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百度文库专用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奖励条例

一、奖励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组织、热情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表彰带队与指导教师取得的工作业绩,全面展示学院的教学水平和学生的实际才华,进一步提升学院的知名度,特设立指导教师奖。

二、奖励范围

1.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市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生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市级竞赛是指由市教委、市劳动局、市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参加华东地区或省际比赛获奖,按国家级比赛同名次奖金的80%计发。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可相当于市级竞赛评奖;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以及其他各种名目、范围的竞赛经申请认定后,可按市级竞赛奖金的80%计发。

2.原则上一名教师可以同时指导多名学生,但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一般

不宜多于2人,所获奖金由两人分享。

3.外出参赛前,应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确定指导教师和由其指导的学生名单,经所在系(部)及教务处签署意见后,连同参赛通知书复印件交实训中心审核、同意,并初步认定等级。

三、奖励程序

1.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可随时申报,于每年的6月、12月分两次统一审定颁发。

2.申请奖励的指导教师在校园网下载并填写《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附获奖学生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由所在系(部)负责人签字后,交实训中心。

获国家级一、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须同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由实训中心彩色复印后存档。

3.对应每一项获奖须填写一份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同一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名学生获得不同等级奖项时,以学生所获得的最高奖项评定颁发教师指导奖。同一名教师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可以累加计算颁发。

4.以学院名义组队参加的各级各类团体比赛,如有获团体金奖,团体银奖和团体铜奖的,可参照本条例规定的获得相应级别、相应等级奖项的奖金数加倍计算颁发。

5.实训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等级,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6.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奖励名单和金额,并在学校媒体上予以公布。

四.奖励办法

学院对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除颁发证书外,同时给予对应所获奖项的级别和名次的奖金。奖励金额见下表:

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条例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外出参赛申请表

附表二: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指导职业技能竞赛奖申报表

附表三:

历年来我院曾参加过的各级比赛汇总

注:其他系部没有按要求提供相关的参赛资料。史上最快最全的网络文档批量下载、上传、处理,尽在:xshop63695479.taobaox/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