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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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厚德博学、尊师重学”的优良校风,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奖励可分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模范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员、文明宿舍、先进班集体、模范团支部,以及学生特殊奖励等。

第三条学生的各种奖励要求以学生综合积分为主要依据,实行定量评价。

学生奖励,以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受奖记录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学生特殊奖励第五条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学生中强化激励机制,调动学生上进成才的积极性,特制定学生特殊奖励办法。

第六条奖励范围:1、在学校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非常规性活动指技能大赛、运动会、越野赛、球类赛、歌咏比赛以及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成绩优异者(不含团体)。

2、在文体、科研等某一方面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3、学习刻苦,专业成绩优异或者有明显进步者。

4、其它方面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七条学生特殊奖励办法:1、在校内非常规性大型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一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20元,三等奖奖励15元。

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有显著进步,在期末专业排名中,由后5%进入前10%者每人奖励30元。

3、凡在省级以上单独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35元,三等奖奖励25元,优秀奖奖励20元。

团体奖金额一等奖不超过300元(个人最高金额不超过同等单项奖金额),二等奖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不超过100元,优秀奖不超过100元。

4、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优异,被评为学年度“三好学生标兵”、“勤奋好学标兵”者,奖励30元。

5、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成绩突出,被评为学年度“十佳文明宿舍”者,奖励30元。

6、见义勇为,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酌情奖励50—500元。

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

附件3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集训基地”)建设及竞赛获奖人员奖励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分为省级集训基地和省级重点集训基地。

第二条集训基地建设目的在于对接世界技能大赛相关竞赛规则和技术标准,发挥集训基地引领作用,科学组织集训,有针对性地培养参赛选手,提高参赛水平。

同时,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系统的集训方法,以赛促训、以赛促教,并以此带动我省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三条集训基地建设按照坚持世赛标准、统筹设点布局、高效支持保障、强化引领示范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建设目标及任务第四条“十三五”期间,在我省已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按照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和要求,每年遴选建设1个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技能大赛省级重点集训基地;按照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标准和要求,依托各市、行业企业、技工院校,每年遴选建设3—5个功能完备、特色突出、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

原则上每个项目单位只建设一个基地。

第三章省级集训基地和重点集训基地申报条件第五条省级集训基地要满足以下标准。

(一)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二)具有满足集训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三)具有承担集训项目的技术优势、师资优势;(四)参加历届世界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成绩优异,并具有承办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经验;(五)上级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第六条省级重点集训基地在我省已认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中遴选建设,在满足省级集训基地条件的同时,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能组建由丰富竞赛经验、过硬专业技能、强烈敬业精神的专业骨干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项目技术保障团队;(二)相关专业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较高,在国内有很强的专业引领和示范作用;(三)能制定承担国家集训工作的各项方案,从人力、物力、财力及训练、生活等各个方面全力满足集训团队需要;(四)能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其他要求。

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根据不同的比赛项目和等级设定不同的奖励形式和金额。

一般来说,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奖励:根据个人在比赛中的成绩和表现,设置个人奖励。

例如,根据参赛选手在比赛中获得的名次进行奖金发放,第一名奖励更多,第二名奖励适中,第三名奖励较少。

2. 团体奖励:根据团体在比赛中的成绩和表现,设置团体奖励。

例如,根据参赛团队在比赛中获得的总积分进行奖金发放,积分更高的团队奖励更多。

3. 特别奖励:对于在比赛中表现特别出色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置特别奖励。

例如,对于破纪录、创造历史性成绩或表演出色的参赛选手,可以给予额外的奖金或奖品。

4. 技能奖励:对于在比赛中展现出特殊技能的参赛选手,可以给予相应的技能奖励。

例如,对于在艺术比赛中展现出独特才华的选手,可以给予艺术相关奖励。

5. 证书或奖章:除了奖金以外,参赛选手还可以获得比赛证书或奖章,以表彰他们在比赛中的表现和成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可以根据比赛的规模、资金情况和组织机构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制定。

同时,应该建立公正公平的评选机制,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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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7•【字号】豫政办〔2024〕42号•【施行日期】2024.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4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竞赛计划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集训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政策激励第八章附则河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体系,加快技能河南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的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本办法所称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实际,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有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竞技活动。

第三条竞赛突出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加,努力提升技能水平,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社会氛围。

第四条竞赛应当聚焦我省产业发展,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层层选拔的原则。

第五条竞赛工作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第二章竞赛体系第六条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市、县三级。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奖惩条例

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奖惩条例

桑植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职工奖惩条例》(2002年5月10日二届一次教代会通过,2002年10月18日二届二次教代会修改)为了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保证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为了弘扬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进取心,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第一条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条学校除结合年终考核,组织评选县级及县以上的先进工作者之外,校内每年还设立校级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单项成绩奖和“五好”、“双文明”家庭等表彰类型。

第三条凡被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按省级200元、市级100元、县级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第四条校级先进工作者。

每年评选一次,受奖比例为上岗教职工总数的10%,由学校颁发证书,并奖励30元/人。

第五条优秀班主任,每期评选一次,受奖比例为学校班级数的20%,学校每期开学典礼时对上学期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并奖励50元/人。

第六条“五好家庭”和“双文明家庭”。

由校工会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为3—6户,评选办法和标准由工会另定,学校对所评选出的“五好家庭”和“双文明家庭”分别给予50元/户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七条安全保卫奖。

学校一年内未发生持刀伤害学生和打群架等影响学校声誉的事件,未出现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学校保卫人员享受安全保卫奖100元/人,另奖励保卫股长100元。

第八条单项工作成绩奖。

每年表彰一次,凡在教学教研、行政管理及县以上各类比赛等单项工作中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一获奖项目,以最高级别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1、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比武和论文评选等获奖的按表1标准进行奖励。

表1:教学比武和论文评选奖励标准2、发表论文和宣传学校的通讯报道按所得稿费的2倍发奖金(以稿费通知单为准),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和报道视情况另给重奖。

3、因部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相关部门行政表彰的,部门获奖按表1同一级别的一等奖标准奖励,个人获奖按表1同一级别的二等奖标准进行奖励。

工程公司考证奖励制度表

工程公司考证奖励制度表

工程公司考证奖励制度表为了进一步激励员工积极参加相关考证培训,并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公司特制定了考证奖励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考证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二、考证奖励对象凡是参加公司要求的相关考证培训并顺利通过考试,且该考证对工作有明显提升和推动作用的员工,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三、考证奖励类型1. 经济奖励:公司将根据考证等级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具体金额由公司人事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商定。

2. 荣誉奖励:公司将对获得相关考证的员工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并在公司内部宣传表扬。

四、奖励标准1. 考取国家级证书的员工,经济奖励1000元,荣誉奖励优先提拔或加薪。

2. 考取省级证书的员工,经济奖励500元,荣誉奖励通报表扬。

3. 考取市级证书的员工,经济奖励300元,荣誉奖励个人表彰。

4. 其他相关证书的员工,经济奖励视情况而定,荣誉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奖励发放方式1. 经济奖励将在考证成功并通过公司审核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发放到员工个人工资账户中。

2. 荣誉奖励将在公司举行的员工大会或年会上公开颁发,同时在公司内部平台进行公示。

六、其他相关规定1. 员工考取证书需提前向人事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公司审核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 一年内每位员工只能获得一次考证奖励,重复考取同一证书不再重复奖励。

3. 员工参加考证培训需事先与直接上级商议,尽量避免对工作造成影响。

4.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考试,不再享有相应奖励,但公司将提供适当的补救机会。

七、最终解释权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事部门所有,如有任何涉及情况,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总之,公司考证奖励制度的出台旨在激励员工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进而推动公司整体发展。

希望员工能够珍惜学习机会,积极参与考证培训,不断进步,共同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表彰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和团队,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适用于国家、地方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

第三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各类职业技能比赛和技能技术证书评定考核等。

第四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分为个人奖和团队奖两类。

第五条论减免学费、提供奖学金等专业培训费用的减免和补助,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的规定进行实施。

第二章个人奖第六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个人奖包括金奖、银奖、铜奖三个等级,以及特殊贡献奖。

第七条金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的最高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10倍。

第八条银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很好成绩的个人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5倍。

第九条铜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的个人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的3倍。

第十条特殊贡献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和推动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给予的奖励,授予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一条个人奖的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三章团队奖第十二条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奖包括集体金奖、集体银奖、集体铜奖三个等级,以及特殊贡献奖。

第十三条集体金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突出的给予的最高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10倍。

第十四条集体银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很好的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5倍。

第十五条集体铜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团队整体表现良好的给予的奖励,奖励金额不低于比赛组别最高奖项金奖的3倍。

第十六条特殊贡献奖是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为团队取得优异成绩及组织推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的奖励,授予证书及奖金,奖金金额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8年8月1日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8年8月1日

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培训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养,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职业培训,是指对劳动者开展技术业务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教育训练活动,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

第三条职业培训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按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适应市场和就业创业需求,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第四条职业培训应当在强化劳动者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加强劳动者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提高职业素养,弘扬和传承工匠精神。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培训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协调机制,推进职业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职教社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职业培训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

护士奖罚条例

护士奖罚条例

护士奖罚条例引言概述: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承担着重要的医疗服务工作。

为了规范护士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许多医疗机构制定了护士奖罚条例。

本文将详细介绍护士奖罚条例的内容和作用。

一、奖励部分:1.1 护理技术能力的奖励:- 提升护理技术能力是护士的基本要求。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护士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设立技能等级,并按照等级给予相应的奖励。

例如,技能等级高的护士可以享受额外的津贴或晋升机会。

- 对于在护理技术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护士,医疗机构可以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等奖励,以激励护士们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1.2 优质服务的奖励:- 护士在工作中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是医疗机构的宝贵财富。

医疗机构可以设立客户满意度评估机制,对于获得良好评价的护士,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奖金、荣誉证书或者额外的休假时间,以表彰护士们的努力和付出。

- 医疗机构还可以设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对于没有受到投诉或者成功解决投诉的护士,给予相应的奖励。

这样可以鼓励护士们积极面对患者的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1.3 科研成果的奖励:- 护士积极参与科研工作,为临床实践提供更好的依据。

医疗机构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机制,对于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科研项目资助或参与重要研究的护士,给予奖励。

奖励可以是经费支持、学术研讨会参会资助或者晋升机会,以激励护士们积极投身科研工作。

二、惩罚部分:2.1 违反职业道德的惩罚:- 护士作为医疗团队的一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医疗机构可以设立职业道德评估机制,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护士,给予相应的惩罚。

惩罚可以是警告、罚款、停职或者解雇,以维护护士职业形象和医疗机构的声誉。

- 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患者隐私泄露、医疗纪录造假、虐待患者等。

通过严格的职业道德评估和惩罚机制,可以有效遏制这些不良行为的发生。

2.2 工作失职的惩罚:- 护士在工作中应该尽职尽责,对患者负责。

医疗机构可以设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于工作失职的护士,给予相应的惩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4.18•【字号】鄂人社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4月18日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使用范围与标准第三章资金拨付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建设技能强省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44号)精神,激励我省技能人才成长和遴选培育“湖北工匠”,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水平和赛事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职业技能竞赛蓬勃开展,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技能人才保障和紧缺智力支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是指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企业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有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竞技活动,主要包括列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竞赛计划的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所给予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湖北省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需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四条举办、承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规定采取财政补助、主办单位出资、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宝钢技能大师奖金管理办法

宝钢技能大师奖金管理办法

宝钢技能大师奖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激励宝钢集团员工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个人专业技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奖金发放标准
1.宝钢集团设立技能大师奖金池,用于技能大师奖金的发放。

2.技能大师奖金发放标准将根据员工的技能等级、贡献度等因素进行评
定,并在奖金发放时确定具体金额。

三、评选条件
1.员工须在宝钢集团工作满一年以上方有资格参与技能大师奖金评选。

2.员工须通过宝钢集团技能大师评选标准的认定,方可获得技能大师奖
金。

四、评选程序
1.技能大师奖金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评选程序由宝钢集团人力
资源部门作出安排。

2.员工需要提交个人技能等级评定申请,经评选委员会评审后确定获奖
名单。

五、奖金管理
1.技能大师奖金将通过工资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发放时间由财务部门通
知。

2.员工如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经核实后作出调整处理。

六、其他
1.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宝钢集团所有,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和修订。

3.若员工在评选过程中存在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追究相
应责任。

以上即为宝钢技能大师奖金管理办法的内容,如有疑问请垂询宝钢集团人力资
源部门。

技师规章奖罚制度

技师规章奖罚制度

技师规章奖罚制度标题:技师规章奖罚制度引言概述:技师规章奖罚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技师的行为,激励其提高业务水平,同时也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技师规章奖罚制度的内容和作用。

一、规章制度1.1 制定技师行为准则:明确技师的行为规范,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

1.2 规章宣传教育: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让技师了解并遵守规章制度。

1.3 规章执行监督:建立监督机制,确保技师遵守规章制度。

二、奖励制度2.1 绩效考核奖励:根据技师的工作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奖励,如薪酬提升、晋升机会等。

2.2 优秀员工表彰:定期评选出优秀技师,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等奖励。

2.3 培训机会奖励:提供进修学习机会,鼓励技师不断提升自身技能。

三、惩罚制度3.1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技师进行警告、扣工资或停职等处罚。

3.2 严重违规处理:对严重违规行为,如泄露客户信息、恶意破坏设备等,进行严厉处理,甚至开除。

3.3 违法行为处理:对有违法行为的技师,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进行处理。

四、监督机制4.1 内部监督: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定期对技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外部监督:接受客户、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确保技师行为合规。

4.3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客户对技师服务不满意的投诉。

五、改进与完善5.1 定期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技师规章奖罚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5.2 培训提升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培训计划,提升技师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5.3 反馈机制建设:建立技师与管理层、客户之间的反馈机制,促进信息交流和问题解决。

结语:技师规章奖罚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能够规范技师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还可以激励技师不断进步。

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技师规章奖罚制度将为企业带来更高效的运营和更满意的客户体验。

教师技能考核奖励条例

教师技能考核奖励条例

教师技能考核奖励条例(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着力培养和提高专业课教师动手能力,调动全校教师参加技能训练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全校专业技能课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奖励条例。

一、奖励办法
1、全校各科专业课教师参加学校技能节大赛获奖,由学校给予奖励,
用于奖励获奖教师。

2、全校各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且达到相应奖励条款的辅导教师,由学校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1、教师参加学校技能节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

2、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技能鉴定,学生参考率100%,学生获专业技能证书100%-90%,奖励500元。

3、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技能鉴定,学生参考率100%,学生获专业技能证书89%-80%,奖励200元。

4、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技能鉴定,学生参考率100%,学生获专业技能证书79%-70%,奖励100元。

5、学生获专业技能证书低于70%,无奖励。

三、说明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校长室。

23。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一、奖励目的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才华,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知名度,特设立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范围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参加华东地区或省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比赛同名次奖金的80%计发。

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相当于市级竞赛评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范围的竞赛经申请认定后,可按市级竞赛奖金的80%计发。

2.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3.外出参赛前,应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和由其指导的学生名单,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交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并初步认定等级。

三、奖励程序1.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可随时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统一审定颁发。

2.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实训中心彩色复印后存档。

3.对应每一项获奖须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教师指导奖。

同一名教师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可以累加计算颁发。

4.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如有获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铜奖的,可参照本条例规定的获得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项的奖金数加倍计算颁发。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劳动者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权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技能开发计划。

第五条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有关工作。

第六条行业组织应当结合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制定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计划和培养规划,指导和推动本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国家鼓励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以及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职业技能标准第九条国家建立职业分类制度。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对从事特定技能类职业活动的人员,根据其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职业能力水平,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职业技能等级。

技术较为简单的职业,其技能等级可以少于五个。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应当以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竞赛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对学生竞赛的组织与管理,鼓励和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举办的各类高水平赛事,促进学生工匠精神培育、实践创新能力养成,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竞赛范畴与类别学院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是指由国际组织、我国政府部门、行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社会学术团体等组织的竞赛。

本办法所指竞赛包括学科类、专业技能类、艺术类、创新创业类竞赛。

竞赛分为五个类别(见附件1)。

竞赛类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为依据,由多个主办单位举办的竞赛,以级别最高的主办单位认定竞赛类别。

针对极个别赛项需要单独认定其类别归属的,由参赛单位提出,教务处审核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第三条竞赛组织与管理(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实验实训教学部、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的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工作的指导及相关重要事项的决定。

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见附件2。

(二)竞赛管理学生竞赛院级层面管理分工:学科类、专业技能类竞赛由教务处负责,创新创业类竞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艺术类竞赛由大学生艺术中心负责。

管理内容包括参赛报名审核、竞赛组织、竞赛经费过程管理等。

学生竞赛实行项目管理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其管理方式可参照《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工职院教[2015]7号)第六条执行。

(三)竞赛经费资助1.竞赛经费资助范围(1)G1类竞赛项目,学院予以优先资助,由各参赛单位(含各相关部门、各二级教学单位,下同)申报,教务处审查,学院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G2类项目学院原则上予以资助,由各参赛单位申报,教务处审查,学院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2)A1、A2、B1类竞赛项目,学院予以优先资助,由各参赛单位申报,教务处审查,学院学生竞赛领导小组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职业技能评级认可奖励管理程序

职业技能评级认可奖励管理程序

职业技能评级认可奖励管理程序
为了鼓励员工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程序,对通过职业技能评级的员工给予相应的认可和
奖励。

一、评级认可范围
1. 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

2. 员工需通过外部或内部认定的职业技能评级。

二、评级认可条件
1. 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业技能评级。

2. 员工评级成绩需达到80分以上。

3. 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评级证书。

三、奖励措施
1. 物质奖励:根据评级结果,给予一定的奖金或礼品。

2. 晋升机会:评级成绩优异的员工,在晋升选拔中予以优先考虑。

3. 培训机会:提供进一步的专业培训或外部交流机会。

4. 公开表彰: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开表彰,提升员工荣誉感。

四、申请流程
1. 员工在获得职业技能评级证书后,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奖励申请。

2. 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提供的评级证书进行审核,确认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根据奖励措施,发放相应的奖励。

五、管理与监督
1. 本管理程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人力资源部需定期对管理程序进行审查和修订。

3. 员工对本管理程序有疑问或建议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

六、生效时间
本管理程序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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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管理程序,我们希望能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技能,为我国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职业技能竞赛是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的一项活动,它不仅能够检验并提升参与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也能够促进行业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

而对于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来说,除了获得自身技能水平的提升之外,更有一定的奖励和荣誉的加持,这也是比赛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的相关内容。

一、职业技能竞赛奖励的性质和意义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是一种以物质或荣誉形式向获奖者给予的奖励,它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和激励参赛选手,以此推动行业的发展和技能水平的提高。

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对获奖者来说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降低参赛选手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还能够增加获奖者在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未来的就业竞争力。

而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说,职业技能竞赛奖励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在激励和鼓励企业员工参与职业技能竞赛的同时,也能够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整体生产效率,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其次,在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过程中,职业技能竞赛也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量,可以促进行业技能标准的提高和行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二、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的种类和标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的种类和标准因不同赛事和不同地区的政策而异。

在一般情况下,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通常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两种形式。

1、物质奖励物质奖励通常是以奖金的形式给予获奖者的,其数额通常与参赛范围、比赛环节和获奖等级密切相关。

在奖金数额方面,一般会根据竞赛获奖等级将奖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有些地区还会提供其他实物奖励,如优惠代金券、电子产品等。

2、荣誉奖励荣誉奖励一般包括证书、奖章、奖杯、荣誉称号等形式。

这些奖励具体内容与获奖等级和受奖政策有关,但都可以代表着参赛者遵守规则,正确表现成果,通过竞赛检验实践能力和实际水平的证明。

三、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的制定和落实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的标准和种类是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制定的,各地区的奖励条例会因特定情况和需求有所不同。

护士奖罚条例

护士奖罚条例

护士奖罚条例一、目的和适合范围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和约束护士的行为,提高护士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适合范围包括所有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和护士助理。

二、奖励措施1. 优秀护士奖:对在临床护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主动、责任心强的护士,可通过评选获得优秀护士奖,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和表彰信等。

2. 技能竞赛奖:定期组织护士技能竞赛,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护士进行表彰,奖励方式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晋升机会等。

3. 科研成果奖:对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护士,赋予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学术交流机会等。

4. 先进个人奖: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护士,赋予先进个人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晋升机会等。

5. 优秀团队奖:对在团队合作中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的护士团队,赋予优秀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和集体旅游等。

三、惩罚措施1. 警告处分:对违反护士职业道德、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的护士,赋予书面警告处分,并进行相关培训。

2. 记过处分:对严重违反护士职业道德、严重失职、严重伤害患者利益等行为的护士,赋予记过处分,同时进行相关培训和监督。

3. 降级处分:对在工作中屡教不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严重后果的护士,赋予降级处分,并进行相关培训和监督。

4. 解聘处分: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危害患者安全的护士,赋予解聘处分,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护士奖励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护士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2. 惩罚程序:对涉及惩罚的行为,应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准确。

相关证据应充分采集并进行评估,对被投诉的护士应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最终的处罚决定由护理部门负责并报批准。

五、监督和申诉1. 监督机制:建立护士行为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抽查、患者满意度调查、同行评议等方式,对护士的行为进行监督。

2. 申诉机制:对于对处罚结果不满的护士,可以向护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护理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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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专用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一、奖励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才华,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知名度,特设立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范围
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参加华东地区或省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比赛同名次奖金的80%计发。

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相当于市级竞赛评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范围的竞赛经申请认定后,可按市级竞赛奖金的80%计发。

2.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
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3.外出参赛前,应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和由其指导的学生名单,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交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并初步认定等级。

三、奖励程序
1.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可随时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统一审定颁发。

2.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实训中心彩色复印后存档。

3.对应每一项获奖须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教师指导奖。

同一名教师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可以累加计算颁发。

4.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如有获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铜奖的,可参照本条例规定的获得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项的奖金数加倍计算颁发。

5.实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等级,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奖励名单和金额,并在学校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学院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除颁发证书外,同时给予对应所获奖项的级别和名次的奖金。

奖励金额见下表:
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条例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
附表二: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附表三:
历年来我院曾参加过的各级比赛汇总
注:其他系部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参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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