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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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一)
摘要:中国的法学教育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阶段。主要介绍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首先探讨了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发展状况,主要包括从清朝末年到北洋政府时期再到南京国民时期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状况;其次探讨了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的这段法学教育发展过程;再次探讨了改革开放之后至今的中国法学教育状况;最后讨论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法学教育;历史发展;发展趋势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是社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特指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而进行的系统化、理论化的专门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教育。中国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急需改革。本文就中国法学教育问题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近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据现有的史籍记载,早在春秋时期,便有著名讼师邓析开设私塾,传授法律知识。但作为国家兴办的法学教育来讲,则始于三国时期的魏明帝。据《三国志·魏·卫顗传》记载,魏明帝即位,卫顗上书“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这时,中国便出现了专门负责研究律的部门和官员——律博士,形成了比较正规的法学教育。
当然,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世纪末的“清末修律”运动是中国法律史上影响深远的法律革命,它不仅打破了在中国延续了2000多年的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也直接导致了清末法学教育的产生。1904年,直隶法政学堂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所比较正规的法学院校的诞生。到1909年,全国共设法政学堂47所,学生12282人,占当时全国学堂总数的37%和学生总数的32%。
在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法学是比较热门的专业,法科学生的数量无论在全国大专院校的学生总数中,还是在综合性大学的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都是很高的,一般均占50%左右。
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联系起来,强化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按照1933年的《考试法》和1935年的《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将司法官的考试列为十三类高等考试之一,与此同时,国民党政府对法学教育直接控制,司法院有权审批法学院系,规定统一的必修课程,审定年度教育计划,颁发毕业证书。这种直接控制,使法学几乎成了“官学”,后来竟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从而导致了法学院系数量的下降。另外,他们又调整和优化了法学专业的课程结构,模仿日本、欧美,逐步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出现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朝阳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为代表的法律实务为重点的院系;另一种是以东吴大学、中央大学、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代表队的以理论研究为重点的法学院系。
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法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党“六法全书”和一切反动法律的废除,旧的法学教育也因此终结,新的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的法学教育在全国兴起。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进行了院系调整。中央决定在部分大行政区单独设立政法学院培训政法干部。于是,西南政法学院、北京政法学院和华东政法学院相继成立。1953年又决定成立中南政法学院。各校的具体任务是培养司法行政干部,担负在职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并开始招收一定数量的本科生,集干部学校和普通高校于一体。经过1952年的院系调整,除四所政法学院外,只有三所综合性大学设有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东北人民大学(吉林大学的前身)和武汉大学。1954年,由高等教育部主持召开的全国政法教育会议决定恢复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的法律系,并建立西北大学法律系,政法院系设计形成了四院六系的格局。至此新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体系基本形成。
20世纪50年代后期,随着整风运动的深入,中共中央对当时的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反右斗争被严重扩大化。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法学教育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许多学术问题被当做政治问题来对待。法学招生人数逐年下降,专业教学内容也逐渐被政治理论代替。据1965年统计,全国四个政法院校的学生只占全国学生总人数的1%。“文化大革命”中,中国的法学教育更是遭到了灭顶之灾,几乎所有的政法院校均被停办和解散,教师队伍所剩无几。
这个时期的法学教育值得反思。法学教育受到了意识形态的控制,从20世纪50年代起法律虚无主义开始兴起,政策教育逐渐代替了法学教
育,“文革”期间法律虚无主义达到了顶峰。法学教育被狭隘地理解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法律职业不被看做一个独立的专业,而成为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