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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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根据《XX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研究与科研活动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XX职业技术学院及其下属机构名义或以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承担的各级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包括利用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项目、与校外其它单位横向联合的科研项目,以及院内利用教研科研专项经费立项的项目,接受学校统一管理,其研究经费应一律汇入XX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账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经费汇入其它财务账号。

XX职业技术学院教研科研项目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第三条XX职业技术学院院内教研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于学院拨付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我院教研科研事业的发展。

该经费由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管理。

教务处根据学院教研科研情况,提出每年的资助项目数和资助总金额,经学院教研科研立项评审委员会审议后由学院批准执行。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教研科研、有利于调动教研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项目经费的使用同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经费使用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1、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抄录、誊印、复印、复制、翻拍、翻译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用等。

2、小型设备费:指与科研直接相关的计算机、收集资料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等及其它视听仪器设备购置费用。

3、办公用品及耗材:含纸张、墨粉、文具、工具、计算机等各种媒体的存贮材料、记录材料、消耗材料。

4、国内调研及学术活动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及参与和课题研究有关的学术会议等活动开支的差旅费。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国家和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部门、有关基金会和本校批准下达的项目。

1.3科研项目管理是指项目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其目的是对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

1.4学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是承担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国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起到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作用。

各二级学院(部)是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

1.5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的业务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申报的指导、合作(外协)项目的审核、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计划任务的调整、结题验收、涉密管理、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协助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生产实训中心负责科研项目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档案室负责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组织人事处负责对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计和监督检查。

1.6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和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划管理。

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济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2.纵向项目的范围2.1国家级项目。

一般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员会、、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批准立项的项目。

2.2省部级项目。

一般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省经信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的项目,以及除了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以外的国家其他部委下达的部级项目。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以科研促教学, 促进产学研一体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实行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院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成果的鉴定(验收)及报奖。

各系(部、处)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提供和保证科研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科研时间等基本条件。

第三条科研选题应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科技自身发展规律,运用创新原则、实用性原则、可行性和高效性原则,做到当前与长远,研究与开发推广相结合,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本院特色。

第二章科研项目申请第四条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申报国家级和省(部)、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软科学)的具体申报条件参阅各类项目的申报办法。

第五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和项目指南,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写出评语后交教务处。

第六条教务处进行汇总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提出入选项目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检查督促第七条纵向项目由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签定科技合同(责任书、计划任务书),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

横向项目(以研究经费到院为准)与对方签定科技合同交教务处备案,纳入学院管理计划。

没有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的项目,学院不组织成果鉴定、登记和报奖。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人员、进度等。

若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作上述变动,需写出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待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九条教务处对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二次全面科研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项目组每年年终均需填写“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前一式两份交教务处。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管理细则(试行)(二○○九年十一月九日)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资金的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专业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核定专业基本建设的范围包括合格专业建设、学院重点建设专业。

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文件的形式确定。

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为3万元/年;合格专业建设经费为1万元/年。

重点专业建设周期为3年, 合格专业建设周期为1-2年。

二、专业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学校核拨至各学院的新专业和重点专业建设经费,必须全部用于专业建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主要用于以下费用的支出:1.专业建设调研、专业指导委员会运作等的相关费用。

2.专业核心技能课程建设。

3.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相关开支。

4.专业校企合作的相关开支。

5.购买专业建设所必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声像资料以及有关数据信息费用以及专业建设中必需添置的小型设备。

6.与教学大纲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有关的费用。

7.本专业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相关费用。

8.参加专业建设会议的差旅费。

9. 专业论证评估(包括评估的材料费、评估费、专家接待费等费用)。

其中:专业建设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调研费等开支一般应控制在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5%以内;重点专业建设聘请专家、学者所支付的讲课、咨询及劳务报酬控制在重点专业建设专项经费总额的10%以内;合格专业的此两类开支控制在专业建设日常经费总额的50%以内。

三、专业基本建设经费管理1.专业基本建设经费主要由学校拨给,学院也应积极筹措经费增加投入。

若有创收收入或社会资助的,应履行必要的手续,反映对重点专业和普通专业建设资金的投入。

2.学院专业建设经费下达后,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建设计划,对专项经费的使用作出具体的年度预算安排,交教务处审定。

二级教学单位的主要领导具有使用审批权。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员参加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的投资效益,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完成,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的主要来源有:1.和市科研管理部门在计划内立项的科研经费;2.学校拨给的科研经费;3.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所获得的咨询费和服务费;4.科研成果转让费和用作技术培训的经费;5.其他用于科研事业发展的经费。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原则(一)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职责分明、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和市科研管理部门在计划内立项的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与项目相关的财会制度和预算书执行。

(二)教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处理日常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1.核定科研经费所属类别、分配比例。

2.各类和市科研管理部门在计划内立项的科研经费按和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执行,特别支出须另行报告,并交教科处核实后使用。

(三)财务室为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

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对初入校和校内相关的科研经费开设专用项目。

2.对已有项目的后续经费进行会计核算。

3.审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和手续的完整性。

4.定期分类统计科研经费。

5.结题决算的审核。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校“XX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的投入效益,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和完成。

现结合我校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规范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经费由学校财务室统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二、教科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领导下负责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管理,处理日常性工作。

三、民办学校骨干教师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业务费、设备费(含修缮费)、实验材料费。

业务费含办公费、印刷费、邮费、市内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图书购置费、论文版面费和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市内交通费支出总额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4%以内。

科研经费不收取管理费,不提取任何形式的劳务酬金,不能报销诸如餐费、通讯费等与项目无关的其他费用。

四、项目研究中所购仪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属于学校固定资产,要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登记,但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所有。

购置项目需用的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充分论证,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所在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校长审批。

五、项目经费使用中发生的暂付款业务,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室关于暂付款使用的财会制度和规定。

自暂付款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办理冲账手续,否则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新的暂付款业务。

六、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学习或考察调研,须报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教科处负责人审核。

出国或出境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学习或考察调研,须报学校校长审核批准。

七、项目负责人参加学术会议、培训学习或考察调研,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标准均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等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出差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要扣除其绕道交通费,只报销出差城市间直线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经费的科学管理,合理有效使用科研经费,促进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吐却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 12号\《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财教[2011]43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费的画原则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竖寺正确的政治方向禮守国家法律法规, 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科研经费的使用有利于科研项目的正常开展, 有^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院科硏新能力,促进学卿榊开水平眇是高。

第二条科孵费的来源(-)纵向科研经费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下达的不瀚支攻关说!k 863 Ws 973说!]、成果转低金、稍支创新人才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类§啲财政师的经费。

由项目承担单位转入我院的纵向科研项目协作课题经费”按纵向科研经费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通过对夕济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畴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蒯1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学院出具项目负责人的正式职工身份证明。

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三)学院科研资助经费是指学院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察见定资助的科瞬费等。

(四)成果转让和专许可贸易所获得的科研发展经费。

第三条科躺费的支出范围及控制比例(-)科研经费必须用于资助项目的硏究与技术开发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1)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髓进彳硏级瓏,租赁外单位仪器蹄,阪购建项目研审斤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经费管理机构学院设立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主管科研的院系主任、科研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

三、科研经费来源1.学院统一划拨经费。

2.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科研项目所享受的财政补贴经费。

3.横向课题经费。

4.社会捐赠、合作与开发经费。

四、科研经费管理原则1.科研经费必须用于科研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2.科研经费必须在经费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下,由专人管理、执行和监督。

3.科研经费的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和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观念,保证经费使用合法、公正、公开、透明。

4.科研经费的安全、准确、及时的使用和追踪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和管理机制。

五、科研经费的使用1.科研经费使用前必须经过预算和审批,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科研经费使用必须遵循“先支出,后报销”的原则,不得超前支付。

3.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并领用,不得向其他人员转交或转借,不得跨科室或跨部门决定。

4.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按照经费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填写有关单据、报表和文字材料,及时向部门、经费管理委员会报送经费使用情况的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5.科研经费使用人员必须明确经费的用途、规范地进行管理和运用,并定期做出经费使用情况的的自查自评。

六、科研经费审计和监督1.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查。

2.对于经费使用出现疑问、违规等情况,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保存调查记录。

3.经费管理委员会应当每学年对各部门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获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学校出资的科研配套经费及校级课题资助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列入发展计划,由各级财政拨款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指除纵向项目经费以外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相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合同、委托协议的要求合理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学校、各学院、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校长及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校党政联席研究决定。

分管校长、科技与产教合作处、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财务处及项目负责人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

第六条各部门、各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承担监管责任。

各部门、各学院要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七条学校科技与产教合作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的要求,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科研任务,并协助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协助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收支预算,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项决算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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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教财〔2011〕12号)、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广东省人大修订通过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6年3月31日)、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14〕274号)、广东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通知》以及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经费的使用效益。

1第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各类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该项目的人员聘用、资金使用和分配,确保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合理性,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管理遵循“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所有科研教研经费均需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的统一账号内,造成项目经费流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教务科研处、财务处是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共同行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科研工作量计算第六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有:1.列入国家、部委、省厅、地市等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即纵向科研经费)。

2.国内外合作或委托研究的合同经费(即横向科研经费)。

3.学院各类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4.按学院有关政策给予纵向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归入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第七条科研项目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取消各类立项的经费配套,对获得立项的各类项目,分别由学院分批发放相应的课时工作量,课时工作量由科研管理部门发放给项目负责人(主持人),由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每学期向教务科研处报送一次本项目的课时工作量发放计划(不少于3人)。

课时工作量分批发放:开题给予20%,通过中期检查给予30%,通过结题验收给予50%。

1.获批国家级项目(不含子课题),学院给予到账金额(折算成标准课时,下同)的100%的课时工作量。

2.获批省级(部级)项目(不含子课题),学院给予到账金额的50%课时工作量。

3.获批市、厅(局)级的各类项目(不含子课题),学院给予到账金额的30%的课时工作量。

4.学院立项的各类项目,人文社科类10课时工作量/项,科技类30课时工作量/项。

5.课时工作量限额:每项社科类、文化产业类项目学校给予课时总量不超过2000课时;每项科技类项目学校配套经费总额不超过4000课时。

其他各类自筹经费项目,学院不计算课时工作量。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第八条科研经费必须用于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或用于改善科研条件、为承接后续项目的费用。

其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市级、省级及以上项目已有合同经费支出的,按合同经费支出。

横向项目的经费开支由项目负责人按合同或合作协议自由使用,不再按纵向项目管理,但经费使用仍需在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消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学生等)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评审及其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开支标准见表1。

校内专家咨询费标准见表2。

表1:校外专家咨询费标准表2:校内专家咨询/评审费标准11.课题组人力资源成本费:课题组人力资源成本费与劳务费、咨询费支出总额不超过第十五条规定。

由项目主持人依据项目进度分三批次列支,开题付10%,中期业绩检查通过后付40%,结题付50%。

12.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预算。

这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科研人员在编制这部分预算时不用再具体说明开几次会、出几次差等;超过直接费用10%的,需要对计划开展的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作出具体说明。

(二)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是有关科研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出。

1.间接经费的核定比例按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执行。

2. 学院对校级项目以外的项目按到校经费提成5%用于科研行政事业管理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科研行政事业管理费,主要用于省、市、县对口业务部门、兄弟院校科研业务交流与考察,校企产学研合作业务交流,项目评审、结题、成果鉴定、学术讲座专家咨询费,科普与社科宣传与活动劳务费,业务学习、培训、学术交流等。

3.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经费审批与报销第九条经费报销原则1.各级各类课题每学期进行中期检查一次,按进度报销经费。

2.没按计划完成项目并结题的,不能报销经费。

第十条经费报销程序1.课题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2.教务科研处科研科审核,报销人分类填写《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支出卡》,领导审批;3.财务处复核报销。

购置仪器设备超过2000元的、向校外转拨科研协作费的须由项目负责人事先写出书面报告,报教务科研处审核,按权限报教务科研处处长、分管院长、院长签署意见。

4.仪器设备购置前审批:购置2000元≤仪器设备<10000元的,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批。

购置10000元≤仪器设备<50000元的,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批。

购置仪器设备≥50000元的,教务科研处处长审核,院长审批。

5.仪器设备采购:仪器设备的采购参照《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清远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6.仪器设备资产登记: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类单价1500元以上(含1500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报帐前到校产科登记入固定资产帐册。

7.赴省外调研和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分管院领导审核。

8.从严控制向校外转拨科研协作费、咨询费,并按财务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采购按学院招投标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固资价值的仪器设备产权归学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拥有优先使用权。

第十二条科研人员使用科研教研经费参加国内有关学术会议,须有会议正式通知,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三条对于经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自批准之日起,中止其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章经费的分配和决算第十四条依据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粤教财〔2014〕27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章第二十条第六点,《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即人力资源成本不超过40%,软科学和软件开发项目不超60%的规定。

科技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包括劳务费、咨询费、项目组人力资源成本费总额不超过40%,社科类项目、软件类、软科学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包括劳务费、咨询费、项目组人力资源成本费总额不超过60%。

第十五条合同中注明的协作费学院按5%提成(不含税率)。

第十六条项目所涉及的税费由学院在项目总经费中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学院立项项目经费只能用于本项目的科研业务费和实验材料费,不能用此经费购买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实验室改装、接待费及支付协作费等。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结束后半年内,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教务科研处、财务处管理人员抓紧清理账目,核实拨款和支出,归档科研档案。

批准撤消或中止计划实施的项目也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

市级以上课题组结余经费从结题(验收)之日起2年内可以作为后续研究的有关费用,仍以《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经费卡》管理形式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超过2年未使用的部分收归学院账户,用于以后的科研预算经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凡个人收入必须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银行账户,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条学院教务科研处、财务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暂缓或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提出批评、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主管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含)以后批准立项的、获得各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支持的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

原《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教研经费管理规定》(清职院研﹝2015﹞1号)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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