犯、 帮助犯不需要具有此种身份,可以成立共 犯。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
• 一、单位犯罪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根据刑法第30条,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 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或者由负责人 决定,由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犯 罪。
•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 两款的规定处罚。
• 第358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的。 •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There is never a real desperation in life.(页眉可删)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自然人主体、特殊主体、单位主体等,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中认定的不同情况,其犯罪主体也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一、刑法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刑法中的主体是犯罪主体,即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1、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2、特殊主体:特殊主体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3、单位主体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二、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主体的范围第一,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将机关从单位犯罪主体中排除出去。

同时,还有必要根据刑法典施行以来在处理单位犯罪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全面反思,总结出哪些问题是由于刑法典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不当所引发,在此基础上对单位犯罪的规定进行修订。

第二,消除“公司、企业”两个概念同时出现于单位犯罪概念中的现象。

公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组织其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态。

企业是指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赢利和增加积累、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一种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从逻辑上说,企业是种概念,公司是属概念,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二者存在包容关系因而不应并列。

第三,适当增设其他组织机构以及增设一些新的罪名。

因为在实践中,单位犯罪的范围并不仅限于现有刑法规定的范围,刑法关于五类主体的规定确实过于简单。

在将来可以考虑将“单位的分支机构”、“村民委员会”等特殊形式的单位列入主体范围中,增强刑事司法的可操作性,且确是形势所需。

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

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

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

它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本标准。

一般情况下,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和犯罪结果。

下面将对这四大要件进行详细描述。

一、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也就是犯罪的主体角色。

一般来说,犯罪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

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同时,自然人还要符合法律对特定犯罪行为主体的规定,例如未成年人对于某些犯罪行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

法人作为犯罪主体,可以承担特定的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人可以对其员工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二、犯罪客观要件犯罪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就是犯罪行为的客观构成要素。

犯罪客观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和行为结果。

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是指犯罪行为的方式和手段,例如盗窃、故意杀人等。

犯罪行为的行为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的客体,也就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例如财物、人身安全等。

犯罪行为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例如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三、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主观心理状态,也就是犯罪行为的主观构成要素。

犯罪主观要件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故意、过失和主观恶意。

犯罪行为的故意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质,并愿意实施该行为的心理状态。

犯罪行为的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疏忽大意或者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行为的主观恶意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敌意或者恶意的心理状态,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伤害或者损失,却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

四、犯罪结果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的结果。

犯罪结果通常包括实际结果和法定结果。

刑法学第7章犯罪主体

刑法学第7章犯罪主体
1.行为能力说,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 为的能力。
2.承担责任能力所,认为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的能力。
3.折中说,认为责任能力既是行为能力,又是承担责任的能 力。
4.区别说,认为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行 为能力是指与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及意思无关的身体活动能 力。责任能力则应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能够理解自己 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能够控制自己行为, 从而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三、生理缺陷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 轻或者免除处罚。”
1.必须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可以”,不是必须,但表达了立法者的倾向。
四、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
(一)完全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 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刑法学
西南大学法学院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1.犯罪主体,是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刑事责 任的人。
2.犯罪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要件分为一 般要件与特殊要件。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定罪意义 量刑意义
1、首先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2、犯罪主体对于正确区分此罪与 彼罪的界限,也具有重要意义。

犯罪论之犯罪主体
二、特殊身份的类型 第四节特殊身份
1.以特定职务为内容的特殊身份
如国家工作人员:a.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

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

犯罪主体知识点总结一、犯罪主体的基本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他是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在刑法中,犯罪主体通常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类型。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是刑法意义上的实际行为人;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是刑法意义上的虚拟行为人。

不过,在犯罪主体方面,法人主体的认定、追究和审判都有着自身的特点,因此在刑法中通常与自然人主体分开规定。

二、自然人主体1. 自然人主体的认定自然人主体是指年满十四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公民。

刑法规定了自然人主体的认定条件和标准,主要包括年龄、智力、精神状态和行为能力等方面。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满十四周岁即具有刑法上的行为能力,而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受到特殊保护,其刑事责任通常具有一定的限制。

2. 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犯罪主体的责任能力是指其在法律上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能力。

责任能力是刑事法律责任的基本要件,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通常包括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认罪认罚等方面。

在刑法中,对于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对自然人主体的责任能力进行了特别规定,例如在刑法中规定了限制刑事责任年龄,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进行了特殊规定。

3. 自然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行为能力也是影响犯罪主体能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

在我国刑法中,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刑事行为能力,即有能力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有能力独立实施一切民事法律行为。

三、法人主体1. 法人主体的基本概念法人是指法律认可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机构,是刑法意义上的虚拟行为人。

在刑法中,法人主体通常指的是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

企业法人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而事业单位法人主要包括国有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

2. 法人主体的刑事责任法人主体在刑法中也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犯罪主体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犯罪主体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包括⾃然⼈与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然⼈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次增加了单位⾛私罪。

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类:⾃然⼈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

⾃然⼈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第⼗七条,已满⼗六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四周岁不满⼗⼋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已满⼗四周岁不满⼗六周岁的⼈,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 因不满⼗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8种犯罪:犯故意杀⼈、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幼⼥的,按照现⾏的司法解释,是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对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参与绑架中⼜参与实施杀害⼈质⾏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定故意杀⼈罪,不能定绑架罪。

4.注意的问题: 全国⼈⼤法制⼯作委员会就相对刑事责任问题给⼈民检察院答复: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刑法17条第2款规定的⼋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为⽽不是具体罪名。

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绑架⼈质后杀害被绑架⼈,为拐卖妇⼥、⼉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童重伤或死亡的⾏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00三年四⽉⼗⼋⽇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承担刑事责任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实施了刑法第⼗七条第⼆款规定的⾏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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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 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刑法典规定的“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 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另外,根据该解释,个人 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盗 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 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 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 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应当以行为当时的实际年龄为标准来认定行为人 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是连续或者继续 状态的行为,则应当以行为结束时行为人的实际 年龄来计算行为人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 3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具有承担刑事责 任所必备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1)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能力: 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 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
分类:以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行为人刑事责 任的影响性质为标准,可分为: 所谓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是否存在的 身份,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身份。此种身份是 刑法分则某些具体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特殊主体主要有:国家工 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邮 政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军人;纳 税义务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证人、鉴定人、 记录人、翻译人;辩护人; 在押罪犯、首要分子;航空人员、 铁路人员、交通运输人员、生产 作业人员等。
C 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是指周期性发作的精神病 人。这种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完全具有辨认或控制 自己的行为的能力,因此“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 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其 在发病期间,是无责任能力的人,故不负刑事责 任。 2)醉酒人与刑事责任能力 醉洒分为病理性醉洒 ——不负刑事责任。 生理性醉洒 ——应当负刑事责任。
1、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犯罪主体。 2、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两种。 二 自然人犯罪主体 (一)一般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 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 1 必须是自然人。指有生命的人。 2 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 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不满14周岁。 2)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已满14周岁, 不满16周岁,只对法定的八种犯罪承担 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任重 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2)与刑事责任年龄有关的几个问题 a.关于如何计算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已满”一定周岁,指的是实足年龄,应当 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并且应当以过周 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b.关于如何认定跨刑事责任年龄段犯罪的 问题。对于跨年龄段犯罪的认定,应当根据 具体情况,区别不同的年龄阶段,分别予以 认定。 c.对于行为与结果未同时发生 在同一刑事责任年龄段情况下的 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
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精神病人在实施危害行 为时是否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 应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必须经司法机 关依法查证确认,方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B 限制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此类精神病人虽没有完全丧 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的能力,但又明显有辨认或 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能力的减 弱,如“人格障碍”.痴呆者 等。
3)部分生理功能丧失的人与刑事责任能力: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轻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 (二) 特殊主体 一、自然人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概念和分类 自然人犯罪主体,除了必须具备达到刑事责任 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以外,在刑法分则有明文规 定的情况下,要成立某种犯罪还必 须具备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且有时 这种持定的身份还会影响量刑。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 指刑法所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 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 地位或状态。
(二)我国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规定。 以双罚原则为主。
以单罚原则为辅。如224条强迫职工劳动罪。 162条妨害清算罪 。
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 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 由政府强制医疗。” a.行为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确实是患有 精神病,而不是其他的疾病,这是精神病认定的 医学标准; b.行为人确实因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控制 自己的行为,这是确认行为人为无责任能力的心 理标准; c.危害行为确实是在行为人 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的 状态下实施的。
(2)单位犯罪主体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只有 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 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并非 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3)为单位的利益。 不只是物质利益。 四 单位犯罪的分类 A 纯粹的单位犯罪与不纯粹的 单位犯罪。 前者指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如;387条单位受贿罪。 后者指既可以由自然人 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所谓量刑身份,即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 又可称为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例如,刑法典第 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量刑的特殊身份有:末成年人、 怀孕的妇女;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 从犯;累犯;国家工作人员等。 除了上述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之外,还可以从 形成方式上将犯罪主体分为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 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 素所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 的赋予而形成的身份。
第七章 犯罪主体 一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 负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特征): 1、 犯罪主体必须是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体必须是依法能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或 法律规定的犯罪单位。 3、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法 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人或单位。 (二)犯罪主体的分类
B 一般主体的单位犯罪与特殊主体的单位犯罪。 前者指任何一种单位都可构成的犯罪。 后者指只能由特定类型的单位才能构成的犯罪。 C 单位故意犯罪与单位过失犯罪。135条 D 单位作为犯罪与单位不作为犯罪。 E 单位单独犯罪与单位共同犯罪
五、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一) 世界各国存在三种立法例 1、双罚制。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 2、转嫁制。只处罚单位。 3、代罚制。只处罚直接 责任人员。
3)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6周岁的人 对一切犯罪行为都应承担刑事责任。 (1)末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罚原则 从刑法学意义上,这里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 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a.从宽处罚原则。刑法典第17条第3款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 者减轻处罚。”即对末成年人犯罪,刑法作为量 刑的一个法定情节,在量刑时必须予以从宽处罚。 b.不适用死刑原则。刑法典 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 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二、研究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意义 (一)是否具备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区分罪与 非罪的标准之一 (二)是否具备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是区分此罪 与彼罪的标难之一 (三)是否具有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对量刑轻 重有影响 三 单位犯罪主体 (一)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规定 1 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 理论之争。 关键问题是法人有无 刑事责任能力。 2 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沿革
始自1987年1月22是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之后,在10多部单行刑法中规定了50多种 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在修订1979年《刑法》过程中,关于是否规定单 位犯罪,以及如何规定(称谓问题,总则中是否 规定,如何规定)有过争议。 (二) 单位犯罪的概念及一般构成要件 1、单位犯罪的概念 是指单位的负责人员或其他人员,在单位意志 支配下,为了单位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依法 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基本特征: (1)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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