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服务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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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报/2010年/5月/13日/第007版
统计导刊/关注
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服务政府统计公信力提高
张芃赵国华
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是统计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统计数据发布是统计工作最终成果的体现,是我国《统计法》的基本要求,是统计部门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窗口,是国际官方统计基本原则的重要内容。统计数据发布水平,体现了统计数据管理水平,决定了统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统计数据发布的标准化、信息化是实现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我国统计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统计数据发布工作面对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随着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统计数据发布工作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一方面,党和政府调控经济、管理社会的任务更重,社会公众了解经济形势的愿望增强,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增多、要求提高,社会各界对统计公开透明的呼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对现有统计信息公开机制形成了巨大挑战。另一方面,网络化、多元化的快速发展,不仅大大提高了统计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也使统计信息的舆论环境更加复杂,政府统计公信力受到冲击。此外,统计工作现代化也迫切要求加快建设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统计数据发布模式的步伐。
而目前,统计数据发布工作中存在的统计数据发布管理不规范、统计数据发布不能充分满足社会各界需要、统计数据管理和发布的自动化和智能化不足以及统计知识推广普及不充分等问题,制约了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快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的改革,建立起一套既符合我国国情,满足统计工作现代化需要,又适应国际官方统计基本原则,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以提高统计服务效能,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统计数据发布的国际原则为建立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建立了关于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的有关原则,为世界各国官方统计提供了指引,很多国家在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和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对各国公布数据的范围、频率和及时性,公布数据的质量,公布数据的完整性以及公众获取数据的方便性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按照GDDS的要求,各国将国民经济活动划分为实际、财政、金融、对外和社会人口五大部门,每一部门都要及时公布一组能够反映其活动实绩和政策以及有助于理解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最为重要的指标数据。为评估所公布统计数据的质量,GDDS要求向公众提供数据编制方法和数据来源的有关资料,提供统计类目核心指标的细项内容及与其相关的统计数据的核对方法,以及支持数据交叉复核并保证合理性的统计框架,同时制定了检查统计数据完整性的规则。为方便公众获取统计数据,要求官方统计机构预先公布各项统计数据发布日程,数据发布必须同时发送所有有关各方。
1994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提出了公正性和平等性原则、专业化原则、可靠性原则等十项“统计工作基本原则”。其中,公正性和平等性原则是官方统计的首要原则。联合国统计委员会指出,官方统计是民主社会信息系统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编制通过检验证明有实际用途的官方统计数据,由官方统计机构在无偏的基础上公布,以尊重公民获得公共信息的权利。可靠性原则指出,应明确告知数据使用者统计数据的概念、来源和方法以及在统计数据搜集、编制过程中产生的统计偏差、误差等信息,以帮助使用者判断数据的适用性和数据质量。防止数据误用原则提出,统计机构有权评论统计数据的错误诠释和不当使用,包括对误用情况的处理以及对用户的宣传和教
育计划等。保密性原则强调,统计部门应当对所获得的资料严格保密,避免透露可被识别的资料,避免将删去身份识别资料的微观数据用于非统计目的。统计立法原则指明,一个良好的官方统计体系必须建立一些通行的标准,必须对统计活动的各个方面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内部协调原则表示,各类统计机构间的协调对达成统计体系内的一致性和效率至关重要。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统计数据发布原则为基础开展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并积累了很多经验。这些经验包括,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发布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统计数据发布的公正、权威,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强调统计数据发布的适用性,注重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强调统计数据发布的公正性,建立所有使用者获得统计数据的同等渠道;提供数据相关信息,增强统计数据发布的透明度;制定统计数据可靠性的评估标准,确保统计数据质量;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以此为依托不断改进统计数据发布和管理方式,提高发布工作效率。
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是统计数据发布流程的规范标准
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涉及数据生产、加工整理、发布等多部门,包含发布产品设计、发布数据管理、审核批准、质量控制、数据发布、追踪反馈等多流程,是由流程标准化、职责标准化和制度标准化构成的综合体系。
流程标准化是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的核心,是根据发布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对统计数据发布流程的清理和整合,明确数据发布工作的必要环节,消除冗余过程,确保各环节之间的协调,保证发布流程简练、合理,从而实现发布流程的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较为完整的统计数据发布流程应当包括发布产品设计标准化、发布数据管理标准化、发布产品形成标准化、统计产品发布标准化、审核批准标准化、追踪反馈标准化和发布质量控制标准化七个环节,是一个循环并不断强化的过程,从而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发布的针对性、效率性和科学性。其中,发布产品设计标准化包括用户需求分析、数据采集与加工分析、发布产品模板设计三个过程,设计内容包括发布内容、发布频率及时间安排、质量信息、发布形式、发布范围及权限设定、发布方式、定价策略等。发布数据管理标准化包括元数据管理和建立发布目录两项内容。其中,元数据已成为很多国家官方统计机构数据管理的重要方式,主要起到描述数据基本信息和数据质量信息、记录相关数据资源、确认、定位和检索、数据资源保护与长期保存等作用。发布产品形成标准化是将设计好的发布产品模版进行数据加工,形成最终发布产品的过程,包括发布产品的建立、修改、删除、调度以及监控等。统计产品发布标准化包括统计数据发布时间标准化、发布渠道标准化、发布程序标准化三个方面。审核批准标准化是对发布产品的设计、生产、发布等环节中关于产品的质量、进度进行的审核和批准,包括数据发布有关部门对自身所处发布环节的内部审批和根据有关规定报上级领导部门审批。发布追踪反馈标准化包括搜集用户对发布产品和服务的意见,以及依据反馈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两个方面。参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3年发布的《数据质量评估框架》以及各国经验,发布质量管理应当对统计数据发布的适用性、准确性和一致性、透明性、及时性、易获取性等方面进行检验。
职责标准化是通过科学合理地设置数据发布所需的部门和岗位,确定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相互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而保证发布流程顺畅、高效运转。
制度标准化是建立从原始数据的采集、加工到最终产品的形成以及发布的整个流程的管理制度和统计业务所遵循的标准,主要包括统计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及分类标准、统计数据管理制度、统计数据发布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失实信息处理制度,审核批准制度和统计数据发布质量评估标准。
建立基于标准化的统计数据发布体系是提高统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
统计数据发布体系是统计数据发布标准化体系的具体应用。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构建由决策服务体系、宏观监测体系、数据共享体系和公共数据发布体系构成的统计数据发布体系,对提高统计数据发布工作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提高数据发布效率,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发挥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