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doc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
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司法考试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证券法》总结导语:《证券法》是中国股市的一部法律。
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对证券公司的监管:(1)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自营、承销、资产管理等业务规模的比例,负债与净资产的比例,以及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等风险控制指标作出规定。
(3)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4)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6)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7)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司考要点】商法:证券法(上)
【司考要点】商法:证券法(上)一、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特征1.具有属性的凭证;2. 性;3. 性;4.流通性;5. 性;6.风险性。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公平公开公正;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4.合法;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注意】公开要求“公开,公开”。
不能理解为发行方式公开,允许发行。
一、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特征1.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2.有价性;3.要式性;4.流通性;5.融资性;6.风险性。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公平公开公正;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4.合法;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注意】公开要求“资料公开,信息公开”。
不能理解为发行方式公开,允许私募发行。
二、证券一级市场★★★★(一)公开发行1.发行方式:发行、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并报国务院管理机构或授权的部门核准。
2.公开发行(1)向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注意】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和方式。
(二)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1)股票只有公司可以发行。
设立中的股份公司在符合时也可发行股票。
(2)发行新股的条件:两有(有、有 );两无(近年无、无 )。
(3)发行价格:可平价、溢价发行,禁止发行。
(4)股份公司发行新股须由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或未经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二、证券一级市场★★★★(一)公开发行1.发行方式: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2.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注意】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二)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1)股票只有股份公司可以发行。
2023司法考试《商法》预习知识点
2023____《商法》预习知识点2023____《商法》预习知识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
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本质的对应类型企业: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公司是主体中的人主体中的法人主体。
考虑:A.公司设立实行准那么,无需审批,只需工商登记,除非法定情形例如外企的公司;募集设立股份公司,证监会的审批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呢?审批证券公开发行的行为B.公司的社团性在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上面是如何表达的?表达在有董事会和监事会,虽无股东会,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考虑:公司人格与自然人人格的相似性:公司作为法人,必然具备《民法通那么》第37条规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具有三独属性:1、独立的财产【财产独】2、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商事权利【名义独】—是人,名义就具有独立性3、并独立承当民事、商事责任【责任独】—公司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合伙与个人独资不存在公司的股东一旦把自己的投资财产投入并转移给公司,就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获得股权,而公司那么对股东投入的财产享有完全的、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独立承当责任是公司法人资格的最终表达,详细包含以下三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当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当责任;当公司资产缺乏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完毕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公司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1)转投资及担保的限制公司转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考虑:A.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法人可以投资各种类型合伙企业,承当无限连带责任,如何理解?B.法人和自然人充当普通合伙人,承当无限责任是一种怎样的情形呢?C.公司目前还有没有不能参与承当连带责任的企业类型呢?—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D.哪些法人不能担当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代表公共利益)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可以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为有限合伙人。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证券法的高频考点《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法,是指有关调整证券的发行、买卖和其他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清理等各方面活动进行规范,提供法律保证和限制的行为规范,它以证券交易法为主,同时包括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中有关证券的相关条款。
《证券法》是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的法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按国际惯例、由国家最高立法机构组织而非由政府某个部门组织起草的经济法。
一、适用范围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二是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三是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二、发行证券含义: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够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三、公开发行的定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四、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程序和规则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4)招股说明书;(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1)公司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股东大会决议;(4)招股说明书;(5)财务会计报告;(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证券公司.doc
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证券公司202X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我们,我会第一时间更新哦。
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商法复习资料: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组织形式1.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批准。
2.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3.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证券公司禁止和限制行为(★)【法条】《证券法》第130条第2款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132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第133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第142条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基础知识】1.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第130条)2.禁止混合操作。
《证券法》第136条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3.对自营业务的限制: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②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③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
(第137条)4.经批准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第142条)5.禁止接受全权委托、私下委托、对收益或赔偿作出承诺。
(第143-145条)司法考试栏目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网站:司法部网站202X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特别推荐>>>202X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入口202X年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60分/人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1日已公布202X年司法考试成绩核查时间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202X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公告司考证书领取司法考试辅导司法考试报名司考准考证打印司法考试时间司考成绩查询。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必背知识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 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 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 万的罚款;5~50 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 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 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 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 万罚款);5~20 万①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 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 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 年或 15 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 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司法考试经济法:证券法复习指导.doc
司法考试经济法:证券法复习指导一、证券机构1、证券交易所(1)概念与机构(证券法102)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山国务院决定。
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
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职权%1为组织公平的集中竞价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并按交易日制作证券市场行情表,予以公布。
(证券法113)%1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法114)%1证③交易所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
(证券法115)%1审核股票、公司债券的上市、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等事务。
2、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注朋资本(证券法125、127)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1证券投资咨询;%1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1证券承销与保荐;%1证券日营;%1证券资产管理;%1其:他证券业务。
-~二、证券发行规则1、发行方式与保荐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证券法10);(2)保荐人(证券法11)2、发行承销(1)承销方式: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
(证券法28)(2)承销团承销(证券法32)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山承销团承销。
(3)承销期限: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口。
(证券法33)(4)发行失败(证券法35)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伟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百分之七十的,为发行失败。
三、一般的证券交易1、一般规定(1)证券交易场所(证券法39):场内交易场所和场外交易场所(2)证券交易方式(证券法40)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证券法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根据《证券法》,以下哪项不属于证券的范畴?A. 股票B. 债券C. 期货合约D. 存款证明答案:D2. 证券发行人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的文件中,不包括以下哪项?A. 招股说明书B. 财务报表C. 股东大会决议D. 个人征信报告答案:D3. 根据《证券法》,以下哪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要求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证券?A. 发行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B. 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下跌C. 发行人未能按时支付股息D. 发行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答案:A4. 证券交易中,以下哪种行为属于内幕交易?A. 利用公开信息进行交易B. 利用尚未公开的信息进行交易C. 利用市场传闻进行交易D. 利用技术分析进行交易答案:B5. 以下哪项不属于证券市场操纵行为?A. 通过虚假陈述影响证券交易价格B. 通过大量买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C. 通过散布谣言影响证券交易价格D. 通过合理分析预测证券价格走势答案:D(以下省略15道选择题及答案)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30分)1. 简述《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条件有哪些要求?答案:《证券法》对证券发行的条件主要包括:发行人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发行人有明确的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遵守信息披露义务等。
2. 阐述证券交易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答案:信息披露在证券交易中至关重要,它确保了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取到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防止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省略2道简答题及答案)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1. 某上市公司A在未经披露的情况下,其董事长通过关联交易将公司资产低价转让给其亲属。
分析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不得隐瞒重大事项。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
2020 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例考点:证券法不论当事人是本国人仍是外国人,只需其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合用本国法律。
所以,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各种行为主体均拥有法律拘束力,你在证券法上认识多少呢 ?2019 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例考点:证券法【大纲领求】熟习证券法的合用范围 ; 掌握证券刊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 ; 掌握刊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 ; 掌握证券刊行、交易活动严禁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然刊行证券的有关规定 ; 熟习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 熟习承销团及主承销人 ; 熟习证券的销售限期 ; 熟习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 ; 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通告 ; 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 ; 熟习证券交易暂停和停止的情况 ; 熟习信息公然制度及信息公然不实的法律结果 ; 掌握内情交易行为 ; 熟习操控证券市场行为 ; 掌握虚假陈说、信息误导行为和欺骗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买的观点和方式; 熟习上市公司收买的程序和规则。
熟习违犯证券刊行规定的法律责任 ; 熟习违犯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 ; 掌握上市公司收买的法律责任 ; 熟习违犯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考点一、证券法的合用范围不论当事人是本国人仍是外国人,只需其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合用本国法律。
所以,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各种行为主体均拥有法律拘束力。
证券法不合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证券法所调整的有价证券只限于证券市场上刊行和流通的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种等都是资本证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利润或许损失。
关于其余一些证券,如各样入场券、提单、汇票、支票等则不受证券法调整。
考点二、证券刊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法的基来源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表现,是证券刊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一定依据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串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一直。
法律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掌握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不仅对于从事证券行业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对于广大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来说也是有益的。
本文将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解析,并提供一些解题技巧和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于证券市场的组织、运行、监管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
在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
其次,我们来看证券发行方面的考点。
证券发行是指企业或机构通过证券市场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在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证券发行的程序、条件和监管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考题可能会要求考生解释企业在发行股票时需要具备的条件,或者解释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流程。
此时,考生需要了解《证券法》对于证券发行的规定,以及相关的监管要求。
接下来,我们来看证券交易方面的考点。
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证券买卖的行为。
在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证券交易的方式、程序和规则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考题可能会要求考生解释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区别,或者解释证券交易的基本流程。
此时,考生需要了解《证券法》对于证券交易的规定,以及相关的交易规则和制度。
此外,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也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
在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要求等方面的问题。
例如,考题可能会要求考生解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披露要求,或者解释信息披露的方式和途径。
此时,考生需要了解《证券法》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及相关的披露要求和制度。
总结起来,掌握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考点,需要了解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以及证券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司法考试《经济法》辅导:第四章证券法(2)
第二节证券机构(教材第六节)一、证券交易所(重点掌握)1.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新证券法强化了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和监督功能)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3.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之分。
我国证券交易所是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的事业法人。
交易所必需要制定章程,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需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交易所不单只是提供交易场所和设施,更重要的是要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5.证券交易所设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证券法的第114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
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115条规定,对在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并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对异常的交易情况提出报告;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
二、证券公司(重点掌握)1.证券公司的设立。
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经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查批准,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
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3.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到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证券法》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
《证券法》考试复习题库及答案1.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 正确答案 )发行人可以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答案解析:【答案】 B【法条】《证券法》第九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
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第二十三条……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前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 以下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叙述,正确的是()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 D【法条】《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4年司法考试商法高频考点归纳总结大全
2024年____商法高频考点归纳总结大全____商法高频考点归纳总结篇一假设别除权标的物对于破产企业的继续营业或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收回和列入破产财产,那么管理人可以在被担保债权由该标的物所能实现的清偿范围内,提供一样数额的清偿或者替代担保,从而收回该标的物。
(1)破产法第110条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依破产清算程序行使权利。
这是破产法赋予别除权人的一种选择权。
理论中,假设别除权标的物的变价非常困难或者费用很高,而破产分配的预期归还率较高,债权人有可能放弃优先受偿权。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放弃优先权。
质权人、留置权人在放弃优先权时,应当及时返还其占有的担保物。
(2)破产法第37条规定,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承受的担保,收回质物、留置物。
这一规定有助于在充分保护别除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管理人通过收回方式使别除权标的物可以被用于继续营业或者破产财产整体变卖。
考虑到标的物因种种原因此贬值的可能性,该条还规定,在别除权标的物的现时市价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为收回别除权标的物而提供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应当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在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因为,这种清偿属于个别优先清偿,它是对债权人通过别除权标的物可能获得的清偿利益的补偿。
显然,这种补偿不应超过债权人的可得清偿利益的范围。
股东权中的上述权利又可依不同标准进展分类:1.依权利行使之目的为标准,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
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恳求权、股份转让权,股息和红利分配恳求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恳求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同时也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出席股东会并表决权、恳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权、恳求召集股东临时会或自行召集权。
2.依权利主体之不同为标准,可分为普通股股东权和特别股股东权。
前者是指一般股东享有的权利;后者那么是专属特别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
202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无论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其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法律。
因此,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各类行为主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你在证券法上了解多少呢?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证券法【大纲要求】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掌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掌握发行交易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掌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禁止行为的规定。
掌握公开发行证券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
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等一般规定;掌握股票上市的条件、申请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和申请;熟悉证券交易暂停和终止的情形;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掌握虚假陈述、信息误导行为和欺诈客户行为。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考点一、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无论当事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其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法律。
因此,证券法对我国证券市场各类行为主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证券法不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证券法所调整的有价证券只限于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证券,如股票、企业债券、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种等都是资本证券,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或者损失。
对于其他一些证券,如各种入场券、提单、汇票、支票等则不受证券法调整。
考点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三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证券法的立法精神的体现,是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证券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它贯穿证券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核心和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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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司法考试《商法》冲刺考点:证券法第三章证券法【证券发行】概念:指证券的发行者为筹集资金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招募和出售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活动【证劵上市条件】证劵上市的条件指发行人发行的证券,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法定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条件:A股票上市的基准:①规模基准,一般以公司资本额或证券发行量来衡量,同时也有用两个指标衡量的。
公司法规定上市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股本②经营基础基准,指公司的资本结构、盈利水平等。
③股权分布基准,是对最低持股人数及公众持股比例或持股数的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须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其他基准,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中没有虚假记载,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验证;上市政局按的设计符合证交所的要求,对证券的转让未加限制等。
B公司债权上市的标准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③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须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证券上市的程序】A申请核准,证券发行人想证券交易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上市的申请,接受上市核准。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交易,影响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④ 公司章程⑤ 公司营业执照⑥ 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⑦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⑧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⑨ 其他规定的文件B签署上市协议,上市申请人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上市协议主要内容:①上市公司申请上市的证券种类、发行日期、发行股数、每股金额②上市费用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要求上市公司临时报告的要求交所咨询,调查上市公司的事宜股票停牌=复牌事宜违反上市协议的处理办法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双方认为应增列的其他事项C公告上市。
公告上市申请文件和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D挂牌交易2)公司债券上市的程序A申请核准。
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提交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可以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B公告上市政府债券上市因信用度高,可豁免证券交易发行及上市审查。
由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安排其上市交易【证券上市的暂停与终止】上市暂停指上市公司发生法定原因时,上市证券暂时停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情形,一旦暂停原因消除即可恢复上市上市终止,指发生法定原因后原上市证券不得继续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情形共同:上市证券的停止交易活动区别:上市暂停可以恢复上市交易,上市终止不能恢复1) 证券上市的暂停,形式:A申请上市暂停,上市公司主动向证券交易所请求暂停其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B法定上市暂停,指发生了法律法规和故障规定的暂停上市原因时,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证券上市交易的行为情形: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交易】1)概念:指对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则认购的证券进行买卖的行为2)特征:A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特定权利的买卖B是一种标准化合同买卖C是一种已经依法发行并经投资者认购的证券的买卖【证券交易程序】1) 名册登记与开设账户。
2) 委托,指委托人想证券公司发出的表示委托人以某种价格购进或卖出的一定数量的某种证券的意思表示。
分为:A(数额大小分)大宗交易委托,指按书面申报方式,限于当日成交,整批交易委托,指一手或一手的倍数的交易数量的委托零数交易委托,指零星数量的委托B(从价格限制分)市价委托,指委托人证券公司按交易工厂当时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的证券,证券公司由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委托人成交,指令须立即执行限价委托,指委托人要求证券公司按限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在执行时,必须按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按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C(委托的途径分)书面方式委托电话方式委托电脑方式委托委托订立合同程序:A委托为交付保证B\委托人提出委托,填写委托单C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证券公司不可以接受下列委托A\全权交易委托,即由公司全权决定买卖的证券种类、数量和价格B保证金交易委托,即仅由少量的资金或证券作为保证,做交易量较大的委托3) 成交。
指证券公司相互间通过交易所内竞价,就买卖证券的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的行为。
一般通过电脑进行和完成4) 结算交割与过户指证券买卖的最后结算行为。
结算交割阶段:1、证券公司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净额交收”原则进行结算交割2、证券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进行结算交割。
我国采用T+1制度,即对投资者说当天进行的证券买卖,最早可以于第二天在证券公司打印交割清单。
核对其前一天的买卖活动【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幕信息知情人:指窒息证券交易内膜信息的知情人员。
包括: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E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F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G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内幕信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供求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A证券法重大事件B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C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E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F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G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H证券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2) 禁止操纵证券市场操纵市场指通过一地个说短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制造虚假繁荣、虚假价格,诱导或者迫使其他投资者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使操纵者获利或减少损失的行为违法获取不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手段有:A、单独或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D、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3)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指没有某种情况而进行制造,通过他人或者机构将其进行传播的情形证券法限制:A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B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4)禁止欺诈客户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邮票投资者买卖证券以及其他违背投资者真实意愿,损害其利益的行为A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B不再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客户账户上的资金D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E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F利用传播媒介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投资者信息G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5)禁止法人出借账户指法人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逃避监管,非法利用他人账户炒作股票,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扰乱证券交易秩序,也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给国家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6)禁止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公款是国家或集体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任何人不得将公款挪用八、持续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概念,也成信息披露,主要指为股份发行人在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及财务等状况而设置的一种制度持续信息公开(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是公开原则在交易市场中的反映2)特点:A、公开的功能不仅是燃给投资者了解公司,更主要是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价值判断的一句B、信息公开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要持续不断地进行C、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在法律上有不同要求,持续信息公开主要涉及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零食报告等,而初始信息公开主要是招股说明书、配股说明说、募债说明说等3)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A、上市公告书。
指已在境内公开发行的证券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发行人,在证券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按要求编制并在上市前进行公告的法律文件。
内容:①发行企业概况②股票发行及成效③董监高持股情况④公司设立⑤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⑥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⑦公司财务会计资料⑧董事会上市承诺⑨要事项揭示⑩上市推荐意见⑪其他B中期报告,指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上半年生产经营状况及其他方面基本状况的法律文件C临时报告,依法编制的反映公司重大事件的法律文件。
重大事件是上市公司发生的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时间重大事件:1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7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据以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董监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12其他4)持续信息公开操作过程1.公开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公开文件的公告和置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