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方案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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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质量保障体系
关于我校修订2001级本科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十五”发展规划》所提出的要“把学校建设成水平高、特色鲜明的财经大学”的发展目标,特提出2001级本科教学计划修订的原则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教学计划的修订要以马克思主义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发展的各项决定、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将我校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大讨论的成果,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固化在教学过程和人才培养模式中。
2.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高等财经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更好的全面发展。要处理好政治思想与业务、理论与实际、学习与健康等方面的关系,要培养学生既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强烈的民族自豪感、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又有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扎实的基本本领,还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要突出拓宽专业口径、夯实基础、注重素质和适应学科综合化发展趋势要求的教学内涵,加强各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强化第一课堂的文化素质教育,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适应终身教育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与基本素质。
3.教学计划的修订要坚持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努力保证在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的同时,办出本专业的特色和高水平。教学计划的统一性体现在国家对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上,反映的是国家对本科人才的基本要求;多样性体现在各专业制订的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上,反映的是自己的优势与特色。各专业要在深入研究社会经济学科发展趋势、人才需求状况及本专业的适应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努力将本专业的优势
和特色反映在教学计划中。对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个专业要打通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在指导性选修课中可设立软性方向性的课程,要让学生有充分的学习选择权,有利于“辅修制”的实施,即要把因材施教落到实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要增加和改进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环节,并融入教学的全过程。
4.教学计划的修订要遵循整体优化的基本原则,注重推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首先要处理好本、专科及研究生教育的衔接关系;其次要整合课程设置,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要坚决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情况出现。再次要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最后要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关系,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引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途径,减少课内学时,加强课外指导,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创造条件,使课内外、校内外的教育活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二、培养目标:
培养能够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专门人才。
三、培养规格:
修订后的教学计划应使学生通过学习达到以下基本规格的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与责任感;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同时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初步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顺利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涉外专业要求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其余专业要求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类专业要求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3.具有一定的体育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的神圣责任。
四、学制年限:原则上为四年,最多不超过六年
五、组织实施:
1.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务处牵头组织由教务处及各院系主管教学的院系主任参加的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布署计划的修订工作。
2.各院系根据教学计划修订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组织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讨论,确定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培养目标及基本规格,在此基础上提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科学的课程设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过论证的教学计划及论证报告。
3.校教学计划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再次论证、验收,对不符合基本原则的部分进行相应修改。验收合格的教学计划即可执行。
4.根据验收合格的教学计划,各院系必须组织建设与之配套的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学辅助文件。
六、具体规定:教学计划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专业名称(一律以教育部颁布的专业名称目录为准)
2.培养目标
3.培养规格
4.学制年限:按学分制的规定执行,一般为四年,最长可延至六年。
5.主要课程
6.各课程类别规定学分、学时及最低毕业要求:原则上各专业总学时及总学分不超过以下规定:
总学时必修学时选修课学时
指导性任意文化素质
经济类专业 2500 1720 140 500 140
管理类专业 2500 1720 140 500 140
文学类专业 2600 1820 140 500 140
法学类专业 2600 1820 140 500 140
工学类专业 2600 1820 140 500 140
★总学时中,应留出4%的时间用于课内上机、实验及课程实践、讲座等。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需要开设课内实践的课程学时
中标注出实践课的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