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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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规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规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规
范是为了确保化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开停车管理规范:
1. 车辆进入和离开化工生产装置的通道必须明确标示,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该区域。

进入该区域的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和核实身份。

2. 在化工生产装置附近严禁停放非生产相关的车辆,包括私人车辆和未经授权的车辆。

只有经过审批的员工和车辆可以进入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3. 车辆停放区域必须做好标志和划分,确保足够的空间和通行道路。

不得堆放杂物和垃圾。

4. 所有停放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域的车辆必须开启手刹,并关闭车窗和车门。

禁止在区域内抛弃烟蒂等易燃物品。

5. 定期对停放在化工生产装置区域的车辆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车辆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从化工生产装置区域撤离的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撤离路线和速度安全撤离。

7. 所有驾驶员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不得擅自变道、超速行驶或者违规停车。

8. 对违反开停车管理规范的车辆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包括罚款、停工检查、培训等。

9. 加强对开停车管理规范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10. 定期评估和更新开停车管理规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这些规范旨在建立一套合理的开停车管理制度,以确保化工生产装置内的车辆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和监管,从而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高效进行。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装置开停工操作要求1.1 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和工作区域安全。

1.2 操作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1.3 开停工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并遵守相关规程和程序。

1.4 在停工前应关闭所有设备,并清除生产线上的物料和杂物。

1.5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检查,并确认其工作状态正常。

2、装置停工管理2.1 停工操作必须按照设备停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停工过程安全。

2.2 在停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并关闭所有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

2.3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的清理和维护,并记录停工时间和原因。

2.4 停工期间,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设备区域,以确保设备安全。

3、装置开工管理3.1 开工前必须按照设备开工程序进行,并确保开工过程安全。

3.2 开工前应检查并确认设备的供电和介质输送系统正常工作。

3.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适当的试运行和调试,并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4 开工后应密切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异常情况。

3.5 开工后应做好设备操作记录和维护记录,包括设备运行参数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4、装置开停工的风险评估和控制4.1 在装置开停工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设备操作、设备状态、环境因素等方面的综合考虑。

4.3 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4.4 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结果应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5、装置开停工应急预案5.1 装置开停工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5.2 预案应包括紧急停工、设备故障、意外事故等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5.3 预案应流程化、明确化,并确保人员熟悉和能够有效操作。

5.4 预案的有效性应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6、装置开停工的责任和监督6.1 炼化企业应明确装置开停工的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

6.2 责任人应确保装置开停工的安全和正常进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规范开停工作业程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内所有化工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1.3 开停工作业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作业安全、环保、高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开停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开停工作业。

2.2 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负责开停工作业的专业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2.3 各生产车间(装置)应成立开停工小组,负责本车间(装置)的开停工作业。

2.4 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开停工管理制度,对开停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开停工作业程序3.1 准备工作3.1.1 编制开停工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作业步骤等。

3.1.2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开停工方案和操作规程。

3.1.3 对装置进行彻底清洗、置换,确保装置内无残留有害物质。

3.1.4 检查装置设备、仪表、阀门等是否完好,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3.1.5 配备足够的作业人员、工具、材料等,确保作业所需资源充足。

3.2 开停工作业3.2.1 按照开停工方案,依次进行各步骤作业。

3.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3.2.3 实时监测装置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2.4 做好作业记录,包括时间、人员、设备、作业内容等。

3.3 收尾工作3.3.1 作业完成后,对装置进行彻底检查、清理,确保装置内无残留有害物质。

3.3.2 整理作业资料,包括记录、报告等,归档保存。

3.3.3 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开停工作业水平。

四、安全管理4.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2 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3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4.4 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化工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规定背景和目的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旨在规范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并防止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包含装置的开动、停车、检修、试车等工作。

三、管理标准1、开停工计划的订立与审批1.1 公司应订立装置开停工计划,包含开停时间、开停工程内容、所需人员和物资等情况,并提前报送法务部门审批。

1.2 装置开停工计划应经过相应部门、管理层和法务部门的审批,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在计划内未预先列明的突发情况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法务部门,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2.1 开工前,相关部门应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不存在漏油、漏气等现象。

2.2 开工前,应组织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确保人员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3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齐全,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操作。

2.4 开工前,应检查和确定相关设备、仪表和工具的标志、标识是否清楚、准确。

3、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掌控3.1 开工时,应依照操作规程进行装置启动,确保操作正确、步骤清楚、操作人员到位。

3.2 开工后,应常常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油温、气温、水位等参数,并定期记录和汇报。

3.3 在停工期间,应关闭全部设备、管线等,同时关闭相应阀门和切断相应电源。

3.4 在停工期间,应设置相应的封锁、标识和警示牌,确保安全隔离和警示。

4、开停工的安全管理4.1 在开停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进行违章操作和非法行为。

4.2 开停工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和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排出各类安全隐患。

4.3 开停工期间,应设置专人负责监控、通报和处理突发事件。

5、开停工后的清理和检查5.1 停工后,应进行设备设施的冷却、油气排放等操作,并进行相应的清理工作。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一、前言为确保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安全运行,维护企业形象,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应当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生产安全是本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

2.2 科学决策在确定开停工方案时应采用科学的、综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决策方法,优化生产流程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提高生产效率。

2.3 灵活周到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应灵活周到,同时也要考虑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

三、管理内容3.1 生产装置开停管理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管理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生产设备开停工之前必须进行检修、调试、试运行,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确定生产装置开停时间计划,并严格按照时间计划执行。

•生产设备停工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完全检查和维护,修缮或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生产设备开工前必须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并进行确认及验收。

•建立开停工档案,记录开停工时间,设备维修、更换、升级等情况。

3.2 集团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必须接受集团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

开停工计划须事先向监管部门报告。

3.3 工作流程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应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部门申请开停工,提交开停工申请单。

•审批人员审核申请单,安排开停工日期并发布通知。

•工程师或者专家组组织开停工前的检查、调试和试运行。

•生产设备停工,进行维护、检修和更换备件等工作。

•生产设备开工前,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确认及验收。

•工程师或者专家组对开停工的所有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四、管理制度的执行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人员必须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

•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的培训。

•发现存在违规现象,必须及时纠正、整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规定目的
为了保障炼化企业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提高装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建立规
范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等炼化企业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条:责任主体
炼化企业各级管理层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制定本
规定。

第三条:管理要求
1.在开停工前,炼化企业的现场负责人应严格查验设备、管路、阀门、
橡胶管、胶垫的安全性,有关承包商的人员也应受到必要的安全培训,确认
装置的使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在开停工期间,炼化企业应通过对现场实时监控,确定生产装置的稳
定性和可靠性,并及时对异常状况进行处理。

3.在开停工后,炼化企业应及时维护装置,做好彻底的漏气和检查工作,
保持设备的完整性,以确保设备在下一次运行时安全可靠。

第四条:安全防护
1.在开停工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该场地内的人员不得随意触碰设备、
管路,不得靠近生产现场。

2.炼化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工具、设备,如头盔、防护服、防爆灯等,
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防护。

3.对于影响生产装置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因素,如气压调整、温度调节、
化学制剂,炼化企业应严格控制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

第五条:处罚制度
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炼化企业和个人,炼化企业应认真处理。

2.严重的违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第六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意:该文档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的一部分,仅供参考与
学习,请勿用于商业用途。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四篇)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四篇)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是指焦化厂对化工生产装置的启停操作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1. 开停工程序规定:明确开停工程序,包括安全确认、装置准备、操作指令、动火许可、装置检查、开启或关闭设备等步骤,并设立相关的操作记录。

2. 开停工人员资质要求:对从事开停工作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资格认证,确保他们具备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 安全确认措施:在进行装置开停工之前,需进行安全确认,包括确认设备和管线的安全状态、安全设施的完好性等,确保开停工的安全。

4. 装置准备工作:在开工前,需要对装置进行准备工作,如清理设备表面、清理管线、检查设备的液位和温度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操作指令和动火许可:在开工前,需要编制详细的操作指令,并颁发动火许可证,确保按照规范进行开停工操作,并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6. 装置检查和试运行:在开工后,需要对装置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无泄漏和异常情况。

7. 开停工记录和报告:对每次开停工操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开停工时间、操作人员、操作过程、设备状态等,并及时上报相关报告。

8. 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停工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9. 安全督导和考核:对开停工操作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0. 事故应急和处理:在开停工过程中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理,保证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化工生产装置的开停工操作,提高操作安全性和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同时,也能够培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整个焦化厂的安全管理水平。

焦化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二)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序。

本制定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2、职责与分工2.1生产厂长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1.前言为保证炼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装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炼化企业的装置开停工管理。

2.开停工的概念装置开停工是指炼化企业中各种装置的开启和关闭,以供生产使用。

3.开停工的管理3.1开停工管理的范围装置的开停工管理范围包括生产设备的运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更换等。

3.2装置开停工管理的基本原则装置开停工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安全第一•系统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集中统一管理和协调调度•决策科学化4.开停工的程序流程4.1开始开停工当需要开启某一装置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编制开停工计划,并报告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值班员;•确认安全措施已采取,确认操作人员和设备状态,满足开启条件; •发出开启装置命令;•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操作人员进行联合确认,开启装置;•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值班员进行报告。

4.2停止开停工当需要停止某一装置时,必须按照如下程序进行:•编制停止开停工计划,并报告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值班员;•移除操作人员、作业人员、材料和工具,启动安全控制措施;•发出停止装置命令;•装置负责人、安全主管和操作人员进行联合确认,关闭装置;•在操作完毕后,及时向值班员进行报告。

5.操作人员的管理5.1操作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必须执行装置开停工的命令,及时向值班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5.2操作人员的要求•具有操作资格,熟悉工艺流程和安全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紧急情况下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向上级汇报;•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3操作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必须接受装置操作和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证书后才能上IJU冈O6.安全措施在装置开停工的各个环节,必须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指导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执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识别和排除设备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监测和定期检查;•在操作前对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确保装置处于安全状态,满足开启条件;•建立应急预案,以备实施。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启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电厂启动和关闭管理,确保生产装置在启动和关闭期间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法规所述生产装置的启动和关闭包括生产装置的计划内和计划外启动和关闭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辅助装置。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组织管理生产装置的启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的启动和关闭以及相应的职能监督。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启动和关闭过程的准备和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根据各自的功能范围,配合启停装置做好启停过程中的各种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启动和关闭期间的所有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启停管理要求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启停过程中的主要步骤和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启停交底及技能考核。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的启停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单位在开停工期间收发物料、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及新设备接收单位或维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现场检查核实后,相关单位召开确认会《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现场检查核实后,相关单位召开确认会《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为确保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转,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保障生产作业的安全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二、管理机构公司设立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具体由生产主管领导,生产计划、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该管理小组的指令。

三、开停工管理流程1.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在开停工前提前至少2个小时向生产计划部门提出开停工申请,并填写《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表》。

生产计划部门必须对提交的开停工申请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2.开停工审批生产计划部门负责对生产装置开停工申请表进行审批,并报告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对开停工申请进行评估,并通过讨论做出相应的决策。

3.通知开停工的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有关部门,并将开停工申请表交由设备、安全、质量、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接收。

4.开停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按照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的指令,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开停工。

5.整理开停工作业结束后,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并将设备、环境进行清洁、整理。

6.评审生产计划部门对开停工记录进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改进,并报告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

四、特殊规定1.紧急情况下的开停工如生产装置出现故障、设备损坏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可以直接向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提出开停工申请。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应当及时响应,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解决。

2.定时维护保养生产装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时维护保养。

生产计划部门应当提前安排好维护保养的计划,并通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积极响应,确保维护保养的质量和时间。

五、管理制度执行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小组应当对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追究,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流程。

同时,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应当积极反馈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并提出建议,助力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停工验收
a)装置停工交付检修前必须组织停工验收; b)车间首先组织内部验收,通过后向直属单位安全部门申请停工验收; c)直属单位安全部门接到停工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部门对装置进行厂 级验收; d)停工验收按《装置停工检查验收表》的内容逐项检查,通过后交付检 修; e)热电厂按电力行业规范结合本规定对停工验收报告进行修订。
围、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的管 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 及直属单位。 计划停工:指生产装置列入年度停工计划的停 工。 非计划停工:指生产装置没有列入年度停工计 划,为处理可预见性故障主动安排的临时停 工和生产危急状态下的紧急停工。

二级机关的职责





直属单位调度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技术、机动、安全、环保等部门对 具备开工条件的生产装置进行开工验收。 直属单位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调度、技术、机动、环保等部门对 停工处理后准备进入检修的生产装置进行停工验收。 直属单位环保部门负责对开、停工装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管理。 直属单位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装置的开、停工规程(卡)进行审 核;参与生产装置的开、停工验收,检查开、停工规程的执行。 直属单位机动部门负责组织对开、停工装置的检修方案进行审查,参 与装置的开、停工验收,组织检修工作的具体实施。 直属单位质量部门负责对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监 督管理。 直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参加生产装置开、停工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 核。 生产车间负责编制开、停工操作卡,组织操作人员培训,以及开、停 工的具体实施。
装置的验收
已列入年度停工计划的装置或装置为处理可预见性故障而主动安排的 临时停工,在停工后和开工前必须由分厂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通过 后方可进行后续操作。

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置开停工管理,提高装置运行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合理管控、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坚决贯彻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开停工计划,不得擅自启停装置。

第五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结合装置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开停工计划。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由装置开停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其他部门配合协助。

第二章开停工计划的制定第八条装置开停工计划应提前制定,经相关部门评审确认后才能实施。

第九条开停工计划应包含开停工时间、工作内容、人员安排、风险防控等内容。

第十条开停工计划应根据装置运行情况、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一条开停工计划应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通报,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传达。

第三章开停工程序的执行第十二条装置开停工程序应由专业人员负责执行,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三条开停工程序的执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操作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中如有重大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等待指令处理。

第十五条开停工过程中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六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做好相关记录和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开停工过程中如有事故发生,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关报告和处理工作。

第四章开停工效果的评估第十八条装置开停工后应对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九条开停工效果的评估应定期进行,确保开停工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第二十条开停工效果的评估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作用,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装置开停工安全管理制度

装置开停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开停工作业安全、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作业,包括计划性开停工和紧急停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成立开停工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开停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生产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开停工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开停工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停工安全培训;(三)审查开停工作业方案;(四)监督检查开停工作业现场安全;(五)及时上报开停工安全信息。

第三章开工安全管理第五条开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安全检查:(一)设备设施完好性检查;(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三)电气设备绝缘性能检查;(四)生产环境检查。

第六条开工前,应组织召开开工会,明确分工、责任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开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

第四章停工安全管理第八条停工前,应进行以下安全检查:(一)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检查;(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三)电气设备绝缘性能检查;(四)生产环境检查。

第九条停工过程中,应按照停工方案进行,确保停工作业安全、有序。

第十条停工后,应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第五章紧急停工第十一条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停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紧急停工后,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开停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油厂装置的开停工管理,确保装置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油厂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过程管理,包括装置的停工、检修、开工等环节。

第三条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装置停工、检修、开工过程的安全、环保、经济。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炼油厂应成立装置开停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装置开停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领导、生产、技术、安全、环保、设备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装置开停工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编制开停工方案、组织开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协调各方资源等。

第六条技术部门负责审核开停工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开停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处理。

第七条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落实,组织安全培训,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环保部门负责监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落实,组织环保培训,参与环保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设备部门负责装置开停工过程中的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装置开停工管理工作。

第三章开停工方案管理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应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编制装置开停工方案,并报技术部门审核。

第十二条技术部门应在收到开停工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生产部门根据技术部门的审核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

第十三条修改后的开停工方案经技术部门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领导小组应在收到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开停工方案应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应按照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五条开停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装置基本情况,包括装置名称、工艺流程、设备清单等;(二)停工原因及检修内容;(三)停工步骤,包括停工前的准备工作、停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停工后的安全措施等;(四)开工步骤,包括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开工过程中的操作步骤、开工后的安全措施等;(五)安全措施,包括消防、防爆、防中毒、防腐蚀等;(六)环保措施,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等;(七)设备检修计划,包括检修项目、检修时间、检修人员等;(八)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员等;(九)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预防、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等。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前言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装置进行开停工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保证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生产效率。

本文将从生产装置开停工的定义、原则、程序、要求、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定义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是指对化工生产设备进行开机、检修、保养、停机等操作的过程。

开停工管理是对这一过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方式。

由于生产装置一般涉及到生产和安全两个方面,因此对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至关重要。

原则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第一。

除非维修和保养工作必须进行,否则生产装置不得随意停机。

2.规范化原则。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遵循规范化原则,即要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并按程序执行,避免随意变通。

3.维护生产原则。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需要维护生产的连续性,避免从长期角度造成生产的浪费。

4.统一指挥原则。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需要统一指挥,由专人进行统一调度,以保证开停工的顺利进行。

程序以下是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的管理程序:1.管理人员通知:管理人员通过正式的渠道通知操作人员,告知装置要进行开停机的工作。

2.报告前检查:操作人员在开停机工作前需要做好检查工作,包括检查设备、仪表、管线等,确保设备可以平稳运行。

3.配合操作:操作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开停工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一步程序都得到严格执行。

4.记录开停工信息:在开停工过程中,操作人员需要记录相关信息,例如开停机时间、原因、工作行动等。

5.确认开停工完成:操作人员完成开停机工作后,需要向管理人员反馈并确认开停机工作完成。

要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安全要求:生产装置开停工安全要求是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的重要方面。

应该确保装置是安全的,所有涉及机械、电气、压力、温度等方面的问题都应当做出充分的考虑。

2.规范要求: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需要遵循规范要求,即需要根据实际的工艺流程制定出详细的开停机程序。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是指炼油厂在开展生产过程中,为了保障安全、高效地进行装置开停工操作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开停工计划制定:炼油厂应制定详细的开停工计划,包括开停工时间、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2. 停工准备工作:在停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3. 安全检查:在开停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确保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通知相关部门:在开停工前,炼油厂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包括生产部门、安全主管部门等,确保开停工操作符合规定。

5. 开停工操作:根据开停工计划,进行设备的启停操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6. 监控与调整:在开停工过程中,炼油厂应及时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调整,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7. 完工后处理:在完成开停工后,炼油厂应及时清理现场,归档记录,并进行总结分析,为下一次开停工做好准备。

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能够保证装置的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发生概率,确保炼油厂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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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三、管理标准1. 开工准备1.1 每个生产装置开工前,必须由操作人员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没有异常声音、气味,确保相关设备和仪器工作稳定。

1.2 开工前必须进行设备的试运行,确保设备在正式生产前能够正常工作。

1.3 开工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2. 停工操作2.1 停工前必须由操作人员确认生产装置处于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电源、清空物料等,以确保设备安全停工。

2.2 停工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停工期间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以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2.3 停工期间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正常,预防潜在故障的发生。

3. 开停工记录3.1 所有生产装置的开停工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包括开工时间、停工时间、操作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

3.2 开停工记录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开停工记录必须及时汇总,每日向相关部门报送,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审查。

四、考核标准1. 开工准备考核1.1 设备状态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2 设备试运行合格率达到100%。

1.3 设备安全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 停工操作考核2.1 设备安全停工操作达到100%。

2.2 停工期间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2.3 设备定期巡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 开停工记录考核3.1 开停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得到保证。

3.2 开停工记录及时汇总并报送。

3.3 开停工记录保存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五、监督和管理1. 监督责任1.1 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的监督责任由企业法务部门负责。

1.2 生产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开停工操作。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

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管理,优化生产流程,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提出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炼化企业装置的开停工管理。

第三条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应遵从安全、高效、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开停工申请第四条炼化企业装置开停工需提前申请。

申请料子应包含开停工时间、开停工理由、开停工计划、人员布置等内容。

第五条开停工申请需经装置负责人审核,并征得相关部门的看法。

第六条装置负责人应就开停工申请进行严格评估,确保开停工过程安全可行。

评估内容应包含开停工对生产进程的影响、设备条件是否满足开停工要求以及必需的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评估结果需报装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三章开停工执行第八条开停工前,装置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开停工会议,明确开停工的目的、注意事项以及安全措施。

第九条开停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操作协调、顺利。

第十条开停工过程中,需依照开停工计划有序进行,确保设备安全。

如遇计划外情况,应立刻报装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开停工结束后,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开停工记录应详实、准确记录开停工时间、设备情况、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以备后续审计。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开停工前,应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全部参加人员了解开停工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开停工时,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特殊工作环境下的防护装备应按要求佩戴。

第十五条开停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六条开停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必需措施除去隐患。

第十七条开停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设备四周环境乾净、安全。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炼化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开停工管理制度,包含开停工流程、申请审批制度、安全培训规定、应急处理流程等内容。

第十九条炼化企业应定期对开停工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加强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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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的安全、平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生产装置的开停工包括生产装置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开停工过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附属装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其他职能科室:根据各自管理职能配合生产装置开停工和相应的职能监管工作。

第六条开停工单位: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的编写和开停工过程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生产辅助单位:配合开停工装置根据各自职能范围做好开停工期间的各类辅助工作。

第八条各事业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工期间所有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平衡。

第三章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要求
第九条《开停工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开停工过程的主要步骤及关键操作、开停工时间统筹图、退料扫线流程安排、公用工程配合方案、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盲板表、开工原料供给安排等。

第十条开停工单位应提前1周组织岗位人员对《开停工方案》进行培训,对关键步骤、技改方案进行开停工交底和技能考试。

第十一条生产部根据装置开停工情况统一指挥,车间负责开停工期间具体任务的实施。

第十二条相关生产辅助车间根据生产调度指挥,配合生产装置做好开停工期间物料收发、扫线、公用工程负荷调整、化验数据分析、维修类作业等相关辅助操作。

第四章生产装置开工组织程序
第十三条新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包括生产部、设备部、安全部、技术部部、项目部和新建装置接收单位或检修单位,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新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四条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改扩建装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五条检修交付验收由设备部组织,相关单位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停工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生产部组织装置开工。

第十六条交付验收合格的生产装置,由生产部组织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在完成气密实验后,视情况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进料条件确认,或者关键物料引入装置条件确认。

第十七条生产装置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1. 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开工人员配备要求且员工培训、技术交底、岗位练兵考试均已合格;
2. 开工程序、方案、工艺卡片审定完毕;
3. 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
4. 安全、消防、环保、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
5. 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6. 设备润滑油分析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
7. DCS调试结束,完全具备投用条件,现场一、二次表安装、调试完毕,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试验合格;
8. 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9. 公用工程、原料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10. 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保运人员充足。

第十八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由相关职能科室和开工车间进行风险评价,确认相应的风险控制和消减措施。

第五章装置停工验收组织程序
第十九条生产装置在停工阶段要根据装置具体的退料、管线吹扫和打盲板情况,每日上报《生产装置停工吹扫及环保日报》。

第二十条停工装置要根据《生产装置检修交付验收单》要求逐条进行确认,达到验收条件后,向生产部提出申请进行交付验收。

第二十一条停工检修交付验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经现场检查核实后召开确认会并在《生产装置检修交付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交由设备部组织装置检修。

第六章生产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
第二十二条生产装置发生因停电或公共工程供给异常所导致装置停工时,由生产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装置按照正常开工管理程序恢复装置生产。

第二十三条因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等问题导致生产装置紧急停工进行生产维修作业,待生产维修作业结束并通过组织验收后,由生产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装置按照正常开工管理程序恢复装置生产。

第七章装置开停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将按照《李生晓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异常处理
及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 因装置工艺问题造成的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2. 因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原因造成的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3. 因电气、仪表、设备等原因造成开工进度延误和非计划停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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